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了企业创新吗?
2022-09-22陈钊泳
陈 昭,陈钊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新的国家战略方针。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过程中,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由此可见,企业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创新发展战略还体现在区域性战略上,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这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当前,我国步入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速度逐步从高速转向中高速、资源问题紧张、环境约束加剧、人口红利下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减弱,经济结构面临着重大调整,因此通过提升企业创新水平获得发展空间至关重要[1]。近年来,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力度逐渐增加。尽管如此,如今大多数企业仍然将产品定位于低附加值阶段,导致创新投入所带来的成效并不可观。由此可见,企业不应当只是重视创新投入量的增加,更要寻找产业体系完整、集群优势明显、经济互补性强的平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探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已有文献从不同层次的角度揭示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产生的影响:其一,以区域协调发展为主体的研究。毛艳华和荣健欣从集聚经济效应、城市群竞争力等多个维度解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区域协同发展之间的理论逻辑,并指出只有在核心城市之间、核心城市与周围城市之间、城市群与其他外围腹地之间形成分工有序的协同合作关系才能提高湾区内城市群整体的竞争力[2]。毛艳华的研究同样也表明合理的分工体系可减少城市之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竞争,避免湾区内部资源竞争。只有逐步实现湾区内部一体化才能发挥湾区内部的资源高效配置、产业优势互补、要素自由流动[3]。此外,刘毅等指出,粤港澳大湾区也存在诸如科技创新质量不高、产业分割格局严重、城市之间协同合作不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解决[4]。其二,以产业结构为主体的研究。覃成林和潘丹丹对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的产业结构趋同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湾区内部高效的资源配置与区域合作机制的落实,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升级[5]。类似地,相关学者也得出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产业结构的趋同与集聚现象。其三,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研究。基于企业间协同创新的角度,由于邻近的城市空间位置、相近的城市知识结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创新网络密度不断上升[6]。基于企业创新的发展方式,奚美君等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企业创新的影响,并指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需从激励机制和合作机制构建方面着手[7]。
纵观已有研究,在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影响方面,以往研究更侧重于考察宏观层面上区域间协同创新发展、缺乏从微观企业的角度考察政策的长期效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企业创新的关系更多地是基于理论分析,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稍欠缺,无法清晰地了解政策如何具体影响微观企业的创新发展。本文的研究旨在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力如何,并以湾区内的微观企业为重点研究对象,检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否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对比过往研究,本文可能存在以下三个边际贡献:(1)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寻找微观经验与证据,丰富现有研究角度;(2)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种“准自然实验”(Quasi-natural Experiment),运用PSM-DID方法对样本进行匹配,缓解了政策实施与企业创新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拓展现有研究框架;(3)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探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途径,拓宽现有研究视角。
二、研究假说
(一)区域性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Sheng等指出,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8]。同时,企业的技术创新也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区域性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与技术保障[9]。一方面,由于资源的聚集与区位优势,区域性战略的提出通过整合市场资源、逐步完善健全市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类似的是,自贸试验区、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群(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立。由以往区域性建设的研究可知,区域性战略的提出为企业提供了资源融合、技术交流、创新发展的平台[10-13]。以自贸区为例,自贸区的设立加速了市场资源的整合,使得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集聚效应与规模经济的作用下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进而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同时,自贸区的设立往往伴随着溢出效应,具体体现在知识与技术的溢出和人才的流动[14]。第一,自贸区内往往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并存,并且两者之间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显著。在技术差距显著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知识与技术就会溢出。第二,在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下,技术人才的交流逐渐增多,进而导致人才流动频繁。由于知识与技术的溢出、人才的流动,自贸区的设立对企业的创新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以珠三角地区为研究对象时,孙健和尤雯发现产业的集聚与人才的集聚彼此之间存在正向交互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内创新能力的发展[15]。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通过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创新驱动已逐渐成为重要目标和主要内容。由此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搭建平台,能有效地激励企业的创新发展。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了企业创新。
