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增强新时代社会凝聚力的机理与路径研究
2022-08-25郑自立
郑自立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文化建设成就时指出,党和政府通过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等,使得“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这揭示了文化产业在增强社会凝聚力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当前,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冲锋号已经吹响,迫切需要将全社会的力量都凝聚到这一伟大事业中来,如何通过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我国社会凝聚力,成为亟须回应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
一、文化产业增强新时代社会凝聚力机理与功用的理论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多国都面临社会重建和经济振兴的问题,当时的发展实践证明,社会凝聚力对于构建具有可持续性和韧性的经济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就促使一些研究机构及学者开始关注社会凝聚力的培育问题,其中就有一些文化研究学者对文化产业发展与社会凝聚力培育的关联性进行了探索。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世界多国将发展文化产业确定为国家战略,对文化产业发展与社会凝聚力培育问题的探讨业已成为诸国学界的重要议题之一,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与探讨大致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社会凝聚力”,在制度顶层设计、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社会凝聚力这个议题得到极大关注。学者普遍认为,社会凝聚力是社会组织及成员基于情感基础和价值认同所形成的合作意识、合作行为等,一个社会缺乏凝聚力会导致离散,甚至暴乱。文化产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根本属性和价值指向。文化产业在增强社会凝聚力方面应发挥什么的功用?作用的机理又是怎样的?学者对此从不同角度作出了一些探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产业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物质基础的机理与功用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凝聚力有重要影响,且呈现正相关。一般而言,经济脆弱或经济疲软会加剧社会个体间的利益冲突和不信任感,增添社会群体的焦虑,阻碍社会政治实体对多样性的接受,从而削弱社会凝聚力。提高经济韧性和经济发展水平、质量成为提升社会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实践表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产业属性决定了其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功能。这一功能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优化升级不断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以我国游戏产品开发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游戏产品先后经历了由电脑台式游戏到手机移动游戏再到云游戏等数次具有颠覆性的更新换代,创造的经济价值不断刷新纪录,据统计,2020 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超过2700 亿元,是2009 年的4 倍多。伴随产业与经济的发展,社会活动开展的资金、设施等物质条件亦得到改善。二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的渗透性和示范性形成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比如,一个地区文化娱乐业的发展往往会推动当地餐饮、酒店服务、交通、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好莱坞的影视文化娱乐业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影视娱乐业发展不仅需要内容供应商,也需要许多外围业务服务商,如餐饮店、服装零售商、花店等,这就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公开资料显示,在美国的电影产业收入中,票房只占不到三成,收入多来自主题公园和电影衍生品授权,比如迪士尼乐园及其品牌衍生品。三是通过文化的教化功能为相关产业经济活动提供可参照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规范。文化的高渗透性及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高度黏性特点,使得文化产业活动中所蕴含和传递的可持续价值理念会对相关产业形成“润物细无声”的影响,使其得以遵循并形成相应的产业制度规范予以贯彻遵守。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理念更新、经济制度完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社会凝聚力培育活动开展的资金、设施等物质条件改善,人民的幸福感知、制度信任、公平感知、规则意识等不断提升,社会凝聚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在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物质基础方面的功用,不仅体现在对社会凝聚力培育活动开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上,还体现在能够有效促进人民对发展环境和制度政策的良性认知上。
(二)文化产业夯实社会凝聚力培育精神基础的机理与功用
在社会层面,文化产业对人民群众的思想塑造、价值引领与维护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集中体现,主要依托其内容供给实现。文化产业能够促使其产品和服务受众构筑起信仰和“德”,形成强大的文化力,这一由信仰和“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文化力成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文化产业在夯实社会凝聚力精神基础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生产和提供思想道德内容来塑造人民群众思想。文化产业是一种内容产业,像教育产业、出版产业、视频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许多产业业态生产的内容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是人民群众道德素质养成与提升不可或缺的养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越来越迫切,通过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生产更加丰富多元的文化商品及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所承载的思想道德主张由此全面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空间,人民群众在消费和使用这些商品与文化服务时,能够从中得到教益。二是通过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弘扬正确的价值准则来引导和规范人民群众行为。利用文化产业渠道和平台来传递价值理念与价值准则,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只有通过大规模的文化产业运作,才能向全世界传播和扩散,并且渗透到千百万人的生活中去”。文化产业发展能够有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本民族主流价值观念、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的认同和自豪感,这些价值认同在把人们凝聚在一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起着定向和调节作用。三是通过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胡惠林、王永贵等学者均指出,要将文化产业当作意识形态建设的重点来抓,由此可见,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环节。文化产业能够通过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延展性与传播性,使全社会在文化思潮激荡与利益多元化面前形成广泛的价值共识、坚定的文化自信,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三)文化产业优化社会凝聚力培育科技文化融合条件的机理与功用
