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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现存问题及对策

2022-09-17宁,肖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24期
关键词:景点研学导游

王 宁,肖 杨

(大连民族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一、概述

研学旅行自产生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对研学旅行的定义并不清晰。例如,一些学校将课堂实践活动和身心放松活动都归类于研学旅行,这使得中小学生对研学旅行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而真正的研学旅行应该是在教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以共同体验相互研讨为目的的集体活动,最终要达到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加深其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的最终目的。

区分研学旅行和传统旅行是研学旅行可以正常发展的第一步。研学旅行与传统的旅行存在差异,也就说明在针对传统旅行而设立的法案里可能缺少部分法律来对应研学旅行。其次,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的政府管理。

二、从法律角度看研学旅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章规定了旅游合同的基本内容。其合同的基本主体是旅行社和旅行者两方,但在研学旅行中委托合同主要是由学校和委托的旅行机构签订的,这就会导致出现合同主体之外的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对于家长来说,其对研学旅行的认知也较低,会认为研学活动只与学校有关。一旦学校、学生和服务机构三方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不清晰,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处理就会出现很多困难。

2.合同条款的问题。传统的旅行合同,其在法律规定中所需涵盖的内容,大概仅包括餐饮、住宿、交通、基本服务等。因为研学旅行的旅行团队基本都是大团体,并且学生群体的年龄较小,所以对于合同内容的条款要求更高,传统的合同条款都可能是格式化的,且介绍较为笼统,不能满足研学旅行的要求。在《旅游法》第9条中提到,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那么这里又涉及了介绍研学旅行的旅行机构要如何在学校的要求下帮助学校达到研学旅行的教育目的,一旦旅行机构答应了,那教育目的的达成程度又如何确定。旅行机构会不会有学校以虚假宣传或者未达到旅行目的而采取法律手段的顾虑。又或者说采取旅行机构负责旅行的部分,学校负责教育的部分的分责制,该制度也需要更多的法律去约束和规范主体的行为。

3.导游和研学导师区分不明显。在我国的旅游法中,不止一处提到了对导游或者是领队人员专业性的要求,例如《旅游法》的第37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第39条,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现在对于导游证的考取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专业限制。有很多年轻人认为考过了导游资格证的考试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导游。在现实生活中,这类导游的实践经验较少,对于旅行中出现的突发状况无法及时解决。而对于研学旅行来说,对于一个导游的要求要远远高于传统的导游标准。他不仅是一个旅行的领队,照顾成员的生活起居,他最重要的任务是陪伴成员的成长,且设计一些活动将旅行和教育结合在一起,例如让参与者对于研学旅行的反思、进步和成长进行汇报,从而更好地达到研学旅行的教育目的。

4.研学导师认证问题。我国自2016年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来,研学导师作为一个新的群体出现,由于研学导师在旅行的过程中会起到协助孩子们建立完整的人格、性格与品格以及对“三观”的正确引导的特殊作用,研学导师的从业人员应具备更高的能力。这难免要面临一些问题。现阶段,首先,人们还并不了解什么是研学导师,而政府又应该如何推广?其次,相关的部门没有规定研学指导师必须拿到某个部门的证书,只有一些培训机构和协会,举办过有关研学导师的培训的内容,但针对的主要是相关方面的人。如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组织的研学导师能力培训班,算是较有规模的培训班,其面对的群体也主要只是教师、导游、教育辅导机构等。但该行业现在没有持证上岗的要求,就会出现多证的局面,这样的局面可能会导致该行业专业度的降低。

(二)改进对策

1.签订主体自行完善合同。由签订主体自行完善合同,细化条款,突出研学旅行的特点使其区别于传统旅行合同。做到研学旅行涉及的主体之间的权责分明,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明确且有所保障。将研学旅行的教育意义具体化,例如在旅行中设计几次研学汇报和几次文化讲座或者有关的文化活动,来代替教育目的的抽象概念。

2.政府制定研学旅行合同的签订模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一个研学旅行的旅行合同范本,其中直接列出多加的条款和内容供学校和旅行机构进行选择使用,这样就会使得双方的合同更加规范且符合法律要求。总之,研学旅行的合同签订不能简简单单照搬普通的旅行合同,确保旅行中大部分事件都包含在合同项目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研学旅行的特色和研学旅行的质量,只有主体得到了保障,活动才能得到保障。

3.规范研学导师的行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区别教师、导游和研学导师。个人从业者要对于自己职业规划定位清晰。研学导师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考核条件,在有关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规范的时候,研学导师也至少要拥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导游证。而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研学导师的规范性文件,是采用多证制度还是专业证书的制度,其具体的要求也是不同的。若采取多证的制度,需要明确具体需要具备哪几个证书。

