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如何获得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
——跨案例研究
2022-09-07姜忠辉李玉昭罗均梅
姜忠辉,李玉昭,罗均梅
( 1.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青岛 266100;2.中国海洋大学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青岛 266100 )
0 引 言
社会创业是创业者个人或企业实体为解决社会难题而从事的一项经济活动,有助于平衡市场、政府、慈善三方面之间关系[1]。在现有参与社会创业的实体中,新创社会企业因其新进入缺陷,在社会创业过程中逐步显露出资源有限及经验不足的弊端[2],而大型企业凭借其独特资源优势、完备的社会网络[3-4],被认为更应该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5-6]。故而相比于新创社会企业,大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中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以大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剖析其在社会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现象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拥有资源优势,大型企业在运营社会创业项目过程中也会面临难题,其中一个大难题就是合法性问题。在企业内部,由于社会创业项目与主营业务之间区别较大,项目运营及成长过程中涉及不同知识与制度建设互动的问题[7],可能难以获得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理解;在企业外部,合法性是组织获得社会及利益相关者认可、获取资源的前提[8-9],由于社会创业还处于探索时期,有些企业的社会创业以失败告终,甚至有部分企业借社会创业沽名钓誉,导致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创业认知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社会创业存在身份认同困难、制度限制、规模扩张束缚等困境[10-12],探讨大型企业如何获取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性课题。
大型企业如何获取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首先,基于行动学习理论,企业可以通过学习获取知识来解决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包括合法性问题[13]。已有研究表明,创业学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包括获取、分析、整合并积累知识等过程[14],在帮助新创企业解决创业难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型企业从单纯开展商业项目到开展社会创业项目,同样面临应对新环境、新业务及新合作伙伴等情况,这都与新创企业创业类似,故而本研究认为创业学习可以作为大型企业获取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一条重要路径。为了更好地明确创业学习对合法性的作用,本文将创业学习划分为经验学习和行动学习,并结合行动学习理论[15]分析两种不同学习方式对合法性的差异性影响。其次,基于动态能力理论,企业可以通过培育动态能力来解决企业面临的棘手问题,构建竞争优势。创业能力被看作企业识别、创造、选择和实现机会的能力[16],或是机会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主要涉及机会、战略、资源、管理等关键词[17-18]。已有研究表明,创业能力有助于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且作用逐渐凸显。因此,本研究引入创业能力作为另一条获取合法性的路径。本文将创业能力划分为机会识别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探讨两种不同能力对合法性的差异性影响。尽管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可以单独作用于项目合法性,但在管理实践中,二者在企业开展创业项目过程中,往往彼此作用、互相影响,故而探讨创业学习和创业能力在获取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过程中发挥的互动效应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的创新性在于:聚焦于大型企业如何获取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这一问题,援引学习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探索“学习-合法性”“能力-合法性”之间的作用机制。现有研究多将创业学习作为创业能力获取的途径,一方面,忽略了创业学习对合法性获取的直接影响。本文把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放在同等位置,解释大型企业如何通过创业学习和创业能力来获取内外部合法性,拓展了社会创业合法性相关研究。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忽视了创业学习和创业能力对合法性获取的交互影响。本文通过探索大型企业如何通过二者的互动效应推动创业项目合法性的提升,有助于明确大型企业获取项目合法性的运行机理,有助于丰富学习、能力与合法性关系的研究,可为大型企业整合学习和能力以获取合法性提供新的见解。
1 文献综述
1.1 企业社会创业合法性获取
Bode等将公司社会创业定义为:营利性组织为解决社会问题,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成立新社会企业或开展社会项目的过程[19];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创业是以在位企业为创业主体,以社会价值为优先目标,同时兼具市场化运营能力的新型创业形式[20-21]。结合以往研究,本文认为企业社会创业是企业以实现社会价值为导向,利用创新性商业模式获取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业活动。