2019年8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应以“……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指导思想,这极大肯定了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重要社会凝聚效应。
拥有较强凝聚力的社会不仅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和更加公平正义的氛围,还表现为人民群众普遍拥有较强的满足感和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文化产业是一种科技需求迫切、文化氛围浓厚的产业业态,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其发展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增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从而激发个体及社会创新活力和个体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等方面,文化产业具有其他产业难以比拟的优势。创造力是一种强大而具有变革性的元素,能够在“陌生人”之间的“中间空间”中重塑社会桥梁和纽带,推动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群体相处范式由“对立”向“和谐”转变。由此可见,文化产业通过持续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来提高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社会凝聚力。
二、文化产业在增强新时代社会凝聚力上存在的问题与困境观照
目前,我国发展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外部来看,要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从内部来看,要面对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在这些挑战综合作用下,文化产业发展要继续在增强社会凝聚力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为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尚存在一些困境与问题亟待解决。
(一)文化产业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物质基础的动能困境
如前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凝聚力呈正相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的物质基础。文化产业要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的物质基础,就必须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这就需要有强劲的、可持续的动能支撑。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赖于资源、人才、资金和技术等传统动能。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传统动能对产业经济的推动作用在产业经济达到经济均衡点之前是非常显著的,一旦产业经济发展达到经济均衡点之后,传统动能的助力作用将会急剧下滑。这反映为传统型文化产业产能过剩,传统型文化产品在增强社会凝聚力上的功能和效用逐渐降低。以纸质图书出版为例,从2009年到2019年,全国出版纸质图书种数增长了20余万,但人均购书册数一直在5 册左右徘徊,并没有同步增长。相关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图书库存码洋呈逐年上涨态势,其中,书龄5 年以上图书的库存码洋占比逐年升高,“旧书越来越多”的情况凸显。步入新发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更加多元,对于在线消费、数字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体验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青睐,因此,扩大文化新内需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可持续动能支撑。然而,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新型文化消费支撑尚不充分,对人民群众的新型文化消费热情与支出意愿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与此同时,国家及各地出台的针对新型文化消费的专项政策比较缺乏,而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的针对新型文化消费的刺激举措又显得力度不够,未能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在新型文化消费上的活性与潜力。当前,高质量发展成为主题,融合化、集群化等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文化产业要在高质量发展上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平台融合和集群式协同发展成为应然要求。加强平台融合,就是要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产业”,然而,受制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无论是“互联网+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产业+相关产业”都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发展差异,各地融合发展水平不一样,融合鸿沟问题在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表现突出,“互联网+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诸多要素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与生态尚不完善。与此同时,互联网的虚拟性、自由性、开放性以及融合发展的跨界跨域性,给文化产业发展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旦监管失灵或不力,就会引发文化产业发展的短时失序。集群式协同,就是要推动文化企业协同组链,促进创新要素在行业内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式使用,这有助于遏制行业内文化企业恶性竞争。然而,在集群式协同方面,尚存在机会主义行径(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在合作中竞争优势的丧失,会刻意隐瞒自己的“家底”和有利条件,导致协同效果不达预期)、组织网络和产业链条构建不完整(相关产业的集群多是地理上的聚集,产业链和组织架构并未做到有机融合)、缺少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溢价效应的集群品牌等问题。这些新动能培育困境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文化产业在增强社会凝聚力培育物质基础方面积极作用的发挥。
(二)文化产业夯实社会凝聚力培育精神基础的内容供给困境
文化产业在夯实社会凝聚力精神基础方面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优质内容供给来实现的。然而,我国文化产业在内容供给上呈现出优质正向内容供给不足、低俗低端内容供给过剩的现象,给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培树带来了严重危害。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内容供给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低俗供给屡禁不止。当前低俗供给的问题在新兴文化产业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比如,近年来年轻人偏爱的“剧本杀”。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1H1 中国消费者偏好线下潮流娱乐方式TOP5”榜单数据,在2021 年第一季度中国消费者偏好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排名第三,仅次于看电影、运动健身。就市场规模来说,“剧本杀”市场规模扩张迅速,2018 年到2020 年翻了近一倍,已突破百亿元大关。然而,在整个“剧本杀”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内容低俗、盗版泛滥等问题却愈演愈烈。由于优质的剧本创作时间成本较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唯利是图的内容生产商套用他人剧本创作,甚至提供具有色情、暴力色彩的剧本内容,谋取非法利益。