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与任的双重变奏:信任的道德逻辑

2022-08-23陆宽宽王润稼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脆弱性伦理信任

陆宽宽,王润稼

信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之间伦理交往的关键纽带。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G.Simmel)所说:“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定的认知之上。”[1](p111)信任对人类社会极其重要,但却十分脆弱,无论是信任的生成抑或维系,都需要关系双方的共同努力。信任一旦瓦解,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信任的重建也将付出极高昂的代价。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信任的道德逻辑是信与任的双重变奏和伦理互动,一旦这种互动关系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致使信任循环发生阻滞,信任关系也就无法有效地建立和维持下去。不同于传统熟人社会,现代社会是以大规模、不确定、非面对面甚至虚拟的陌生人交往为主要特征的“液态社会”,①“液态社会”源自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所提出的“流动的现代性”(liquid modernity),在《流动的现代性》一书中,鲍曼指出,现代性已经进入到“液化”阶段,“流动的现代性”已经到来,在“流动的现代性”中,“变化就是恒久而不确定性就是确定性”(第5页)(参见: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现代生活方式也呈现出一种“脆弱性、暂时性、易伤性以及持续变化的倾向”(第4页)。本文借用“液态社会”这一概念主要是表达现代社会人际交往中的大规模、流动性、陌生化等特征,以及这种交往中所蕴藏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现代社会的有序运转往往更需要依赖信任,同时这也意味着现代社会的信任不可避免地处于更加脆弱的境地。为了更好地拯救现代社会的信任脆弱,我们有必要考察信与任的伦理张力,厘清信任的道德逻辑,使信任从个体的伦理冒险走向社会的公共美德。

一、信任及其脆弱性

“脆弱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vulnerare,表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学界关于脆弱性问题的研究最初始于自然灾害和流行病学领域,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逐渐延伸并广泛运用于环境学、灾害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各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关于对“脆弱性”的理解,塔勒布(N.Taleb)在《反脆弱》一书中指出:“从随机事件(或一定冲击)中获得的有利结果大于不利结果的就是反脆弱的,反之则是脆弱的。”[2](pXVII)罗伯特·基欧汉(R.Keohane)和约瑟夫·奈(J.Nye)在关于国际政治的研究中也认为,就依赖关系及其代价而言,“脆弱性可以定义为行为体因外部事件强加的代价而遭受损失的程度”。[3](p13)由此可见,所谓“脆弱性”,实际上也就是事物在面对风险或伤害时所展现出来的一种无法对此加以控制的有限性,有限性的范围越大,受伤害的可能性越高,也就越脆弱。因此,我们可以把脆弱性理解为一种因外部影响而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

从哲学的角度对脆弱性问题加以研究是美国伦理学家玛莎·纳斯鲍姆(M.C.Nussbaum)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善的脆弱性》一书中,纳斯鲍姆通过对古希腊悲剧的哲学阐释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类的生活是脆弱的,一种良好的人类生活需要追求那些真正属于人的善,但这种追求和努力常常会因为受到人们所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失败。“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不仅可能影响我们的幸福、成功或者满足,甚至也可能影响我们生活中核心的伦理要素。”[4](p序3)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之所以能对人们的美好生活产生如此挫败感的影响,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人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所需求、有所依赖的存在者,人并不是自足的,人类的善或美好生活同样如此。在古希腊悲剧作家的笔下,好的人类生活不仅是一种现实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依赖性的活动。人类虽然被赋予了理性规划和慎思的能力,但在风险社会,人类生活依然会由于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脱离这种理性的规划和掌控,从而变得十分脆弱。正因为美好生活具有这种敏于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脆弱性,因此在纳斯鲍姆看来,一个追求幸福的人会从这些苦难中学会与他人一道生活的重要性。同样,约翰·罗尔斯(J.Rawls)也曾表示:“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5](p4)社会生活对于人类来说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内部有一个相互依赖的动态协调机制;正因为每个人都离不开他人和社会,所以作为社会生活尤其是相互依赖之基础的信任便显得格外重要。但纳斯鲍姆的研究也提示我们,善往往是脆弱的,作为一种非自足的、伦理性的、关系性的善,信任同样是脆弱的,同样会因为人们所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到瓦解。信任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一旦因脆弱性而发生瓦解,社会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社会信任的重建也必然是极其困难的。