Ruebottom通过案例研究发现社会创业者善用修辞策略整合创新与制度使其趋向一致,以获得组织合法性[13]。厉杰等基于社会企业角度,认为社会创业合法性机制表现为借助跨部门伙伴关系提升企业声誉、策略性地操纵社区参与活动并加强能力建设、采取系列象征性行为等[10]。陈昀等从认知视角出发,整理出社会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影响因素为身份建构、情境嵌入与发展阶段[22]。彭伟等提出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资源拼凑获得组织合法性[23]。可以看出,目前学者主要以社会创业者和社会企业为研究对象来探究社会创业组织的合法性获取,而鲜有学者提及大型企业这个新的社会创业主体。
从企业角度出发,学术界关于合法性比较主流的分类有:Jakobsen等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24],其中规制合法性的获得要求企业遵守政府部门、相关协会及特定机构的规章制度[25],制度支持观也认为,积极的政府政策有助于社会创业活动[26-27]。Suchman将合法性划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其中认知合法性表现为公众对组织的情感与期待[28],部分研究也认为社会创业组织获取合法性,是公众理解与判断及创业者的行动间的彼此作用与联系的动态过程[29-30]。Kraaijenbrik等认为公司社会创业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非营利组织、学校等组织及机构进行跨部门联盟来创造双重价值[31],而跨部门联盟的成功依赖于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紧密高效的合作关系[32],进而可以看作是企业与社会网络成员的关系。Gartner[33]认为新企业建立受到政府政策、资金可得性、公众态度、外部支持等因素的影响,该结果同样也适用于新项目的建立。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将企业社会创业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内部合法性表现为企业领导层与员工层对项目的支持与认可;外部合法性则表现为公众与客户对项目的认可与信任、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辅助、原社会网络成员的支持等。
1.2 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
现有关于创业学习的研究聚焦创业学习的内容、方式及过程[34]。企业在创业项目运营过程中,面临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新进入者劣势两个风险[35],而创业学习是个体或组织获取创新创业知识、建立认知模型进而积累并创造知识的过程[14,34],有利于企业识别创业机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36];现有对创业能力的研究集中在创业能力的内涵、前因及其对创业绩效的影响[34]。就创业能力的前因而言,诸多学者将创业学习看作创业能力形成过程的重要因素[37-38]。创业能力是公司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39],不论是基于企业整体还是基于项目,创业能力都是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40-41],是创造、发现、定义及利用机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42]。
对于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之间的关系,较多研究认为创业学习对创业能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是创业能力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力量[35,38],Zara等证明了创业学习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是创业能力的重要来源[42-43]。不过,对创业能力是以创业者个人特质和创业过程为分类展开研究的[38],而创业学习过程中创业者学习的投入水平又取决于创业者的认知[35],这种认知会随着项目发展发生转变。因此无论是创业能力还是创业学习,都不是线性单一发展的,也不是独自发展的。可见,大型企业创业能力与创业学习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单向的影响关系无法解释二者之间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本研究更倾向于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在企业创业过程中是相互影响、持续互动的互补关系。
1.3 创业学习、创业能力与合法性
创业学习有助于组织合法性的构建与巩固[44],已有研究主要从企业战略和关系网络两个角度来说明创业学习对组织合法性的作用。从企业战略角度来看,董保宝等认为企业的战略选择与导向能够作用于创业学习从而获取组织合法性[45]。从关系网络角度来看,葛宝山等从创业团队内部关系网络入手,证明了企业整合内部关系网络能够推动创业团队的战略决策制定,进而作用于关系学习以获得市场合法性[46]。刘宁等认为关系网络多元性能够正向影响企业的利用式学习与探索式学习,从而获得认知合法性[47]。董保宝等基于网络观与知识基础观,证明了网络导向能够通过关系学习正向影响产品的市场合法性[48]。
关于创业能力与合法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探讨创业能力与组织合法性对企业绩效及成长的显著效应。Ahmad以马来西亚212名中小企业创业者为调研对象,证明了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企业成功有显著影响[49]。Mitchelmore通过文献回顾总结出创业能力与企业成长及企业绩效之间的密切关系[50]。对于社会企业来说,组织合法性是提升企业绩效、实现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51-52],而企业社会创业则依靠主营业务所积累的内外利益相关者资源而发展,企业先前绩效的提升与企业成长本身就有利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获取。
1.4 研究问题明确
