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好农村路”运营指南内容体系研究
2022-09-20杨华
杨华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0 引言
农村公路运营现状与“四好农村路”的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公路运营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存在公路运输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安全等问题,限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重制约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经济与旅游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使人们对安全、快捷、高品质的出行体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针对“四好农村路”制定标准化运营指南。为缓解现阶段农村公路运营问题,顺应公路运营时代发展需求,对农村公路运营体系展开研究,旨在为农村客运运营、物流运营、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及“四好农村路”相关运营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1 农村公路运输运营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总里程已超400 万km,实现了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广西的农村公路建设也随之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村公路网建设逐步形成了“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基本体系。农村公路发展仍以规模速度型的公路建设为主,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
我国农村客运系统已初步形成,农村客运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建设处于快速起步阶段。但建设条件和运营条件相对有限,农村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国内制定的相关运营标准极少,致使公路运输运营服务水平较低。新形势下,“四好农村路”的道路客货运、农村物流组织、运输服务站运营、运营安全等方面亟待开展标准化与规范化工作指南编制。
目前广西各地市农村道路客、货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行业运营工作缺乏统一性,老旧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模式和较低的运营标准难以与目前振兴农村、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品质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农村公路运营的新技术应用、信息化和智慧化手段缺乏行业标准与规范引领,导致广西各地市农村客运与物流运营水平参差不齐。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广西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未来行业的发展需求。
2 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
福建、浙江等地发布了“四好农村路”的相关标准规范。福建省结合本省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印发《福建省“四好农村路”标准化指南》,包括设计、施工、管理、养护、运营和质量监督6 个分册,重点为乡镇服务站建设标准及农村客车运行标准等。浙江省于2019年7月批准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四好农村路》(DB33/T 2209—2019),从“四好农村路”的建、管、养、运四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2.1 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根据调研,福建省与浙江省在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方面提出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为农村客运新模式做出规范指引,对响应式客运服务提供标准化支撑,引领城乡客运运输一体化发展。
2.2 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加强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
加快农村物流运营组织的发展步伐,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以科技推动物流发展,推广城乡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较为先进的配送模式,提升农村物流的配送效以及运营管理集约化程度。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加强县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平台的建设,加快整合各方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物流的整体运营效率。
2.3 站场建设提倡“资源共享、多站合一”
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改造完善田头市场设施设备,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3 相关政策与运营体系框架
3.1 相关政策
农村公路是农村发展的生命线,国家对农村公路现状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做出重要指示,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体系框架
基于上述政策环境,在总结历年农村客货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秉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拟定农村公路运营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运营指南体系框架
体系框架包含基本要求、农村客运运营、农村物流运营、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站点、客运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与考评等内容,具体描述如下:
农村客运运营方面,明确农村客运的建制村通客车条件、运营模式、运营车辆管理等要求,便于基层管理和从业人员理解和应用。
农村物流运营方面,制定三层服务网络体系、物流组织模式以及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方向的内容。
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站点方面,明确建设的标准、统一标识,便于推进场站设施的建设。
客运运营服务方面,明确场站、车辆、司乘人员到信息服务等运输服务要求。
