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跨越: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冲突及其调适
2022-09-07刘碧燕
罗 昕,刘碧燕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随着媒体融合向纵深推进,主流媒体成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学界关于媒体融合的研究也从平台技术、内容生产等要素领域转向社会治理这一广阔领域。在媒体融合与社会治理研究领域,学者们立足于不同理论视角,针对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功能、建设路径与机制模式等主要议题展开了探讨。在角色功能层面,丁和根认为,在社会治理语境下主流媒体的角色功能向社会冲突的减压者、社会对话的组织者、社会协同的链接者等转型更新[1];田琴琴等从网络化治理视角出发,认为县级融媒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扮演动员者、服务者、监督者等多重角色[2]。在建设路径层面,双传学认为主流媒体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于自身传播体系的现代化,主流媒体需扎实推进内容建设、技术保障、管理创新,进而构建现代传播体系[3];葛明驷基于元治理理论,从技术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多元主体协同等维度构建了县级融媒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元治理路径[4]。在机制模式层面,李立景认为媒体介入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构建传媒协同治理模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行政治理与文化治理有机融合[5];罗昕等则从机制、功能、主体、方法四个维度构建了县级融媒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6]。
目前,已有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实务层面的经验研究,理论层面的本体研究较少,多从网络化治理、参与式治理等视角出发来思考媒体融合与社会治理之间的逻辑关联,很少关注到主流媒体介入社会治理领域可能衍生出的冲突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冲突或障碍?主流媒体又该如何调适以抵达媒介化治理的理想样态?边界跨越为我们提供了极具启示性的理论工具。本文从梳理边界跨越的理论内涵出发,分析边界跨越理论对于在中国语境下研究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适用性,聚焦于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中边界跨越的多重类型、冲突障碍、调适路径等重要议题,力图构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中边界跨越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期更好地推动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实践。
一、作为治理策略的边界跨越:概念提出及其适用性分析
边界跨越的概念发轫于对组织边界的探讨。20世纪30年代,科斯从经济学角度首次提出企业的“组织边界”概念。在此基础上,斯科特从管理学角度出发,认为组织边界就是组织与其周围环境的界限,其作用在于将组织划定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内部环境里,以便与外部环境区分开[7]。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边界一方面能够保持组织内部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阻碍了信息在组织内外的流动,使组织不能灵活应对外部动态环境的变化。因此,为了快速响应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需要在组织内部与组织间开展边界跨越活动。在此背景下,“边界跨越”成为管理学界的一个关注点。1977年,Aldrich与Herker首次提出“边界跨越”这一概念,他们认为边界跨越主要执行两类功能:信息处理和外部表征。信息处理是指搜索和传输来自组织外部环境的信息以供内部使用;外部表征是指代表组织与外部人员沟通,协调及解决外部冲突,进而维护组织形象,增强其社会合法性[8]。在此基础上,边界跨越被认为是一种从外部环境中收集信息并向组织内部传递信息的活动[9],其作用在于减少外部环境给组织带来的不确定性[10],促进组织的跨边界沟通[11]。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Ancona、Tushman、Levina等学者的补充完善,边界跨越成为管理学理论中重要的理论范式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知识创新、教育医疗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跨越组织边界的协作性治理成为公共治理的核心活动,边界跨越也成为公共治理研究领域的关注焦点之一。在公共治理领域,学者们用边界跨越的概念来描述跨边界治理实践中行动者所承担的工作[12]。