通过对现有文献梳理可知,目前对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对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及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之间的研究更少,对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之间关系的研究仍停留在单向影响研究,忽略了二者的互补作用。本研究立足于大型企业,从学习-能力角度出发,将创业能力与创业学习看作互补关系,探讨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机制。将创业学习分为经验学习与行动学习。经验学习即企业在先前开展的其他商业或社会创业项目中,积累经验、掌握处事规律从而做出有利于社会创业项目运营的决策;行动学习即企业在社会创业项目开展过程中,有意与非营利部门、行业专业人士及其他商业企业等社会网络成员进行交流与互动,进而做出有利于社会创业项目顺利运营的决策[35,53-54]。同时本文将创业能力分为机会识别能力与资源利用能力,机会识别能力涉及瞄准社会需求及评估自身能力的过程,资源利用能力涉及资源整合、协调、分配的过程。
2 研究设计
本研究聚焦于创业能力与创业学习如何影响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获取,该问题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到深入探讨,而案例研究方法有助于探索管理实践中涌现的新现象、构建与验证理论[55-56]。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双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所研究的问题,还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由多个事件组成,使用双案例探索性研究有助于揭示不同事件背后的复杂机理和规律,对企业获取社会项目的合法性的动态过程进行全面洞察;另一方面,双案例研究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的效度。这是因为归纳式、跨案例的研究遵循复制逻辑,可以获得更具有说服力和普适性的结论[56]。而且,双案例适合对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55],有助于实现对创业学习、创业能力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之间关系的精确解构,推动构念的涌现以及理论构建目标的最终达成。
2.1 案例选择
本研究遵循以下原则选择案例:第一,案例企业必须成立数年且拥有相当大的规模,企业绩效与声誉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开展社会创业的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第二,案例项目应当具有典型性[57],项目业绩比较好,能引起国内外企业界与学术界的重视。同时,不同企业的案例项目的类型应一致,便于对合法性获取事件进行横向比较。第三,案例企业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异质性[58],尽量避免单一行业的案例研究带来的片面性。第四,企业案例资料应具有较高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求作者与案例企业具有稳定的关系网络,保证一手资料的获取;另一方面要求案例企业为知名企业,从而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丰富的二手资料。
基于以上原则,本文选择了海尔的日日顺乐农平台与阿里巴巴的兴农扶贫业务为案例研究对象,见表1。
表1 案例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Tab.1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case enterprises and projects
2.2 数据收集
本文采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式。
一手资料来源于对社会创业项目负责人的深度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先前相关业务领域创业历程,社会创业项目开展前、中、后不同时期内外利益相关者的组成及行为特征,创业过程中的学习收获,创业能力的提升与转变,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关键事件等。一手资料收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向被访谈对象明晰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创业内外部合法性的概念和内涵,进而获取企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过程中经验学习、行动学习、机会识别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发展历程的相关资料。一手资料相关情况见表2。第二阶段是在对第一阶段案例资料进行整理之后,进一步获取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社会网络成员的关键行为,从而识别合法性获取事件。
表2 案例企业一手数据收集Tab.2 Primary data collection of the case enterprises
二手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案例企业权威研究文献、知名媒体关于企业文化与发展战略的报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创业项目宣传资料、领导讲话记录、会议纪要等。
2.3 数据分析
本文涉及经验学习、行动学习、机会识别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创业项目内外部合法性等关键构念,在前文中对关键构念的内涵及外延已经明确。在关键构念的编码基础上,对两个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共识别出28个合法性获取事件。这些事件一方面描述了阿里巴巴如何通过农村淘宝、“公益三小时”计划来开展系列兴农扶贫业务,并联合金融组织、研发团队等多元行为主体,整合农村产业链,用直供直销的新链路模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助力农民增收,从而获得了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另一方面描述了海尔如何通过日日顺乐农平台、乡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小顺管家等来开展农村领域的社会公益项目,解决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企信息获取有限、农民生活质量较低等“三农”发展受限的问题,并在推进的过程中逐步获得企业内部行为主体和外部行为主体的认可,提高参与度。
