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借的是钱,实质借的是权干部借钱也可能违纪?
2022-09-20
官员违规借贷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暴露出的本质却相似,都是受利益驱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量事实证明,违规借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自欺欺人的幌子,表面上借的是钱,实质借的却是权。
找朋友借点儿钱,是司空见惯的事,党员干部也难免遇到手头紧张的情况。不过,不少干部却偏偏栽在了“钱眼”里。
日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就被指“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泽峰也曾因“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
于鲁明被指“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党员干部不能借贷吗
党员干部不能借贷吗?当然不是,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只是某些党员干部打着“借钱”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或借贷资金巨大、利用职务影响获取高额回报,或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事实上构成了一种新型腐败、隐形腐败,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坐在办公室里,左手一支、右手一收,就是一大笔利息。”2011 年底,做道路养护工程的老板金某某向浙江省义乌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鲍江富提出借钱。鲍江富自恃在公路局任职,工程由谁施工、验收通不通过、工程款何时结清皆由其掌控,自此开始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疯狂放贷。
每逢单位有工程上马,鲍江富手上就正好有钱了,老板也刚好“缺钱”要向他借。鲍江富说利息多少就多少,说借多久就多久。相应地,他会在道路养护工程分配、监督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对借钱的老板们给予“照顾”。他在2011 至2017年间以此手段共敛财77.79 万元。
中纪委网站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这一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解释: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从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职人员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的具体表现
公职人员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
前不久,江西通报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的典型问题。这些典型的违规借贷获息问题被归纳为以借为名受贿、高息转贷套利、利益捆绑和大搞优亲厚友等几类,多名厅官被“点名”。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处心积虑把手中的权力变现,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高息放贷谋取利益”。通报中称,有人以借为名受贿,搞“亲疏有别”,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就认为,借钱收息“天经地义”。他在以借贷获取“利息”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等人好处费830 余万元后,为他们站台撑腰、乱打招呼,把公权力异化为谋求私利的工具。
有的党员干部被指“空手套白狼”,通过借贷“曲线”敛财,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或低息借款,或者从银行低息贷款,然后再高息转贷给其他管理服务对象,赚取大额利差。抚州市原副市长方百春就是一例,得知有的管理服务对象融资后手头有闲余资金,他便无息或低息向他们借款,然后再高息转贷给其他管理服务对象,违规获利1650 余万元。
追求钱财毫无底线,甘愿利益捆绑,为获取违规放贷不法利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也是党员干部违规借贷的一种体现。上饶市原副市长祝宏根任抚州市南丰县委书记时,明知管理服务对象曾某某在南丰涉黑涉恶,仍向曾某某等人违规放贷获利760 余万元,还充当“保护伞”。
还有的干部“一人当官全家捞钱”,大搞优亲厚友,一门心思想着封妻荫子、兴家旺族。通报披露,江西进贤县委原书记钟益民先后带领多名亲属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放贷获利570 余万元,并利用放贷等非法所得在鄱阳老家圈地非法建设豪宅大院,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风民风。
违规借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上述违规借贷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暴露出的本质却相似,都是受利益驱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量事实证明,违规借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自欺欺人的幌子,表面上借的是钱,实质借的却是权。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致力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打击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行为,为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