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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策略

2022-09-21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22年16期
关键词:监管监督建筑工程

韦 捷

我国建筑数量多,人口密集,建筑质量对民众影响很大,并且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人力、材料、环境等。因此必须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让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

1 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及质量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着极大的考验。然而,工程项目从前期推进工作至竣工验收的过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根据住建部2017 年发布的工种目录显示,仅施工环节就涉及180多个工种。同时,工程项目存在着多变性和隐匿性较强等特点。

多变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未能预料的情况,比如工程项目出现无法按照原定的施工设计图实施的情形,因此项目施工方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变更施工方;隐匿性,是指工程项目在完工后无法通过表面观察得知质量情况,使用的建筑材料等更是无法直接观察,需要使用专门仪器设备才能进行检测。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往往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1.1 人力因素

提高建筑质量的前提是能拥有一支高水准、高素质的建筑行业人员队伍,但往往人员就业选择是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这使得人力因素成为最难控制管理的一环。在整体上看,持证上岗的正规军和无证上岗的人员之间仍然有较大水平差距,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队伍在施工时往往可以摆脱经验主义,工作效率更高、决策更合理,质量的把控也做得更好。

1.2 材料因素

建材是推动建筑工程的现实物质基础。建筑工程由各类建材堆砌而成,建材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几乎等同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里最常见的建材是钢筋、水泥、砂石等基本材料。除此之外,根据建筑工程需要准备预制构件。部分施工单位为提高利润可能选择采购价格低廉、质量经不起考验的预制构件。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对每一项建材严格把控,在保质保量的同时,还能实现价廉。

1.3 环境因素

许多建筑工程在露天的情况下长时间建造,易受施工环境的影响,如暴雨、台风、冰雹等天气。如遇到冰雹与台风等破坏性恶劣天气要及时停工,做好防护措施;高空设备要固定好,避免被大风刮倒跌落造成建筑主体损坏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有可能让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因此工地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1.4 质量管理的意义

通过对其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够有效地保障房建工程所需的材料,最终达到提升建筑质量的效果。比如建筑工程所需要用到的施工材料总量较大,材料放置位置和环境也必须满足要求,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还要在存放过程中对材料供应环节有效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材料质量,让其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作用。其次,通过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够有效提升各种施工设备的使用率,让施工材料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价值,使各施工环节的施工方法正确,施工内容更加合理。再次,通过开展房建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能够实时了解各施工环节的具体情况,并对其进行有效检查,及时排除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巩固建筑的完工质量。建筑首要是确保使用者的安全,也是实施质量管理的意义。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2.1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为间接或直接参与到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主体,包括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实施者,需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且承担施工建筑的维护责任,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依法监督其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系统、科学的设计,最终成果体现在图纸上,其他单位如施工单位等应以图纸为依据,进行各自作业。

2.2 监管流程

总体来说监管流程可以分为2 个大的步骤。第一步是建设单位提交档案资料办理登记,由监督机构审批档案手续是否齐全或合格,之后选择监督员制定监督方案。第二步是选派监督员到场参与日常监督,直到最后验收,检查范围包括建筑主体、消防设施、线缆预埋、地基情况等,期间一旦有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监督员督促整改情况,完成后建设单位整理好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

这一套监督流程将整体的建筑工程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每一部分都要求符合标准和法律法规,政府通过流程监督消解工程质量风险,单位主体将精力放在其负责的流程上,有效降低单位主体的压力。

2.3 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政府在建筑工程监管以法律法规约束、监管制度措施为框架。法律对参与建筑建设的单位形成约束,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保证监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针对建筑工程行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出台的法规,目前已形成由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在内的监督体系,对市场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我国在1997 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对建筑行业各方面详尽说明并制定一系列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参与工程建设作业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在法律层面对从事建筑行业的单位制定了可供参考的行为准则,也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建筑工程市场化经济背景下的里程碑。

建筑行业行政规章的制定遵循建筑法的纲领并服从建筑法,是建筑法的补充。其中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出要设立完备的监督机制。

2.4 质量管理制度

我国在制度上持续创新,包括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建筑工程保修制和制设计图纸审查制等,利用4 个制度巩固建筑工程的安全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指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主体均建立责任档案,如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档案终身跟随不消除,遵循“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正常使用年限内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参建主体责任。终身责任制从根源上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构成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后进入验收环节,该环节由如公安、环保等各部门进行,待各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并进行备案后,建筑工程才准许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则不允许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具备5 个条件,分别是建筑工程设计符合标准,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工程图纸资料齐全,并且得到良好保存;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试验报告;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书;工程保修书。除以上5 个条件外,部分地区还要求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验收合格证和住宅使用书等。