首先对28个合法性获取事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梳理出不同社会创业项目之间合法性获取的相似路径,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了综合与交叉验证,然后将所有关键事件放在一起比较,分析出每个案例企业社会创业活动合法性获取的影响因素及路径历程,之后针对特定案例企业创业项目连续性合法性获取事件进行纵向分析,采用复制逻辑加以论证,最后以相关理论为指导,在案例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研究命题。
在具体编码过程中,先对28个合法性事件进行一次分析,从受访者的视角出发,对收集材料进行反复分析与提炼,获得了“企业高层与员工支持日日顺乐农平台,成立项目团队”“企业高层认可并支持兴农扶贫业务”等28个合法性获取构念;其次,从研究者视角出发,进一步整合、提炼,获得了经验学习、行动学习、机会识别能力、资源利用能力等4个构念,与前文中所提关键构念一致;最后,进一步对主题进行归类整理,将4个关键构念与合法性获取表现及典型事件分别对应,整理出最终命题。
3 案例分析与命题提出
3.1 创业学习与合法性
3.1.1 经验学习和内部合法性
大型企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依赖于经验学习积累的关键技能,企业丰富的经验学习有利于项目积累经验教训、掌握处事规律,从而获取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理解及认可。具体来说,在合法性获取事件AL1和AL2中,阿里巴巴在开展“兴农扶贫业务”之前所开展的农村淘宝项目,为其积累了在农村市场开展电商业务的经验,所提倡员工参与的“公益三小时”计划,积累了企业的扶贫经验。这样,当2017年阿里巴巴正式升级农村淘宝、开展系列兴农扶贫业务时,马云表示:“未来阿里将用技术力量,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乡村振兴计划中去”,获得了阿里巴巴乡村事业部领导的支持。最终企业扶贫所用100亿元大部分来自内部员工、集团领导与合伙人,充分证明项目获得了内部合法性。同样在HE1和HE2中,海尔开展社会创业项目之前已经涉足农村市场,深知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与特殊需求,通过对农村市场其他业务开展的经验积累,了解并获取农村市场的本地化信息,确保项目开展过程做出正确决策。同时,海尔自成立以来长期倡导所形成的创新创业文化,使得社会创业项目迅速得到了企业领导层与员工的响应,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层组成的日日顺乐农团队,员工积极参与日日顺乐农项目,海尔因而取得了社会创业项目的内部合法性。案例证据见表3。
表3 经验学习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部合法性案例证据Tab.3 Case evidences of empirical learning and internal legitimacy of corporat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projects
命题1a:大型企业先前相关领域的经验学习(表现为积累经验知识、掌握处事规律),有助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获得内部合法性。
3.1.2 行动学习和外部合法性
企业开展行动学习,有利于加强与外部社会网络成员的交流进而获取其支持、获得公众与客户的认可。在事件HE4中,海尔开展社会创业项目吸引了新的有针对性的社会网络成员,最典型的是海尔与建设银行合作将日日顺乐农平台与建行裕农通结合起来,打造乡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海尔通过与建设银行的互动沟通加强行动学习,结合彼此已有的实践成果,升级社会创业项目,为农户、农企、农村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借贷服务和金融普惠服务,显著改善“三农”发展现存问题,从而稳固网络成员的支持、获得公众与客户的认可,获取外部合法性;在事件AL10、AL11中,阿里巴巴主营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商与经销商网络,而兴农扶贫业务需要借助企业的电商平台,因此原有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业务范围会跟兴农扶贫业务重合,这二者对企业社会创业项目的帮助尤为重要,阿里巴巴与陕西美农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持续合作互相学习,获得健康的农特产与农特产的基本保存与检验方法,同时阿里巴巴借助淘宝数字化线上平台与盒马等线下实体店提供的营销渠道,让兴农扶贫业务有稳固的经销实体,在与经销实体和供销商的互动合作过程中双方开展互助完成行动学习,进行模式改革,打通农产品营销产业链从而提升效益,在稳固社会网络成员的同时提升公众及目标客户的信任程度,获得了外部合法性。案例证据见表4。
表4 行动学习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外部合法性案例证据Tab.4 Case evidences of external legitimacy of action learning and corporat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s
命题1b:大型企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行动学习(表现为与非营利部门、行业专业人士及其他商业企业等社会网络成员进行交流与互动),有助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获得外部合法性。
3.2 创业能力与合法性
3.2.1 机会识别能力与内部合法性
