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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

2022-09-06刘嘉俪

物流科技 2022年11期
关键词:蓝靛零售商收益

高 艳,刘嘉俪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9)

截止到2012 年,勃利县共有11 个国营林场和14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经营面积达143.4 万亩,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勃利县蓝靛果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早在2016 年,勃利县就已经有野生蓝靛果基地面积7 500 亩、野生蓝靛果移栽基地面积4 500 亩和人工培育蓓蕾蓝靛果基地面积6 000 亩,蓝靛果的年采摘量可达1 700 吨左右。近些年在勃利县蓝靛果的行情较为稳定,销售价格也没有很大的浮动,野生蓝靛果鲜果的价格在每公斤20 元左右,蓓蕾蓝靛果每公斤40 元左右。2017 年,在种植蓝靛果鲜果的同时,勃利县为进一步提升蓝靛果产业经济效益,力求早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勃利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由利健甜菊糖生物有限公司总投资1.1 亿元的蓝靛果深加工项目已开工建设,此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每年深加工蓝靛果鲜果5 000 吨,经济效益更是不可估量。利健甜菊糖生物有限公司主要有果酒、饮料、果酱、果干、花色苷和口服液等蓝靛果相关产品,该公司并注册了“蓝司令”商标,以此来保证产品质量。2020 年,为助力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各类经营主体顺应发展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这给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近些年来,国内外有关供应链协同方面的研究文献有很多,但是由于生鲜农产品特殊的性质,对于储存、运输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都较高,导致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率较为低下,本文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的研究内容。其次,根据研究成果从各利益主体的角度出发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以对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效率不高的情况进行改善,加快县域经济转型的同时也对勃利县经济建设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利益分配模型多种多样。国内学者主要运用纳什均衡、核仁法、Shapley 值法等博弈理论处理供应链利益分配的问题。纳什均衡理论认为在闭环供应链中零售商成本投入比值份额越大,从合作联盟总体中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而Shapley 值法可以根据考虑的投入产出贡献度,提高合作利益分配过程中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除此之外,有的学者也构造了演化博弈模型、风险价值模型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物流中间环节占有较大比例的利益生产者获得的利益更少,因此得出各环节的经营独立制约了信息的传递,要改善这一问题就要增强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程度。

保证信息的交流。运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定量分析成员企业投入、努力贡献度等因素的影响性。借助正交投影熵值法供应链就可以进行两阶段增值利益分配。其次,在了解核心企业主导控制功效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层次分析法也可以改进Shapley 值法的分配模型。通过以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一套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对于多人联盟合作时非常必要的,只有让蓝靛果供应链上的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提高,才会激发起更多的人加入到蓝靛果行业中,这样才会使勃利县蓝靛果产业长远的发展。

1 Shapely 值模型构建

1953 年,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教授Lloyd Shapley 提出了为了解决多人合作后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的Shapley 值法,这种方法的主要思想是根据联盟成员对联盟的贡献率来确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其定义为设集合N={1,2,3,…,n},如果对于N 中任意一个子集S 都对应一个实值函数则有:

称[N,ν]为n 人合作对策,ν 称为对策的特征函数,S 为n 人不同的合作方式,ν(S)为S 合作方式的效益。用X代表集合N 的成员i 从合作最大效益ν(N)应得到的收入。利益分配需满足以下条件:

各成员Shapley 值为:

表1 各经济主体Shapley 值参数

下面分别求得经过Shapley 值法重新分配的种植户利益φ,加工企业利益φ和零售商的利益φ。

2 “种植户+加工企业+零售商”模式下蓝靛果供应链利益分配

2.1 研究假设

(1)在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中,此模型假设仅针对一大类蓝靛果衍生品,一家蓝靛果加工企业向蓝靛果衍生品零售商提供一种蓝靛果衍生品。

(2)在本研究假设中,将企业自身可消化的蓝靛果数量作为单位的统一。

(3)在一定的销售周期内,若种植户对于蓝靛果的报价为p,加工企业经过加工以p+p的价格销售,p就是蓝靛果加工企业对一定数量蓝靛果的价格补充部分,零售商对于从加工企业处选购的蓝靛果产品以p销售给消费者,一般情况下,p与进货成本成正比例关系,即p=k(p+p),k>1。