信任是一种脆弱的伦理样态,同时也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现代汉语对“信任”的解释是:“相信而敢于托付”,[6](p4549)英语中对“trust”的解释是“相信某人或某事是好的、真诚的、诚实的等等,并且不会试图去伤害或欺骗你”,[7](p1896)此外,一些社会心理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信任的内涵进行了分析。比如,罗特(J.Rotter)认为,信任是对于另一个人言行之可靠性的一般性期待,萨波尔(C.Sabel)也指出,“信任是交往双方对于两人都不会利用对方的易受攻击性的相互信心”。[8](p12)通过这些理解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信任是以信赖为基础,并且内含正向的预期和期待。就此而言,信任实际上是共同体成员彼此之间基于一定的认知和判断,从而期待对方能够对自己的信赖做出符合其身份和社会规范所要求的积极回应。正如福山所说:“在一个有规律的、诚信的、相互合作的共同体内部,成员会基于共同认可的准则,对于其他成员有所期望,这一期望便是信任。”[9](p28-29)然而,无论是从个体的情感认知、性格特质、交往关系抑或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出发去理解信任,都无法解决信任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风险。因为,信任是在行动过程和结果不完全可控的情况下发生的,信任的认知基础是过去的经验和知识,而“信任的核心是用熟悉的或少有改变的部分来指向和应付可变的、不可测的部分”,[10](p23)于是,这种有关未来的不确定性便使得信任无法彻底规避风险。因此,一些学者更倾向于将信任理解为一种冒险。如心理学家多依奇(M.Deutsch)就认为,信任意味着当行为的期待落空时,所产生的负面心理影响会大于正面心理影响。霍斯莫尔(L.T.Hosmer)也指出:“信任是当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11](p8)也就是说,信任其实是一种冒险行为,它所带来的负面损失有可能会大于正面回报,但即便如此,我们依然选择做出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并对信任行为的后果抱有期待。虽然在一个良序的社会中,信任的期待常常会得到积极的回应,但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信任过程和相关要素的不完全可控,所以信任仍是一种冒险性尝试。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信任的脆弱性实际上根源于信任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脆弱性乃是信任的内在构成性要素。

关于信任的脆弱性以及信任瓦解所导致的灾难,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曾经有一个十分生动的描述:“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12](p7)后人将这一观点概括为“塔西佗陷阱”,用以表示公权力一旦失去公信力,那么无论它说什么、做什么,社会公众总是会以一种消极的、负面的、不信任的眼光来看待。其实,由“塔西佗陷阱”所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适用于公权力,对个人和社会组织也同样适用。一旦个人或社会组织无法取信于人,那么无论他说什么、做什么,都同样难以赢得他者真正的信任。“烽火戏诸侯”“疑邻偷斧”“狼来了”等典故都说明了这个道理,即信任是脆弱的,一旦信任瓦解,再多的努力都可能是徒劳的。