企业的机会识别能力包含识别社会需求和评估自身资源两个方面的能力,机会识别能力的提升能够促使创业项目取得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与理解,进而获取内部合法性。具体来说,在事件AL14中,阿里巴巴凭借在电商领域的综合业务能力,瞄准农村地区农产品滞销、农企金融借贷困难、农户发展受限等问题,为农户增收提供可靠营销渠道与电商培训,助力发展农村地域性产业。由于企业结合自身能力开展兴农扶贫业务,取得了内部领导层与员工的认可,获得了内部合法性;在HE12中,海尔凭借自身综合产业链能力,瞄准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企信息获取有限、农民生活质量得不到提升等“三农”发展受限的问题,打造日日顺乐农平台,旨在为农户提供美好生活方案、为农企输送业务发展资讯与帮助。这是在合理分析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助力乡村振兴的选择,在项目开展之初就提升了项目的可行性,企业内部领导层与员工参与度较高,获得了内部合法性。从以上两个事件中可以看出,企业依据自身业务能力,精准识别社会创业机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是项目成功的开端,企业在识别社会创业机会的过程是促使内部人员参与社会创业项目的过程,较高的机会识别能力能帮助社会创业项目获取内部合法性。案例证据见表5。
表5 机会识别能力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部合法性案例证据Tab.5 Case evidences of 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abilities and internal legitimacy of
命题2a:大型企业拥有较高的机会识别能力(表现为精准识别社会需求、合理评估资源的能力),有助于社会创业项目获取内部合法性。
3.2.2 资源利用能力与外部合法性
资源利用能力体现在资源获取、调整、分配等过程中,较高的资源利用能力不仅有助于巩固现有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有助于企业积极开拓新社会网络成员,进而促使项目获取外部合法性。具体来说,在事件HE13中,海尔合理利用新旧社会网络成员提供的资源以推动社会网络成员及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一方面,在拓展新网络成员以调配资源过程中,海尔通过与建设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向外获取了金融资源,建设银行提供的“裕农通”有助于改善农企发展贷款难、融资渠道少的问题,提高项目专业性,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这有助于获得外部利益相关者,如农户、其他渠道商、供应商的认可,从而获得外部合法性;另一方面,在稳固现有网络成员关系以分配资源过程中,海尔不断巩固与乐嘉诚品等供应商的合作,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这也有助于获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与此同时,海尔还不断与成熟中介机构合作,如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金融服务公司,保障创业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可靠性,从而赢得了新华社等知名媒体对海尔的报道和赞扬。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海尔通过整合利用多方资源为社会创业项目保驾护航。资源利用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能稳固社会网络成员间关系,获取其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项目越来越高的专业性与可行性也获取了公众、社会、客户与政府部门的认可与支持,项目获得外部合法性。
在事件AL15中,阿里巴巴利用新旧社会网络成员所提供的资源推动项目运营,在新社会网络成员方面,阿里巴巴利用脱贫基金提供的项目资金、袁隆平“海水稻”研发团队提供的研发与技术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薄弱环节支持等、县级政府及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监管与维护等服务、村委会及乡镇干部提供的本地化信息与宣传支持、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等新社会网络资源推动项目运营,助力新农村建设;在原社会网络成员方面,阿里巴巴利用蚂蚁网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阿里巴巴电商学院提供的电商运营实操培训、淘宝数字化线上平台与盒马等线下实体店提供的营销渠道、陕西美农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提供的健康农特产以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保证兴农扶贫业务顺利运营。阿里巴巴良好的资源利用能力稳固了社会网络成员,促使其进一步为项目提供支持与帮助,同时能力的提升也让客户、公众与相关政府部门看到了社会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兴农扶贫业务获得了外部合法性。案例证据见表6。
表6 资源利用能力与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部合法性案例证据Tab.6 Case evidences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capacities and internal legitimacy of
命题2b:大型企业良好的资源利用能力(表现为企业整合网络资源创造价值的能力),有助于社会创业项目获取外部合法性。
3.3 创业学习、创业能力互动对合法性的影响
创业学习和创业能力的相互作用对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影响在社会创业研究中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本文通过对海尔和阿里巴巴两家企业案例进行纵向对比后发现,除了前述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分别之于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意义,二者在提高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过程中还存在交互效应,特别是在组织运营过程中,企业在创业学习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知识有助于企业识别机会,提升资源利用率[38],可能成为创业能力形成的基础。而企业在识别机会、调配资源方面能力的提升可能成为企业开展新一轮创业学习的契机,推动创业学习从单环学习提升到双环学习,从而更好地提高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