边界跨越者则是通过建立制度、信息和关系联系来连接不同行动领域的行动者,其被定义为“主动扫描组织环境、采用活动跨越组织和制度性边界,搜集并传递信息,在其母组织或组织单位与其环境之间进行协调,并跨越这些边界连接流程和参与者的行动者”[13](p58)。根据这个定义,边界跨越者在治理网络中确定相关的参与者,调动所需资源,发起横向互动活动,促进参与者间的相互沟通,并在不同领域的参与者之间建立关系。Van Meerkerk和Edelenbos是公共治理领域边界跨越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他们认为边界跨越者在治理过程中执行的边界跨越活动主要分为四个维度:(1)发展并维持跨界行动者间的关系;(2)跨越组织边界调整和协调活动及流程;(3)促进信息和知识交流;(4)发现及寻求为政治联盟铺路的机会之窗[13](p58)。同时,他们认为边界跨越者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承担四种边界角色:调解者、中介者、协调者、革新者[13](p110)。“调解者”和“协调者”角色通常在治理过程中解决行动者间的矛盾冲突,缓和关系,而“中介者”和“革新者”角色则通过资源调动来促进跨领域、跨层次和跨组织的协作治理。他们认为,治理网络中公共管理者的边界跨越活动是影响治理网络绩效的一个关键变量,有利于增强治理网络的开放性、透明性、包容性,促进知识创新,进而提升治理网络绩效。综上所述,边界跨越是治理网络模式中公共管理者协调多元治理主体及应对复杂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策略。我们认为,边界跨越的理论内涵在于:边界跨越者通过积极承担边界角色,执行边界跨越活动,依托边界跨越载体,跨越治理网络中的多元边界障碍,协调来自不同组织背景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整合多方治理资源,促进信息流动,进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虽然边界跨越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应对治理复杂性的治理策略,且主要关注治理活动中的公共管理者,但是从其理论内涵可以看出,边界跨越者与主流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属性存在诸多共通之处,同时边界跨越所适应的治理网络模式与当前中国倡导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契合,因此我们认为,边界跨越理论对于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分析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具体而言,可从该理论对于当前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来分析。
首先,边界跨越是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行动逻辑。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环境发生变动,社会系统结构重组,涌现出社会结构的分岔、社会行为的混沌与分形等复杂性特征[14],使社会治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公共问题。复杂公共问题往往具有边界跨越性质,如跨越了不同的政策领域,并穿透了管辖、组织、职能、专业和体制等多重界限。在此治理背景下,网络化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被广泛运用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网络化治理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及其在治理过程中的合作与协商[15],从而为解决我国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了非常好的思路。在新闻传播领域,网络化治理也是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之一。在治理过程中,主流媒体发挥中介作用,将公共事务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链接起来,编织成一张多元异质的治理网络[16],进而实现公共事务的善治。治理网络中的行动者跨越了不同的组织、层级边界,因此,围绕复杂公共事务的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流媒体发挥边界跨越功能。一方面,治理网络的形成需要主流媒体跨越组织、层级、行政等多重边界,将来自不同组织的行动者连接起来,编织治理网络[17]。另一方面,治理网络效能的有效发挥需要主流媒体跨越自身角色、功能边界,发挥协调、整合的角色功能,协调行动者间关系,整合治理资源,以实现行动者间的良性互动与有序治理。因此,为了应对复杂公共事务与多元治理主体的跨界性以形成有效的治理网络,主流媒体需要扮演边界跨越者的角色,跨越多元组织边界,对多元行动者间的互动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
