哌罗匹隆对精神分裂症伴抑郁症状的临床疗效
2022-09-09王增旋陈燕华张程赪
王增旋 陈燕华 张程赪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常见疾病,其起病隐匿,病情较长且呈迁延性进展,好发于青壮年人群,不易治愈且复发率高,可造成患者感知觉、情感、思维及社会功能等多方面障碍,甚至造成精神残疾,是全球负担最大的第9位疾病[1]。其发生与个性特征、生理(神经递质异常、遗传)、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有关,且尚无特效药医治,非典型类抗精神病药物是目前该症最主要治疗方式,以控制患者急性发作期症状为主,常见的有氟哌啶醇、利培酮等[2]。急性发作期患者通常表现出幻觉、幻听、妄想、亢奋、概念紊乱等阳性症状,而阴性症状则以日常行为呆滞、情感淡漠、反应迟钝、社交功能障碍为主[3]。临床现阶段的药物可有效控制患者阳性症状,但对阴性症状的疗效并不理想,且使用剂量不当易引发不良反应[4]。尤其针对伴发抑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其病情更复杂、复发率更高,容易降低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效果,且不良反应较多,因此寻找一种可靠的治疗方式对该类患者意义重大[5]。研究发现,哌罗匹隆在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阴性和抑郁症状方面疗效显著[6]。哌罗匹隆作为一种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可通过阻断和调节中枢5-羟色胺(5-HT)和多巴胺(DA)受体达到治疗效果,且安全性高,适用于多种受体亚型[7]。故本研究将探讨哌罗匹隆和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伴抑郁症状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2月-2020年2月收治的100例精神分裂症伴抑郁症状患者,纳入标准:(1)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均符合文献[8]《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2)抑郁症状的诊断均符合文献[9]《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中的相关标准;(3)入组前4周内未服用其他抗精神病类或抗抑郁类药物;(4)入组前3个月内未接受过电休克治疗;(5)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排除标准:(1)对本研究药物过敏或不耐受;(2)伴有其他精神类疾病(史);(3)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4)严重自杀倾向;(5)酗酒史;(6)伴有神经系统慢性疾病者或其他系统严重疾病;(7)恶性肿瘤。根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将其分为研究组(n=53)和对照组(n=47),研究组男29例,女24例;年龄34~62岁,平均(45.77±5.95)岁;病程5~17个月,平均(8.45±1.33)个月;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89.37±10.62)分。对照组男27例,女20例;年龄32~65岁,平均(44.62±5.05)岁;病程6~16个月,平均(8.82±1.76)个月;PANSS总分(88.95±10.93)分。两组患者上述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1.2 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进行2周的清洗再入组,研究组给予盐酸哌罗匹隆片(商品名:康尔汀,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国药准字H20080217,规格:4 mg/片)饭后口服治疗,起始剂量为4 mg/次,3次/d,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症状及治疗效果适当增减剂量,总剂量不超过48 mg/d。对照组给予利培酮片(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10309,规格:1 mg/片)口服治疗,起始剂量 1 mg/d,服用1周内,剂量可逐步加至2~4 mg/d,第2周加至4~6 mg/d。两组治疗期间需均密切监测患者病情,不再给予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均治疗8周。
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1)治疗总有效率:评定标准根据治疗前后患者的PANSS和HAMD评分减少率分为治愈:前者减少率≥75%或后者≥95%;显效:前者减少率≥50%且<75%,或后者≥70%且<95%;有效:前者减少率≥25%且<50%,或后者≥30%且<70%;无效:前者减少率<25%或后者<30%。减少率=(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100%,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2)PANSS:该量表包括阳性量表(P)、阴性量表(N)、一般病理症状量表和总分,分别为49、49、112和210分,得分越高各症状越严重[10],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各评价1次。(3)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用该量表评价患者抑郁症状,共分为7类因子,包括躯体性焦虑18分,体重减轻2分,认知障碍22分,日夜变化2分,阻滞14分,睡眠障碍6分,绝望感12分,分数越低抑郁症状越轻[11],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各评价1次。(4)社会功能:采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估,SDSS共计10条项目:职业和工作、婚姻职能、父母职能等,其中无缺陷计0分,有轻微缺陷计1分,有严重缺陷计2分[12],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各评估1次。(5)不良反应发生率:记录两组治疗期间的患者便秘、失眠、嗜睡、体重增加、肌强直等发生例数,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发生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本研究所有数据均由SPSS 21.0分析处理,PANSS及社会功能等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而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生率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
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90.57%,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72.34%(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例(%)]
2.2 两组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PANSS总分、阳性量表分、阴性量表分、一般病理症状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的各项指标均显著低于治疗前,其中研究组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分,(±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分,(±s)]
*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
