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结果分析及防控对策
2022-08-31赵灿奇
赵灿奇
(大理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大理 671000)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急性或慢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本病主要侵害生殖器官,引起胎膜发炎、流产、不育、睾丸炎及各种组织的局部病灶,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布病的防治工作,要求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强化淘汰净化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坚决从源头做好家畜布病防治工作。为此,笔者在2016~2020年5年布鲁氏菌病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布鲁氏菌病防控水平,通过采取综合的防控措施,使本病得到有效的控制。
1 材料方法
1.1 采集血清
开展奶牛布病监测的血清采自大理、洱源、弥渡、巍山、剑川、宾川、鹤庆、祥云8个县市的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开展羊布病监测的血清采自全州12个县市110个乡(镇)不同年龄羊只。
1.2 检测试剂
布鲁氏菌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原、试管凝集试验抗原、布鲁氏菌病阳性血清、阴性血清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生产(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1、201501、20170413、20170620、20170210、20170810、20180601、20170829、20190305、20180601、201801、20201015、20191030、20190517)
1.3 检测方法
按照GB/T18646,将采集的被检血清,先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筛,对所检出的阳性血清再用试管凝集试验复检,试管凝集试验检出的阳性血清判定为阳性。
2 监测结果与分析
2.1 监测结果
2016~2020年累计在大理、洱源、巍山、剑川、宾川、弥渡、祥云、鹤庆8个县(市)152个乡(镇)、600个村委会、92个规模养殖场,4727户散养户和州家畜繁育指导站采集血清35321份,检出阳性样品15头,个体阳性率0.04%;在全州12个县(市)、323个乡(镇)、974个村委会、65个规模养殖场和3583个散养户开展山羊绵羊布病监测工作,共检测羊30526只,检出阳性302只,个体阳性率0.99%(详见表1、表2)。
表1 2016~2020年大理州奶牛布病监测记录表
表2 2016~2020年大理州羊布病监测记录表
2.2 分析
(1)多年来的监测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州家畜布病与“十二五”期间相比较,无论是绝对阳性数还是阳性率均处于较高点,大理、祥云、宾川、弥渡、巍山、鹤庆、剑川、洱源等局部地区流行仍较为严重。
(2)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大理州布鲁氏菌病自2004年起开始在外引奶牛中检出阳性,呈间断、零星发生(2004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5五年)态势;在少数牛场呈暴发态势(如大理市东海生态牧场、祥云欧亚牧场等)。
(3)由于有的养羊户未经申报异地串换种羊、有的商贩擅自将布病疫区的种羊引入、有的规模场不申报检疫就引入外地家畜,导致我州人感染布病事件时有发生,山羊布病疫情呈迅速扩散蔓延趋势,严重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
(4)全州12县(市)在2018年至2020年间仍有5个县市发生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病例,多年来奶牛、山羊均检出阳性,阳性率逐年上升,说明我州布病疫情复杂,今后我州养羊区和奶牛区布病零星散发的风险极高、牛羊养殖户和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等高危人群感染的风险也随之增高、局部地区甚至规模养殖场出现流行或暴发的可能性较大,疫情扩散蔓延的形势极为严峻。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兽医室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全州仍有弥渡县、云龙县未通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目前通过考核认证的兽医实验室仅有少数县市能正常开展监测工作,主动监测力度不够,防控工作比较被动。
(2)“监测+扑杀”的单一措施有其局限性,难以有效遏制我州家畜布病的扩散蔓延势头。一是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无论畜种、区域和群体的监测都不能全覆盖,也就意味着不能及时检出和剔除阳性畜。二是检出的阳性畜因扑杀补偿标准太低,而被转移、藏匿和出售的情况仍然存在,扑杀不到位。两个方面均可导致传染源不能及时消灭,持续存在而造成疫情扩散,隐患较大。
(3)奶牛场、规模羊场的自主防疫意识比较薄弱,不能主动接受部门的监测,且自身又不能按农业农村部结核病、布病防治规范要求(每年2次)开展“两病监测”。
(4)受市场开放大流通的影响,“北奶南运、北羊南养、北草南调”的格局全面形成,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难度加大,外引动物传入布病难以避免。
4 建议及对策
(1)要加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考核工作力度,建成完善的州、县动物疫病监测体系,为有效较低全州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感染强度,为全州的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提倡牛羊养殖场(户)推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科学养殖模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调运奶牛和外引种畜的布病检疫工作,针对检测出的牛羊布病阳性病例,及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做好污染场所、厩舍、用具、物品设施、车辆等的消毒灭源工作,彻底消除传染源,降低疫病流行传播的可能性。其次,对未经申报检疫引入染疫家畜、监测出阳性不按规定扑杀净化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通过宣传画册、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专业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布病对人畜的危害,强化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尤其应加强对畜牧养殖户、兽医、屠宰加工人员及与畜产品接触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养殖场(户)从思想上提高对布病的重视和关注度,积极主动配合甚至自觉监测牛羊布病情况;从专业上提升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牛羊布病发生的概率。
(4)从我州人感染布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与山绵羊的关联度较高,建议加大山绵羊布病监测净化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家畜布病扩散蔓延势头,减少人感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布病防控作为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和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 “监测、检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通过扩大监测范围,实行定期巡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检疫监督等措施及时发现疫情,检出的阳性畜及同群易感动物立即采取扑杀措施,力求做到检疫一个场净化一个场。
(5)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情处置等工作时,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场地、物品、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避免交叉污染。采样人员应具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员感染,同时要做好防护应急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
(6)各级政府将家畜布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开展一头家畜布病监测补助试剂及工作经费20元,将现行扑杀补助标准奶牛6000元/头、羊500元/只提高,降低养殖场(户)的经济损失,并且积极争取得到养殖场(户)的支持配合,凡是监测为阳性的奶牛、山羊、绵羊、种畜一律扑杀,使监测净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7)全州要全面推行“整村(场)推进、逐步净化、巩固成绩”的布病防治策略,以外来奶牛、羊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展开监测和普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为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监测净化工作有效果,防治工作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