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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更换与双审计意见购买
——基于整合审计视角

2022-09-01唐文杰沈玉净

会计之友 2022年17期
关键词:非标准审计报告审计师

唐文杰 张 顺 沈玉净

1.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一、引言

2010年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2年1月1日起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此我国上市公司迈入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双审计时代。虽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采用整合审计模式,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仍然选择了整合审计,即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2013年86.71%的A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保险行业)选择采用整合审计模式,而2020年实施整合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占比为99.26%。

历来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尤其当前任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后任审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更是引发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甚至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管理层向后任审计师购买了审计意见。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审计师合谋的财务舞弊案时有发生,使证券监管部门或投资者认为证券市场中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故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纷纷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审计师更换公告以有效治理上市公司审计合谋。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施行,学术界也开始探究内部控制审计市场中的审计异化行为,甚至有个别文献证实上市公司通过更换审计师以获得标准的内控审计意见。虽然整合审计下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但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却分别发布两者的审计师更换公告,且学术界亦分别研究这两者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鲜有文献探究整合审计下审计师更换是否能改善财报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即双审计意见)。

因此,本文以2013—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整合审计模式下上市公司换“所”和换“师”对双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可能在于:(1)以往文献倾向于分别从换“所”或换“师”的角度探讨审计师更换对财报审计意见或内控审计意见的改善作用,而本文同时从换“所”和换“师”的两个维度研究整合审计模式下审计师更换究竟改善了双审计意见还是其中之一,拓展了审计师更换以改善审计意见的研究路径;(2)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加大了审计师责任,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然采用标准审计报告模式,本文检验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是否约束了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为深入了解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经济后果提供了新的证据;(3)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协力合作以有效治理证券审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配置策略等提供了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整合审计

整合审计的概念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首次提出(PCAOB,2007),即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且分别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其上市公司实施整合审计,我国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审计模式,不过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仍然选择了整合审计模式。因此,从全球范围来看,似乎仅少数中国上市公司采用了非整合审计,故国外有关整合审计的研究文献非常少。虽然颇多文献证实内部控制审计的溢出效应降低了审计费用和提高了审计质量,但也有个别文献发现整合审计下上市公司的操纵性应计水平更高以及财务报告更易发生重大错报,即整合审计反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国内学者利用我国整合审计与非整合审计模式并存的准自然实验,比较了两者对审计费用或审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相较于非整合审计模式,整合审计模式节省了上市公司分别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判的契约成本,且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又为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基础,故整合审计的规模协同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及联动机制有助于审计师控制审计风险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从而大大降低了审计费用;然而,这两种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尚未形成一致结论:一方面,非整合审计下公司面临不同审计师的双重检查,也加大了管理层对审计师施加压力的难度,故非整合审计能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非整合审计中可能出现搭便车行为,即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利用对方的审计结论,因此,非整合审计亦可能降低审计质量。

(二)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

一旦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供应商、债权人和投资者等相关利益者将降低其对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可信度,从而非标准审计意见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价亦随之受到投资者负面情绪的冲击,因此,上期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有强烈的意图通过更换审计师以避免连续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且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倾向于选择小规模或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以便于购买审计意见。颇多文献证实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在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甚至蔓延到了近年兴起的内部控制审计市场,故证券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与审计师合谋的整治力度,以期遏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泛滥。

因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往往招致资本市场的负面反应,故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更为隐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形式以购买审计意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般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且项目合伙人往往排首位,因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约束,也不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或中注协报备,故上市公司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通过更换签字合伙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改善。在内部控制审计市场,亦有文献证实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改善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且在客户重要性水平高或者事务所规模小的情况下更易于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购买。

综上所述,无论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还是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均有文献分别探讨了审计师更换对财报审计意见购买或内控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但当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整合审计模式的趋势下,鲜有文献同时从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两个维度来分析整合审计下审计师的更换对双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整合审计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双审计意见购买

依据信号传递理论,审计师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向资本市场传递了不同的信息含量。非清洁的审计意见往往向资本市场传递消极的信号,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非标准审计意见将降低公司债务规模、提高债务成本以及缩短债务期限,加剧了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甚至带来股价崩盘风险等。随之,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济利益也将严重受损,其面临被股东解聘或降薪的危机,乃至遭受人力资本的声誉贬值。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在预期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将被审计师出具不利审计意见时,其有强烈的动机策划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以避免收到非标审计意见。

