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研究
2022-09-20金磊
金 磊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贵州 遵义 563200)
1 新常态背景分析
经济新常态环境中,经济发展形成了新的特点与新变化,环境资源、市场竞争、生产要素的相对优势、产业组织方式与生产能力、投资需求、消费需求都给经济发展带来约束,经济系统中的分工活动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经济结构将更加合理化。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点为发展动力转向、经济结构得到深度调整、发展方式得到转变,经济呈现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给环境保护工作也带来了重大影响。首先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过去的经济发展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污染排放量大,而当前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创新技术,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渐加大,环境保护水平得以提升,能源需求呈现出低碳化、低增量以及低增速的发展特点;环保融资、投资机制创新工作顺利实施,环保产业获得了更好的生存发展条件,绿色经济不断繁荣发展。但是相对地,由于一些企业在当下的环保政策下,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污染治理决心有所动摇,导致环境监察工作难度加大。
2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创新举措
2.1 工作方法上的创新
通过推行新的督政机制来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水平有效提升,监察执法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可对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以此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方案的重视程度。通过建设新的区域协调工作机制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实现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目标,形成区域合力,更好地应对整体性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构建联动式执法机制,使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形成在处理环境违规事件时形成合力,做好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强化惩治效果。环境监察部门对生产单位以及个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可能会面对一些暴力抗法的状况,公安机关参与执法活动后,可对这种不良情况形成抑制作用;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时,环境监察部门也可参与其中,进行现场取证,对污染现象进行监测,分析污染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则可及时起诉以及批捕环境违法事件嫌疑人,法院可借助行政诉讼或者公益诉讼在追究排污单位的责任时发挥作用。
2.2 工作制度上的创新
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度给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赋予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权,保障其执法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法规制度明确了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方向,同时也赋予其必要的执法工具,包括强制公开信息、停产整治、限制生产、扣押与查封等手段,以此使环境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体系更加完整;法规制度对地方政府也提出了要求,政府需要对属地责任进行承担,督促政府主动采取措施提升行政区域范围的环境质量水平,以此解决当前的政府责任缺位问题,同时实施党政同责以及一岗双责的责任分配机制,促使地方政府在环保工作中更加科学地进行决策;法规制度针对当前的环保监察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存在执法问题,增加了问责方式,进一步确定问责实施条件以及具体的处罚方式,增强了问责的实际操作性与执行性。环境监察执法管理制度见图1。
图1 环境监察执法管理制度
3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对的工作难点
3.1 工作体制的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首先要正确认识与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监督两项机制的关系,从而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职能交叠、权责不明晰的工作难点。环保监督管理体系涵盖横向与纵向两个层级,但是工作核心较为模糊,在协调、管理以及监督中摇摆。在纵向监管体系中,环保机关对于下级单位的监督能力有待增强,同时缺乏监督意识,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掌握人事权与财权,导致环保机关很难有效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出监督与业务指导的作用;在横向监管体系中,环境检查等环保工作部门和其他主管工作部门在职能上存在相互交叠的情况,在没有高效的沟通机制的前提下,很难开展统一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的应用效果达不到预期。
3.2 工作机制的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面对的工作机制难题主要是根据当前的社会转型需求,探求强化执法意识与增强执法能力的方法。尽管环境监察执法制度法规内容在不断调整下,形成了更强的科学性,但是基层监察执法单位在实际执法环节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监察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于新法规的学习不到位,缺乏充足的经费,技术水平低下。
3.3 工作模式的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对的主要模式难题为增强社会组织、公众、企业与政府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不能只依靠政府进行管控与约束,无论是公众、社会组织,还是企业,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当参与其中,贡献力量。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为政府,监察执法部门通过调查、检查等工作找出生产单位的违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在环境保护方面欠缺规划与自主管理能力。
3.4 工作方法的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面对的工作方法上的难题是既要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约束与规范,同时还要有效惩治各种环境违规行为。尤其是制度内容更新后,监察执法人员拥有了更多新的权力,在现场检查权的基础上,还可针对违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扣押设备、查封等措施,权力范围扩大后,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的不良情况。因此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既要强化执法力度,同时还必须要对人员实际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
4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
4.1 健全制度体系
针对法规制度中的问题,需要对制度要求与法规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以此给监察执法人员提供科学具体的参考依据,应从外延与内涵两个角度对制度中的重点概念进行补充说明,如“保护优先”“按日计罚”“统一监督管理”等概念,减轻制度规定的模糊性,对执法人员、环保职能机构以及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规定,同时形成标准化程序,为环境监察执法等工作指明实施方向。以环境保护法为基准,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环境评价、防治污染、保护土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4.2 完善执法系统
