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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影响的实证

2022-09-15葛晓伟李晓冬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20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数字

葛晓伟 李晓冬

(厦门工学院商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一、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产业整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乡村振兴总目标,指出要以产业带动农村发展为重点,努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策略。比如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县域产业,支持农业大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一战略为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指明了具体的发展方向。经过几年的实践发展,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产品加工生产和乡村旅游逐渐走上正轨。但是,农村产业整合仍存在整合程度低、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申腾宇,2021)。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载体,可以降低融资门槛,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金融支持,加速农村产业融合进程(王祥,2021)。但从普惠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涉农贷款不足、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贡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的具体路径,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二、理论分析

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和金融机构业务向农村金融市场的延伸,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汪思水,2017;四川文理学院、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联合课题组,2018)。在一定程度上,资金已经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治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会将资金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金融资金极度短缺。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大多数经营主体都面临着严重的外部融资约束。虽然一些地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和工商资金帮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但鉴于其强烈的逐利特性,单纯依靠社会资本和工商资金难以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随着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和使用深度的延伸,为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打破传统金融因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惠及更多的农民和农业企业。随着国家大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深入农村,数字金融的应用场景和服务优势进一步触达长期被传统金融排斥的长尾客户。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普惠金融凭借低门槛、低融资成本的优势,从原有的金融市场吸收小额闲置资金,进一步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供给,为农业农村经济经营者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溢出效应和鲶鱼效应,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激励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帮助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可得性。此外,借助新的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扩充农村地区金融资金供给量,可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匮乏现象。

三、研究设计

1.变量定义

因变量。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工程,难以使用单一指标进行衡量。目前,学术界对于如何衡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大量探索,张岳等(2021)根据产业融合、产业交叉以及产业重组等维度,构建农村产业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此,本文结合数据可获得性,构建如下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相较于层次分析法,熵值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因此本文使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设定共有i个需要评定地区,有j项评价指标待评价。其中i=1,2,3,4,…,I,I=30,j=4。利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计算i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具体公式如下所示:

上式中,Wj表示第j 项指标对应的权重,X'ij是第i 个地区j项指标数值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

自变量。数字普惠金融(DIG)。本文参照郭晓燕(2020)、谭伟等(2019)研究方法,利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衡量各省份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控制变量。基于已有文献,本文选取农民收入水平、农业发展水平、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设备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2.模型构建

为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式:

上式中,INTit表示农村产业融合水平,DIGit表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Xit表示控制变量集合,itε表示随机误差项,cons为常数项。若1α为正数,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3.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 年~2018 年中国30 个省份(由于港澳台与西藏数据缺失,不列入考察范围)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主要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控制变量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ESP 数据库以及国家统计年鉴。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见过如表3 所示。表3 中农村产业融合水平的均值为2.5897,标准差为1.0877,最小值是0.4125,最大值为5.3621。上述数值说明不同区域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平均值为178.6644,最小值是15.3331,最大值为364.114。该结果说明不同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控制变量中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表3 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一定数量的控制变量,需要对控制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首先计算自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其次计算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最终结果表明,变量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5,且VIF 值小于10,该结果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可进行下一步检验。

2.基准检验

为确保最终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本研究首先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情况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中模型(1)所示,之后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模型(2)所示。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表4 模型(1)中,数字普惠金融回归系数为0.0049,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该结果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型(2)中加入控制变量之后,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为0.0028,且通过5%显著性检验。由这一回归结果可知,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依然能够显著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控制变量方面,农业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产生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水平与农村生态环境较好地区,农民具有强烈愿望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自身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3.稳健性检验

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从权重设定与识别两个方面进行调整,旨在检验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回归结果稳健性,结果如表5 所示。同时,将数字普惠金融分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方面细致分析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

表5 权重与方法调整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

由表5 可知,变化权重和识别方法后,数字普惠金融及分项指标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验证基准回归具有稳健性。

4.区域异质性检验

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史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再加上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等资源禀赋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产业融合影响也可能存在异质性。因此,为验证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本文将样本中30 个省份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三个地区,分别考察不同地区间差异,表6 报告分区域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观察表6 中模型(1)、模型(2)、模型(3)可以发现: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不论在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显著性水平明显高于西部地区,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在东部和中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比较模型(1)与模型(2)中的回归结果可知,东部地区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为正,显著性水平与数值均大于中部地区,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东部地区发挥的促进作用更大。可能原因在于:一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均大于中西地区,进而使得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范围与作用效果均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数字技术使用范围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加之中西部地区科研院校和高新技术人才储备均落后于东部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力度,呈现出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小于东部地区。

表6 分区域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回归结果

5.进一步分析

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融合具体作用机制,文章进一步按照不同业务功能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具言之,借鉴张岳等(2021)研究成果,从支付业务、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三方面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作用。按照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利用支付业务、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进行衡量,具体结果如表7 所示。其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为支付业务,模型(2)的解释变量为信贷业务,模型(3)的解释变量为保险业务。

由表7 模型(1)~模型3 回归结果可知,支付业务、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比较不同业务回归系数可以发现,信贷业务回归系数最大,说明信贷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正向促进作用最大。产生这一现象主要原因可能是,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农户与涉农企业获得信贷服务支持机率增加,进而有充足资金助力农村地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型(4)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回归系数显著性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回归系数方向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进一步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表7 分业务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文章基于2013 年~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最显著。进一步检验发展,在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的业务分类中,借贷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上述结论对于农村地区实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尚需从相关政策建议入手。

2.建议

一是完善金融体系。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开发性银行等多方金融机构的优势力量,形成分工明确与优势互补的金融支持体系。首先,应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政府部门应重视农村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针对性增加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形成稳定地方金融秩序。其次,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部门需要打造信息数据沟通平台,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农业企业之间多维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产品交易与加工有机联合,为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最后,建立紧密利益联盟机制。具言之,地方政府应发挥引领作用,与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间建立紧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农户和及农业企业之间发展生命共同体,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过程中抵御风险能力。

二是创新与完善金融产品。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时,金融机构应基于现有金融产品,积极创新能够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金融产品,有针对性解决农业企业与农户需求。具言之,金融机构应结合各地区区域特色,积极创新期货、保险以及债券类的产品,支持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探索全新融资方式,或鼓励地方政府或者重点农业企业发行“三农”专项债券,发挥金融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应有作用。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构建农业在保险体系,最大化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模式。使用农村产业基金对于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展。因此,为实现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部门应参照基金管理法律规定,健全农村产业基金相关制度与法律条款,促使农村产业基金运行平台更加透明,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积极作用。一方面,健全信贷支持体系。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需要集结农业专项资金,逐渐完善产业基金支持制度,提升农村基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优化政府支持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具言之,应简化“政府+金融机构+保险”运作流程。可通过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间保险联动机制,构建风险保障平台,有效激活农村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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