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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熊孩子”买单

2022-08-30张颜

江淮法治 2022年12期
关键词:熊孩子民事法律民事行为

文/张颜

虽然通常认为“熊孩子”尚未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标准,但这已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信号,如果家长对“熊孩子”的教育仍不重视并加以改进,“熊孩子”就有可能成为“问题少年”。

供图/人民视觉

对于有娃的家庭来说,小朋友就是全家人的未来与希望,特别是在那积极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年代,一根根“独苗苗”都是每家每户的小王子或小公主,虽然我国近几年开始实施二胎及三胎生育政策,但随着全社会物质水平的提高,家庭在子女成长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似乎依旧有增无减。然而,我们今天并不展开讨论家长们的“鸡娃”,或在教育资源争夺中的“焦虑”,也不讨论娃们自幼儿园开始的“内卷”,我们想聊一聊小朋友群体里一类值得关注的孩子——“熊孩子”。

知乎上的熊孩子

某年的中秋节,小白家邀请了姑姑一家聚餐,吃饭前小白和怀孕4 个月的嫂子站在客厅里聊天,姑姑家刚上小学四年级体重有120 余斤的孙子小胖,不知何故突然从背后狠狠推了嫂子一下。眼见嫂子身体倾斜即将摔倒,小白一把上前架住她,因为惯性,小白双膝猛砸向地面,但万幸的是嫂子趴在她身上没有摔倒。事后,小白问小胖为什么推人?小胖满不在乎地表示说自己在电视上看到孕妇摔跤会流产,就想看看她摔了会不会流产。

这是知乎上的一则信息,点赞量破4万。令网友拍手称赞的是,当小胖满不在乎地说出想看看她摔了会不会流产后,小白已经代表有正义感的群众抄起擀面杖教训了小胖,并导致小胖以后都不敢来小白家。破万的点赞也表明了大家对这种以暴治“熊”的做法的支持。

其实,“熊孩子”并不仅是一个网络词汇,也是一个经常出现在官方的词汇。2021 年1 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也提到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虽然上述事件中小胖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但在现实中,犯罪低龄化已经频频登上社会头条。

倘若小白没有扶住嫂子,“熊孩子”的一推真的导致孕妇的流产,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又该谁来负责呢?

刑事责任——12周岁是关键

事件中的小胖刚上小学四年级,年龄应在12 周岁以下。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6 周岁,对于已满12 周岁不满14 周岁的人,必须是实施特定犯罪行为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小胖如果真的造成嫂子流产,若小胖未满12 周岁,无需负刑事责任。若小胖已满12 周岁,则必须造成他人重伤,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父母应为熊孩子“买单”

“8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对于上述事件中小学四年级的小胖,他明显是大于8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小胖的行为给小白的嫂子造成了损害,无论是否导致流产,嫂子如需去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或产生治疗费用、误工等损失,则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胖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小胖的监护人当时在现场,并尽到了对小胖的监护职责,按上述规定同样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过度的溺爱、偏激的物质教育以及外界环境的不良引导,均可能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前给他们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导致他们在违法的边缘徘徊。而这就需要家长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行为教育,积极预防未成年人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

旁人的一声“熊孩子”包含着多少大人的无奈,虽然通常认为“熊孩子”尚未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标准,但这已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信号,如果家长对“熊孩子”的教育仍不重视并加以改进,“熊孩子”就有可能成为“问题少年”。

虽然民法典的上述条文规定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由其监护人来负责赔偿,但如果不对“熊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在其成年后,当没有人为其善后时,最终的买单人还得是“熊孩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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