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连续性观察
2022-09-08刘冰傅昌波郭成
刘冰 傅昌波 郭成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广泛性、隐蔽性、持续性等特征,对原有的应急准备体系造成了严重冲击。面对广泛、持续的疫情风险,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采取了符合国情的防控策略,这一策略的有效实施需要全民动员、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社会组织能够在风险排查、知识科普、心理服务、技术研发、社会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政府与社会的角色定位及互动关系历来是应急管理研究的核心问题(薛澜、刘冰,2013)。本文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持续性观察,主要对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新特点、新挑战以及机制创新路径进行探讨。
一、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制度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至今仍在全球持续蔓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运行产生了严重影响,对中国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681801/1681801.htm,发布时间:2020年6月7日,访问时间:2022年5月26日。。
公共卫生危机需要全社会各类行动主体的共同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要加强组织引导、畅通渠道、鼓励支持。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习近平,2020)。
面对持续不断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②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9 号),http://www.gov.cn/xinwen/2020-04/08/content_5500131.htm,发布日期:2020年4月8日,访问日期:2022年5月26日。,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③中国政府网: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07/content_5488257.htm,发布日期:2020年3月5日,访问日期:2022年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④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19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2/content_5505036.htm,发布日期:2020年4月21日,访问日期:2022年5月26日。,规范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阶段后,我国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除全国性政策外,受疫情影响的各地也积极出台地方性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如湖北省前后出台近十余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的政策(鲁全,2020),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防控,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专业社工进行科普宣传,要求医疗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会员企业生产、调运防疫物资,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北京、上海等地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排查防控。广东省指引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以多种形式参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与非典时期的对比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数量极大地超过了非典时期,政策内容更具体、更完善,整体的联动性更好(韦孜澄,2021)。
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行动,捐钱捐物、参与疫情排查、提供心理援助等,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截至2020年底,社会组织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约396.27亿元、物资约10.9 亿件①中国政府网: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08/content_5641453.htm,发布日期:2021年9月30日,访问日期:2022年5月26日。。
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新特点
新冠肺炎疫情是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不确定性强的新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研究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机制提供了代表性情境。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全过程中具有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满足多样化需求等功能(金华,2019),同时,社会组织结构扁平化、决策链短,具有快速应变能力(任慧颖,2022),已逐步成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一)凸显反应灵敏、服务多样的内在优势
首先是社会组织反应及时。有的社会组织从2020年1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实行封闭的交通管控之日开始就启动了应急响应(邵任薇、任昱萱,2022)。大量社会组织在2020年1月底2月初陆续加入抗疫行动(朱勤,2020)。大部分社会组织敏锐度高、行动力强,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抗疫需要灵活调整自身行动重点。这表明社会组织本身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内部人事等组织运行方面的机制是十分灵活的,具有“小而快”的特点。
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其采取了募捐筹款、组织抗疫物资运输、抗疫项目创新、提供专业服务等各具特色的抗疫行动。基金会是慈善行业的上游组织,扮演了项目执行者、资源链接者、资源供给者的角色,主要功能是募捐筹款、动员社会资源、捐赠抗疫医疗物资、促进物资在上下游顺利流动、推动抗疫项目创新。一些基金会长期专注于救灾和应急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参与抗疫的过程中还起到了组织协调的作用。比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在抗疫行动中大力推行其持续倡导的公益行业生态建设理念,通过提供灵活资金和能力建设等方式着重支持在地区域枢纽型社会组织②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基金会参与新冠疫情抗击的行动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Ip0G2dndi6tFYtmpMcZ5kw,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
社会团体本身是具有较强行业性、专业性的组织,聚集了行业内优质资源和专业性人才队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提供了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比如,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汇聚了会员企业的力量捐钱捐物,助力复工复产,还大力倡导《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③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2020年大事记,http://conservation.see.org.cn/about/Chronicle/,发布日期:2021年2月10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