3.3.1 经验学习、机会识别能力互动对内部合法性的影响
企业通过经验学习所积累的知识是企业关键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存在只是表明企业存在创新和构建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并不能即刻转化为实质性创新或绩效,这些经验学习所累积的知识需要通过有形的手(企业内部流程合理运用)形成企业能力,才能创造竞争优势,从而稳固内部合法性。具体而言,经验学习会为社会创业项目提供相关领域的知识、高效的处事及决策方法,这些知识与方法需要结合机会识别能力才能转化成企业竞争优势,获得合法性。以阿里巴巴为例,经验学习为阿里巴巴积累的扶贫经验与农村市场本地化知识经过整合能够提升企业对相关领域社会需求的敏感度与精准识别程度,这种精准识别社会需求的能力与机会识别的能力相结合,推动了阿里巴巴识别出农村市场农产品电商业务的发展机会。可行的发展机会与可靠的自身能力获得了企业内部人员的认可与支持,项目才获取内部合法性。如在AL1、AL2、AL14中,阿里巴巴经验学习通过提供知识经验、处事指南等能够提升企业对扶贫、农村领域社会需求的敏感度,从而提升机会识别能力
与之类似,企业在机会识别方面的能力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社会创业项目,减少企业在社会创业项目筛选上的时间和资源,节省时间和成本。这些正向的结果会让企业反思先前经验学习的不足,更加相信不断巩固经验学习的必要性,不断修正经验学习的方向和范围,从而形成新的获得企业员工认可的惯例和规程。如在事件AL1、AL2、AL14中,凭借较强的机会识别能力,阿里巴巴在社会创业项目运营过程中,及时发现了农村产业链分散、标准模糊等问题,及时反馈并开展整合产业链活动,弥补先前经验学习的不足,拓展了经验学习的范围。
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3a:经验学习和机会识别能力的互动正向影响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部合法性的获取。
3.3.2 行动学习、资源利用能力互动对外部合法性的影响
企业通过行动学习与社会网络成员交流以接触资源并从中获取关键信息,这些信息需要融入资源利用能力中,才能真正成为项目的竞争优势,推动项目合法性获取。以阿里巴巴为例,企业通过与袁隆平“海水稻”研发团队的交流,获取我国盐碱地治理与“海水稻”研发的相关信息,这些完善的信息能够促使企业在利用资源的过程中找到最优杠杆组合,做出正确决策。案例中,阿里巴巴就是通过和不同行为主体(海水稻团队、线上线下零售商)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对各类技术的利用能力,帮助农户实现了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品牌化运营,改善了我国盐碱地农民收益受限问题,受到了广泛好评,即获得了项目外部合法性。
与此同时,企业在不断提升资源利用能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也成为行动学习开展的催化剂。为了更好地提升资源利用能力,企业需要尝试不同杠杆组合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由于资源总是掌握在不同行为主体手中,资源利用过程杠杆组合的确定需要不同行为主体的深入沟通交流,这就为企业行动学习提供了契机,这在事件AL15、HE13中均得以体现,以HE15为例,海尔在社会创业项目开展过程中不断提升对金融服务、政策、知识、媒体报道等资源的利用能力,而企业为了持续地获取这些资源、挖掘新资源,必然会与资源提供者社会网络成员保持交流与互动,开展各类活动、共同商议并做出决策,从而最终获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3b:行动学习和资源利用能力之间的互动正向影响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外部合法性的获取。
3.3.3 行动学习、机会识别能力互动对内外部合法性的影响
与社会网络成员的互动、交流与学习所产生的关系知识或获得认知为企业获取内外部合法性提供了知识情境,但此种知识情境需要结合具体的机会识别能力才能帮助企业获取实质性绩效,从而获取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以海尔为例,海尔与社会网络成员乐嘉诚品长期合作,获得高质量产品产业链相关信息,这些关键信息能够避免企业在识别机会的过程中因不了解产品信息而出现的错误决策,从而推动信息与机会识别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取得内部利益相关者、社会网络成员与公众的认可支持,获取项目内外部合法性。
与此同时,企业在通过机会识别能力推进内外部合法性的过程中,越来越认识到其他行为主体的沟通交流即行动学习的重要性,从而激活行动学习,帮助企业实现获取内外部合法性的目标,这在事件AL14、HE12中均有体现,以HE12为例,海尔精准识别“三农”发展现存短板问题,抓住提升农产品质量、为农户提供美好生活方案、完善农企发展这个创业机会,在创业机会识别过程中,存在识别社会需求与评估自身能力两个环节,要想保证识别的机会可行性大,企业就必须与其他社会网络成员进行交流沟通,以确定能为后续社会创业项目所用的资源,从而决定是否开发利用所识别的机会,因此机会识别能力的提升和反复使用也成为企业开展行动学习的契机,并最终引致内外部合法性的获得。
综上,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3c:行动学习和机会识别能力之间的互动正向影响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外部合法性的获取。
3.3.4 经验学习、资源利用能力互动对内外部合法性的影响