4.设置专门的研学导师证书。如果将研学导师作为一个专业性人才,设计单一的研学导师资格证,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可以平衡教育和旅行的作用,使得该考试可以真正地培养出研学导师这一专业人才。

5.高校专业培养研学人才。在设立资格证制度的同时,也可以在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分设出研学导师这一小学科,让学生在大学就可以接受专业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并帮助他们更早地明确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可以储备大量的专业人才,还可以保证其专业性。有了相关政策的出台,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好研学导师的就业前景而选择加入这个行业。

三、从景区建设管理看研学旅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研学产品的质量不高。研学旅行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旅行的过程中学有所成,而在旅行中最重要的就是景区景点的选择。在传统意义上,景区景点大致可以分为自然类的景观和人文类的景观。自然类的景观可以供人们愉悦身心,而人文类的景观一般是供游客了解有关景点的历史背景,开拓视野。从分类来看,似乎人文景观更符合研学旅行游学的目的。这也导致现在研学市场上的产品,均笼统地选择一些历史文化悠久的城市组合成一条旅游线路,以此作为研学产品推出。旧的线路利用研学旅行作为噱头,提高销量或者提高价格。

2.景点无法满足研学旅行的目的。一旦旅游公司把研学旅行利润化,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例如只注重游不注重学。有些研学旅行只是在旅游的景点中加入了部分的博物馆、大学、艺术馆等元素,就认为达到了研学旅行的目的,其实这样简单的参观并不能达到让参观者深刻体会这个旅行的目的,甚至对于一些景点根本没有兴趣。其次,只注重学,不注重研。在现在的研学旅行中,有的旅行社为了突出学,而聘请了一些知识储备很丰富的导游,他们在讲解景点的时候更加细致,以此来突出学的主题。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学生没有任何参与感,只是被迫地接受知识,大有一种把课堂搬到了户外的感觉。研学旅行中更重要的是研,也就是学生要学会自己研究,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

3.新兴研学景点开发不完善。最后就是景点大小的选择,研学旅行的景点其实并不一定需要去很著名的城市和景区,但是现在大部分的旅行社都会选择成熟的旅行线路,而成熟的旅行线路一般很难加入新的研学环节。而一些真正有研学意义的景区,甚至是一些公益性景区,对于旅行社来说无利可图,很少有旅行社愿意接受。并且现在的研学旅行多集中在红色文化之旅、历史文化之旅,有一些与当今社会息息相关的研学主题,例如生态之旅、乡村振兴之旅都还没有人做过。这些旅行一般涉及的景点,开发都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对策

1.整治现有研学产品。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研学市场现有的产品进行整治。对于一些打着研学旗号,目的是提高价格的旅行产品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应该给出研学旅行产品应该满足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如何在旅行中平衡“研”和“学”之间的关系。例如在研学旅行产品中,首先要明确研学旅行的主题,旅行必须围绕着研学的主题展开,明确研学旅行是用来学习的活动;可以有参观博物馆、历史遗址、听讲座等形式。其次在学的过程中,将研究贯穿其中,可以采用每天随笔的方式,或者在研学开始前便确定此行的研究主题,还可以在旅行过程中开展小组研究讨论展示等环节,以此来保证学生可以锻炼和提高自身的能力。在研学产品判定的要求中,主题不可或缺,而研学活动在两个方面,至少安排两个活动才可以作为研学产品推向市场。

2.依照国家政策,选择相关线路。对于线路及景区景点的选择,在回顾“十三五”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提到:已遴选了622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开发了6 397门研学实践课程和7 351条精品线路。其中包括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等一大批涉及革命传统教育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这些线路中大部分是一些革命老区的重新开发。而国家也在大力地将研学旅行与贫困地区的发展相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研学旅行上进行结合本身也是研学旅行的意义之一。

3.协调传统服务机构的盈利性与研学旅行的关系。对于为研学旅行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而言,研学旅行的盈利性确实低于一般的商业旅行。国家也给予了研学旅行相关的支持,对于研学旅行的经费,教育部原则上采取多种渠道,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承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共同保证研学经费的落实。学校可代为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政府出台政策保证研学旅行经费的落实后同时也应该给予此类机构一些认证称号,以此提升该机构的社会影响力,也可以让更多的机构加入到研学旅行的行业中来,壮大研学旅行服务机构的队伍。

结语

研学旅行现在还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产生的问题需要妥善解决才能促进研学旅行健康发展。研学旅行需要将旅游、教育、消费者更完美地结合起来,它不单单只是旅游监管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协调更多的责任主体,大到国家各部门,小到旅行社学校和个人,需要权衡各主体的关系。研学旅行的立场要不断地从利益最大化向目标最大化转变,因此,参与各方的育人情怀和服务意识至关重要。研学旅行要以学生为主体的学和活动,应更加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体验。只有站稳了立场,研学旅行才能越来越好,教育事业才能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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