(4)在一定的销售周期内,蓝靛果相关衍生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D=a-b(p+p),其中a 为蓝靛果相关衍生品的市场潜在需求,b 为蓝靛果相关衍生品的价格影响系数。

2.2 模型构建

假设由蓝靛果种植户(M)、蓝靛果加工企业(W)和蓝靛果衍生品零售商(S)组成的三级供应链。在这个三级供应链的交易过程中,种植户会根据市场形势将蓝靛果以p的价格售卖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在对蓝靛果鲜果进行加工之后对蓝靛果衍生品以p的加价批发给零售商,最终零售商的销售价格为p。

3 算例

通过对调查的问卷分析整理,在一个销售周期内,蓝靛果的市场潜在需求为100kg,蓝靛果种植户的固定成本c为80 元,单位产品成本c为12 元/kg,蓝靛果加工企业的固定成本c为50 元,单位产品成本c为2 元/kg,蓝靛果衍生品零售商的固定成本c为50 元,单位产品成本c为1 元/kg。销售过程中,蓝靛果产品价格影响系数b 为1,销售参考价格系数k 为1.4。

综上可算得:π=382.25 元;π=874.50 元;π=623.60 元;π()=1 719.00 元;π()=1 385.75 元;π()=1 963.70 元;π()=2 630.18 元。进而可计算各种合作方式下的Shapley 值参数(表2 至表10)。

表2 “种植户+加工企业”合作联盟下种植户的Shapley 值参数

表3 “种植户+零售商”合作联盟下种植户的Shapley 值参数

表4 “种植户+加工企业+零售商”合作联盟下种植户的Shapley 值参数

表5 “加工企业+种植户”合作联盟下加工企业的Shapley 值参数

表6 “加工企业+零售商”合作联盟下加工企业的Shapley 值参数

表7 “加工企业+种植户+零售商”合作联盟下加工企业的Shapley 值参数

表8 “零售商+种植户”合作联盟下零售商的Shapley 值参数

表9 “零售商+加工企业”合作联盟下零售商的Shapley 值参数

表10 “零售商+种植户+加工企业”合作联盟下零售商的Shapley 值参数

3.1 种植户参与的各合作联盟获得的收益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种植户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2 的比较可知,当种植户与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719.00 元,远远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种植户的收益提升为613.38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35.68%,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60.47%。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种植户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3 的比较可知,当种植户与零售商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385.75 元,此时的利益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种植户的收益为572.21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41.29%,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49.70%。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种植户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4 的比较可知,当种植户、加工企业、零售商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2 630.18 元,远远高于各利益主体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种植户的收益提升为617.34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23.47%,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61.50%。

3.2 加工企业参与的各合作联盟获得的收益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加工企业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5 的比较可知,当加工企业与种植户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719.00 元,此时的利益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加工企业的收益提升为1 105.63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64.32%,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26.43%。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加工企业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6 的比较可知,当加工企业与零售商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963.70 元,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加工企业的收益提升为1 107.30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56.39%,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26.62%。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加工企业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7 的比较可知,当加工企业、种植户、零售商形成合作联盟时的收益为2 630.18 元,高于三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加工企业的收益提升为1 152.45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43.82%,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31.78%。

3.3 零售商参与的各合作联盟获得的收益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零售商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8 的比较可知,当零售商与种植户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385.75 元,此时合作联盟的利益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零售商的收益提升为813.55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58.71%,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30.46%。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零售商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9 的比较可知,当零售商与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1 963.70 元,远远高于二者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零售商的收益提升为856.40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43.61%,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37.33%。

由上述参数可计算出零售商的利益分配值为:

通过表10 的比较可知,当零售商、种植户、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时的收益为2 630.18 元,远远高于各利益主体单独经营时的利益,通过运用本文构建的Shapely 值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后,零售商的收益提升为860.38 元,占合作联盟总收益的32.71%,较单独经营时的利益提高了37.97%。

综上所示,在本文构建的蓝靛果产业链中,即由蓝靛果种植户、蓝靛果加工企业和蓝靛果衍生品零售商所构成的合作联盟中,在同样的生产经营条件中,通过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合作联盟,当一个销售周期内每销售100kg 蓝靛果时,供应链的总体收益提高了749.83 元,累计提升了39.88%;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由单独经营时的382.25 元、874.50 元和623.60 元分别提升至617.34 元,1 152.45 元和860.38 元,分别提升61.50%、31.78%和37.97%。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当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上的三方利益主体形成联盟进行集中决策时,供应链整体的效益和各利益主体分别获得的利益都会有所增加。

