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大简《诗·驺虞》“發”字的隶定与释读问题
2022-09-14刘刚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刘 刚
(湖北文理学院 宋玉研究中心,湖北 襄阳 441053)
进入21世纪,随着流失海外的出土简策的回归和整理成果的不断问世,我们欣喜地看到学者们对“癹”字的研究仍在继续,而且隶定更为客观,释读也有了新的进展。
先看《上博简》的隶定与释读:
再看《清华简》的隶定与释读:
至于《毛诗》中“癹”被改写为“發”,当是战国之际儒家学者所为,其目的是为了迎合该诗《小序》“《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的诗旨释说[16],致使原本与射猎无关的该诗诗意通过字的改写同射猎扯上关系,这是儒家学者“依序改诗”的一个典型例证。安大简《诗·召南·驺虞》的整理者很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在安大简《诗经》与今本《毛诗》之异文比较中,反映出的战国儒家学者为了弘扬儒学、以《诗》为“经”进行诗教而整改《诗》之原作的问题,仍然将今本《毛诗》视为不容怀疑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