在选聘后任审计师时,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选择变更方向还可以控制变更的时点。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声誉,往往不轻易向客户妥协,其审计质量也一般高于小规模事务所,而小规模事务所为了获取和留住客户,在审计市场上会比大所更倾向于满足审计客户需求,故有审计意见购买倾向的上市公司有可能将审计机构从“大所”替换为“小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活动具有地域特征,地理邻近会干扰审计师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与近邻审计师更易达成审计合谋,故上市公司倾向于将上期的异域审计师变更为同域审计师。此外,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其特定的目的会择机更换审计师。更换审计师的时间越晚,审计质量越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也更差;持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其更换审计师的时间越晚时越容易改善其审计意见。可见,上市公司在选择后任审计师时,将综合考虑事务所的规模、事务所的地理位置以及更换事务所的时间等,择优选择更容易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整合审计业务中,审计师可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中已经执行的控制测试来减少财务报表审计的实质性测试,从而大幅减少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成本,即整合审计下财务报表审计相较于非整合审计来说可能更依赖于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但内控审计基于特定基准日,并不能保证全年的内部控制都是有效的,而财务报表则涵盖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信息,故这样的时间差异意味着对于内部控制的过度依赖是不合理的,尤其整合审计下低劣的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将会加剧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降低。整合审计相比单项的审计,事务所面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压力更大,若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新任审计师对客户的了解不如前任审计师,工作量和时间上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从而上市公司的意见购买可能进行得更为顺利。虽然相比于非整合审计模式,整合审计模式下事务所更换可能遭受更多的关注和监督,更换的成本也更高,但上市公司由于能给新任事务所带来财报和内控两项审计业务而具有了更强的谈判力,审计师在审计谈判中处于弱势,从而不得不配合客户的需求。故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H1:整合审计下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可以实现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购买或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二)整合审计下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与双审计意见购买

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另一种隐蔽的审计意见购买方式。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专业知识、认知风格、风险敏感度和道德标准上的差异使其保持职业怀疑和抵抗客户压力的能力是不同的,这种能力上的不同致使审计结果存在差异以及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如过度自信的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激进且审计质量低,而年龄较大、拥有会计财务或审计专业背景或女性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更高。颇多文献证实有些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容忍审计客户的盈余操纵等行为而出具标准审计意见,这为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实现审计意见购买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关系型社会中,除审计师的个人特征对审计质量有影响之外,审计师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也影响审计质量。上市公司高管和注册会计师存在校友关系时,审计师获得较高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也比非校友关系的更高,且从无校友关系变更为有校友关系的审计师时,更可能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甚至CEO和注册会计师同姓时,审计质量都有可能因此降低,故从非同姓变更为同姓也是一种可能的审计意见购买手段。正是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异质性,为换“师”手段的意见购买提供了可能。

作为审计意见购买手段,签字注册会计师层面的审计师更换与事务所层面的审计师更换相比更具有优势。有关客户的重要审计相关信息在换“所”的时候会流失,而新事务所获取这些信息的费用将由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承担,故换“师”的成本小于换“所”的成本。在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过程中,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指派显然不是随机的,事务所会考虑客户的需求。同时由于市场集中度较低,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激烈,这样的审计市场特征赋予了审计客户更大的谈判力,所以当客户更具经济重要性时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购买意图更加容易实现。采用整合审计模式的上市公司对于事务所的经济重要性高于非整合审计模式,此时事务所更可能为了留住审计客户而满足客户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并没有类似的信息披露规定,这意味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受到更少的关注和监督。并且采用整合审计模式的上市公司可以安排较为配合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财报审计报告的同时也签署内控审计报告,这是非整合模式下无法实现的。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H2:整合审计下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可以实现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购买或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因《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故本文初步选取2013—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且逐一剔除如下样本:(1)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2)当年首次公开募股的上市公司;(3)当年上市状态为ST或者*ST的公司;(4)未连续两年及以上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采用非整合审计模式的上市公司,从而获得研究样本10 021个。但在进一步研究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时,剔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期大于或等于5年等导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上市公司后,最终获得7 645个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财报和内控审计意见、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数据均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则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审快报。数据处理采用软件Stata15.0,且文中所有的连续型变量都进行了首尾两端1%的Winsorize处理,以避免极端值的影响。

(二)模型设定

首先,借助Lennox模型分别计算公司续聘或更换审计师时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即P和P),若Shop<0(Shop=P-P),则表示上市公司可通过更换审计师以降低其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

然后,根据模型2中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op来检验上市公司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若其系数β显著为负,则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成功实现了审计意见购买。

在以上模型中,审计意见(Opion)包括财报审计意见(FS_Opion)和内控审计意见(IC_Opion);审计师更换(Switch)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FM_Switch)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的变更,而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又细分为财报审计(FS_Switch)和内控审计(IC_Switch)的签字会计师变更;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op)亦分为财报审计意见购买(FS_Shop)和内控审计意见购买(IC_Shop)。此外,其他控制变量有资产负债率(Lev)、资产利润率(Roa)、公司规模(Size)、经营活动现金流(CFO)、公司亏损(Loss)、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第一大股东持股率(Shareone)和国有控股权性质(State),且控制了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数据整理发现,3.7%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IC_Opion)被审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而5.5%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FS_Opion)获得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见,在整合审计模式下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被审计师鉴定为有效,但其财务报表却被同一审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即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一定保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更换(FM_Switch)的比例为9.4%,但财务报表(FS_Switch)或内部控制(IC_Switch)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的比重分别为51.2%和51.4%。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项重要事项,需要向证监会等机构备案以及向广大投资者发布公告,且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往往被外界认为公司管理层意图购买审计意见,从而招致负面的资本市场反应,故上市公司通常谨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不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备,也许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源配置的变化,甚至有可能是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私下达成换“师”不换“所”式的审计师变更契约,悄然改善了审计意见,却没有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二)审计师更换与双审计意见变化