又如,在网络直播领域,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了博取眼球,常常植入一些带有色情意味的图片等,而一些主播也大打“性感牌”进行低俗表演。为了整治这些直播乱象,近年来网信等相关部门对一些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了约谈问责,虽总体有了较大好转,但上述情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部分直播平台企业和直播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欠缺,对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到位,直播间内容产出的即时性、随意性以及直播监管的滞后性。二是低端供给大量存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内容供给许多属于低端供给,优质内容供给严重不足,反映时代主旋律和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良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内容创作有“高原”缺“高峰”。以网络文学为例,2016 年到2020年我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增长了近3倍,用户规模增长了1亿多人,创作数量亦大幅提升,2020年已达到2900多万部,然而,其中获得网民认可的精品佳作很少。2020年,我国网络文学因盗版损失规模超过60 亿元,占到市场总规模的20%以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网络文学领域粗制滥造、机械化生产、快餐式生产等低端供给问题比较突出,内容原创力、吸引力缺乏。三是无效供给破除困难。虽然我国每年生产的文化产品增量较大,但是其中许多文化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变成了“装饰品”或“废品”,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使用,也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教化育人功能。以教育产品供给为例,相关调查显示,政府为教师提供的数字教学资源与教师的实际需求匹配程度不高,有超过九成的教师经常使用素材类资源里的教学课件,而扩展类资源中的虚拟仿真系统只有不到一成的教师经常使用;仅有不到三成的教师期望使用教学课件,对虚拟仿真系统抱有期望的教师高达四成多。然而在当前学校数字教学资源供给单一化格局下,这种状况一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文化产业内容供给领域存在的这些困境与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文化产业扩大优质内容供给的进程,使得文化产业夯实社会凝聚力精神基础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文化产业优化社会凝聚力培育科技文化融合的社会创新困境
文化产业发展能够通过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不断激发社会个体的科技创新欲望和潜质,达到提高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社会凝聚力的目的。目前,在我国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上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融合发展的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不足。据科技部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我国研究与发展人员年人均研发经费已由2014 年的37 万元/年提升到2020 年的50 万元/年,但相比一些发达国家还有差距:欧盟研究理事会(ERC)对博士毕业2至7年的优秀的早期职业生涯研究人员提供五年不超过200 万欧元的资助额度,对具有10 年以上卓越科学贡献的顶级科研人员提供5年不超过350万欧元的资助额度;美国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教育经费支出占GDP 的比例就已经超过5%。企业是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主体力量,从我国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来看,尽管增速较快,但投入水平较低。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欧盟产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报告,中国上榜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为1190 亿欧元,低于美国(3480 亿欧元)和欧盟(1890 亿欧元)。应用研究是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催化剂”,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应用研究经费投入占到整个研发投入经费的四成以上,而我国应用研究经费的投入占比尚不到二成。二是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信息不对称性、不完全性问题较为明显,各融合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性不够,未能形成基于信任和优势互补的良好合作关系,导致所构建的融合产业链的完整性和成熟性较为欠缺。各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充分不健全,难以满足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实践的需要。除了企业以外,高校与科研机构亦是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由于传统科研考核管理体制等的约束,高校与科研机构研究成果追求前沿性和尖端性而相对忽视市场转化性,这使得高校与科研机构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三是融合发展的区域基础不均衡。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是以各地的文化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依托的。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各地的文化资源禀赋,还是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都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就不同地域的文化资源禀赋来看,这种差异性既表现在不同地域的文化资源总体密集度不同,又表现在不同地域各有自己的特色优势资源,比如,有学者对长江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状况进行了梳理与探析,发现长江经济带非遗旅游资源在数量分布上存在上下游多而中游较少的情况;在集聚度上,有高密度核心区、次级聚集区以及带状聚集区之分。就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相关科学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呈现梯次变化,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程度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相对落后,这一局面虽然在近些年有所改善,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就不同区域的创新能力来看,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创新能力对比悬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 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2020 年全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部优于中西部的特点,东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在60分以上的省市数量比为8∶2∶1。这些困境和问题使得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在激发个体创新热情和潜质以及提高社会创造活力上显得推力不够,从而也影响了文化产业在社会凝聚力培育方面正向作用的发挥。
三、文化产业增强新时代社会凝聚力的路径探讨
发展动能不足、优质内容供需不平衡以及文化科技融合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上作用不够大,是新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在增强社会凝聚力上面临的主要困境,也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要破除这些阻碍,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实现社会凝聚力的显著提升。
