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造化”与“师古”
——漫谈临摹与写生
2022-08-30景素春
□景素春
绘画艺术的“师造化”和“师古”,历来是后学求精进的必由之路。二者相辅相成,但又彼此不同。正确有效的“师造化”和“师古”,既需要我们用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和体会,又需要我们用灵感去发现和创造。
一、关于“师造化”:客观形象的选取与塑造
(一)形象塑造需“得天合意”
苏轼的《传神记》发展了顾恺之关于传神的理论,深入浅出地说明了自己“得天合意”观点,也加深了后学对绘画创作中“写生”和“写神”的理解。
1.写生之“得天”
文章首先用顾虎头“传神写照,都在阿睹中。其次在颧颊”进入主题,并举出在墙壁上画出自己的影子也可以被认出的例子,作为佐证;而后又举一让模特拘谨端坐,无法画出其天性的反例,引出了文章的主要观点:“传神与相一道”“欲得其人之天,法当于众中阴察之。”
苏轼更倾向于道家的审美:自然与美的统一。“诗画本一律,自然与天真。”他继承了庄子“法天贵真”的理念,把顾恺之的“传神”推演为“得天”。“得天”就是要表现人物的真性情、真面目、“自在”的“真态”。
2.写神之“合意”
阐述了“得天”的观点后,文章马上提出“凡人意思各有所在,或在眉目,或在鼻口。”“意思所在”就是人物典型的各项特征。一个人的生活情调、精神面貌并不是他外在形体整体能充分表现出来的,而是往往只突出表现在某一个点。这就要求画家从把握人物的个别特征开始,对其进行艺术概括。
之后三例,一则虎头的“颊上加三毛”,一则“学孙叔敖抵掌笑谈”,另一则“画曾鲁公,眉后加三纹。”三个例子都在说明“此岂举体皆似,亦得其意思所在而已。”苏轼的“意思所在”恰恰触及典型化规律的本质问题。
3.实践指导
苏轼《传神记》通过“欲得其人之天”和“凡人意思各有所在”两方面,从形似飞跃到神似,阐明了如何做到人物塑造的“传神”问题。
对于人物形象的刻画,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写实和再现上,还要认真观察和思考,在自然本真状态下,人物的内在气质是什么,性格特点是什么,最能表现人物气质和性格的外部形象在哪里。我们只有找到每个人不同的“意思所在”,再进行艺术的概括和表达,才有可能达到“传神”的境界。
(二)表现方法与表现目的的“得意忘象”
1.意象与意境的概念
意象最早出自刘勰的《文心雕龙》。刘勰认为外物的形象和作者的情意是结合在一起的。诗人凭借外物形象驰骋想象,外物形象又在诗人的情意中形成审美意象。例如,诗歌中常用杨柳表示离别,常用夕阳代表生命的落寞。
意境,最早见于王昌龄。王昌龄说“诗有三境”:一为物境,二为情境,三为意境。“亦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则得其真矣。”物境是景,情境是情感,当情景交融,便形成了意境。这也就是刘禹锡说的“境生于象外”。
2.关系之一:言不尽意
关于二者的关系,早在《易经》中便有相关论述。《系辞传》提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言”指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的语言。“言不尽意”是说这种概念性语言在表达思想感情方面的“意”,是有局限性的。
3.关系之二:立象以尽意
“立象以尽意”指借助于形象,便可以充分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意念。“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对比“言不尽意”,可以看出,形象比概念能更清楚和充分地表达思想。意象就是沾染了自我情感的景物,不同的意象便构成了诗画艺术中的意境。而意境是由主观情感和客观意象组成的,能够引发情感共鸣的心灵世界。
4.关系之三:得意忘象
《庄子》:“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是说,“言”的目的是表达“意”,得到“意”,言就可以舍弃了。
王弼对庄子的论点做了进一步的阐述。王弼肯定了意境需要“象”和“言”的形式来表达,“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提出“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否定了形式存在对表达意境的必然性,最后提出“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图1 苏轼(北宋)《墨竹图》 图片来源:中华珍宝馆(应用软件)
5.实践意义
作品要表达有思想和情感的意境,需要外在意象与之相契合,同时也不能过分拘泥于形象的束缚,过于苛求外在的表现。作品在舍本逐末的细节描摹中会失去灵魂和与观者产生共鸣的力量。意境和意象的辩证关系是决定一幅作品优劣的重要一环。
二、关于“师古”:主观方法的继承与创新
(一)对成法客观辩证的态度“我自用我法”
