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床上用品标准的整合
2022-09-16李恭艳
李恭艳,董 玮,徐 云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 200040)
0 前言
床上用品在家纺产品中占据了很大比例,包括床单、床罩、被子、被套和枕垫等产品。2019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973家规模以上床上用品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995亿元,利润总额43亿元,“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床上用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增长5.5%和4.56%。联合国商贸统计数据库统计显示,全球家用纺织品出口份额最大的品类为床上用品,而我国是床上用品出口最大的国家[1]。2018年,我国共出口床上用品128.96亿美元,占全球床上用品出口额的44.87%。目前我国已有的床上用品标准分类细致,也存在考核指标重叠的现象,为响应标准改革需要,进行整合,提高标准使用便利性,修订为现行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1]。
1 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整合
基于市场调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床上用品的品类较多,各自对应的标准也较多。常见的标准有GB/T 22796—2009《被、被套》、GB/T 22797—2009《床单》、GB/T 22843—2009《枕、垫类产品》、GB/T 22844—2009《配套床上用品》和GB/T 22855—2009《拉舍尔床上用品》等。企业在产品标准选择上会产生困惑,同时未发现国外有同类的床上用品标准,故此次的标准整合大胆创新,将我国原有的5个床品类标准合并修订成一个标准,使现有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大部分床上用品。
1.1 适用范围
整合后的标准适用范围为以纺织织物为面、里料,以絮用纤维为填充物或无填充物生产的床上用品,其余产品可参照执行。
明确说明了标准不适用于羽绒羽毛、蚕丝为填充物的产品,不适用于年龄≤36个月的婴幼儿床上用品。
对于不适用的产品,其填充物为羽绒羽毛时可选用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填充物为蚕丝的产品可选用GB/T 24252—2019《蚕丝被》;年龄≤36个月的婴幼儿床上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GB/T 33734—2017《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和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这些标准基本涵盖了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品类,使产品分类、使用更清晰。
1.2 术语和定义
在扩大了适用范围后,该标准增加了“床上用品”的定义,即用于遮盖、保暖、装饰和防护等用途的床上纺织用品;并给出了一系列床上用品的产品,包括床单、被套、枕/垫套、被(芯)、枕(芯)、垫(芯)、床罩/床盖、床笠、床旗和床围等。
对于部分原替代标准的定义,基于各原标准进行了修改,如被(芯)的定义,即由两层织物与中间填充物以适当的方式缝制成,主要用于保暖的床上用品。其分为可直接使用的被和需要加被套才可使用的被(芯)[2-3]。
床单的定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制成的,铺于床或垫之上的大面积纺织产品[3-4]。
枕(芯)的定义:织物经缝制并装有填充物、用作枕在头下的物品,分为可直接使用的枕和需要加套才可使用的枕芯[3]。增加了注解:填充物指具有一定弹性的纺织纤维或发泡材料等[5]。
垫(芯)的定义:织物经缝制并装有填充物、使用过程中起支撑或缓冲作用的物品,分为可直接使用的垫和需要加套才可使用的垫芯[3]。增加了注解:包括靠垫、坐垫和床垫等[5]。
2 主要技术要求变化
新版标准因为整合了上述GB/T 22855—2009标准中拉舍尔毛毯的缘故,故在原有GB/T 22796—2009等标准中机织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针织产品的技术要求,在项目设定上强调产品的基本安全性,涵盖了目前成人、儿童产品和填充物的3个强制性的安全指标要求。同时遵循科学性,参照结合国内外同质性产品标准,对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这4个方面都进行了细致且全面的要求。
2.1 基本要求
新版标准中产品基本要求涵盖了目前成人和儿童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儿童产品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填充物中絮用纤维应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要求。
2.2 内在质量要求