设计图纸审查是组织专家对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审查合格后准予按照图纸施工作业,其流程一般为5 个步骤。一是建设单位向住建局部门提交施工图纸并作登记;二是住建局组织专家会审;三是审查完毕,专家提交审查报告;四是如审查通过,住建局对提交图纸单位发出批准书,不通过则驳回;五是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和审查报告等资料备份留档,做好保存工作。

建筑工程保修制是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寿命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无条件为建筑工程提供维修、善后服务,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业主选定第三方质检机构对维修结果进行检测和验收。

4 个制度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有效遏制了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每项制度都要求建造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其中终身责任制最有代表性,标志着我国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5 总结

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对象,把参与建筑建设的单位纳入监管,设置了标准化的监管流程,并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完善监管,但仍然不断有建筑事故发生。例如2022 年4 月29 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该自建房为6 层半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800 m2,1 楼为门面、2 楼为饭店、3 楼为私人影院、4 至6 楼为家庭旅馆、6 楼以上阁楼为自住房。最终该起事故导致遇难53 人。我国的监管管理体系结构以法律为核心,配合多种监督方式以及各类制度创新,似乎已形成较为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但是案例事故的发生,表明这套监管体系仍然存在着不足。

3 存在的问题

3.1 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对建筑工程的执法力度不够,存在3 个方面问题。

图1 设计图纸审查制流程

一是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是执法行为是由上级部门委托的,机构不能自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直接调查执法,而是根据委托内容实行执法。这意味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没有独立掌握执法权,没有独立执法权意味着权限收窄,监管职能在事实上被压缩和限制,难以保证全面监管建筑工程。

二是机构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只能发限期整改令,不能直接进行处罚,造成机构权威性降低。比如需要进行处罚时,机构必须先向住建局申请,经过住建局层层审批通过后才能下发处罚通知,不仅拉长了处罚决定的时间,时效性低。同时需要申请意味着会受到其他部门的介入影响,即使影响来自于直属的上级部门。

三是面对政府主导的工程,机构执法力度受影响。政府主导工程通常是基础设施或者是公共设施。这些设施投入大、回报低,少有社会企业主导,但却是城市发展必须建设的项目。政府充当主要建设者的角色。以此为基础的情况下,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难免受影响。因为机构属于政府,受政府直管,当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充当监督角色时,管理监督难免受到影响,形成现在下级监管上级的尴尬局面。

3.2 重结果不重过程

当下市场竞争逐渐激烈,许多施工单位为提高利润进行违法转包,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性很强,得到分包的单位工程造价势必更低。分包会为了提高利润而偷工减料,二次转包导致现场施工的原先负责人不在场或对工程具体情况一问三不知、施工单位在监管上不作为。这些建筑过程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建筑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仅政府声誉受影响,政府公信力下降,更会威胁到人民群众安全,影响极大。而建筑工程的过程违法,表面上不会有严重后果,这使得政府只注重最后的质量结果,将监督工作重心放在结果上,而不重视建造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尤为注重,将其当作检查的关键,只要实体质量过关,其他问题忽略不计,行为是否违法已经不重要。在检查过程中,施工工作人员更觉得实体质量过关,其他则无关紧要的,监督人员如指出行为违法,则容易被施工人员当作“找茬”,甚至施工负责人为尽快完工而实施贿赂。只重结果导致监督过程产生更多阻力,不利于监管体系的健康。

3.3 专业素质不足装备落后

一方面是参与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建筑工程监督需要兼顾技术和政策。监督人员既需要懂技术,又要紧跟政策变化,技术政策兼备的人员数量稀少,在一线二线城市有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人员,但由于各种因素,高素质人员无法下沉基层。这种情况在县级机构更加泛滥,风险散布范围扩大。另一方面是检测仪器落后,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检测仪器已经老旧,却没有大范围更换新型设备,部分地区甚至仍采取手工衡量的方法。

3.4 现场监督流程存在漏洞

监督工作存在固定模式,施工单位早已熟知。通常流程是到施工控制节点时施工单位经过自我检查,查验后反馈给固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自行安排抽查,到现场后项目负责人也随同到场。

现场监督有2 个漏洞,一是检查是经过提前准备的,待检查部分相对来说准备充分,工程也为检查通过专门安排过自行检验,通过率非常高,但这不能代表整体质量,跟平时的施工质量也不一定挂钩。尤其是隐蔽验收,验收完毕不能复查,隐患重重。二是采取抽查机制,根据建设委员会发表的意见,平均每个监督员负责10 万平方米内的工程监督,但由于人手不足,实际上往往超出范围,导致监督人员时间不足,只能以抽查形式进行,工作量增加相当于工作时间压缩,部分监督人员为完成任务只能加快检查速度,难免出现疏漏。