(二)区域性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的制造业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约束的境况[16],企业在研发期间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资金的供应不足与短缺都会导致研发的中断与失败[17]。企业研发投入由于存在投入周期长、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在创新活动上受制于外部性融资的困境,稳定的资金投入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创新活动[18]。因此,构建完备的要素市场、搭建区域性的合作平台、解决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有效地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进一步拓宽企业研发活动的融资渠道[19]。第一,企业内部自有资金是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资金来源,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便利化能有效地减少企业的贸易成本,从而促进企业贸易额的增长与总体福利水平的改善。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后产生的制度红利可直接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第二,粤港澳大湾区的设立使得国内外资本流动逐渐呈现为三角循环的态势,优化了湾区金融开放格局,使资本配置机制更加完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机结合了传统资本流动渠道与新兴资本流动渠道,为国际资本流入提供更便捷的渠道。第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企业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产业引导基金、地方政府信贷政策等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与资源集聚平台。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2: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通过融资约束实现。
企业的创新过程复杂并且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因此,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政策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对企业创新的影响[20]。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政府补贴作为一种利好的投资信号传递给了企业[21-22]。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背书作用”,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创新投入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第一,政府补贴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面临的流动性约束,能够直接为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开展创新活动的前期降低企业的研发压力。第二,风险分担理论认为,由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产生的高风险性,政府补贴不仅能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还能减少企业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研发活动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使得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有利可图,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第三,政府补贴能够缓解企业研发活动面临的外部性,有效监督企业创新活动的高效开展,激励企业加大对创新投入[23]。当企业创新产出成效显著时,有利于提高企业外部投资者信心,得以增加企业投入资金,从而降低企业资金成本[24]。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出以来,湾区内部的相关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创新活动支撑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企业的补贴、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分散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而降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成本。区域创新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湾区内部创新合作逐渐加强[25]。综上分析可知,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给予企业补贴优惠,激励企业创新活动。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通过政府补贴实现。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1.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在研究政策冲击带来的净效应时,双重差分模型是常用的计量分析方法。在政策实施的前后,可以将研究对象分成实验组与控制组,政策发生前后所形成的差异即为政策的净效应。由于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并非是随机分配的,容易造成样本选择性差异,这将导致在使用传统的回归分析时出现结果偏差。为了享受区域性政策所附加的政策优惠,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之前,企业倾向于将企业地址变更到粤港澳大湾区之中。企业的自主行为一方面造成样本数据在匹配时出现误差,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参数估计的偏差,从而导致模型并不符合双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趋势假定。为了克服以上不足,本文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将是否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与影响企业创新的主要因素进行1∶1的近邻匹配。根据每一个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实验组)匹配一个在其所在地最为相近的所在地并且不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控制组)。由于两组企业之间除了是否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别之外,在其他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因此两组企业创新的不同主要来源于是否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样本选择偏差,从而有效地评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借鉴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来选取相匹配处理组与对照组,其主要内容如下。
Pi(X)=Pr(Treati=1│Xi)=F[f(Xi)]
(1)
其中,式(1)中Treati=1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等于0表示不在粤港澳大湾区。Xi作为匹配变量,表示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参照已有文献选用了如下变量:股权集中指数、流动比率、资本回报率、资产收益率、成长能力、固定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比率、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资产负债率。通过 Logit 模型将式(1)中的多个协变量进行降维得到第i上市公司所在地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概率,即倾向得分P(X)。
2.基准回归模型设定
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由于政策红利的吸引,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正式实施之前倾向于做出超前决策和反应,主动变更企业地址、迁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城市。因此,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以2017年作为政策冲击的初始时间,将2013—2019年期间企业所在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作为实验组,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作为控制组,并设定如下式所示的基准回归模型:
lnrd〗i,t=β0+β1Treati,t*Posti,t+β2Treati,t+β3Posti,t+β4Xi,t+θi+δt+εi,t
(2)