表1报告了审计师变更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变化情况。如表1左侧所示,上期324个非标准的内控审计意见样本中,39个样本公司在本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其获得了标准的内控审计意见,而166个样本公司在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下其内控审计意见亦得以改善,但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时公司内控审计意见改善的比例67.24%(39/58)略高于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的情景62.41%(166/266);表1右侧报告了上期219个样本公司获得了非标准的内控审计意见,其中77个样本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后其内部控制获得了标准审计意见,尽管62个样本即使未更换签字会计师其内控意见亦得以改善,但签字会计师更换相比未更换带来了更高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改善率,其比例分别为65.81%(77/117)和60.78%(62/102)。可见,无论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签字注册会计师,二者的更换均伴随着更高的内控审计意见改善率。

表1 审计师更换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变化

表2报告了审计师变更与财报审计意见的变化情况:如表2左侧所示,上期442个非标准的财报审计意见样本中,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且财报审计意见得以改善的样本占27.27%(18/66),而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且获得标准财报审计意见的样本为18.35%(69/376);表2右侧为上期296个样本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虽然本期22个样本未更换签字会计师亦获得了标准的财报审计意见,但其14.10%(22/156)的改善率略低于签字会计师更换的情况(18.57%(26/140))。可见,无论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均伴随着更高的财报审计意见改善率。

表2 审计师更换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变化

(三)基本回归分析

表3左侧为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影响双审计意见购买的多元回归结果:列(1)中内控审计意见购买变量(IC_Shop)的估计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上市公司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显著降低其获得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概率;列(2)中财报审计意见购买变量(FS_Shop)估计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并没有实现财报审计意见的购买。表3右侧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影响双审计意见购买的多元回归结果:列(3)中内控审计意见购买变量(IC_Shop)估计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签字会计师的更换能够显著改善内控审计意见;但列(4)中财报审计意见购买变量(FS_Shop)估计系数虽为负数但不显著,说明签字会计师更换不能实现财报审计意见的购买。

表3 审计师更换与双审计意见购买

可见,无论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都能改善内控审计意见,但不能改善财报审计意见。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内控审计的发展时间不长,而历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颇受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关注,亦是证券监管部门管制的重点领域,但为何整合审计模式下公司管理层更倾向于购买内控审计意见呢?本文将后续予以探究。

(四)进一步分析

因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固定,其全篇重点在于审计意见,但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被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显然这些标准审计报告并未给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信息,阻碍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故近年来标准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呼声迅速推动了全球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研究及实施。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于2018年1月1日全面实施,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提高了审计师责任,颇多文献证实我国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沟通价值和盈余质量。

为进一步检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是否影响审计意见购买,本文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生效时间,将2014—2016年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阶段,而2017—2020年则为新审计报告阶段,然后进行实证回归分析。表4报告了不同审计报告模式下审计师更换对双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如表4所示:列(1)至列(4)中内控审计意见购买变量(IC_Shop)和财报审计意见购买变量(FS_Shop)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在标准审计报告阶段,无论换“所”还是换“师”均能显著改善财报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列(5)和列(6)中IC_Shop和FS_Shop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在新审计报告阶段换“所”不仅不能实现财报审计意见的购买,甚至还因为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师的监督和诉讼的压力效应溢出到内部控制审计,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也没有改善内控审计意见;列(7)中IC_Shop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换“师”能改善内控审计意见,而列(8)中FS_Shop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仅仅能改善内控审计意见,充分说明新审计报告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财报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这也从侧面解释了表3中当全样本多元回归时财报审计意见购买变量(FS_Shop)不显著的原因在于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

表4 审计师更换、审计报告准则与双审计意见购买

(五)稳健性检验

为保障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进行了以下检验:采用标准化的审计意见购买变量后逐一进行回归;剔除财报或内控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3人的样本;剔除财报和内控签字注册会计师不一致的样本。证实这些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与前文结论均保持一致。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3—2020年度实施整合审计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审计师更换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约束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换“所”和换“师”均不能改善财报审计意见;虽换“所”不能改善内控审计意见,但换“师”能实现内控审计意见的改善。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治理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与审计师的合谋行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第一,上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分别发布审计机构更换公告,且内控审计意见和财报审计意见亦没有在一份报告中同时披露,可考虑将两者的审计机构更换公告纳入一个公告说明,以及将内控审计报告纳入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真正实现双审计意见的整合;第二,因新审计报告准则能有效抑制财报审计意见购买,可仿照财报审计报告,在内控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以增加内控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第三,签字注册会计师层面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应当受到重视,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向中注协备案或公开披露其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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