二、信任脆弱性的表征及其道德逻辑

信任的脆弱性与信任关系的性质密切相关。郑也夫在《信任论》一书中对信任关系的性质进行了三方面的概括:一是“时间差与不对称性”,二是“不确定性”,三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根据,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愿望”。[8](p14)不对称性会影响信任基础的建立,不确定性会影响信任过程的连贯,主观性会影响信任维系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大体概括出信任脆弱性的三种表现。首先,信任的建立具有敏于信息的脆弱性。由于语言—承诺和行为—兑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过去语言—承诺的可靠性并不能保证未来行为—兑现的确定性,因此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实际上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这就使得信任者在交付信任期待时不得不更加审慎。传统熟人社会之所以更容易建立信任,是由于其中已经预先建立了一种有关信任信息的伦理场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时间差和不对称性”所导致的弊端,从而降低了信任的发生成本;但在现代大规模流动的陌生人社会中,由于缺乏这种稳定且熟悉的伦理场域,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建立便需要更多的理性慎思和前提条件,信任不仅建立难度大,而且易于崩塌,且重建成本高昂,从而呈现出信任建立的脆弱性。其次,信任的过程具有敏于风险的脆弱性。由于信任的对象、过程和结果都是无法完全控制的,因此,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风险性后果将始终伴随着信任发生的全过程,一旦风险出现且未能及时化解,信任便会出现裂痕,甚至崩塌,从而也就使得信任具有了敏于风险的脆弱性。再次,信任的维系具有敏于意愿的脆弱性。由于信任无法彻底免除不确定性风险,在没有充足可靠的客观根据的基础上,信任作为一种“主观的倾向和愿望”,实际上就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和主观意愿,是“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解,它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是不顾不确定性去相信”,[8](p14)由此便使得信任呈现出依系于主观意愿的脆弱性。

信任(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之所以表现出诸多脆弱性,并在瓦解后难以恢复,在根本上是与信任自身的内在道德逻辑密不可分。信任并不是一种单方面的道德行动,而是主体之间期待和承诺的双向伦理互动,信任的展开往往会涉及信与任的双重变奏。也就是说,由于信与任之间存在着双向的逻辑回环,一旦信与任之间的矛盾和张力断裂,致使信任回环出现阻滞,信任便无法良序进行下去,并最终导致信任关系的瓦解。

信任的道德逻辑大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信”的意向性建立,这也是信任关系的开端。信的内涵较为丰富,根据《汉字源流字典》所讲:“《说文·言部》:‘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本义为言语真实。”后演变并引申出诸如“诚实,有信用”“确实”“相信”“信奉”“任从”“凭证”“消息,音讯”等诸多含义。[13](p471)由此可以看出,信不仅意味着信息和知识,也表示一种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品质或属性,这些共同体现于信的意向性建立环节。在该环节中,信作为一种行为主要表现为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相信或信赖;但这种信赖并非空穴来风,它需要基于信任者对被信任者的了解(信息),并认定被信任者具有诚实可靠等信用属性(品质)。一个人是否可信取决于他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信用资本的积累程度,而一个人是否敢相信另一个人属于风险性决策和投资,在此过程中,一旦被信任者信用不足,或者信任者不敢进行信任投资,那么信任关系便无从建立。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信任关系在建立时的脆弱性。正因为信任建立的这种脆弱性,所以中国文化自古以来便把诚信视为人之为人的一个基本构成性要素。如孔子所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这种伦理传统的现代道德内涵也表明,一个人只有习得了“信”(诚信)这一规范性美德,并得到伦理关系中他者的承认(“可也”),才能得以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立身行事。而他者承认个人诚信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敢对其可“信”性加以托付,也即“任”。