经验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高效的处事及决策方法为企业有效利用资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资源利用能力高的企业可以有效调用经验学习中特定的知识来开发创业项目,最大限度地开发经验学习过程中累积知识的价值,从而获得内外部合法性。故而可以说经验学习与资源利用能力的结合可以更好地帮助项目获得合法性。以海尔为例,在事件HE1、HE2、HE13中,海尔一方面通过先前日日顺物流发展,认识到了只有与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进行个性化的交流来商议决策或学习交流才能更好地推进项目运营,另一方面通过全员创客的理念提升企业创新创业领域经验,这些经验与处事思考方法需要结合到资源利用过程中,才能转变为可利用经验,提升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社会网络成员及公众的认可支持,获取内外部合法性。
此外,企业在不断提升资源利用能力过程中也会激发经验学习,为获取内外部合法性奠定基础,这在事件AL15、HE13中得以体现。以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在兴农扶贫业务中,逐步提升对资金、研发技术、销售渠道等资源的利用能力,在资源利用这个动态过程中,不断摸索改进资源整合与分配方式,寻找最优组合,伴随着项目经验的积累,表现为信息处理、资源分配等经验,以支持后续项目运营,并最终基于两者的互动获得了兴农扶贫业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认可。
由此提出以下命题:
命题3d:经验学习和资源利用能力之间的互动正向影响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内外部合法性的获取。
综上所述,本研究整合并理清了创业学习、创业能力与合法性之间的作用机制,将前述所有的命题总结为一个概念框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框架模型Fig.1 A conceptual framework model
4 研究总结
大型企业开展社会创业是其转型、实现双重价值的可靠路径,同时企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也是社会问题解决的新方式。企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面临内外部合法性的问题,其与社会企业合法性获取有明显区别。社会企业是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员工加入企业即知晓并认同其创立目标的公益性,开展社会创业项目对于社会企业来说不存在内部合法性获取问题,而大型企业开展社会创业项目却既要面对外部合法性获取问题,也要解决内部合法性获取难题。目前学术界对于大型企业如何获得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研究比较少,本文借助两家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的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的跨案例分析,归纳出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和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和实践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发现大型企业获取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有三条路径:
一是通过经验学习和行动学习两种创业学习行为获得社会创业项目的内部和外部合法性。经验学习和行动学习作为创业学习的两种重要方式,多见于新创社会企业的实践研究中[14,34],在大型企业的运营实践中少有探索。实际上,相对于新创社会企业,大型企业资源、知识基础雄厚,可以很好地利用经验学习完善社会创业项目的处事规则,获取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与理解,进而获得项目内部合法性。与此同时,大型企业由于其多年的沉淀,商业网络相对于新创社会企业来说更加广泛,更能通过现有网络成员联结新的网络成员,快速构建新的社会网络,并开展行动学习获取有关项目运营的信息与资源,得到外部社会网络成员的支持,提升项目外部合法性。
二是通过机会识别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两种创业能力获得社会创业项目的内外部合法性。与创业学习类似,机会识别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多见于新创企业实践研究中[34,39],其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则很少被挖掘。相对于新创社会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利用丰富的外部网络获取第一手商业信息,快速识别创业机会。其较高的机会识别能力能够在项目开展之初提升内部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信心,进而促进内部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认可与理解,获得项目的内部合法性。同时,大型企业冗余资源较多,可以通过资源重新调配将有效资源编排入社会创业项目以开辟新事业。正因为看到大型企业在资源利用方面的能力与潜力,使得大型企业在调整网络结构以重新编排资源时,更容易获得网络成员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获取项目外部合法性。
三是通过创业学习、创业能力的互动来推动社会创业项目内外部合法性的获得。相对于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对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的单独影响,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的互动更能促使企业社会创业项目获得内外部合法性。由于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的互动往往是由企业员工来执行的,而相对于新创社会企业,大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丰富,高绩效的人力资源实践可以帮助大型企业有效融合经验学习与机会识别能力的互动、经验学习与资源利用能力的互动、行动学习与机会识别能力的互动、行动学习与资源利用能力的互动,因此大型企业有效的人力资源实践会促进二者互动收益的获取[15],从而获得特定社会创业项目的内部和外部合法性。
4.2 研究贡献
本文对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贡献。
4.2.1 理论贡献
