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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内勤队伍规范化建设探讨

2022-09-07超/文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5期
关键词:内勤职责检察机关

● 李 春 徐 超/文

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各级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内设机构专业化改革和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等旨在提升检察官专业化水平的举措,但对于检察辅助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内勤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举措却明显不足。随着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入开展,部门内部事务日趋复杂、专业,内勤工作的短板也随之暴露出来,如任由这些问题发展,必将给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来影响。

笔者对J省S市内勤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对内勤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认识到内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应作为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以内勤工作规范化助推检察办案专业化,落实最高检党组“质量建设年”的要求。

一、J省S市检察机关内勤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是年轻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由新招录或者年轻的检察人员担任内勤,以利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形成梯次配置。[1]参见上官曌:《新时代检察机关内勤队伍教育培训探析》,《科教文汇》2019年4月(下)。S市院的部门内勤年龄特征也是如此。据统计,该院内勤队伍24人中,35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91.7%,其中30岁以下占比45.8%。这个群体呈现出思想状态活跃、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学习能力相对突出等特点。

二是高学历特征日益突出。随着检察机关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近几年,S市检察机关新招录的检察官助理,不仅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均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使得该市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了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内勤队伍。

三是工作经验普遍不足。内勤岗位普遍由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警承担,且具有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等特点。据统计,该院内勤的平均从检时间只有2.96年,从事内勤工作的平均年限为2年左右,普遍缺乏对检察业务的熟悉和了解,内勤工作的整体质效不高。

二、内勤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员额检察官逐渐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办理案件。业务部门的内勤往往由新招录的检察官助理担任。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内勤队伍的职业认同感不强、履职能力不够、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职业认同感不强

新招录的检察官助理承担业务部门内勤工作后,往往会出现心理上的落差,认为与其预期的职业发展不一致。经调研发现,超半数的业务部门内勤对自身工作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只是被动地接受和完成工作任务。对其从事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标准缺乏清晰的界定。有的内勤认为“内勤工作就是为领导服务的,领导叫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干得好不好也没有一个依据,反正只要不出错影响到单位就行。” 有的内勤反映每天总是忙得团团转,但却又说不清都忙了些什么。自己感觉碌碌而无为,没有成就感。有的内勤反映,自己经常在“救火式”的工作任务中疲于奔命,工作量无限制地扩张,结果什么都做了,但却什么也没做好。

(二)履职能力不够

内勤属于一个部门的中枢,理应肩负起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责任。但在实践中,我们却发现内勤工作普遍存在统筹计划性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事务管理不精细等问题。比如,在统筹计划性方面,缺少统筹观念和计划意识,抓不到主要矛盾、搞不清轻重缓急,容易被日常琐碎的事务搞得晕头转向。在工作主动性方面,有的内勤缺乏工作主动性,不能将上级条线和院里的通知第一时间向处室领导报告,导致上级的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对于统一布置的工作,不能主动提醒部门负责人,造成工作被动。在事务管理方面,缺乏标准化、规范化意识。工作资料随意丢放,未能及时分类归档。当需要查找某个文件或整理出某些需要的信息时,手忙脚乱,费时费力。还有的内勤将待办事项和已办事项混淆,时常会出现未办理的文件被夹杂在已办文件内被遗忘的情况。

(三)队伍管理不规范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各级检察机关都相继完善了对员额检察官队伍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职权职责清单划定等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但是,对于检察辅助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内勤队伍的管理举措却明显不足,且更多的体现在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上,缺乏全院甚至更高层面的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了内勤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比如,对业务部门内勤的办文办会基本技能的培训明显不够。有的内勤对公文材料的写作格式、公文的处理方式不太熟悉。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公文排版和行文方式都不掌握,攥写的材料格式花样百出。与此同时,对综合部门内勤的业务培训同样相对不足。调研发现,大部分综合部门内勤既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业务培训,也没有参与过岗位交流,都是进入检察系统后,就一直在综合部门内勤岗位上工作,普遍存在业务知识短板,也就难以从业务办案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编发高质量的检察信息和调研。

三、规范化建设内勤队伍

提升检察机关内勤工作质效,需要从制定标准化内勤岗位职责、提升内勤工作能力、创新内勤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重视。

(一)制定标准化职责,强化职业认同

经调研统计,检察机关部门内勤的岗位职责应涵盖综合文稿、公文处理等14项(详见表1 ),概括起来就是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参谋职责和服务职责4个方面。