“任”的交互性建构是信任道德逻辑中的第二个环节,也意味着信任关系的深化。关于“任”的内涵,《汉字源流字典》指出:“《说文·人部》:‘任,符(保)也。从人,壬声。’本义为抱在怀里。”后逐渐引申为“负担,担当”“担子”“担当的职务”“使担当,任用”“信赖”“听凭”“无论,不管”等等。[13](p197)从“任”的各种内涵来看,在信任关系中,任主要表示的是“使担当,任用”,信任者既然因“信”而“任”,那么便意味着对被信任者的“信赖”,从而“听凭”其行为,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即是此意。对于被信任者而言,既然被“任用”,便“负担”着信任者的期待和托付,从而也要能够“担当”起这个“担子”。在此意义上,“‘任’的哲学真义是自由”,既是信任主体“由对所‘信’者的‘任’而获得伦理解放,也是信任客体由被主体所‘信’而获得的行为和精神自由。”[14](p57-58)在此环节中,信任的重心已经从“信”转向“任”,信任关系也从意向性走向实践性、建构性。这种建构性不仅体现为关系双方通过信—任的互动实践来实现信任交往的深化,同时也意味着从信到任的关系路径得以顺利打通。此外,信任关系交互性建构的实现效果对于信任关系能否进一步提升以及信任回环能否在下一步闭合,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信”到“任”的路径建构对于信任关系的深化虽然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信任关系的最终确立。信任关系的最终确立还需要有一个从“任”到“信”的反馈机制。这就是信任道德逻辑的第三个环节,从“任”到“信”的回溯性反哺。良序的信任关系并不是一种单向的、一次性的交往机制,信任者作为信任的委托人,对于被信任者的受“任”行为及其实践效果是有着与之相应的价值期待的,被信任者的情感态度与行为效果只有满足了信任者的期待,进而给予信任者以正向和积极的信任反馈,信任活动才算实现了一次完整的交往闭环。在此环节中,如果被信任者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或者一些外在偶然因素等导致行为结果不符合信任者的期待,那么,信任关系便无法实现闭环,从而导致信任危机。当然,信任危机可大可小,信任危机是否会摧毁信任关系,既取决于信任危机的严重程度,也取决于信任关系的牢固或脆弱程度。总之信任危机越大、出现的频率越高、信任关系的脆弱性越强,则信任破裂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综上可知,信任的道德逻辑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延伸的链条。“信—任—信”只是这个链条中最基本的逻辑图型和截段。“当伦理实体中的信任主体在社会互动中使信任持续展开并形成闭环的‘信任链’时,高信任度社会才有可能存在。”[15](p60)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良序的信任关系是信与任的双重变奏,它们可以在“信—任—信—任……”的链条上不断延伸下去。其次,信任的脆弱性存在于此逻辑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中,一旦链条中的任何一处出现信任断裂,整个信任关系便会中止,甚至引发全盘崩溃。最后,信与任的道德逻辑是一种单向链而非双向链,信任双方角色互换,信任关系未必成立。也就是说,假设A信任B,B的行为也能很好地回应A 的信任,那么从A 到B 便存在着良序的信任链;但这并不意味着B也同样信任A,或者从B 到A 也能形成有效的信任关系。这既取决于A和B各自回应他者信任的能力,也涉及二者自身对于信任风险的个体化决策和冒险倾向。总之,信任关系是一种脆弱的伦理关系,这种脆弱性虽然与信任的性质密切相关,但根本上是因为信任的道德逻辑是信与任的双重变奏,无论是信任的建立、深化还是反馈,都是信任双方共同建构的结果。信任能否有效建立并得以长效维系,不仅取决于“我”,更取决于“我们”。

三、拯救信任脆弱:从个体冒险到社会美德

社会信任因自身的道德逻辑而呈现出脆弱性,又因现代社会变迁而加剧着这种脆弱。在传统“熟人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交往范围有限,人们拥有共同或近似的生活方式、道德准则和礼俗风尚,社会同质化程度较高,彼此相互熟悉,因此,基于共通的伦理生活和交往场域,依托特定的血缘、关系和身份,人们很容易相互建立信任。相较之下,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每个人的生活也越来越依赖于他人,从而形成了互补性和团结感更强的“有机团结”。虽然人口的频繁流动使得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但这种交往和了解却越来越浅层化。人们越来越需要彼此,但相互之间也越来越陌生。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合作需求的增加,社会信任的基础却并未随之自然增强,反而由于社会角色(或角色丛)的增加以及这些角色内含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得社会交往的信任风险也随之增长。“熟人与熟人进行交往当然靠的是信任,可陌生人与陌生人的交往更需要信任。陌生人代表着未知,为了简化未知带来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任由自在变成了自为的资源。”[11](p4)由于影响和破坏伦理信任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信任的风险提高,信任的脆弱性也变得愈发突出了。因此,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建构出一种强版本的信任环境,拯救信任的脆弱性,使我们更好地维系社会生活中的信任关系,成为亟待反思与回应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就信任的建构而言,个体诚信是信任关系得以建构的逻辑前提。信任是在意识到存在风险的情况下的一种冒险行为。初始信任之所以难于建构,主要不在于信任者缺乏信任意愿,而在于无法确定被信任者是否值得信任。相较之下,个体能否被信任属于可期待范畴,而个体是否值得信任则属于可努力范畴。正如荀子所说,君子“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所以君子“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16](p120)在荀子看来,君子不被信任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值得信任。对于一个可信者来说,被不被信任主要是信任者考虑和行动的范围,它和可信者之间构成的只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不值得信任之所以可耻,是因为一个人是否值得信任取决于自己,不值得信任本质上是对于个体人格和尊严的否定和伤害,它和自己构成的是一种内在的关系。因此孔子才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直以来,也正是在这种“求诸己”的伦理型文化气质的影响下,中国的“诚信”话语重心才“总是偏于道德信用,而非伦理信任”。[14](p56)我们只有知道一个人有“信”可“用”,才会因“信”而“任”。