式(2)估计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 lnrdi,t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年内的研发支出,Treati,t是虚拟变量,当第i家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则赋值为1,否则为0;Posti,t是虚拟变量,选取2017年及之后年份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政策实施年份。当第i家公司的年份为2017年及之后时,则赋值为1,否则为0。Treati,t与Posti,t的交互项系数β1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本文重点考察的政策效应。在后文的实证检验中用did代替此交互项。θi表示控制了企业效应,δt表示控制了年份效应, εi,t是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企业创新能力的测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新投入,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支出、科技创新活动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体体现在企业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本文参考Zahrasa等学者的做法[26],选取企业的研发支出衡量企业的创新水平,用专利申请量来衡量企业创新绩效。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衡量企业的创新投入,并且用专利申请量、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对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2.解释变量
(1)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Treati,t与Posti,t的交互项did,衡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净效应。如果是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并且处于政策实施年份及之后,did取值为1,否则为0。
(2)控制变量。参考刘春林和田玲的做法[27],选取衡量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指数、衡量现金流量的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资产负债率、资本回报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流动比率、现金比率,以及企业的基础条件包括成长能力、固定资产规模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并控制企业效应和年份效应。
(3)中介变量。在中介效应的机制检验中选取融资约束和政府补贴作为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的衡量指标参考大多数学者所使用的SA指数(-0.737×size + 0.043×size2-0.4×age)并在基础上构造为fc指数(对SA指数的绝对值取对数),size和age分别为以总资产衡量的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其中,fc指数越大表示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小。政府补助使用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来衡量。本文涉及的主要变量及解释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选择与定义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企业的专利申请量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并对属于国外的专利申请数量进行了剔除。其余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并与国泰安数据库进行匹配检查。本文对原始数据做以下处理:第一,删除资料不可获得、财务数据丢失的企业;第二,剔除金融性公司,因其财务结构的特殊性;第三,剔除*ST和ST公司,因其财务数据有人为操纵的可能性;第四,剔除企业年龄为负和资不抵债的样本数据;第五,对所有的连续变量前后采取1%的缩尾处理以缓解样本异常值的影响。以上数据处理与模型回归均通过软件stata15.0实现。本文模型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见表2。
表2 模型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量
从表2数据来看,首先,在企业创新方面,研究期间企业平均每年的研发支出为17.61(经过对数化处理),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21.78和0,说明各企业之间由于市场竞争、外部政策的实施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创新投入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其次,从企业的内部因素来看,股权集中指数的均值为0.291,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样本占全部样本的比例接近1/3;政府补助的均值为14.15,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19.91和0,说明企业所获得的补助大多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余变量也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不存在异常值,这里不再赘述。
四、模型检验与实证结果分析
(一)倾向得分匹配结果(PSM)
本文参照已有文献,通过选取股权集中指数、流动比率、资本回报率等匹配变量,采用1∶1的近邻匹配(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方法进行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样本匹配,并删除了非重合区域的样本。图1左部分是在进行匹配前实验组与处理组的倾向得分值的核密度图,由图1可知,两组样本的倾向得分值的核密度曲线存在较大差异。匹配后可以发现,实验组与控制组的核密度曲线几乎重合。进而说明,本文所使用的倾向得分匹配的变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图1 匹配前后的核密度曲线
(二)基准模型检验
对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得到表3基准回归的结果。
表3 全样本嵌套回归
续表3
表3汇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4列没有控制企业效应和年份效应,并逐步加入控制变量,did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向促进了企业创新,从而验证了本文假说H1。在控制了企业效应和年份效应之后进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回归,did系数显著为正的结果并没发生改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创新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了资源集聚的平台,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
(三)稳健性检验
1.改变企业创新衡量指标
第一,替换企业创新的衡量指标为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专利可以有效地反映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时带来的创新成果。由于企业的专利申请数据存在部分缺失与零散分布的特点,并且专利申请量均为非负整数,因此使用面板泊松分布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使得系数估计更加真实可靠。第二,替换企业创新的衡量指标为企业的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第2列所替换的指标为专利申请量,did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第3列所替换的指标为企业的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did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与前文所得结论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替换衡量指标
2.安慰剂检验
本节通过互换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安慰剂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而言,将实验组与控制组交换后进行分析,若交换后的did系数不显著,则说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是稳健的。两组交换后,重新对模型进行评估得到表5所示内容。结果表明,交换后的did系数并不显著,因此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表5 稳健性检验——安慰剂检验
3.反事实检验
在研究2013—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净效应时,同一时期的政策或者其他随机因素也可能对企业的创新有所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干扰,借鉴Chen等的做法[28],通过改变粤港澳大湾区政策的实施时间进行检验。具体而言,将政策实施的年份从2017年提前至2015年与2016年,分别进行基准回归,分别得到交互项did1、did2。对应结果如表6所示,无论是假定政策提前一年还是提前两年,本文所关注的did系数均不显著,从而意味着在政策提前实施的假定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不会对企业的创新产生显著的差异。相反,企业创新的改变主要是来源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而非随时间改变所形成的结果。因此,本文结果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反事实检验
(四)异质性检验
