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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

2022-08-27吴跃农

文史春秋 2022年7期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基本法委会

●吴跃农

1997年7月1 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开始正式实施。从此,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时期。香港基本法其内容主要是将我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宣布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化,规定“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的制度和政策。香港基本法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一国两制”伟大战略构想在立法领域的一次光辉实践。

邓小平关于“港人治港”的论述对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指导意义

1985年5月27 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回归前的过渡时期,当务之急就是将“一国两制”构想所形成的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早在同年4月1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以下简称草委会)的决定;根据决定,草委会于当年7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担任,安子介、包玉刚、许家屯、费彝民、胡绳、费孝通、王汉斌、李保国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方面知名人士和专家共59 人组成,其中内地委员36 人,香港委员23 人;同时,还成立了由180 名香港各界各阶层代表组成的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广泛征求港人的意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安子介被委以重任,他既是草委会的副主任委员,又是咨委会主任委员,参与了香港基本法起草的全过程,多次在工作场合见到邓小平。邓小平对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十分重视。1985年7月1 日,安子介等草委会委员第一次到北京开会,邓小平就和中共中央的其他领导人接见了草委会全体委员,和大家亲切合影。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就是邓小平亲自设计和制定的,这些原则具体写入了《中英联合声明》之中,草委会又根据这些原则制定香港基本法。

草委会工作进行到22 个月时,邓小平又一次接见草委会全体委员,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见,安子介被安排在邓小平的身旁就坐,邓小平落座后,亲切地对安子介说:“你今年过70岁了吧。”安子介赶忙回答:“我已 经75岁 了。” 邓小平听后笑着说:“那你比我小,我快83岁了,我今年8月就满83岁了,明年算是一个关卡。中国不是有句老话‘七十三、八十四’吗?不过,我看我是可以顺利度过明年这个关的。”大家都笑了起来。

香港基本法必须是建立在充分反映民意的基础上,咨委会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从一开始就必须把握好分寸。咨委会的组成采取了在香港各阶层人士中,经过团体推举、团体协商、团体邀请的办法,并由发起人商定,确定180 人为咨委会委员,用投票方式选出执行委员19 人,使成员能来自广泛的界别和阶层,各种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而及时的反映。咨委会委员的广泛代表性很重要,因为这涉及能否在香港基本法中充分地反映港人的意见。

中共中央在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中,充分尊重港人的意见,在逐条对香港基本法的投票通过上,有一条特别的说明,即港方委员全部投反对票,该条款就不能通过。

在香港基本法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邓小平的指示都是一针见血

参与香港基本法制定的香港同胞十分清楚,凡是关于香港问题的重要意见,邓小平总是首先在与香港同胞的会晤中阐明,特别是在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声明签署的1984年,他多次会见香港同胞,倾听他们的意见。20 世纪80年代,邓小平针对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港人治港有个16 字方针,即“收回主权,保持繁荣,港人治港,增强信心”。邓小平对“港人治港”还有更生动的比喻,他说:“我们也不出如来神掌,让香港的中国同胞们自己管理自己吧。”

在香港金紫荆广场上,五星红旗和紫荆花旗迎风飘扬

1982年6月初,邓小平在北京会见香港大学校长黄丽松和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马临的时候说:“香港问题将在明年或稍后的时候解决。”这次会见,并不很引人注目,但实际上是很有深义的。当时,邓小平已经考虑到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应由什么样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的问题了,邓小平就“治港人才”问题向来访的香港同胞提出征询,马临表示,应在大学培养“治港人才”,邓小平有自己的考虑,他认为:要管治好1997年后的香港,需要高级的政治人才,一般的技术官僚及学者是不够的,治港人才只能通过政治斗争锻炼。6月15 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大公报》负责人费礼民、工商界知名人士王宽诚等12人时明确表示,中国要在1997年前后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同时采取妥善措施,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让香港继续发挥自由港的作用。这是中国领导人正式向香港人士透露中方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时间表。

1984年6月,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在谈话中,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几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经过5年半,现在已经见效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

在香港基本法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邓小平的指示都是一针见血,击中要害,看得远,想得深,提出符合实际的可行思路。1986年4月,草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并设立5 个专题小组——中央与特区关系,经济,政治体制,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包括区旗、区徽问题),分别起草有关章节条文。在香港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上,草委会有的委员提出要实行“普选”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邓小平在谈到这些问题时的态度是鲜明的,他明确表示,不同意香港在民主模式上照搬西方。他说,香港从未实行过英美式的制度,也不适宜。他没有具体提出该怎么做,而是要求委员们坐到一块儿想一想,这是启发式的。

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当时有一种看法是,既然香港实行高度自治,那就应该除了外交事务和防务事务之外,中央人民政府不能干预特区的一切“内部事务”。关于这个问题,也是邓小平的一段话让大家拨云见日。他说,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他明确表示,总有一些事情是没有中央人民政府出头,香港很难解决的,过去香港遇到问题也总有英国政府出头。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不损害香港的利益,可如果香港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事该怎么办呢?那就非干预不行。

邓小平称赞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从1985年7月至1990年初,草委会先后举行9次会议、2 次主任扩大会议、73 次专题小组会议,两次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

1990年2月17 日上午,邓小平和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50 名委员。会议审议和通过体现“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评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草案)。邓小平满怀欣喜地对委员们说:“你们经过将近5年的辛苦劳动,写出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接着,他提高嗓门说:“这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我对你们的劳动表示感谢,对文件的形成表示祝贺!”

1990年4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决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9 章160 条,另有序言和3 个附件。香港基本法通篇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体现《中英联合声明》精神,照顾了历史和现实,照顾了香港各阶层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也照顾了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得到内地、香港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扬和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公布后,英方表示支持和接受,香港基本法也给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样板和思路:国与国之间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是可以运用和平方式解决的。所以邓小平称赞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香港回归,是20 世纪末全世界范围内最激动人心的大事,香港属于中国。时间如白驹过隙,香港回归已经进入第25 个年头,法制将继续成为香港繁荣稳定和永续发展的动力,为香港带来巨大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为香港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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