个体是否值得信任指向的实际上是个体能否回应其他社会成员的信任期待,从而发挥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功能。这种信任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品德,即是否能承担道德义务和责任;二是才能,即是否具有专业技术知识。虽然在不同场合,社会对于二者的需求和侧重是不同的,正如社会学家巴伯所说:“以亲属关系和忠诚为基础的社会,诸如西方封建社会这样的社会,就强调信用义务而不是有技术能力的行为。在西方现代社会里,随着科学、市场、官僚政治和知识性专业的发展,天平的重心又有点转向有技术能力的行为。”[17](p154)但在通常情况下,这两种信任又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我们不会只信任其一而不信任其二(无品德的才能和无才能的品德都是不值得信任的)。因此,无论社会信任需求的重心怎样变化,成为一个德才兼备、值得信任的人始终是在个体的掌控范围之内的,而这也正是拯救信任脆弱性的逻辑起点。

其次,就信任交往的深化而言,系统信任是增强和维系信任关系的制度保障。我们说,信任通常产生于熟悉的世界,在传统熟人社会中,由于人们对彼此的品德和才能都较为熟悉(在有限的时空中,这种熟悉也可以相互传递,即担保),因此人际信任相对而言也就容易产生和维系。但这种信任模式的作用半径毕竟有限,面对现代社会的大规模“液态流动”、陌生化交往、有机团结等特征所带来的信任风险加剧,就需要系统信任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交往作用,从而拯救信任脆弱。所谓系统信任,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整套专家系统和规则体系的信任。与个体信任不同,系统信任的信任对象与个体特质无关,而是与系统运转机制有关,系统信任的基础通常建立在社会各种系统的沟通媒介“能够不被滥用,且持续发挥其功能之上”。[11](p101)正如卢曼所指出的,系统信任的建立“需要连续的‘反馈’,但却不需要特殊的内在保证”,[18](p65)系统信任的对象是系统的功能而非具体的个人,这种信任是通过功能的连续而肯定性地发挥作用从而自然地建立起来的。系统信任自古有之,如司法—法律、政府—权力、经济—货币等,都属于系统信任。只不过在现代社会中,系统信任不仅更加重要,同时也是拯救信任脆弱的重要保证。