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活跃于基层社区,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脆弱群体,如农民工、残障人士、贫困家庭、空巢老人、一线抗疫人员的子女等。这些社会服务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提供的服务形式多样,如科普宣传、医学咨询、救援物资发放、停课学生的在线辅导、为受疫情影响的农户推销农产品以及疫情中丧亲家属的哀伤服务等。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国家集中力量完成救治患者、隔离疑似病例、维护社会秩序等关键任务,社会组织则结合自身优势起到了及时的“补位”作用(徐家良,2020)。
(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机制实现迭代升级
汶川地震之后,社会组织持续探索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同行协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效率。比如,芦山地震中产生的“基金会救灾协调会”不仅在当时发挥了“社社协同”、政社对接的桥梁纽带作用,而且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组织沟通的平台组织(陈鹏、汪永涛,201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金会救灾协调会”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发起成立了“抗击新冠疫情社会组织协作网络”(CNC-COVID19,China NGO Consortium for COVID-19), 于2020年2月2日正式启动,并确定了六大行动目标(见表1),主要致力于促进基金会之间、基金会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在防疫、动员和复工复产中的沟通、交流、协同与合作。
表1 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主要目标
CNC-COVID19 成立以来,共有68 家机构加入了该网络,形成了发起机构、议题机构、枢纽机构、协调办公室四类角色机构。该网络在应急响应期的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共享、一线机构专业支持、行业对话会、应急专业议题的行业讨论和交流、公共热点回应、编译知识库(见图1)。CNC-COVID19 可以视为是“基金会救灾协调会”的一次全新升级。从规模上讲,这是参与机构数量最多的一次协作网络;从运作框架上来看,多家机构共同完成了协作网络的发起和运行工作;在运行方式上,由于疫情限制,大部分沟通协调都依赖互联网完成①资料来源:基金会救灾协调会.社会组织抗击新冠疫情协作网络评估报告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dgbE__lviZRZGtvXwd4OdQ,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图1 社会组织协作网络的主要功能
此外,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网络还出现了专业化聚合的趋势:除了综合性的协作网络之外,一些社会组织还在专业领域范围内构建了协作网络。如“抗击疫情残障支持网络”致力于在疫情隔离期间为残障伙伴提供疫情无障碍信息、生活必需品代购、心理疏导、居家康复和锻炼、在线教育资源等支持。①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抗击疫情残障支持网络倡议,http://www.chinadolls.org.cn/page/5399,发布日期:2020年2月2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可见,随着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加,社会组织对相互之间的协同日益重视,其自发地构建协作网络,形成协同效应。
(三)线上服务和数字抗疫成为亮点
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不同,公共卫生事件中采取的隔离措施是阻断传播链的关键措施。在传染性突发流行病应对中,社会组织难以到达现场进行在场服务,所以要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展开线上沟通和服务(唐皇凤、吴瑞,2020)。如大鱼社区营造发展中心在2020年2月4日发出“社区防疫互助网络计划”,在48天内发起超过300 场线上会议,组成20 余个行动小组,实现了上万次线上线下的链接。“社工伴行”团队采取“4+1 线上异地救援模式”,服务范围从国内社区、隔离点、方舱到海外华人,服务对象超5000 人。②基金会救灾协调会,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新冠疫情抗击的行动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Ee7Px8pRegqroo99-0NJuw,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1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线上服务方式突破了时空阻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展现出灵活性和广泛性优势,志愿服务的在线化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常见模式。
大数据抗疫是技术发展带来的应急管理方式的变化,具有技术网络链接资源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防疫的数字化方案。比如,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以包括企业微信、腾讯文档、腾讯会议在内的腾讯工具矩阵助力各类沟通协调行动,还推出2 亿元资金池鼓励软件开发机构开发疫情服务小程序,吸引了1000 多家开发机构参与抗疫技术创新。①深圳新闻网,再捐2 亿元 腾讯发起“战疫开发者公益联盟”,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20-02/04/content_22826077.htm,发布日期:2020年2月4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社会组织在数字抗疫方面的主动性和首创性拓展了互联网公益慈善的边界,展示了公益组织的数字化未来,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组织的数字化转型。
三、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新挑战
(一)政社协同机制仍需创新
上述研究表明,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救治和隔离以及日常防控中,应急管理机制已经逐渐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协同治理转变,特别是全方位的防疫政策将社会组织纳入应急管理的行动主体,为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创造了制度条件,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信任度不高等问题。社会组织更多的是自发动员、自我管理、自我协调,没有被纳入到政府统筹的防控体系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尚未成熟和定型(唐皇凤、吴瑞,2020)。
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实践也反映出民间社会组织行动的合法合理性问题。在重大公共危机下,政府对于物资捐赠常采用统筹分配,社会组织自发的物资援助是政府力量的补充,但需要考察其行为的法律依据,以维护社会发展与慈善秩序。同时,应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任慧颖,2022),信息滞后、资源错配、统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政社协同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新特征与新要求,为此,既需要政府在协同机制的制度供给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也需要社会力量在嵌入政府主导的各类行动中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
(二)“社社协同”需要长效机制
