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支撑
2022-08-26朱李鸣唐婧怡梅子傲
朱李鸣,唐婧怡,梅子傲
(1.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中心;2.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所;3.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
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对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既是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我国生命健康领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战略行动,是以高水平科技创新赋能民生福祉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方向,更是强化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保障能力的战略举措。本文论述了浙江建设一流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定义和进展,对标国内外一流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共性特征和存在的短板,提出了强平台、扶龙头、聚资源、优生态四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战略支撑
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指出要建设世界级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在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浙江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三大维度提出了世界级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建设目标。2020年,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决议再次明确,要集中力量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提出到2025年要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目标。
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是浙江提出的独有概念,从业态看“科创+产业”,涉及生命健康产业、健康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命健康科技创新、生物经济等相关概念。结合对国际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分析研究,本文认为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是指在生命健康领域集聚重要影响力研发机构、国际一流的创新人才与团队,在全球生命健康变革性、交叉性研究方面不断涌现引领性成果,并快速培育具有技术自主力、产业链控制力的创新型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具有全球识别度的生命健康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平台聚合地、产业协同发展引领区和数字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对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目标,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中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全域创新区域协同,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动力基础,以高水平科技创新赋能民生福祉,着力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全国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的示范。要求到202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惠及民生发展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批支撑共同富裕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成为全国典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建设一流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不仅是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的直接内容,对于科技惠及民生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支撑共同富裕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也具有关键支撑引领价值。
(二)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是提升我国生命健康领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浙江行动
我国正面临生物技术加速演进、生命健康需求快速增长、生物产业迅猛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作为全球生物资源最丰富、生命健康消费市场最广阔的国家之一,虽然一些生物技术产品和服务已处于第一梯队,但我国生物产业原创能力仍较为薄弱,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特别是应对全球疫情持续演变的科技成果急需突破,迫切需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浙江建设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对于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打造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技术科研攻关机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战略意义突出。
(三)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是充分体现以高水平科技创新赋能民生福祉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方向和重要战略举措
在全国较早进入发达经济体和深度老龄化的省域,率先加快建设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聚焦面向人民群众在医疗健康、食品消费、绿色低碳、生物安全等领域更高层次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恪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客观规律,培育壮大生物产业,确保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造福人民群众,实现生物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互融互促,就是满足生命健康需求快速增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是强化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保障能力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提高防控救治能力,提升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攻关、基础保障、创新能力十分关键;显著提升生物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基础保障、事后恢复能力,形成平战结合的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尽快建成国家主导、防控兼备、多元立体、机制顺畅、基础扎实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十分紧迫。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对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对标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聚焦发力建设短板
(一)浙江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
一是创新要素显著集聚。2020年全省医药制造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65%,排名省域第二(仅次于江苏),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近150个,较2018年增长近40%,占项目总数比重超1/4,项目总经费达15.6亿元,超过2018年的3倍;成功获批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眼耳鼻喉疾病3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数量跃居省域第一,新增省实验室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1家,超过新增总量的40%。