(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和理念,其中新发展理念是最重要、最主要的。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寻找和培育支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离不开新发展理念的指导,而坚持在创新驱动中全面聚集和释放发展新动能,就是对新发展理念最重要的贯彻落实。具体来讲,在新发展阶段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大力推动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文化新业态发展。顺应经济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拓展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超高清、物联网、AR、VR、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数字前沿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培育壮大数字游戏、数字电影、文化数字典藏、数字文化旅游等数字文化产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和梳理博物馆、文化文物单位、历史文化景区景点、古城古镇古村等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符号)库,在此基础上,推动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符号)融入无人经济、直播经济、“宅经济”、“夜经济”、“微经济”等新经济发展领域,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互联网”,鼓励传统戏曲表演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线上展演,支持传统戏曲、工艺美术等的数字表达,发展云会展业态等。推动传统休闲娱乐业创新发展,开发健康向上、科技含量高的新型休闲娱乐业态。总之,要强调增强社会凝聚力在新型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提高新兴文化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在严守意识形态底线的前提下为其留足发展空间。
2.努力激发人民群众对优质文化产品的消费活力与潜力。推动各地各级政府坚持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进一步做强做大本地“蛋糕”的基础上,探索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探索构建更加完善的、常态化的优质文化产品消费促进机制,这包括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及时总结其中的好政策、好经验予以推广普及;鼓励各地依据本地居民文化消费的特点和行为偏好,常态性举办相应的优质文化产品消费促进活动;建立健全文化消费市场常态监管机制,更好地保护文化消费者的权益;等等。大力培育新业态新型文化消费体系,尤其要把握和引导国际国内文化消费“新生代”的消费取向,重视和鼓励文化企业开发符合其需求的优质文化产品与服务,进一步激发文化消费潜力,打造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3.促进文化产业虚拟集群有序发展。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推动下,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发展成为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新潮流和动力引擎。而要促进文化产业虚拟集群有序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虚拟集群的准入退出机制。在组建虚拟集群网络时,须建立起集群网络空间的准入标准和主体筛选机制,以此保证集群网络空间的有机、高效发展。准入标准拟定的主要依据是虚拟集群发展的目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构建虚拟集群发展的惩戒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固有的松散性及由此带来的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对于开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场经济规则的商业行为的文化企业,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其次,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的创新驱动机制。鼓励和支持集群成员企业对产业新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要素的引进,在集群内部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建立健全集群内部企业成员间的协同创新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和创新要素在集群内部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构建虚拟集群与高校、研究机构的竞争力联合研判机制,发挥高校、研究机构的智库功能,帮助集群及时分析未来市场和产品需求走向,为文化产业虚拟集群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保障。最后,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的品牌塑造机制。塑造集群品牌,是实现文化产业虚拟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诉求。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品牌的成长规律,提高集群企业成员的品牌意识,推动集群企业成员在个体文化产品和企业品牌打造基础上塑造良好的集群品牌形象,提升品牌溢价能力。建立健全集群品牌危机管理机制,依据集群内外各种风险与挑战,及时调整公共关系与品牌策略。
(二)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内容供给质量
据前分析,文化产业内容供给质量对社会凝聚力有正向影响。提升文化产业的内容供给质量,必须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通过优化内容生产模式、营造内容生产良好生态和增强优质内容供给动力,进一步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逐步实现内容供给与内容需求平衡发展。
1.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内容生产模式。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成为当前我国软实力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相比传统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界限逐渐模糊,这也就促使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模式由专业化、精英化向社会化、大众化转型,这种模式常常被称作UGC模式(用户生成内容模式),博客和播客等都是UGC 模式的重要体现。而随着Web3.0 时代的到来,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模式又有变革,部分消费者表现出对数字内容生产技术的熟练掌控以及对内容解码的热衷,这使得数字内容生产的个性化更强,以追求多元、制作精良为特点的PGC模式(专业生产内容模式)迅速崛起。无论是UGC 模式还是PGC 模式,数量庞大的消费者在数字内容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消费者群体的庞大以及内容生产的即时性、随意性,数字内容生产的可控性大为降低,数字内容生产的低俗低效性风险剧增。为有效降低数字内容生产的低俗低效性风险,必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模式由UGC 模式或PGC 模式向CPC 模式(证书制作内容模式)转型,一方面,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企业联合对数字内容生产者开展定级认证,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广大消费者凭认证开展数字内容消费,强化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企业在数字内容生产中的主导性和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内容生产领域的应用,强化数字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可追溯性,鼓励人民群众生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文化内容。