社会组织之间的自组织能有效降低政府统合社会组织参与的成本(张海波,2022)。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零散的社会组织普遍具有协作行动的内在动机,主动建立协同网络以对接项目资源、寻找合作伙伴。有相关经验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作网络实现联合行动,提升参与效率,没有经验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作网络实现社会学习。在应急条件下,协同行动往往比“单打独斗”要有效得多。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中,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机制有了新的发展,但是社会组织协同的临时性十分明显,社会组织协同的长效机制仍然有待探索。社会组织联动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统筹系统失衡、信息传递不畅、志愿者权益受损等问题(任慧颖,2022)。在社会组织协同网络中需要哪些角色、如何进行有效的社群管理、如何增进网络成员的多维度联系等问题都还没有取得突破。一些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社协同”方面发挥了“龙头”作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未来可能需要更多的区域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以在地社会组织为主体建立的协同网络具有地理临近、沟通便利等优势,更加容易形成理解和互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本地枢纽型社会组织数量不足(陈涛、罗强强,2021),制约了社会组织之间的行动协调。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常常是火线携手,迫切需要建立协作上的信任和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张强、张元,2020)。此外,数字技术为“社社协同”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尽快搭建社会组织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将为“社社协同”提供新的链接方式。
(三)社会组织需强化自我发展机制
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也伴随着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疫情防控中表现明显。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组织虽然数量较多,但是真正具有应急经验和专业能力的组织并不多。一些具有较高公信力的基金会在疫情中正向作用明显,良好的公信力为基金会的形象塑造、功能强化以及资源获取都大有助益(柳望春、徐昌洪、程翔宇等,2021)。与此相反,一些社会组织由于自身能力限制在应急参与中表现出效率低下、行动滞后的问题,受到公众质疑,有的甚至引发严重的舆情危机(徐家良,2020)。
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受到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社会组织本身所具有的资源水平,二是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近年来,社会组织数量激增,但是社会资源并未随之增长,社会组织的资金、人力资源和物资方面还不充足。资源约束削弱了社会组织的内生行动力(陈涛、罗强强,2021),组织本身面临较高的脆弱性。在疫情的冲击下,一些中小型社会组织资金难以支持本组织正常运行,抗风险能力薄弱,甚至面临生存危机。
(四)智慧协作缺乏总体统筹机制
在网络和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技术环境中,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沟通、提供远程服务,是一种可行的志愿服务方式。此次疫情应对中,社会组织虽然广泛采用了微信工作群、共享文档等线上组织方式,但是数字应用、数据保存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及时构建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平台,不仅可以为社会组织的应急参与赋能,还能借助平台强化和激发新的协同机制。与此同时,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也在向数字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在保障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未来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可以考虑与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行动主体共享信息、跨界协同。
疫情防控中,具有技术优势的社会组织,如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依托本身联系的企业网络,通过小程序研发、数据分析等技术方式为抗疫提供支持,释放出数字技术的巨大能量。①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基金会参与新冠疫情抗击的行动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Ip0G2dndi6tFYtmpMcZ5kw,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这一现象值得重视,与人力、物资等相同,技术也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关键要素,其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还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如何以突发事件应对为目标搭建一体化数字共享平台、如何激发社会组织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灵活性特点、如何在数字化的背景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行动,是此次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出提出的全新命题,需要通过应急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智慧协作的总体统筹机制。
四、创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机制的可行路径
机制是应急管理系统的运作过程与方式(钟开斌、薛澜,2022),科学顺畅的运行机制是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特征。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社会组织制度化、程序化参与应急管理的具体方式。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经历了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演变历程,经过历次重大突发事件的洗礼,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从“自发”到“有序”,逐步融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成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钟开斌,2020),推动应急“管理”向“治理”转型(张海波、童星,2015)。随着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中对应急管理提出的新挑战,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还需要不断创新和变革,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参与机制。
(一)以制度供给确立权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为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但当前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依然较为分散。还没有完善的社会组织专门法律,社会组织相关问题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我国对社会组织准入采取双重管理(颜德如,2020),法律法规的模糊性规定使得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引入社会组织时仍有顾虑(董幼鸿,2018)。