1.管理职责。内勤是部门的大管家,综合管理理应成为内勤工作的核心内容。任何组织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管理。如果说处长(主任)是部门综合管理的大脑,那部门内勤就是实施该项管理工作的“心脏”,要协助处长(主任)管理部门大大小小的事情。大到传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督查催办领导指示、批示,小到部门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考勤管理等等,都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协调职责。协调沟通是部门内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有多个部门岗位,分别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工作之间并非单兵作战、各自为阵,而是紧密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某个岗位、某个环节出现脱节,就会影响到全盘工作开展。特别是在联合办案、活动保障、会务接待等工作中更要起到各部门协助配合的“润滑剂”,保证承担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防止出现“打太极”“踢皮球”现象。

3.参谋职责。内勤掌握条线工作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可以从不同方面掌握办案情况、发现司法活动中的问题,具有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独特优势。内勤虽然不是处长(主任),却要站在处长(主任)的高度看待问题,对上要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对内深入了解本条线、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决策。并在此基础上搞好新闻宣传,传递检察好声音。

4.服务职责。服务保障是内勤工作最基本的职能,内勤工作的过程就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流程提供服务的过程。一方面,要迅速、精准地协助处长(主任)处理部门工作事务,使处长(主任)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神进行工作谋划和决策安排。另一方面,要细致做好与部门干警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如办公用品申领、请休假申报等等,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处室干警处理各项事务。

(二)培养三种能力,提升服务保障成效

在做好思想教育不放松,政治教育和业务教育不间断的同时,要通过专项教育培训、岗位实践锻炼、典型示范教育等方式,助推检察内勤素质能力提高。着重培养内勤的以下三种能力:

1.善抓主要矛盾,有序办理事务的能力。部门工作既有长期目标任务,也有大量临时性、随机性、阶段性事务。因此,内勤工作必然千头万绪,项目庞杂。如果工作中分不清主次,抓不住问题要害,或是部门领导布置一项做一项,交代一件办一件,不仅容易陷于被动应付,也很难取得好的工作质效。因此,必须培养内勤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有序办理内勤事务的能力。用抓主要矛盾的思维去思考、筹划、安排和处理内勤事务,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缜密周到。并自觉做到“两讲两不忘”,即讲长远目标而不忘当前工作,讲当前工作又不忘长远目标。

表1:基层检察机关部门内勤岗位职责

2.提升工作激情,积极做好服务的能力。做好内勤工作,不仅需要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有充满主动性和进取心的工作激情。只有对内勤工作充满激情才能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将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当成自己“心爱”的事业,当成实现自己理想和价值的机会。主动站在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想领导应该想到但尚未顾及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帮助领导想好解决方案。因此,提升内勤工作激情,是发挥好内勤作用的关键。

3.突出信息调研,主动服务业务办案的能力。信息调研是领导决策的依据,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必须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预见力,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和潜伏性的趋势,既要看到事物的表象,也要善于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重点要增强调研的“三性”:一是增强调研针对性,善于从全院工作大局和业务工作重点去把握调查研究的方向和目标。二是增强实践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克服闭门造车,走马观花的调研方式。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办案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掌握案件办理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增强延续性。当调研成果被领导肯定后,应继续推广或交流该成果,延伸和利用其功效。要善于思考调研中形成的理性认识、总结的正反经验和发现的不足问题,力争将调研成果上升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的工作机制。

(三) 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1.完善内勤奖罚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激励内勤人员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进一步加强内勤考核制度建设。建议在年初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时,将内勤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范围,并设立优秀内勤评选,明确对年度成绩优异的内勤人员年终进行奖励。对平时工作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内勤予以通报批评。

2.稳定内勤工作队伍。为促进检察机关内勤队伍的良性发展,保持内勤队伍稳定,形成传帮带,流转有序的内勤阶梯队伍。建议出台《检察机关内勤培养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内勤的职责范围、选任程序、管理方式、转岗限制和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部门调整内勤岗位时需报政工部门批准,以此来保证内勤队伍的稳定性。

3.增设处长助理职位。很多检察机关大多没有实行处长(主任)助理制度,这并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不利于检察干部梯队建设,建议设立处长(主任)助理制度,将熟悉部门工作特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内勤人员提拔为处长(主任)助理,辅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同时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有内勤工作经历的干警。增设处长(主任)助理是对内勤工作的激励,也是为优秀内勤搭建的一个展现自我,在工作中成长和锻炼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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