其次,边界跨越对于实现媒体深度融合,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媒体深度融合具有内在的演进逻辑,是一个由低阶的技术融合向中阶的市场融合再向高阶的社会融合演进的过程[18]。社会融合是媒体融合的高阶阶段,即融合民心与共识。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是媒体融合向高阶的社会文化融合进化的必然路径。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主流媒体可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缓解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塑造生态良好的社会文化空间,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边界跨越为主流媒体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行动逻辑,因此,主流媒体跨越边界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推动媒体深度融合,进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方面,主流媒体跨越角色、功能边界,延展自身的社会功能,通过调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公共服务的多元类型,如民生服务、政务服务、商务服务等,推动公共服务的有序供给;另一方面,主流媒体跨越组织、公私边界,发挥协调、联结的中介角色,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赋能[19]。可见,主流媒体跨越边界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实现媒体深度融合,抵达“媒介化治理”阶段,进而服务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
综上所述,边界跨越理论虽然为西方治理语境下的“舶来品”,但其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相适应,同时与主流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功能定位相契合,对于实现媒体深度融合具有重要价值,可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指引。结合以往理论阐释,在本文中,我们将主流媒体的边界跨越定义为:主流媒体围绕公共事务治理,跨越组织边界,链接多元治理主体,整合治理资源,协调主体间关系,促进主体间交流与协作的一系列活动的组合。此外,主流媒体特指我国传统党报、党台等各级政府机关媒体及其创办的新媒体官方平台。
二、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中边界跨越的多元类型
边界是“不同社会世界之间主观构建的界限”[20](p11),阻碍了解决日益复杂的公共政策问题所需的各种行为者之间的合作。主流媒体进行边界跨越的实践基础即跨越存在于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多元边界。在主流媒体边界跨越的实践中,主要涉及层级、权力、组织、角色、功能、知识、利益攸关者等多元边界。从边界的生长方向看,可将其分为垂直边界与水平边界两类。其中层级、权力边界等归属于垂直边界,角色、功能、知识、利益攸关者则属于水平边界。两者纵横交错,共同构成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边界障碍。
(一)垂直边界跨越
垂直边界是纵向生成的,跨越了不同的层次与等级,在主流媒体边界跨越实践中,主要包括层级、权力等边界。建立在马克斯·韦伯组织社会学基础上的科层制(又称官僚制)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组织结构和管理形式,其按照职能和职位对权力进行分工和分层。科层制实行层级负责的等级制,组织内部有着分明的层级界限,尤其体现在政府的行政体系之中。复杂的公共问题跨越了多个层级的政府部门,依靠单一层级部门的资源不能有效应对。因此,在治理复杂公共问题的过程中,需要主流媒体发挥中间人的作用,跨越政府科层制的层级边界,打通不同层级部门的资源,实现公共事务的跨层级治理。
权力边界与层级边界是相伴而生的。在科层制的行政体系中,不同层级的部门掌握着不同的权力,上层政府集中掌握着权力和资源,而下级政府拥有的权力则较弱,权力依据不同层级严格分配。治理网络中,由于层级的不同,政府行动者间的权力分布也不甚相同。此外,在政府行动者与公民、社会组织、企业等非政府行动者之间还横亘着一条权力鸿沟,行动者间存在着显著的权力差异。因此,在治理网络中,媒体在跨越层级边界的同时,还需要跨越行动者间的权力边界,通过协商与互动,突破不同层级,将治理网络所需的权力资源连接起来。例如,由人民网主办的“领导留言板”栏目就跨越了央省市县的垂直层级,统摄了来自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资源,为治理社会问题跨越了层级、权力的边界壁垒。
(二)水平边界跨越
水平边界是横向生成的,跨越了主体间的功能与智识。在主流媒体边界跨越实践中,主要涉及角色、功能、利益攸关者、知识等边界。
在传统大众传播语境下,主流媒体的角色往往只是新闻的采编者与报道者,主要负责新闻的生产与传播,角色功能单一化。而在媒体深度融合阶段,主流媒体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角色触角不断深入社会治理领域,成为治理网络的编织者与治理平台的搭建者,并在治理网络中承担起连接者、引导者、动员者等多元角色,跨越了传统的角色边界。主流媒体在突破角色边界的同时,也跨越了自身的功能边界。拉斯韦尔认为传播有三种功能:环境监视、社会联系与协调以及社会遗产的继承功能。而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主流媒体在社会治理网络中承担着组织、协调、动员、服务、评估、反馈等多重功能,并激活其他行动者的功能潜能,实现功能边界的跨越。