整合后的内在质量包含纤维含量、填充物含油率、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压缩回弹性能、断裂强力、顶破强力、起球性能、脱毛量、水洗尺寸变化率、干洗尺寸变化率和色牢度(耐皂洗、耐干洗、耐汗渍、耐摩擦、耐光性能)。
新版标准中要求考核的项目有11项,但对于不同品类考核的项目不同,具体可以参见表1。
表1 不同产品要求的考核项目表
2.2.1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鉴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新标准将优等品考核指标由-5.0%提高为-4.0%。一等品、合格品考核要求不变。修订了填充物质量偏差率的试验方法,称取填充物的质量至恒定质量。统一了同类产品的测量方法。
2.2.2 压缩回弹性
压缩回弹性能根据织物的类别列出了不同的技术要求,针对机织类产品,优等品回复率考核要求由75%提高为80%。
对于针织类产品,优等品和一等品压缩率、回复率的考核要求均有提高。优等品的压缩率由30%提高为45%,回复率由60%提高为80%;一等品的压缩率由30%提高为40%,回复率由60%提高为70%。
考虑到该性能的特殊性,填充物单位质量在150 g/m2及以下的产品不予考核。压缩回弹性具体要求对比见表2。
表2 压缩回弹性要求对比表
2.2.3 断裂强力
新标准由于扩大了适用范围,根据针织品的工艺,标准引用了一个“经编织物”的概念,经编是属于针织领域生产平幅织物的一种纺织工艺。它所形成的线圈沿垂直方向或经纱方向排列,由相邻的纱线相互套接而成。一般床上用品中涉及此工艺的多为拉舍尔织物,故新版标注中对于机织物的考核要求没有变化,对于经编织物提高了一等品的考核要求,由160 N提高为200 N。断裂强力按GB/T 3923.1—2013《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标准执行。
2.2.4 顶破强力
此项目通常为针织类产品的考核要求,仅考核针织面料(拉舍尔面料除外),结合现有其他针织类产品标准确定考核要求,其中单面织物、绒织物需要达到≥180 N、双面织物≥250 N。
顶破强力试验方法采用针织产品检验中常用的弹子顶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 19976—2005《纺织品顶破强力的测定(钢球法)》标准执行,钢球直径采用(38±2)mm。
2.2.5 起球性能
在原有的机织类标准中,没有明确的评级方法,而起球项目的评级问题一直困扰着各企业、生产单位及检测机构。新版标准中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完善了对针织面料的要求,同时对针织面料与机织面料的试验方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机织面料明确试验条件,按GB/T 4802.2—2008《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标准的要求,摩擦次数2 000次、负荷(415±2)g执行,评定按GSB 16-3223标准样照评级;针织面料采用针织产品检验常规方法,按GB/T 4802.1—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标准采用参数E执行,评定按GSB 16-1523—2002标准样照评级。
当产品等级为合格品可不予考核该项目,而产品面料为拉毛面料时,不适合考核起球性能。
2.2.6 脱毛量
当产品为拉毛类产品,不适合考核起球性能时,此项目可以作为互补项目,完善标准考核项目的全面性。但由于一般只有拉毛产品会存在脱毛的现象,故标准要求仅考核拉毛面料。需要注意植绒产品不属于拉毛工艺,不适用于该项目。脱毛量试验方法,按FZ/T 60029—2021《毛毯脱毛测试方法》标准执行,样品正反面均需测试。
2.2.7 水洗尺寸变化率
对于不同类别的织物而言,机织产品和针织产品的水洗性能有一定的区别。对针织品而言,新版标准参考了FZ/T 62028—2015《针织床单》、FZ/T 62031—2015《针织被套》等针织类床品中该项目的指标性能,提出了指导性的技术要求。
相对机织类和针织类产品,整体要求有所放宽。其中,面、里料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8628—2013《纺织品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GB/T 8629—2017《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和GB/T8630—2013《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标准执行,机织织物采用4N程序,干燥方法A;针织织物采用4G程序,干燥方法C。具体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对比见表3。
表3 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对比表
2.2.8 干洗尺寸变化率
市场中产品设计、面料与工艺都在不断创新,考虑到面料的多元性与功能性,加上洗涤技术的创新,消费者可采用多种维护方法进行产品的使用维护,新版标准中增加了干洗尺寸变化率,使得标准的考核范围更加完善。该项目按GB/T 19981.2—2014《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或GB/T 19981.3—2014《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第1部分:清洗和整烫后性能的评价》标准执行。