二是创新主体竞争力大幅提升。2021年入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企业12家,跃居省域第二;拥有数字医疗新赛道和数字医疗独角兽企业17家,覆盖5大数字医疗新赛道,独角兽企业数量和新赛道覆盖率均位居省域第一;9家医院入围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百强,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跃居全国第一方阵;8家园区入围《2021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百强榜》,稳居全国第一梯队。
三是标志性创新成果加速涌现。“以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代表的新发传染病防治体系”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盐酸恩沙替尼”成为中国首个用于治疗ALK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国产1类新药,慢性丙肝系列新药给出了丙肝治疗的新方案,细胞生长因子类蛋白药物、医药领域新型稀缺酶资源研发、白内障精准防治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需要契合共性特征
目前国际比较公认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有美国的波士顿和加州、以色列的特拉维夫、日本的东京等,都是国际一流生命健康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创新平台聚合地,它们共同具备四个集聚的辨识度特征。
一是集聚了顶尖高校等重要科研资源。科研平台是生命健康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供给的功能,并在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下,逐步产生集聚效应;最终与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形成良性互动,形成校企合作中心、产学研联盟等,为产业发展供给优质充足的原始创新成果。比如波士顿地区集聚了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波士顿大学、塔夫斯大学等7所高水平大学,波士顿Longwood医学区除哈佛大学医学院外,还有布莱根妇女医院、贝斯以色列医学中心、波士顿儿童医院、哈丹纳-法伯癌症研究所、加斯林糖尿病中心、麻省总医院、梅奥诊所、克利夫诊所等19个医学院、医院和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医学院拥有11 017名教职员工,8224名学生。两个世纪以来,哈佛医学院致力于了解生命,治疗和预防疾病以及减轻人类的病痛,创造了许多“第一”。哈佛医学院最早向美国引入天花疫苗和胰岛素,发明用于脊髓灰质炎病人的铁肺、绘制脑视觉系统图谱、开发心脏起搏器和人工皮肤、第一次成功的肾移植、直流电心脏复律、发现导致杜兴肌营养不良症基因等。哈佛医学院科研实力雄厚,每年从国家卫生研究院获得近14亿美元的资助。1934—1990年,哈佛医学院共有14名医生获得诺贝尔奖;哈佛大学公共健康学院公共卫生学科是2019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全球排名第一的学科,哈佛大学15个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健康学院是获得科研经费最多的两大学院。医学院和公共健康学院的科研经费分别占哈佛大学全部科研经费的三分之一。
二是集聚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成果。市场化的创新性成果不仅体现了区域基础科创水平,也体现了地区成果转化能力,以及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并以此提升地区产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比如以色列依托大学、医疗中心、研究机构设立了Yissum、Ramot、Hadasit等一大批技术转让办公室,为初创企业提供加入机构、发起项目、研究领域和资金等各类资源,在以色列生命科学行业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促进成果创新,诞生了全球第一款胶囊式内窥镜并率先进入临床使用,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核医疗摄像机等精密医疗设备受到全球各地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
三是集聚了一批世界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生命健康类大型企业不仅是行业龙头标杆,更是科技创新的市场主体。比如,默沙东一家企业就培养了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2020年医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28.34%,具体研发投入136亿美元,是浙江省最大医药企业华东医药(2.09亿美元)的60多倍;销售收入约480亿美元,是华东医药(48.82亿美元)的9倍多。
四是集聚了大量政府资金和国际化风险资本。政府投资和风险投资都可以有效地促进成果转化,有效降低创新型企业的风险,能够极大地提升科研和创业的积极性,最终提升整个地区的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竞争力。以美国加州为例,1995年成立的美国南加州医疗科技协会,由产业委员会和生物科技服务企业联盟组成,能够极大地降低精准医疗的创业风险,其中的“Hybritech校友会”累计孵化超过100家精准医疗企业,带动了圣地亚哥精准医疗集群的成型,并且中小企业是其中的主力,在1751家精准医疗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员工数不到1000人的中小企业。
(三)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需要在对标中找准短板
以国际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共性经验为参考,综合研究国家、浙江和其他省市关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及创新相关规划文件,我们认为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需要从生命健康科创资源集聚、生命健康科创平台打造、生命健康科创成果产出、生命健康产业优势以及形成生命健康科创生态五大维度加以评价和分析。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综合发展指数显示,浙江省生命健康科创发展水平位列第四,高于上海、山东和四川,但低于江苏、广东和北京。具体分项中,浙江在科创投入、产业优势上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但科创平台和科创成果领域差距明显。下面以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综合发展指数为例,从科创投入、科创平台、科创成果、产业优势、科创生态五大维度,研究浙江突出的短板。
一是生命健康科创投入结构需优化。2020年浙江省科创投入排名第一(见图1)。仅以高科技医药制造业统计数据为例,2020年R&D经费总量约666亿元,其中内部支出为656亿元,R&D人员数量约为19241人,高于北京和上海,但经费支出中企业发展支出占主要部分,研发占比不高。R&D比重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5%,超过北京和广东,但与江苏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投入强度总体偏弱。浙江省在医药制造业科技研发和人才招引方面投入充足,但也存在科研机构发展投入不足等问题。
图1 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科创投入”得分
二是生命健康科创平台建设劣势突出。浙江省生命健康科创平台排名第六(见图2),仅高于四川,与北京有高达34分的差距。其中制约最严重的是基础科研平台。2020年浙江省涉及生命健康领域的“双一流”高校仅有浙江大学一所,而北京则拥有5所高校,21个一流学科。浙江省生命健康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仅有4家,远低于北京和上海。由此可见,基础科创资源供给能力是浙江最明显的短板。
图2 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科创平台”得分
三是生命健康科创成果差距较大。浙江的科创成果排名第五(见图3),也是明显的短板。基础科研成果中,高水平论文数量和PCT国际专利数量与得分最高的地区差距最大,2020年浙江省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1132项,仅占广东的四分之一左右;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项22项,仅占北京的约三分之一。创新产品成果中,浙江省主要与江苏存在明显差距,2018—2020年浙江省1类新药上市数量16个,而江苏省达到了52个,浙江省在关键技术攻关能力方面仍需提升。
图3 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科创成果”得分