3.5 对自建房监督不足

自建房事件里有很多违规现象,比如私自加盖的案例。原来只有5 层,业主将其加盖到8 层。并且业主选择彩钢瓦屋面,这种材料的特点是施工容易,且价格很低,即使被发现拆除也没太大损失。最终超出房屋承重极限,造成倒塌。

在开发阶段,缺乏专业设计单位参与,没有设计图纸,建设纯靠施工队和业主的经验。在施工阶段,材料的选择取决于业主的经济情况。业主可能出于经济原因选择廉价材料,由于缺少监督,施工队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也无法确认,只能靠业主监督。这些违规现象说明现有监管体系缺乏对自建房的监督,尤其是缺乏后续监督。

4 管理对策

4.1 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我国普遍存在的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合理的做法是在法律层面强调执法的角色,明确监督角色。将上级部门的权力下放,集中到具体执法单位,让监督机构的自主性加强,执法不受其他部门影响,从法律上确保监督执法的正当性。但有了权力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监督失职时必须被依法追究责任。

明确执法权后要给予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作为执法单位如没有行政处罚权就形同虚设,施工单位面对监督机构缺乏威慑性的警告熟视无睹,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行政处罚权的作用是让执法机构可以像交警一样当场开具处罚单,而不必层层审批十天半月后才能下达处罚通知,提高监督机构验收时的威慑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高施工单位的违法成本,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4.2 构建社会层面监督,改善监督模式

建筑工程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构建2 个社会层面的监督能发挥长效震慑作用。一是构建业主监督。对于商品房等建筑工程,业主对切身利益关注程度较高,有监督的主观意愿。对商品房可以在发现违法转包等问题后进行公示,让业主知晓开发商行为并督促其整改。二是通过媒体构建舆论监督。监管站应和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监督人员和受邀媒体一同到工地现场进行报道,对建筑行业正面的方面给予宣传鼓励,出现违法行为也通过媒体报道形成舆论监督,增加单位违法成本和舆论压力的同时还能树立政府认真负责的形象。

4.3 提升专业素养,购买先进设备

提升专业素养从4 方面入手。一是设立考核制度,整体监督机构纳入考核范围,考察其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处理监督问题能力等。除了专业相关知识,还要考核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考核让监督人员既懂技术又懂政策,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二是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基层补贴。越往基层走薪酬越高,吸引专业人才驻扎基层,缓解基层缺乏人才的困境。三是购买先进设备,更新老旧设备,如Q 值回弹仪等丰富检测手段。同时要培训监督人员操作方法。四是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以高门槛扩大的技术人员队伍平均素养较高。

4.4 构建信息技术监管平台,改善监督模式

建筑工程监督方法主要是靠人工监督,监督员在网格内去工地现场检查,工地数量增多后单靠人工已经很难正常完成工作,负责面积太大,监督成本也在上升,构建信息技术监管平台可以很好地改善局面。

建立移动平台APP,使用对象包括参建人员和监督人员,通过手机实现常规检查。如用定位系统实时检查工地员工的到岗情况,整改通知书等文书的快速下达等。移动APP 在实现远程检查的同时还能有效为基层监督员减负,不用外出跑工地节省大量时间,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同时改善监督模式。一是划分工程类别,根据类别采取有弹性的监督模式,住宅建筑工程等关乎民生工程要给予重点关注,提高抽查的频率,而重要程度偏低的工程可以减少到现场抽查的次数。二是按企业信用划分,曾有违规记录、行为不良的企业要归入重点监督名单,加大监督力度。

4.5 加强自建房监督

在自建房审批阶段加强设计上的审批,严格查验房屋设计是否符合抗震和承重的需要,避免施工队、业主经验主义带来的设计环节的隐患。并且形成定期检查制度,政府应每年检查其是否存在加盖行为,重点检查用于商业化的自建房,自建房用于商业意味着附近人员密集,有潜在的加盖需求,其隐患比业主仅用于居住的自建房更大。

5 结语

中国特殊的国情导致我们有市场庞大的基建和房地产,随着城市的扩张监管难度必然越来越大,现有的监督管理模式在未来可能不再适用,因此从大局观来说改进质量控制策略是必然也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和趋势。

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石,政府必须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比如从加强执法力度,改进监督模式,购买先进设备,加强对自建房的监督等5 个方面入手,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过关,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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