集中决策的合作方式就是通过降低交易时产生的相关成本来提高经营效率,对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紧密相关,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发生重叠的成本,这无疑是蓝靛果供应链的一大弊端。例如当种植户与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时,种植户就可以根据加工企业每天的生产需求进行蓝靛果的采摘,这样就会避免种植户在采摘完蓝靛果之后等待售卖的问题。没有进行合作之前,种植户当天采摘的蓝靛果有时会出现售卖不完的情况,由于蓝靛果易损易腐的特性以及种植户并不是每家都配有冷库,这样就会产生很大的损耗,在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成本。对于加工企业来说,与种植户签订长期供应关系首先解决了原材料的问题,原材料的充足供给是保证一家加工企业长期且稳定生产的基础,加工企业可以根据一段时期的生产要求让蓝靛果种植户采摘符合要求的蓝靛果,进而就会增加了供应链的价值。种植户与零售商进行合作时,对于一些初代的蓝靛果产品,直接供货给零售商就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的流通成本并将其中间的利润进行重新分配,提高了蓝靛果的市场价值。加工企业与零售商合作时,零售商可以采取订货模式,针对当季顾客的喜好订购相应的产品,同时在运输等方面也会节省相应的支出。而加工企业就可以根据灵搜上的订单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避免了积压库存等问题,进而提高整体收益。

同理,当三者形成大联盟时,蓝靛果供应链上下游主体之间通过相互的合作就会实现价值的增长,进而产生叠加效应,因此会较大幅度地提升蓝靛果供应链整体的经营收益。

4 研究结论与启示

4.1 主要结论

通过研究得出的数据可知,与相关学者所研究的供应链类似,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也是由上游、中游和下游共同协作,在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生产经营环境下,怎样提高蓝靛果供应链的整体效益和如何分配各利益主体应得的利益,才是勃利县蓝靛果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论文通过模型构建使蓝靛果供应链上任意两个或多个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作,通过计算合作联盟的整体收益可以看出,任意合作联盟的收益都高于各利益主体单独经营时的水平,由于各利益主体在单独经营时存在重复的环节,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成本的增加固然会影响最后的收益。当蓝靛果供应链形成联盟合作之后,在保证供销稳定的基础上还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从而就会节约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这样自然而然的就将蓝靛果供应链的整体收益提升,即形成合作联盟后的总体收益水平及各利益主体所获的利益都会大于单独经营时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2 启示

本文针对勃利县蓝靛果供应链的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根据国家和勃利县当前的发展形势,以及勃利县蓝靛果行业的现状,提出保证勃利县蓝靛果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相关具体措施。

(1)将当前实行“发展林冠下经济”政策的全面落实,激发小面积种植户的种植热情。小面积种植户作为当前勃利县蓝靛果行业的生产主体,在种植模式和产量上都不占优势,因此种植户因为利益问题不重视蓝靛果的种植。针对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加工企业要发挥带动作用,让种植户形成既然种植蓝靛果,就能够获得可观的利益的思想,通过不断扩大合作范围,达到优化利益连接机制的目的。其次,对于蓝靛果加工企业和蓝靛果衍生品零售商,政府也要针对这类中小型企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可以对企业实行招商引资政策,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起步受资金限制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争取协调贷款和贷款贴息支持。

(2)提升蓝靛果供应链的可分配收益。蓝靛果加工企业作为核心企业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发挥主导带动作用,先进的生产模式和稳定的生产力才能保证供应链上下游的稳定发展。在原有销售模式的基础上推进互联网建设,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力。其次,蓝靛果加工企业要合理控制蓝靛果供应链各环节的流通成本,从蓝靛果供应链的整体出发,减少一些重复的环节并降低损耗,从而提高蓝靛果供应链的可分配收益。

(3)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相关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契约合同制度可以将种植户、加工企业和零售商进行有效的连接,三者共同承担供应链将会面临的风险,共同分配供应链的利益。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地分配方案,调动供应链各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合作联盟的方式将蓝靛果供应链的整体利益进行提高,在分配利益时更要做到公平合理,根据各利益主体在供应链中的贡献度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各利益主体会更加关心蓝靛果供应链的发展,利益的提升是对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有效激励,以此来提高蓝靛果供应链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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