在拯救信任脆弱方面,系统信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及连带优势。第一,系统信任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减少了因不确定性和怀疑而导致的信任脆弱性。权威并不意味着强迫,而是“使别人对其产生信心,遂起而服膺”“是一种使自己的提议被别人接受的能力”,[19](p96)因而与真理性、科学性、专业化等密切相关。在此意义上,专家和专业化知识也属于系统信任的内在构成部分(我们既因系统而信任专家,也因专家而信任系统)。系统虽不排斥理解,但又因太过复杂而难于理解,于是人们只能更加信任系统。比如人们虽不完全理解法律和经济系统,但仍会信任法官和货币;反之,人们也因为法官和货币的功能而信任相关的系统。久而久之,这种由权威性而带来的确定性便使得人们对系统有着更深层次的信任。第二,系统信任较之个体信任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而能更好地减少信任脆弱性。由于系统信任的基础在于发挥作用的功能而非个体,因此“它几乎不受个体的不满的影响,个体的不满总是通过解释被消除,或者作为特例而不予理会,而人格信任则很容易被极小的欺骗所破坏”。[18](p76)也就是说,系统功能的良好发挥是大概率事件,系统信任具有更强的反脆弱性,个体的少量不满作为“偶然”和“例外”(通过解释而予以消除或纠正)并不会摧毁系统信任本身的可靠性。第三,系统信任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信任半径更广,失信成本更高,因而能更有效地拯救信任脆弱性。吉登斯认为,信任本质上与现代性相联系,“信任关系是与现代性相关联的扩展了的时—空延伸的基础”。[20](p76)在前现代社会中,地域信任十分重要;但随着“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时—空分离、脱域机制和制度性反思)的影响将信任关系的基本形式从地域化情境中解脱了出来”,[20](p94-95)社会的正常运行便越发离不开人们对抽象体系的信任。系统信任因其抽象性和普遍性使信任半径的时空范围大大拓展,从区域性走向全域性,使得被系统所信任(承认)的信用资本适用范围更广、辐射效应更强。与此同时,失信行为也从个体失信变成系统失信,失信成本将变得更高,从而也能更有效地抑制失信冲动,减少失信率,拯救信任脆弱性。

总之,相比于个体信任,系统信任是一种更加权威、更加稳定、更加普遍的信任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信任是免于风险的。由于系统信任的良序运行是以其交往媒介(如真理、货币、权力等符号系统)的功能性承诺为基础的,一旦符号系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出现了问题,如金融危机之于经济信任、权力腐败之于政治信任等,那么系统信任便会遇到瓦解的风险,甚至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因此,维护系统信任对于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行以及拯救信任脆弱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对于系统信任及其交往媒介的制度性保护,使系统的功能得到良好发挥,才能真正拯救信任脆弱,使信任从个体冒险变成社会美德、系统美德。

最后,从信任的开放性发展来看,始终保留对于信任的合理性反思是不断完善“信任链”的重要方法论。作为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信任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但信任并不是一元性的简化机制,而是二元性阈限中的一项,另一项则是不信任。在卢曼看来,不信任同样具有简化复杂性的功能,因此其在功能上并不是信任的反面,而是信任在功能上的等价物和替代物。巴伯也指出,不信任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民主的社会中,合理的不信任是完全必要的。现代公众由于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而也更容易做出有效的不信任。[11](p105)在此意义上,不信任对于信任而言也可以具有积极功能,比如对考试的监督、对工作的检查,只有严格而合理的不信任机制才会使系统更加可信。但与大多数二元性阈限不同,信任与不信任之间的转化并不平衡。一方面,由于信任要比不信任更节省精力,因此人们更容易选择信任。不信任往往需要更多的信息,同时还要把这些信息压缩到可以信赖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不信任的策略因而变得更加困难而且更加难以负担”。[18](p94)“相对来说,信任是较容易的选择,因此,开展一种信任的关系是很受激励的。”[18](p94-95)另一方面,从不信任转向信任的难度远大于从信任转向不信任,这既是强烈的心理因素使然,也说明了为何一旦信任关系破裂便很难修复。总体而言,信任是一种正向的建设性机制,而不信任则是一种负向的挑战性机制。对于一个良序的系统而言,既需要信任,也需要不信任,“但同时它还需要一种机制防止不信任占据上风,防止它在互动中愈演愈烈,成为系统的破坏力量”。[8](p106)我们可以在一个信任的系统中容纳合理的不信任,但无法在一个不信任的系统中重建信任。