公共政策问题覆盖多个问题域,往往涉及到不同的组织、职能部门,包含多元利益主体。例如垃圾分类问题,垃圾分类包括收集、运输、再生利用、后续处理等多个环节,因此围绕垃圾分类的治理网络涉及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市民、专家、社会组织等多个利益主体。因此,主流媒体在治理过程中需要跨越不同利益攸关者边界,连接不同组织、部门,协调多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立场,进而促进组织间共识的达成。比如,围绕“厕所革命”议题,杭州电视台议政类节目《我们圆桌会》跨越组织间界限,邀请了来自市城管局、市政协、区管委会、高校、旅游公司等不同组织部门的代表,编织了一张跨越党政界、知识界、媒体界、企业界的治理网络。
知识边界与组织边界同样是相伴而生的。知识边界是指围绕组织单元的认知边界,在这些边界内知识存在显著的共性,而在这些边界之间却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异[21]。治理网络中包含来自不同组织的治理主体,而各治理主体对于同一治理议题的认知不一,主体间存在显著的知识边界。其中,专家对于公共问题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与储备,政府行动者对于相关政策也较为熟悉,其余的行动者如媒体、公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相关知识则相对较为薄弱。因此,主流媒体既需要跨越自身的知识边界,拓展相关知识结构,也需要跨越不同行动者间的认知边界,促进知识共享,缝合不同行动者间的认知鸿沟,缩减不同行动者间的认知差异。
三、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中边界跨越的冲突问题
主流媒体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跨越了多元边界,但边界的存在意味着区隔与差异,其间充满了多元主体间各种力量的博弈与较量,边界冲突的涌现在所难免。在角色边界跨越过程中,主流媒体在治理网络中承担了多重角色,进而可能导致角色冲突;在功能边界跨越中,主流媒体跳脱出传统功能区域,介入社会治理领域,衍生出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的冲突;在利益攸关者边界跨越中,不同治理主体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利益冲突的出现;在知识边界跨越中,各行动者间存在着显著的认知差异,认知冲突也就随之产生。主流媒体在跨越不同边界的过程中衍生出相应的边界冲突。
(一)角色冲突
角色冲突是主流媒体在多重角色扮演中出现的角色失调现象,即主流媒体在多重角色之间或内部产生对立冲突。与边界跨越相关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角色冲突[22]。在治理网络中,为了有效激发各行动者的治理可供性,主流媒体作为边界跨越者可能需要承担多重角色,例如连接者、组织者、动员者、协调者、监督者、服务者等多个不同角色,这些角色堆积如山,成为媒体的“不能承受之重”。同时,治理网络中存在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当媒体作为边界跨越者与其进行互动时,每个行动者都对媒体投射不同的角色期望,包括媒体该如何行动,代表何种利益,并期望媒体做出不同的角色行为,而这些角色期望则可能是冲突对立的,进而导致主流媒体的角色冲突。此外,由于缺乏正确的角色定位与角色感知,主流媒体在边界跨越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角色越位与错位的情况[2]。角色越位是媒体逾越自己的角色定位,超越与其角色相适配的权利义务。例如,主流媒体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负责协调、监督治理的进程,本该是舆论监督者却成为舆论审判者,使得媒体“殖民”治理,不当干预治理的过程。角色错位是媒体对自身定位的错误预判,导致媒体错误行使职能。例如,媒体本该是治理议题的设置者,但在实际过程中却成为治理议题的“执法者”,出现职能错位的情况。
(二)逻辑冲突
媒介化语境下,“媒介逻辑”指“社会生活的扩展序列特别是某些社会制度逻辑受到媒介形式的影响”[23]。主流媒体跨越功能边界深度嵌入社会治理实践,治理过程难免受到媒介逻辑的影响,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间存在边界张力。其实,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契合的,治理过程中的冲突元素符合媒体的戏剧冲突范式,但在边界跨越过程中,可能出现媒介逻辑凌驾于治理逻辑,导致两者相冲突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维度。首先,在治理环境上,主流媒体强调外部透明性,治理强调内部透明性。治理过程中,行动者间的协商需要一种私密、安全的环境[24](p50),以允许行动者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就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理性地商议与决策。