运营安全、监督与考评方面,制定适合广西的“四好农村路”运营安全以及监督考评标准,为指导实际农村公路运营工作以及相关的督查考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4 农村公路运营指导内容
基于上述农村公路运营指南体系框架,参考相关行业规定与标准,对农村客货运营、场站建设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指导。
4.1 农村客运与物流运营
4.1.1 农村客运运营
客运运营针对建制村通客车条件、组织模式以及运营车辆、运营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
(1)建制村通客车条件
建制村通客车应满足常住人口数量100 人以上的客运需求条件,无法市场化运作的线路,地方财政应建立补贴机制。行政区域内距离村委会、公众活动或服务场所2km 范围内开行符合运营模式要求的农村客运,认定建制村通客车。岛屿等特殊地理位置的建制村可通过水运实现对外通行,将通渡船视为通客车。
(2)运营组织模式
明确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包括城市公交线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管理既不属于城市公交也不属于客运班线,管理困难,未将其纳入推荐运营组织模式。当前国家在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四好农村路”运营指南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纳入推荐模式,解决农村旅客少、散、地点不定出行的特点,方便农村旅客出行。
(3)运营要求
客运班线应按许可的配客站点停靠,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运营应符合相关规定。开通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须经许可机关同意,预约方式和票价等应公示,保证服务透明化。
(4)运营车辆管理
运营车辆的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技术指标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受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限制无法通行7 座以上车型的可放宽至5 座车,票制票价应响应农村客运补助机制,最大程度地完成建制村通客车目标。
4.1.2 农村物流运营
农村物流运营在农村物流体系、组织模式以及农村物流信息化运营等方面进行明确指导。
(1)农村物流体系
农村物流体系应由第一级县级农村物流中心、第二级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点和第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构成,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承担农村物流“承上启下”的作用。
(2)农村物流组织模式
当前农村物流场所、运力等资源具有“多、小、散、弱”等特点,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通过网络平台有效调度零散化的用户分布和碎片化运力供给,支持企业在农村物流领域发展无车承运物流模式,整合社会闲散运力和分散货源,实现人、车、货、站、线等物流要素的精准匹配,充分发挥农村物流的市场潜力。
(3)农村物流信息化运营
宜建设县级农村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培养农村物流信息员,及时采集农村物流相关信息,加强与电商、邮政快递等平台有效对接。
4.2 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站点
“四好农村路”运营指南重点针对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运站、农村便民候车亭、招呼站进行了规定。
乡镇运输服务站宜具备“3+N”功能,即形成以客运、货运、邮政为基础,配套旅游集散、医疗服务、农产品展示交易等服务功能。不宜大拆大建,优先对已设站点进行改造升级,有新建需求的可参照三级汽车客运站标准进行建设。
为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场站的实际用地,农村客运场站宜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交付使用。从源头上保障其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积极衔接。
为进一步振兴乡村,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确便民候车亭的基本功能、设置原则及配套设施等。规定招呼站应设置明显的等候标志,规范招呼站的设置形式,并规范招呼站牌的格式。
4.3 运营服务与安全
4.3.1 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主要指面向客运的服务,对客运站、车辆设施、驾乘人员、信息化服务全流程相关设施以及人员的服务做出要求。
(1)客运站
“四好农村路”运营指南对收费标准及旅客安全检查提出进一步要求。客运站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各市、县当地物价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客车安全检查,重点对是否携带危险品、是否超载进行核验,此外,对于客运站内部设施布局、卫生环境等进行规定,提升客运站对乘客的设施保障水平。
(2)车辆设施
规定车辆的车容车貌、车内的安全设施要求,确保车辆整洁、设施齐全有效。
(3)司乘人员
对乘务员和驾驶员出发前、行驶途中和到达后相关基础服务进行规定,明确乘务员和驾驶员对乘客的服务职责,包括整理卫生、协助行李存放、提醒乘客安全事项等。
(4)信息化服务
客运站应根据站级标准配置信息化系统设备,建立网络平台,向旅客公布动态信息、客运信息、换乘信息、出行常识、行业新闻等。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机APP 等非现金移动支付方式,提升农村客运信息化服务水平。
4.3.2 运营安全
运营安全涉及设施安全、农村客运与物流运营安全、应急预案与疫情防控等内容。
(1)从场站与车辆设施配置的角度出发,客、货运场站应配备有效齐全的消防、安全设施,并按相关要求配备车辆安检场所。农村公路运营车辆应按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动态监控设备进行配置。
(2)从客运安全角度出发,对随车物品和乘客乘车安全两个方面进行规定。旅客不应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站和乘车。将乘客均系好安全带作为发车要求。
(3)从物流安全角度出发,公路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验视。
(4)从监管与应急角度出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规普及等宣传教育工作,运营企业须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5 结语
针对目前“四好农村路”运营与服务存在的普遍问题,结合国家最新管理规定与地域特征,创新性地提出符合地区特征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框架,并对农村客运与物流运营、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站点、运营服务与安全等提出具体指导细则,规范广西农村公路运营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在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的先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