1.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
本节对规模大小作均值分类,划分企业的形式。按照规模大于均值的记为大规模企业,反之则记为小规模企业,进而再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上的创新影响作用是否有所区别。回归结果如表7第1、2列所示。第一,无论是对大规模企业还是对小规模企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显著促进了企业的创新。第二,对大规模企业而言,did的回归系数更大,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大规模企业的创新影响更大。聂辉华等认为一定的企业规模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29]。由于大规模企业存在规模经济,自身实力强厚,能较为容易获得政府支持,从而有利于促进其加大创新投入。第三,虽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显著促进了小规模企业的创新,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技术水平离大规模企业仍有差距,从而导致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不足。
2.企业属性异质性分析
本文根据企业的属性,将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分类为国有企业,此时soe取值为1,其余剩下企业为非国有企业,则取值为0,并与政策变量Treati,t形成交互项,再进行回归。表7第3、4列的结果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正向促进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但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影响程度更大。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非国有企业在面对外部政策冲击时拥有更灵活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由于非国有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大于国有企业,在外部政策的吸引下,企业往往更倾向于加强对企业的创新投入。
表7 企业的异质性分析
五、影响路径检验
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创新高地”的号召,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改善了企业的内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平台。就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角度来看,第一,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为企业的融资“松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第二,广州、深圳等地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有针对性地投入,进一步减轻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压力。第三,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实施绿色信贷与发展创新性债权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手段的发展,不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方式。第四,《内地和澳门税收安排》的签署,内地与澳门地区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免税待遇减缓了企业投资的税务成本,缓解了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约束。以上政策与规划均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瓶颈”问题与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
就政府补贴的角度来看,第一,《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营商环境。第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了债券发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了港澳金融优势,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第三,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产业园集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减少了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风险分散的渠道,促进了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第四,《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实施,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自由流动,吸引了企业高新技术人才的集聚。由此可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加了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从而激励了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为了检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能否通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与助推企业成长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本文采用 Baron & Kenny[30]、温忠麟和叶宝娟[31]推荐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运用因果逐步回归方法进行研究。其中,本文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来衡量企业营商环境,以政府补贴来衡量政策助推企业成长情况。具体步骤为:第一,以企业的研发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以did作为重要解释变量,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第二,本文选取融资约束与政府补贴作为中介变量,分别以融资约束与政府补贴为被解释变量,以did为解释变量,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否与融资约束与政府补助这两种渠道存在相关关系;第三,在前面两步检验结果显著的前提下,控制融资约束与政府补助的间接效应,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的研发支出的影响是否依然显著。据此,本文设定式(3)~(6)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
fci,t=α0+α1didi,t+α2Controlsi,t+γi+αt+εi,t
(3)
lnrdi,t=γ0+γ1didi,t+γ2fci,t+γ3Controlsi,t+γi+αt+εi,t
(4)
subsidiesi,t=φ0+φ1didi,t+φ2Controlsi,t+γi+αt+εi,t
(5)
lnrdi,t=ρ0+ρ1didi,t+ρ2subsidiesi,t+ρ3Controlsi,t+γi+αt+εi,t
(6)
式(3)~(6)中的lnrdi,t为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didi,t表示Treati,t与Posti,t的交互项。fci,t与subsidiesi,t代表分别作为中介变量的融资约束与政府补助。由于在式(2)已考察过did对企业的研发支出的影响,因此本节重点关注式(3)~(6)中的回归系数α1、γ1、γ2与φ1、ρ1、ρ2。式(2)~(4)与式(2)、(5)、(6)分别考察了以融资约束和政府补助为中介变量的传导机制,若β1、α1、γ1、γ2(β1、φ1、ρ1、ρ2)同时显著为正,说明该传导机制成立;若β1、α1、γ2显著,γ1不显著(β1、φ1、ρ2显著、ρ1不显著),说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一)基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视角