媒体逻辑则将治理过程推向一种外部透明性,在媒体的聚光灯下,每个行动者都被赋予了可见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受到“预期媒体效应”的影响,为了避免引起负面舆论,行动者会变得小心翼翼,并避免做出不受公众欢迎的决策,这就缩小了决策选择的范围。其次,在治理方式上,媒体强调矛盾冲突,治理强调信任合作。信任是维系治理网络的重要粘合剂,也是治理网络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具有高信任水平的网络往往比具有低信任水平的网络表现得更好[25]。因此,治理逻辑需要各主体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而媒介逻辑则强调戏剧、矛盾、争议。在注意力逻辑的主导下,主流媒体在表征治理过程时往往会刻意放大主体间的冲突与竞争,如在调解类节目中,调解过程往往呈现为一场情节跌宕的“演出”,从而可能对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构成风险,进而造成调解的戏剧化与表演化倾向。最后,在治理周期上,媒体强调短期协作,治理强调长期商议。由于公共问题的复杂性,治理过程往往需要行动者围绕治理议题的长期努力协商,并经过反复的商议以形成合适的解决方案。媒介逻辑则强调通过展示问题冲突性,在短期内快速提高社会关注度,并通过报道框架简化治理议题的复杂性,同时要求行动者在短时间内就议题进行商议并提出解决方案。此外,媒体所连接的治理网络往往是基于微观公共问题形成的临时行动者网络,难以持久跟踪宏观公共问题的整体性系统性解决。
(三)利益冲突
主流媒体跨越利益攸关者边界,将政府、专家、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利益相关者链接入治理网络中,而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代表了不同的组织或个人利益,具有各自的利益偏好与利益诉求,并持有不同的行动逻辑,主体间始终存在着利益的博弈。比如,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在于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企业的诉求在于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扩大市场盈利;个人的诉求在于维护自身权益,实现个人的价值利益;社会组织的诉求在于为特定目标群体争取权益。这些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着相互矛盾与排斥之处,如果这些矛盾与差异得不到有效排解,利益冲突就会随之产生。此外,主体间的价值导向冲突也会诱发利益冲突。曼瑟尔·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中的个体都是理性经济人,在行动时会进行理性盘算,优先考虑其个人收益,并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会为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26](p2)。在治理网络中,政府更关注公共利益,而企业、个人等行动者则更关注其私人利益,个体的自我价值取向与政府等公共组织的集体价值取向相抵牾,进而衍生出利益冲突。
(四)认知冲突
认知冲突是治理主体在决策时由于认知差异而造成的意见不一致现象。治理网络中的各行动主体在参与公共问题的决策中往往跨越了自身的知识边界,加上各主体间认知的结构性差异,很容易导致认知冲突问题。迈克尔·波兰尼从哲学角度区分了两种人类知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27](p32)。与此相对应,媒体的边界跨越实践也存在着治理主体间的显性认知冲突与隐性认知冲突。显性知识是一种编码知识,能够以一种系统的方法表达出来,存储在一定的符码系统中,如语言、公式、图表等,主要基于行动者接受的教育及自我学习。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治理网络中各主体在显性知识水平上的分布参差不齐,各主体间存在显著的认知差异。如围绕“征收安置补偿费”这一治理议题,市民对于自建房、承租房等概念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而专家、政府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治理主体则对相关概念与政策较为熟悉,进而衍生出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显性认知冲突。隐性知识是高度个体化的、难以向他人言述、共享的知识,它往往以一种未编码的形式内存于人脑或组织形态中,依赖于个体的经验、价值观或社会文化等[28]。在媒体搭建的治理网络中,基于个体经验、价值观的差异,治理主体间具有高度异质的隐性认知体系。这种差异致使行动者在互动协商的过程中难免经历价值观念、组织文化的冲突。比如,杭州电视台调解类节目《和事佬》的调解过程就经常涌现出主体间多元价值观的冲突与碰撞。在一期节目中,一对父母固守重男轻女的传统价值观念,导致其与调解员、律师、警察等治理主体间产生矛盾与分歧,协商过程充满火药味。
四、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中边界冲突的调适路径
由于涉及多元行动者,主流媒体跨越边界的实践是一个高度复杂、动态的非线性过程,其中,各种差异化力量相互纠缠、角力,涌现出多元对抗与冲突,为媒体边界跨越铺设了障碍与关卡。为了化解冲突障碍,主流媒体需要在边界、角色、手段、行为等方面进行调适。其中,边界调适是主流媒体边界跨越的有效前提,帮助主流媒体应对社会环境与治理事务的复杂性;角色调适是身份识别,为主流媒体化解角色冲突明确主体功能;手段调适是操作指南,为主流媒体边界跨越提供工具依托;制度调适则是行政保障,为主流媒体边界跨越提供政府支持。