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需要以规范化解决合法性难题,制定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应急参与机制。一是要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身份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通过奖励、表彰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过程中,应将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组织参与防控的经验加以固化,同时反思社会组织参与的共性问题,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身份和功能,对信息共享、资源对接、行动协调等机制做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在制定社会组织专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规定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行为边界。应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法》等法律,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从根本上确认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合法性,对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权责作出清晰规定,同时也为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中的创新发展留下空间。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过程中,建议细化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参与途径等具体内容。
(二)以效能导向优化政社协同机制
政社协同机制要将社会组织视为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角度设计政社协同机制。一是在常态管理中构建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只有灾前的互动是充分的、规范化的,应急状态下才可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进入应急状态。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应当高度重视政社伙伴关系的制度建构(陶鹏、薛澜,2013;孔新峰、褚松燕、邓名奋,2011)。例如,政府通过认证挂牌、签订协议等方式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动员,在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方面,灾前合同制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机制(赵成根,2006)。在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中将社会组织视为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成员,统筹进行设计和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力量应急网络中具有中心性特征,政府应注重与在地枢纽型组织建立负责人沟通机制。在应急管理部门快速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向社会组织开放必要信息共享权限,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双向流动。根据本地应急管理的总体规划,向社会组织放权赋权,鼓励社会组织从现有的事后应急参与向应急管理的前后两端延伸,重点培育在风险防控、安全文化建设以及心理援助等领域中的社会组织。
二是在非常态管理中要及时将社会组织协同纳入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工作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社会组织协同的联系人和专业应急小组,邀请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事件研判和信息通报的工作会议。将社会组织中的救援力量、救灾物资、专业技能等优势资源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方案进行统筹安排。应急管理结束后,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征用补偿问题,开展综合评估和复盘学习,解决政社协同机制运转中的问题,并落实到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优化之中,对应急管理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弘扬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以“各得其所”落实激励机制
所谓“各得其所”,就是指在对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激励时,激励机制的设置应当考虑到不同社会组织多种多样的组织动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社会宣传等多方面的个性化激励,通过丰富与便利社会组织实现自身目的的方式,充分调动其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
针对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全过程参与的绩效出台奖补政策,应急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后,应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分类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实效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考核。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以政府名义发布考核结果,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一是物质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社会组织提供保险保障,或者通过建立志愿者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对参加应急活动的志愿者,在保证其原单位工资、福利不受影响条件下,通过发放交通费、生活补助等予以补偿。向积极参加应急救助的企业减免部分税收或提供无息、低息贷款,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和管理。二是精神激励。建立志愿者嘉奖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要采取颁发荣誉证书、评定星级等方式为志愿服务者提供精神激励。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以数字化赋能“社社协同”机制
随着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的不同的身份和功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扮演了不同角色,这就需要在高度分工的世界里建立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
在制度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两种运行良好的“社社协同”机制:一种是多组织自发形成的协商平台。如芦山地震中建立起来的“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形成了一种常态化的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以及非常态情境中的会商协同机制。另一种是特定社会组织扮演专业协调人的角色。比如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是一家以专业处理灾害信息、协助救灾资源对接、促进救灾效率为工作内容的志愿者组织。①资料来源:陕西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如何构架整体协作网络,https://mp.weixin.qq.com/s/5WrIp_vx6bK_g4sjhmbdBQ,发布日期:2022年7月27日,访问日期:2022年8月26日。这类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本身具有创新的思路,着重灾害信息梳理,解决突发事件中信息量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多组织平台,还是专业的信息服务机构,都可以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起到“枢纽型组织”的作用。通过社会组织自身专业分工解决组织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是实现“社社协同”的宝贵经验。
在制度化的信息平台发展的不同时期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应当有所区别。平台搭建之初,应由社会组织自发地利用社会内生标准进行平台构建,政府力量不必深度介入;平台成型后,社会组织需要经由政府指导使平台在社会(或至少是行业)范围内被接受,政府可以为信息化平台接入权威数据,以数字赋能提升应急管理中的“社社协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