首先,基于两个大型企业社会创业案例研究,证明了创业学习与项目合法性获取之间的关系,分析出经验学习、行动学习与项目合法性获取之间的逻辑,弥补了当前学术界对创业学习与合法性获取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有助于启发企业社会创业合法性研究从不同维度探索创业学习与项目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从而系统地解释何种特征的创业行为更容易推动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的获得。
其次,证明了创业能力与项目合法性获取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集中探讨创业能力与组织合法性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忽略了创业能力与项目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本研究进一步分析出机会识别能力、资源利用能力与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之间的逻辑,细化了当前学术界对创业能力与项目合法性之间的机制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动态能力理论与公司创业理论。
最后,通过跨案例分析,推理出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在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将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看作单一的影响关系,认为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效应,创业学习是创业能力形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忽略了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在动态发展中的互动变化。然而,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能够通过互动、相互产生正向推动作用,这种互动关系更能促使社会创业项目获取内部和外部合法性。
4.2.2 实践启示
首先,由于行动学习、经验学习是影响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获取的重要路径,为了更好地获得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大型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倡导员工进行行动学习和经验学习,并及时管理那些可能阻碍行动学习和经验学习顺利开展的因素。具体而言,企业可以多注重相关业务发展前的计划流程、发展中的变化及影响因素,在阶段性项目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馈项目成果,建立企业知识信息库,针对不同类型业务内容出台事件常规及应急行动指南;加强与社会网络成员的沟通交流,开展交流会、员工交换学习项目等,及时整合交流学习成果,稳固现有社会网络成员,同时拓展新社会网络成员。将经验学习与行动学习的成果转化为企业可利用的竞争优势,才能推动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公众与社会网络成员的认可与支持,获取特定企业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
其次,由于机会识别能力、资源利用能力是影响企业获取项目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在企业运营中,大型企业管理者需要有意识地培育与社会创业相关的机会识别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为能力的形成构建良好的氛围。例如,企业可以开展培训,培养员工对关键信息的敏感度,并定期开展总结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具体规划,集思广益做出决策并评估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由于创业学习和创业能力的互动对合法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大型企业的管理者在社会创业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适合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互动的情境,推动二者发挥互动效应促进合法性的获取。具体来说,企业一方面要注重创业学习在创业能力形成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关注创业学习转化的结果并依据能力提升程度评价转化效率,促使企业形成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紧密相连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发挥创业能力对创业学习的引导作用,关注创业能力动态变化,并依据这些动态变化规划新一轮创业学习的内容与方向,促使企业形成创业能力可以反向指导创业学习的认知,最终发挥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的互动作用,获得社会创业项目合法性。
4.3 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基于两个差异较大的企业,对其开展的社会创业项目进行案例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为选择单一案例而造成的结论片面性,但研究对象仍有所限制,一方面为了便于横向比较,选取的都是乡村振兴领域内的社会创业项目,未来可以选择如医疗、环保、教育等其他领域的社会创业项目进行研究,讨论不同类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获取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行业种类众多、社会创业项目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未来可以进行多案例或者较大样本的研究,更加全面地刻画大型企业社会创业项目的合法性获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