(一)边界调适:执行边界判断
边界判断(boundary judgment)指的是关于什么应该属于所讨论的系统以及什么应该属于其环境的假设[29]。边界判断是对边界的划定与标识,通过划分被包括与被驱逐的界域,行动者做出边界判断以应对环境和任务的复杂性。在进行边界跨越活动前,主流媒体需要围绕治理议题进行边界判断,以适应治理事务的复杂性。Van Meerkerk等学者提出了治理网络中边界判断中的四种类型:实质性、参与性、结构性以及环境性边界判断[30],这四类边界判断同样也存在于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
对实质性边界的判断是治理活动展开的价值前提,主要涉及对议题实质及价值维度的区分,即对治理议题所涉及的领域及其所蕴含的价值的判断。在围绕公共政策议题的治理实践中,主流媒体作为边界跨越者需要对议题的实质做出判断,即该议题涉及到哪些方面?包括哪些领域?蕴含什么价值?例如,围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议题,主流媒体需要判断此议题的问题归属范畴、涉及的相关治理领域、蕴含的公共价值及媒体的可介入性等。
对参与性边界的判断关乎治理网络的绩效产出,主要涉及对行动者的参与界限进行区分,即哪些行动者应该被囊括至治理网络中去?他们各以何种方式参与治理?又在什么场合参与?例如,同样围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议题,媒体需要考虑除了城市规划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职能部门代表、居民及居委会的参与,还需要哪些利益相关者甚至是利益不相关者的参与?是线上会谈还是线下协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会影响治理过程,媒体需要谨慎权衡参与界限。
对结构性边界的判断是治理网络活动的核心环节,主要涉及对决策过程结构的划分,即行动者各自负责哪个部分,各部分之间是如何勾连的?这一过程涉及对各行动者主体的权责与职能划分。针对某公共政策问题,主流媒体需要厘清各行动者的角色、功能、权责,还需要合理衔接各主体间的责任配置,实现主体间功能的有机耦合,形成解决问题的闭环。例如,在节目《我们圆桌会》中,市民负责从个体经验角度提出对公共政策的意见与疑问;政府部门负责回应市民质疑,提出解决方案;专家负责从第三方角度为意见分歧的双方提供专业政策分析与解读;媒体则负责把控场面,协调各方理性协商,确保各主体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
对环境性边界的判断是媒体参与治理的价值保障。复杂公共问题具有较长的进化周期,其外部治理环境也呈现动态演进的趋势,由此催促媒体做出环境边界判断。这些外部变化涉及政策的调整、公共认知的转变等,进而导致治理议题在政策议程中的位置或范围发生改变。主流媒体需要将治理网络的外部动态纳入考量范围,判断治理行动发生的社会文化语境,以适应治理环境的变动。例如,针对国家“垃圾分类”政策的出台,广西卫视栏目《桂在协商》及时推出节目《垃圾分类 桂在行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门负责人等主体就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推进建言献策。
(二)角色调适:锚定边界角色
边界角色(boundary role)即媒体作为边界跨越者在主体间交互界面上所扮演的角色类型。为了化解媒体在边界跨越实践中可能经历的角色功能冲突,媒体需要划定角色边界,明晰自身角色定位,通过合理的角色扮演与功能发挥实现有效的角色边界跨越。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言的角色锚定并不是要限定主流媒体所承担的角色范围,而是鼓励主流媒体在边界跨越中可以承担合理角色。结合以往的文献分析及主流媒体的治理实践,主流媒体在边界跨越中需要扮演以下角色。
一是主流媒体作为主体间合作的协调者。在治理网络中,各个治理主体是被临时召集在一起的,彼此间互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关系基础,因此需要主流媒体在边界跨越中充当主体间行动的协调者,促进集体行动的生成。在治理网络中,主流媒体占据了结构洞位置,通过跨越和连接治理网络中的结构洞,能够将隶属于不同组织的行动者连接至治理网络中,进而引导行动者进行集体决策。同时,作为协调者,主流媒体还需承担组织动员角色。媒体在治理网络中需要发挥中介的作用,组织、协调行动者参与治理,并通过情感动员、思想动员等方式吸纳多元利益相关者成为治理主体。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治理网络跨越了权力与层级边界,主流媒体作为协调者还需管理主体间的权力差异。治理网络强调行动者间的平等互动,而行动者间的权力分布参差不齐,主流媒体需要平衡主体间的权力配置尤其是话语权,避免弱势群体成为边缘人,被权力话语所淹没。
二是主流媒体作为主体间沟通的转译者。主流媒体需要在治理主体间承担转译者的角色,以促进行动者的相互对话与理解。一方面,主流媒体需要对信息进行转译,为行动者揭开知识笼罩下的意义雾霭,经过对信息、知识、数据的转译,媒体能够消解异质主体间的认知隔阂,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沟通闭塞,进而增进主体对于治理议题的理解。此外,由于主体间存在着利益差异与利益冲突,媒体还需对利益进行转译和协调。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转译的实质就是理解并转译各个行动者的利益,从而使行动者相互协作[31]。通过转译各个行动者的利益,主流媒体能够促进主体间的利益磋商,进而促成沟通与协作。