2.2.9 填充物含油率
新标准明示了不适用于羽绒羽毛、蚕丝为填充物的产品,基本涵盖了现有以化纤、羊毛、骆驼毛和棉花等作为填充物的大部分产品。不同种类填充物含油率的试验方法也不相同,化学纤维按GB/T 6504—2017《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标准执行,天然蛋白质纤维按GB/T 6977—2008《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标准执行,当填充物为天然纤维素纤维时可不予考核。
当产品填充物为多组分纤维或者化学纤维与天然蛋白质纤维混合时,以含量高的组分来测量含油率。或者根据客户要求,按2种不同的试验方法分别测试。
2.3 外观质量要求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精益求精。床上用品的外观质量按照面料类型分为机织和针织床上用品,具有不同的工艺分类要求。
2.3.1 规格尺寸偏差率
新版标准中对该项目的分类进行了统一,按大件产品、小件产品分开规定。大、小件产品的定义与针织类产品一致,最大尺寸(长度或宽度方向)>100 cm为大件,最大尺寸(长度或宽度方向)≤100 cm为小件。
被套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过长现象,产品与被芯套合不充分,形成空隙,直接影响其使用性能。所以在新版标准中删除了被套规格尺寸,只考核负偏差的要求,更加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2.3.2 长宽不齐
对于机织床上用品外观质量的要求,原GB/T 6977—2008《洗净羊毛乙醇萃取物、灰分、植物性杂质、总碱不溶物含量试验方法》标准中对此项目不作要求,扩大适用范围后,在参照GB/T 22855—2009《拉舍尔床上用品》标准的基础上,对床品长度和宽度方向本身的尺寸偏差进行了规定与考核,确保产品的规整。具体长宽不齐要求对比见表4。
表4 长宽不齐要求对比表
2.3.3 外观疵点
新版标准结合现有其他针织类的产品标准,新增了2个疵点的考核要求:破损性疵点和裂纱,更好地完善针织面料外观质量的评定。新增项目的具体解释有2方面:一是破损性疵点,指断掉一根及以上纱线或织物组织结构不完整的疵点;二是裂纱,是指因纱线部分断裂,明显偏细的一段纱线。
2.4 工艺质量要求
2.4.1 缝纫质量
消费者对于产品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设计师为追求艺术效果,款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原有标准中对于针迹密度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设计师的发挥,故此次的修订中取消了对于针迹密度的要求,更贴合实际的需求。
2.4.2 工艺要求
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细节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对产品整体的要求,即产品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金属残留物按GB/T 24121—2009《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标准执行,采用台式或手持式金属检测仪,检测灵敏度(标准铁球测试卡)为1.0 mm。
3 检验规则
新版标准在检验规则的布局上,参考了其他同质性标准,将判定规则和抽样方案整合为检验规则。这解决了原来标准中该项目排布比较分散、分类不够清晰的问题,对其中的细则进行了完善,使其与最新一批的其他类产品标准结构保持一致,规范了格式。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由于使用说明的某些要求已经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产品设计,结合市场需求,新标准中修订了新的使用说明内容。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儿童产品使用说明还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如有需要,还可包括其他内容。
对于规格的标注,产品规格标注内容应包括成品宽度和长度,含填充物的产品还应标注填充物质量,枕/枕芯、坐垫和靠垫产品可不标填充物质量,异形产品可不标规格尺寸,必要时可标注最大尺寸。新标准中的解释在产品适用性上可满足各类产品的需求。
同时增加了运输和贮存要求,使其保持与其他标准的结构具有一致性。
5 结论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标准的修订将原先的5个已有12年标龄的同质性标准进行了合并整合,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更新了项目的引用文件、调整了检测的技术参数、规范了判定和抽样方案的检测规则,并完善了使用说明的标注方式及要求。这次整合使此份标准的整体架构与纺织行业现行最新的标准架构保持一致,大幅简化了生产和消费者对标准的识别要求,立足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