石涛有一枚小印“指月”。得月忘指是说以手指月,意在月而不在指。这正契合了石涛在《画语录》中关于“法”的一些理论。石涛注重生命根性上的东西、本源性的问题。《画语录》第一句,“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太古”指文明未有的时间,“太朴”指朴拙、朴厚的状态,“散”之前,是混沌的无法的状态,而“散”之后,则是“为器”的有规则的有法的状态。由此,石涛开始提出“法”“无法”“我用我法”“是法非法”等概念。
1.无法
石涛曾有一则画跋,“古人未立法之先,不知古人法何法,古人既立法之后,便不容今人出古法。”这是石涛明确反对的,他对古法的态度是“师古人之心,而不师古人之迹。”古人之迹,可以比对手指、技法法度;古人之心,也可类比月光或自己性灵的种子。
对于南北宗的看法,石涛认为执着于某家某派的思想,是与自己的艺术理念或文人画主旨相悖的。这就是石涛的“无法”的观念。
2.我用我法
石涛另外一侧画跋写道“岂非文章翰墨一代有一代之神理。天地万类各有种子,而神品终归于神品之人,逸品必还逸品之士,时品则自不相类也。”“笔墨当随时代。”这都是石涛所说的生命深层不可穷尽的创造精神。石涛最终也提出“我用我法”的根本观点。
3.是法非法
石涛在《搜尽奇峰打草稿》长卷中自题:“不立一法,是吾宗也;不舍一法,是吾旨也。”从这里可以看出,他对“法”的看法日趋深入。这成为他思想的基本立足点,而已经不是简单谈“无法”。在他的理论中,强调我用我法,又同时反对排斥他法,这种非有非无,非人非我,不落两端,有着明显的中观思想。
“法于何立?立于一画。”石涛的法,便是他的“一画”。这是一种没有隐藏的生命的呈现状态。法度是当下生成的,超越古今之变,人我之异,物我之分,达到不立一法,又不舍一法的“不二”境界,这是石涛的法门。
4.实践指导
对于前人之法我们要学,因为各种见识的积累是提高我们专业能力的必由之路,但同时要对前人之法进行分析和思考,选择适合我们的、适合时代的加以研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逐渐形成自己的见解,保持自由灵魂、独立思想,而最终能跳出“古法”“我法”的束缚,是法非法,一切法皆可为我所用。
(二)把握绘画的根本创造力“一画”
《画语录》是中国传统艺术哲学的经典之作,出自清初艺术家石涛,是具有严密逻辑的绘画理论著作,本文围绕“一画”概念展开。
1.“一画”的源头和价值
石涛“一画”理论来自他对传统艺术及儒、释、道哲学思想的融汇。“法自画生”源于他的佛教思想。道家“自然”“无为”“淡然无极而众美归之”的思想也影响了“一画”理论的形成。“一画”思想的另一源头是传统《易》学。在其影响下,以造化为本体,创造为公用的体用哲学产生了。
以“一画”为中心的艺术哲学,独特、系统,同时也是自洽的。它表达了生命创造的理论。这一艺术哲学理论将创造精神与艺术家的直接体验联系在一起,并把创造精神内化为一种自觉力量。
2.“一画”的本质与内涵
“一画”法则其实本来就存在于自然万象之中,是自然万象一切存在发生孕育的根本和源头。它是规律和法则,所以石涛说它“见用于神”。“一画”法则的自觉与运用主体是人,人作为自然的能动者,具有认识、发现、觉悟的功能。
画家应该以“一画”之法发掘自我,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一画”为绘画艺术之根、之本,而画亦是从无到有,从虚到实的。石涛的观点就是“天地在人心中”,要用自我体验去发掘这一自性中本有的创造精神。
3.“一画”的实现与要求
“一画”是一种贯通天地的生命创造精神,是人本身具有的觉性。这种创造力可以通过知识的丰富而更加强盛,但是过于执着知识本身,又会使创造力泯灭。同样,这种觉性需要的是当下最直接的感性的生命体验。正如石涛在赠友人的画作题诗中所写“无心诗画有心仿,万里羁人空谷响。”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都是为当下直悟打基础,但不能使之成为阻碍。
石涛认为,绘画不是以理性积累,写实再现为目的,不能受知识或法度的左右,更不能沉迷于技法之中。绘画者必须有自己的体会和感悟,用绘画的形式把感悟表现出来。可以说,石涛的“一画”的本质也就是“妙悟”。
4.实践指导
“一画”所强调的创造精神,需要关注画家随时出现的感悟,而感悟需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更重要的是本性的、自由的思想。我们要充分理解这一理论,用前人的智慧指引我们的方向。学习和练习技法、学习美术史论和更广泛的知识,这些储备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绘画创作不是理性推导,它更需要画家的感受和“妙悟”。画家唯有在作品中表达内心的体悟,才能使艺术作品在形式的外表之下拥有灵魂。
艺术家应向古人学习技法和经验,向大自然学习理性和规律,同时更要发现自我,勇于尝试和创新,有一颗兼备理性思考和敏锐感性的心,一幅作品真正的品位高下,应该在于作者通过它所呈现出的修养情操、思辨精神和君子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