2.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生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都是涵养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应当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主要依据。而要使我国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可持续,进而更好地增强社会凝聚力,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文化资源生态,加强对优质文化资源的保护,这包括推进中华优质文化资源的普查、数字化建档以及评级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华优质文化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打造一批中华优质文化资源保护示范区等。在文化产业内容生产中,对优质文化资源进行经营性开发和创意转化,应注重科学性和适度性,避免破坏性开发。除了重视文化资源生态优化之外,要营建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良好外部生态,还需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内容消费理念。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行为对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帮助广大文化消费者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无疑会推动内容生产者坚持正确的创作理念,从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质内容生产的良好氛围与风尚。还需坚持“导”与“管”相结合,以上更多是从“导”的维度来说的;而从“管”的维度来讲,就是要着力完善内容生产经营流程监管体系。目前,我国的内容生产经营管理模式通常以资质管理、事前审批为主,以事中事后监管为辅,这种监管模式在直播、网络表演等新内容业态面前显得“力不从心”,改善这一局面,就需要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事中事后管理,需要进一步发挥消费者、中介机构在内容生产经营流程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协同监管、依法监管。
3.增强文化产业优质内容供给动力。动力不足是导致当前我国优质文化内容供给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在于优质内容生产的价值因为侵权行为和资本逐利性而流失严重。因此,要提升文化产业优质内容供给动力,就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给予文化企业在市场蓝海中遨游更多的空间和“养料”,支持专注于优质内容生产与供给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一批专注于优质内容生产与供给的骨干企业、冠军企业和航母企业。需要建设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加大对优质内容生产成果的保护力度,确保优质内容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应有利益不受侵害,并且要大力破除阻碍知识产权市场转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优质内容生产成果转化率,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或个体参与到优质内容创造中来。在内容生产领域建立完善的资本规范和引导体系,加强对内容生产领域资本注入与运作的规范性控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内容生产低俗化问题,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专注于优质内容生产与供给的文化企业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资本在文化内容生产领域的积极作用,从而牢牢把握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正确价值取向。
(三)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通过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对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挥好其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方面的正向作用,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从新发展阶段来看,迫切需要在主体培育、机制优化、政策创新等方面作出新的积极努力。
1.要培育壮大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主体力量。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也是文化科技融合的主体力量之一。培育壮大这一主体力量,对于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文化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文化科技企业主体地位;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企业主动与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提高自身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中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主动权;需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夯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发挥其在文化科技融合中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护航文化安全的积极作用。
2.要优化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的体制机制是有序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就现阶段我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实际而言,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尤其需要破除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要缓解或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增加成果转化在科研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需要国家统筹建设更加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信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为约束机制、风险融资机制等,支撑和推动各地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域协同推进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实现跨区域转化;需要建立健全创新文化的社会培育机制,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科技创新、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文化氛围。除此之外,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协同机制,厘清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中的权责,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服务与监管效率。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牵头健全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文化要素市场,提高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运行效率。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决策咨询机制,打造一批着力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研究的高端专业智库,定期公布相关研究报告,为政府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以及企业的文化科技融合战略实施提供具有准确性和前瞻性的参考意见,提高文化科技融合中政府决策和企业行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