针对监察执法系统中的不足,应提供公众、社会组织、生产单位以及政府进行协作的平台,转变监察执法系统,构建网格化的执法管理体系。上级与下级环保监察部门,环保监察部门与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等具有垂直关系的各个主体要保持明确的指导与领导关系,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来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消除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因素。从水平关系的角度切入,应当明确各个行政部门职责权限,理论部门间的关系,以此形成合力来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企业则要采用契约模式、经济激励等措施,激发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能动性,主动地更新改造设备,转变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公众与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可以行使监督检举权或者进行公益诉讼,揭发违规企业,以此实现对全社会的动员,强化环境治理能力。
4.3 建立沟通机制
通过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可以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联系,同时还要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环保部门等主体之间建立共同机制,针对重大环保违法案件采取会商督办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可协助公安机关采集证据,各个机关与部门之间还可开设联席会议。在沟通机制的基础上,可对联合调查以及移送案件的工程程序进行调整,简化中间环节,提升工作效率,满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4.4 创新执法手段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当坚持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实际行动来捍卫环境执法威严性,更新执法思想,创新执法方式,改变执法手段单一化的现状。部门在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生产单位存在的超标排放、漏排以及偷排行为,督促企业升级生产设施,更新生产系统,增加污染物处理环节,确保废水等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以免加重水污染与土壤污染。采取经济处罚措施能够提高生产单位的违规成本,监察执法部门可综合运用“责令关闭、停业”“停产整顿”“限制生产”等多种措施,应对不同的违规情况,强化违规惩治效果。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目的并未只是处罚,而是约束、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传播环保理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所以在处罚的基础上,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还可灵活运用资源税、碳汇交易、激励措施、有偿运用排污权等新型措施,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效益,避免出现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情况,同时也可借助上述措施,行使事前监察的职能,强化环保风险防控能力。
4.5 建设执法队伍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结合当前的新常态背景,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基层监察执法单位更要重视执法人员培养工作,通过向社会招收专业化人才来解决队伍当前存在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专业性过差等问题,根据监察执法需求配备足够的人员。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应定期展开培训工作,现代企业的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引入更多高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益,若执法人员不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于新的设备与生产体系了解不到位,很难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所以执法人员应树立学习意识,在监察执法实践过程中,积累执法经验,保障执法行为的专业性;监察执法单位还应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预防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不良执法现象。
4.6 提高群众参与度
环境监察执法单位可建设与完善网格化监察模式,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弥补监察执法工作的漏洞,实现对生产单位的全方位监察。部门可借助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平台对环保理念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自身在环保事业中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可利用短视频软件或者微信公众号推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如科普知识、法律规定、政策制度等,动员群众形成绿色消费理念,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鼓励群众在发现环境污染现象后,积极举报与投诉,监察部门可为群众开设环保网络信箱、环保专线,使群众随时随地对当地企业进行监督。
4.7 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环境监察执法要全面落实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察工作,尤其是事前监察,通过事前监察来为企业传递预警信息,杜绝环境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实现保护环境的工作目标。监察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企业之间的联系,首先可为企业提供环保政策或者法规信息咨询服务,联合行业协会向企业传播先进的生产理念与技术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面对在环保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政府可对其进行表彰与奖励,树立行业典型,以此发挥出榜样的作用,激励其他企业强化环保意识,积极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自我监察与自我规范。
4.8 更新环境监察技术手段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增加技术性投入,引入更多先进的监察技术手段,无人机在环境监察执法的前期调查工作中有良好的使用效果,有的企业在沿河、沿江与高空等区域进行违法排污,很难进行现场取证,在这种情况下,可启动无人机,利用这一设备的航拍功能来辅助监察执法工作,相比传统的执法手段,无人机具有更好的时效性,可根据执法需求,随时进行使用,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可拍摄到分辨率极高的照片,为执法工作提供精准可靠的证据,相比卫星遥感技术,更具有优势。监察执法部门应更新执法人员使用的执法工具,以此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同时还要及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快速掌握新执法技术的使用方法,将其应用到监察执法工作中。
5 结论
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与时俱进地调整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面对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应当精准把握执法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监察执法流程,保障执法实效性,以此来切实监督企业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绿色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