三是主流媒体作为主体间关系的维系者。通过管理冲突、缔造信任、构建认同,主流媒体可充当主体间关系的润滑剂。由于主体间的认知差异与利益差异,冲突是治理网络中的常态,媒体作为边界跨越者,需要充当中立的仲裁者与调和者,管理和协调各主体间的冲突对抗,化解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进而建立和维持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形成一种“治理信任”,以发挥行动者间的协同优势。同时,主流媒体还可以通过构建主体间的身份与价值认同来构筑主体间的良性关系,从而激发主体的情感能量,释放治理效能。
四是主流媒体作为主体间资源的整合者。所谓治理,就是政府部门、公民等治理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调动各自所掌握的资源,彼此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32]。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生活在相互依赖的环境中,任何机构都不可能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去解决所有问题[32]。因此,主流媒体需要在边界跨越中扮演资源整合者的角色,整合链接不同行动者的治理资源以促进公共价值的创造。在治理网络中,政府部门拥有相对稀缺的行政、资金、数据、服务等资源,公民拥有不可替代的信息资源,专家学者拥有知识资源,社会组织则拥有行业、市场等资源,主流媒体需要充分利用和配置这些资源,以达成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三)手段调适:依托边界介质
Star最早提出边界介质(boundary object)的概念,认为是“既有足够的可塑性以适应当地需求和使用它们的各方的约束,又有足够的稳健性以保持跨站点的集体认同的介质”[33](p46)。具体而言,边界跨越介质即边界跨越的基础设施,可被用来推动边界跨越的客体,其可以是人工制品,如报表、图纸、文件、模型、信息系统等,也可以是为方便边界跨越而建立的机构或组织。主流媒体在边界跨越过程中,可以依托以下四类介质。
一是结构型介质,即将成员聚集至同一地点的物质结构,为行动者间的合作治理提供了共享的实践空间。媒体在边界跨越实践中可通过生成结构型介质以协同多元行动者参与治理。例如,北京卫视的《向前一步》栏目为官员、市民、专家、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城市公共议题的互动沟通、对话协商提供了媒介空间,是行动者话语辩论的公共载体,为治理主体建立信任、化解冲突以达成同意构筑了媒介化平台。此外,如议政类、帮扶类节目搭建的协同治理平台也是媒体边界跨越实践发生的重要介质。
二是过程型介质,即行动者间共享的流程,包括明确的规则与程序,使媒体可以跨越边界协调集体行动。这些规则、程序扮演着拉图尔所言的非人行动者角色,具有能动性,可以反作用于行动者的治理实践,协调和规范行动者的话语行为。通过制定具体的治理程序与规则,媒体可以有效控制和主导治理主体的行为实践,规避或减少行动者间的话语冲突,使治理过程朝有序、平稳方向展开。比如,在主流媒体举办的问政类节目中,节目组往往设置了严格的流程,包括短片曝光、现场问政、互动提问、整改承诺、专家点评、观众打分等主要程序,这些程序规则能够引导和规范节目和治理有序进行。
三是话语型介质,即允许行动者跨边界交流及协商的共通语言。这种共通语言即边界话语(boundary discourse),是指形成不同领域行动者之间对话的知识内容,这种话语内容最终允许各方通过新获得的知识来弥合认知差距[24]。边界话语处于认知的中间状态,其重要功能是缝合不同行动者的认知差异。在协商过程中,媒体可以识别、澄清、阐明不同的话语或概念,并将其转换为边界话语,即行动者间的共通语言,比如媒体将学术的、书面的、官方的、文件的语言转变成百姓的、口头的语言,依托边界话语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识达成。
四是技术型介质,即可以消弭时空阻碍,实现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平台技术。在媒体深度融合的语境下,技术是媒体的“座驾”,能为主流的媒体边界跨越带来巨大可供性。例如,南方都市报社就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治理数据,创建城市治理榜,依托技术介质延伸功能触角,参与城市治理。此外,众多主流媒体依托全媒体技术,搭建网络问政、求助、议事、爆料、协商等功能的媒介化平台,生产治理行动发生的在线公共空间,使行动者跨越时空的狭隘束缚,实现公共政策议题的远程式协商、脱域化治理。
(四)制度调适:规范边界活动
从广泛意义上来说,元治理(metagovernance)即“治理的治理”,是“一种超越形塑、规制以及转变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具体治理形式的高阶治理实践”[34]。元治理的角色一般由国家或政府承担。在治理网络中,政府行动者是主轴角色,特别是在我国语境下,政府发挥着核心或统揽作用。面对主流媒体边界跨越中的冲突与风险,政府需要发挥元治理的作用,充分运用行政化、制度化手段引导和规范主流媒体及其他治理主体的边界活动,协调主体间冲突,实现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互嵌耦合。结合学者Eva Sørensen和Jacob Torfing的元治理策略[34],我们认为政府在主流媒体参与治理中可采取以下三类元治理策略。