更为重要的是,信任与本体性安全密切相关。所谓本体性安全,按照吉登斯的说法是指“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20](p80)也即行动者对自我及周围环境稳定性的一种基本信任或信心。本体性安全感的基础在于人对物的可靠性感受,被信任的东西处于持续性自我认同的中心。哲学家虽然可以提出关于存在的本质问题,但从本体论上来说,他们并非不安全,他们对于自我和周围世界的可靠性感受仍具有基本信任。基本信任感是一种例行化的信任,我们习以为常,但它对我们的生存却至关重要。“如果基本信任没有得以建立,或者,内心的矛盾没有得到抑制,那么,后果便是存在性焦虑的持续。”[20](p87)在前现代社会,基本信任被置于亲缘关系、地域性社区、宗教宇宙观以及传统本身所构造的地域化情境之中;而在现代社会中,地域化情境被脱域机制所消解,本体性安全只能依系于对抽象体系的信任惯常化。但由此却会对个体情感体验与伦理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为,对于个体而言,信任意味着经验的交互性,但对抽象体系的信任既无法获得交互性,也不能提供情感帮助,只能报以冷冰冰的稳定性。因此吉登斯指出:“同前现代的情况比较,现在的人有一种强烈的想寻找可信任的人的心理需要,但却缺乏制度性地组织起来的个人联系。”“由抽象体系建构起来的常规具有空虚和非伦理的特征,这也正是对非个人化逐渐湮没个人的观点之要害所在。”[20](p105)就此而言,系统信任虽然能够更好地弥补个体信任的不足,从而以制度化的手段拯救信任脆弱,但系统信任并不能取代个体信任,而是需要更好地反哺和维护个体信任。

总之,作为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信任既是一种本体性存在,也是一种价值论需求。“信任就其本质而言,是信任方与被信任方之间的一种伦理结构关系,存在于信任双方‘托付—回报’动态反馈形成的‘信任链’之中。”[15](p59)对于信任关系的维系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来自双方特殊或固定的保证,保证虽然提供了一种价值期待,但真正能满足这种期待的是信任交往中的实践反馈。只有不断的正向反馈才能真正确保信任关系的持续性展开。无论是个体诚信的建构、系统信任的强化还是对于信任的合理性反思,实际上都是在为信任交往中的正向反馈提供可靠性保障,从而拯救信任脆弱。

四、结语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被视为一个“低信任社会”。如韦伯所说,“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21](p289)这种信任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但却始终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福山的研究也表明,华人家庭企业之所以在从家庭管理转向专业管理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困难,出现所谓“富不过三代”的“布登勃洛克”(Buddenbrooks)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华人的家庭主义文化使得“华人非常倾向于信任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反之也同样非常不信任自己家族和亲属群体之外的人”,[9](p73)许多华人企业虽然也有经济飞速增长的表现,但这种裙带关系依然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的一大绊脚石。这些研究虽不免带有西方的偏见,但同样也具有启发性意义。对我们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只看到传统文化的弊端,更应当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建构社会信任的有效资源,从而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逐渐拓展信任半径,使信任的同心圆由家族信任走向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毕竟,“我们已经从依赖于命运的社会发展到了由人的行动而推动的社会。为了积极而建设性地面对未来,我们需要运用信任。”[22](p15)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信任已然从自在资源变成自为资源,相比于不信任,虽然人们更倾向于去信任,但信任最大的障碍依然是在心理上将其当作一种“赌博”。这也就提示我们,对信任的理解需要从道德转向伦理,面对信任的风险,现代社会亟须走出个体信任或人际信任的局限,建构更加可靠的系统信任,使信任由个体冒险走向伦理美德,并成为一种有效的文化资本。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现代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无论是个体信任还是系统信任,都可以成为构建现代社会信任体系的有效资源,我们要超越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依据时代情境与现实生活进行有效的互补统合。

猜你喜欢

脆弱性伦理信任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工控系统脆弱性分析研究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基于PSR模型的上海地区河网脆弱性探讨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基于DWT域的脆弱性音频水印算法研究
煤矿电网脆弱性评估
嘤嘤嘤,人与人的信任在哪里……
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