四是生命健康产业竞争优势不明显。浙江省生命健康产业优势排名第2(见图4),仅次于江苏。生命健康产业已成一定规模,以医药制造业为例,浙江生物医药产业2020年营业收入2084.7亿元,超过北京和上海,有13家企低于业入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居全国首位;但与江苏差距较大,2020年江苏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已达4357亿,是浙江省的两倍。另外浙江省生命健康创新型企业活力居全国前列,拥有专精特新企业26家,超过江苏、北京;集聚了全国最多的数字医疗新赛道和独角兽企业,有望成为新的生命健康产业增长点。
图4 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产业优势”得分
五是生命健康科创生态需要改善。浙江省生命健康科创生态排名第五(见图5),与其他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小。浙江省生命健康基金建设仍需加强,2020年上海千万级以上融资项目涉及金额总量、政府引导基金均是浙江省的两倍多。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与江苏存在较大差距,2020年浙江省企业孵化器和国家众创空间共有248家,江苏达到了418家。
图5 2020年主要地区“生命健康科创生态”得分
三、高水平创建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思路建议
依照“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的思路,发挥浙江省在数字经济、民间资本、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优势,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充分融合为建设主线,聚焦打造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生命健康细分产业链,必须强平台、扶龙头、聚资源、优生态,聚力创建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
(一)集中力量强化科创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投入打造标志性基础研究平台。集中政策、资源优势,以超常规持续投入,择优打造10家左右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嘉兴市政府与中国军事科学院合作共建南湖实验室,开展生命健康基础研究,推动原创性成果不断涌现。
二是积极创建高标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政策优势,借鉴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合作设立的“新科研(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钟摆式创新”互动模式,与国际一流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开展“项目—人才—基地”国际科技合作,提升标志性基础研究平台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
三是强化标志性研究平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临床研究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全省临床试验机构资源,营造一流的产品转化公共服务环境。加快突破性生命健康成果上市。鼓励企业提高规范化市场服务能力,积极申请美国FDA及欧盟等组织认证。
四是数智赋能打造若干标志性生命健康产业园。以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高能级生命健康产业平台为重点,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大脑引擎作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命健康产业落地提供高水平承载空间。
五是打造多学科融合、多资源共享高水平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发挥浙江中医药优势,“医研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中医药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紧密合作,谋划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浙江分院,鼓励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中医药研究。围绕重点领域,设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全省实施20项中医药重大研发项目。推动中医药领域研究融入全省“双尖双领”(包括“尖峰计划”“尖兵计划”,“领雁计划”“领航计划”)计划,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体系。
(二)集中力量扩大优势扶持龙头企业
一是支持创新产品形成市场优势。以多元化政策支持,协助拓宽产品市场,鼓励政府优先采购本省生命健康创新产品,建设生命健康专门口岸,优化海关通关审批流程,在“一带一路”、REC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合作中推荐创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二是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在标志性生命健康产业园中建立一批生命健康科技企业加速器,在重大科技专项申请、融资上市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技术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塑造标志性细分产业链。
三是推进“凤凰行动”建立总部集聚区。围绕细分领域选择开展超前谋划,在标志性产业园中开辟总部集聚区,积极招引相关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总部、研发总部,推动本土生命健康龙头企业上市,提升浙江省在全球生命健康市场影响力。
四是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加速产品孵化。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在系统梳理重点产业创新链关键核心技术体系中的参与度,“卡脖子”技术、产品清单制定中的发言权。继续围绕创新药物、精准医学、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等基础与交叉领域,实施生命健康领域所有主攻领域重大专项覆盖,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取得一批国际引领性原创成果。
(三)集中力量集聚生命健康领域战略型科研人才
一是抓好机遇引进战略型人才。紧抓当前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全球战略性科学家流动机遇,围绕标志性细分产业链,精准引进补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短板的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充分支持以才引才、以才育才,挖掘战略型人才“朋友圈”资源,支持团队式人才引进,形成战略型人才储备队伍。
二是精准服务,打破人才引进壁垒。加大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医疗、国际学校等建设投入,为国际科技人才提供“类海外”的生活环境和全面服务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海内外人才落户的便利环境。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试点,支持人才使用、管理和激励等创新政策试点应用,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体系,支持创新成果市场化交易。
(四)集中力量打造生命健康研发资金和创投资本生态
一是构建全方位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进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公益基金—科技私募基金—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健康科创基金建设,跨越式提高生命健康领域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持续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生命健康领域联合基金建设力度,再发起1~2个联合基金。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资金项目匹配。引导处于创新链不同时期的项目与各类科创基金相匹配,畅通基金申请路径、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生命健康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以分类基金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建设。
三是完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基金价值。充分考虑生命健康科创项目高难度、长周期特点,按整个生命周期评定科技创新基金绩效,对单个合规项目造成的投资亏损免责,鼓励基金主管部门更加开放、大胆地开展面向未来的超前谋划。
四是率先试点生命健康领域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对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