组别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一般病理症状 总分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n=47) 26.82±4.62 17.64±3.26* 28.77±4.49 20.93±3.13* 35.63±5.42 28.53±4.32* 88.95±10.93 65.82±7.32*研究组(n=53) 26.87±4.36 13.56±3.83* 28.83±4.15 16.85±3.05* 35.82±5.48 23.46±3.77* 89.37±10.62 58.39±7.73*t值 0.056 5.753 0.069 6.584 0.174 6.216 0.194 4.934 P值 0.956 0.000 0.945 0.000 0.862 0.000 0.846 0.000
2.3 两组治疗前HAMD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HAMD各维度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各维度评分均显著低于治疗前(P<0.05),其中研究组躯体性焦虑、认知障碍、睡眠障碍、绝望感评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比较[分,(±s)]
表3 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比较[分,(±s)]
组别 躯体性焦虑 体重减轻 认知障碍 日夜变化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n=47) 14.77±3.42 10.27±2.66* 1.69±0.33 1.14±0.25* 16.48±2.53 14.15±2.53* 1.88±0.42 1.12±0.21*研究组(n=53) 14.59±3.16 5.62±1.53* 1.71±0.27 1.13±0.21* 16.20±2.27 8.44±1.74* 1.84±0.35 1.08±0.14*t值 0.274 10.538 0.329 0.215 0.580 12.987 0.514 1.106 P值 0.785 0.000 0.743 0.830 0.564 0.000 0.609 0.272
表3 (续)
2.4 两组治疗前后SDSS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SDSS各维度评分及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SDSS各维度评分及总分均显著低于治疗前(P<0.05),其中研究组的职业和工作、社会性退缩、兴趣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及总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其他维度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治疗前后SDSS评分比较[分,(±s)]
表4 两组治疗前后SDSS评分比较[分,(±s)]
组别 职业和工作 婚姻职能 父母职能 社会性退缩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n=47) 1.57±0.23 0.64±0.14* 1.34±0.36 0.57±0.12* 0.88±0.23 0.17±0.03* 1.39±0.26 0.69±0.18*研究组(n=53) 1.58±0.31 0.34±0.07* 1.33±0.33 0.54±0.10* 0.87±0.21 0.16±0.02* 1.38±0.28 0.42±0.11*t值 0.185 13.291 0.145 1.348 0.226 1.935 0.185 8.913 P值 0.854 0.000 0.885 0.181 0.822 0.057 0.854 0.000
表4 (续)
表4 (续)
2.5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研究组便秘、失眠、嗜睡、体重增加、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55%,显著低于对照组的 23.40%(P<0.05),见表5。
表5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尚无根治方法,临床主要以药物控制症状,限制其发展为首要目标,合并抑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相较普通精神分裂病情更为复杂,因此治疗要求更高[13]。近年来该症的治疗得到显著进步,多种治疗方式均能控制患者大部分临床症状,但通常疗效短暂、易复发且过度的镇静导致不良反应较多[14]。因此,临床应对合并抑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探索,以提高其疗效,改善其临床症状及社会功能。
本研究选取哌罗匹隆与利培酮进行比较研究,哌罗匹隆属于丁酰苯类药物,可通过选择性拮抗D2受体和5-HT受体抑制精神疾病患者典型的行为异常和兴奋症状,加强前额叶皮质多巴胺的足量释放,使其转化为甘氨酸,且不会影响患者内分泌,还可作用于患者的慢性症状,且锥体外系反应较小[15]。利培酮主要通过对去甲肾上腺素及5-HT系统的协同作用,以达到精神分裂症症状控制的治疗目的,其作为苯丙异恶唑的衍生物,选择性较高,不会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缺点是药量较难掌握,疗效与药量的比例并不固定,而过量使用还会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和面痴、动作缓慢等其他不良反应,安全性有待提高[16]。本研究结果显示,哌罗匹隆的治疗总有效率90.57%,显著高于利培酮的72.34%(P<0.05);治疗后PANSS各维度评分及总分均显著低于利培酮(P<0.05),HAMD评分中躯体性焦虑、认知障碍、睡眠障碍、绝望感均低于利培酮(P<0.05),SDSS评分中职业和工作、社会性退缩、兴趣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及总分均显著低于利培酮(P<0.05),表明哌罗匹隆对患者精神症状的改善效果优于利培酮,二者均能改善患者抑郁症状和社会功能,但哌罗匹隆效果更甚,这与邓广等[17]关于哌罗匹隆、利培酮均能改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但哌罗匹隆在社会退缩、兴趣关心等方面效果更佳的研究报告一致。这得益于:首先利培酮具有较强的5-HT2A受体拮抗作用,可促进前额叶皮层的DA释放和大脑乙酰胆碱释放,还可通过边缘系统D2受体阻断达到传导抑制和调节阳性症状的目的,但利培酮的传导抑制作用不及哌罗匹隆,故PANSS的改善效果稍弱,疗效稍差[18]。其次哌罗匹隆主要作用于中脑边缘系统,对下基底节几乎不涉及,因此对多巴胺通路阻滞较少,进而实现抗抑郁功效。同时哌罗匹隆的优势还体现在对α1受体、组胺H1受体具有较小的亲和力,因此治疗效果受到的干扰较小,其通过拮抗受体发挥抗抑郁功效,单针对抑郁症的治疗,还可增加其他抗抑郁类药物的治疗效果[19]。既往研究发现,如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会增加患者抑郁症状,干扰患者精神及生理状态,且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性,因此合理的选药应综合疗效及安全性多方面考虑[20]。本研究结果还显示,研究组便秘、失眠、嗜睡、体重增加、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55%,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3.40%(P<0.05),这与既往其他学者的研究报告不一致,如谢焱等[21]报道发现二者治疗老年期首发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相当,且不良反应比较并无差异,也可能与该结果受药物剂量、患者疾病阶段及年龄阶段不同等因素影响有关,故后期还需增加样本量,调整药物剂量,延长随访时间做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哌罗匹隆可有效控制精神分裂症伴抑郁症状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其临床疗效,改善其社会功能,且安全性较高,值得临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