一是设计治理网络,指政府可协助主流媒体设计治理网络的协商程序,以减少行动者间的摩擦或冲突,降低治理网络的交易成本。同时,政府可协助主流媒体设计治理网络的成员结构,确保治理主体的多元异质性、广泛性与代表性,以提升治理网络的民主合法性。此外,政府还可协助主流媒体设计治理网络的行为规则,引导治理主体的良性参与。如通过规则设计,防范各职能部门在问政现场大讲空话套话官话等“打太极”行为,避免问政的失效。
二是参与治理网络,指政府在治理网络中通过构建信任、提供资源等方式来参与、调控治理进程。政府本身是治理网络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可以首先信任其他行动者,发挥头雁效应,进而引导其他行动者信任彼此,促进主体间的信任合作。同时,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行需要各种资源,而政府是稀缺性资源的持有者,可在参与过程中向主流媒体提供行政、资金、人力、数据、服务资源等多重支持。
三是管理治理网络,指政府通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等机制来实现对治理主体行为的总体规范。政府是元治理的掌舵者,制度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其能力、意志和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35]。为主流媒体跨越边界提供制度化保障,是政府发挥元治理作用的主要体现。一方面,政府可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监督主流媒体、职能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特别要规避因媒介逻辑凌驾于治理逻辑而导致的治理失范、失效与失灵,以监督机制平衡两者间的边界张力。另一方面,政府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针对媒介化治理网络的绩效进行事后评估,避免治理进程停留在媒介表征层面,发生却不生效。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激励与奖惩机制,调动职能部门参与媒介化治理的积极性,避免协同惰性的出现。
五、结语
伴随着复杂公共事务的跨界化与治理主体的网络化、多元化,边界跨越成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行动逻辑。将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置于边界跨越的理论透镜下进行分析,既可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构筑理论基础,创新媒介化治理的理论话语体系,也可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实践指引,助推媒体深度融合,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赋能。本文尝试提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边界跨越”这一新的研究命题,在梳理边界跨越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主流媒体边界跨越的多元类型、冲突障碍及其调适路径。
图1 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边界跨越分析框架
结合前文分析,可以总结出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边界跨越分析框架(如图1)。首先,在治理过程中,主流媒体需要跨越垂直边界与水平边界,其中,垂直边界涉及层级、权力等边界,水平边界涉及角色、功能、知识、利益攸关者等边界。其次,在跨越不同类型边界的过程中衍生出相应的边界冲突,包括角色冲突、逻辑冲突、认知冲突、利益冲突等。最后,为了化解边界冲突,主流媒体需要在边界、角色、手段等方面进行调适,同时政府行动者发挥元治理作用,对主流媒体及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制度调适。其中,在边界调适方面,主流媒体需要在实质性、结构性、参与性、环境性这四个维度做出合理的边界判断,以应对治理事务与环境的复杂性;在角色调适方面,主流媒体需要在治理网络中承担起合作协调者、沟通转译者、关系维系者、资源整合者等边界角色,保障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行;在手段调适方面,主流媒体可以充分依托结构型、过程型、话语型、技术型等边界介质,更好地执行边界跨越活动。同时,政府需要发挥其元治理作用,规范多元治理主体的行为。在我国党管媒体的语境下,政府是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主流媒体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源与能力无法构建起跨界合作的治理网络,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行动者的参与及支持,边界跨越中涌现的多元主体间冲突也需要政府的调解。因此,在主流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需要采取网络设计、网络参与、网络管理等元治理策略为主流媒体边界跨越提供多重制度化保障,确保主流媒体编织的治理网络更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