为了验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否会通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这一作用途径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的假说,本文以fc指数来衡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并予以表征企业的营商环境。fc指数越大,代表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小。在控制年份效应与企业效应后,表8汇报了以fc指数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作为对比,表中第1列加入前文基准回归的结果。第2列是式(3)中fc指数对did的回归,did的系数α1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了以融资约束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企业创新之间的中介效应是成立的。结果也表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第3列是加入did与fc指数之后lnrd的回归结果,did系数γ1与fc指数的系数γ2均显著为正。参考中介效应的计算方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γ1为0.205,中介效应为0.172(α1*γ2)。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依靠独有的海港优势、开放的经济结构与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汇聚了大量的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促使持续性的产业升级与技术革新,促进了大湾区内部的要素流动,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大湾区内部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通过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逐步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形成,不断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支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各项利好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不断解决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可以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通过融资约束实现,融资约束发挥了部分中介的作用,即验证了假说H2。
表8 中介变量——fc指数
(二)基于助推企业成长的视角
此外,为了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否会通过助推企业成长进而影响企业创新,表9汇报了以政府补助为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政府补助用subsidies表示,代表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第2列是式(5)中subsidies对did的回归,did的系数φ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了政府补助发挥的中介效应是成立的。结果也表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加了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助。第3列是加入did与subsidies之后lnrd的回归结果,did系数ρ1与subsidies的系数ρ2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会通过政府补助这一中介传导途径显著促进企业的创新。参考中介效应的计算方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ρ1为0.216,中介效应为0.206(φ1*ρ2)。一方面,企业的贸易便利化、外部的金融支撑与产业园的聚集降低了企业的营运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企业的补助。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享有更多的政策红利,地方政府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企业能够拥有充裕资金用于研发创新投入。因此可以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通过政府补助实现,即验证了假说H3。
表9 中介变量——subsidies
基于以上两种中介途径的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与增加了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并且通过上述两种渠道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参考中介效应的计算方法,融资约束发挥的中介效应为0.172,政府补贴中介效应为0.206,可见,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与助推企业成长,但后者发挥的中介效应更大,即政府调控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更大程度上通过增加对企业的补助实现。可能的原因有:一是,与企业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更多的是影响行业的协调发展与合作,对于企业的融资约束的改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二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红利通过具体的项目实施能更直接地影响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因此,从中介效应检验模型的结果可得,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能通过政府补助这一途径促进企业创新。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基于2013—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方法实证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显著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具体体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外部支撑并通过政府补助的途径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创新绩效。通过分析企业规模、企业性质的异质性可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均显著促进了大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的创新活动,而对大规模企业的影响更强。同时,亦显著促进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并且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影响程度更大。结合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以下三条政策建议。
1.推动形成协同创新格局,助力中小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发展
第一,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逐步解决小规模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第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发展多元化的创新融资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技术补助等其他政策补贴方式缓解企业的创新投入不足困境,释放小规模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2.积极助推企业成长,搭建企业创新发展平台
第一,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以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之间的创新资源,强化城市之间的协同创新联系,进一步消除创新要素流动壁垒,逐步提升区域创新效率和协同创新水平。第二,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巨大优势,全面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为企业的创新活动开展创造优质的外部环境。第三,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企业在基础研究与科技服务等方面各有特色,资源互补性强,积极发挥广州、深圳、港澳地区的辐射效应,推动企业达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加强企业之间的直创新活动交流。
3.依托现有区域优势,构建高端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第一,继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建设,带动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坚实基础的制造业优势,把握新一轮技术革新的发展契机,建设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逐渐构建高端产业链。第二,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市场和澳门国际化地区的特有优势,加大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便利性转化,形成龙头企业带领、中小企业配合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彻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