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战略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影响因素前期调查
2022-08-23王晓锋马晔通信作者赵晓光谢鸿翔陈方川吴娟妹
王晓锋,马晔通信作者,赵晓光,谢鸿翔,陈方川,吴娟妹
(1.宁波市康复医院儿童康复科,浙江 宁波 315100;2.宁波大学体育学院大健康研究院,浙江 宁波 315211)
0 引言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健康”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纲要”指出,到2030年要实现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等目标[1]。残疾青少年处于身体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进行体育活动不仅能够提高体质,而且对于其心理、社会适应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能够改善个体,特别是残疾人多项身体功能,促进心理健康[2-5]。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ICF提出了功能和残疾新的理论和方法[6]。从体力活动与健康生活状态的角度出发,调查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需求与体力参与状况可以科学地反应残疾轻少年的真实体力活动参与现状中的不足与缺陷,从而制订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案,对于有各类功能障碍的残疾青少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荷兰研究指出5至8岁脑瘫(cerebral palsy,CP)儿童自我报告的平均体力活动持续时间为(3.4±1.9)小时/周,明显低于同龄人的(5.8±2.3)小时/周。根据荷兰的体育活动建议,93%的脑瘫儿童身体活动不活跃。多元回归分析表明,母亲年龄与脑瘫儿童较低的体育活动水平显著相关,而脑瘫的严重程度与体育活动水平无关。22%的家长报告说,孩子们需要更多的体育和游戏设施。脑瘫儿童的体育活动较低,需要在早期阶段进行推广[7]。根据2008年荷兰体力活动标准,89%的人体力活动不足。在脑瘫儿童中年龄和性别是影响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8]。
中国成年残疾人体育活动参与率非常低,其中主要因素为性别、户口性质、残疾类型、残疾等级等[9]。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6~12岁智力残疾儿童体育参与的现状及其发展需求的调查中显示约72.6%的调查对象认为参与体育活动有必要[10],约70%的调查对象每周至少可以参与体育活动1次。其参与体育活动目的主要以康复为主,发展需求主要集中在特殊教育需求、康复医疗需求、功能训练需求以及厨房、卫生间改造需求上[10]。河南省6~15岁残疾青少年体育参与状况与体育活动需求调查中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青少年占1.6%,其体育活动需求主要体现在科学的体育运动知识、适宜的运动项目、充足的场地设施和专业的体育指导[11]。
中国目前尚缺乏残疾青少体力活动现状和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而中国国情及文化教育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其它国家的调查研究并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残疾青少年。我们用自制的“健康中国”战略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访谈提纲调查研究中国残疾青少年基本康复服务状况和教育需求动态,科学地反应残疾青少年群体的真实体力活动参与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旨在为残疾人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案提供参考。本研究根据现代康复和体育与健康促进的理论,进一步提出促进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相关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访和调研在宁波市康复医院诊治的6例残疾青少年,年龄9岁~13岁。采用自制“健康中国”战略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提纲,用电话访谈并录音的方式填写调查问卷并当场记录相关访谈资料,对受访者有关情况进行数据分析。6例青少年的基本信息采集见表1。
表1 受访者基本信息
“健康中国”战略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提纲由受访者(包括残疾青少年及其家长)基本情况、受访者日常活动情况、影响体力活动的因素(分为个人的、他人的、社会组织的、社区的以及公共政策层面5个层次)3大部分组成。
1.2 方法
访谈数据中的体力活动所需的MET赋值及编码摘录至《体育活动纲要:活动代码和MET强度的更新》[12](见表2)。参照国际体育活动问卷(IPAQ)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南[13],MET的计算公式为MET-分钟/周=活动当量×分钟数×每周的天数。其中1MET为安静坐位休息时的能量消耗率,约定值为每千克体重每分钟消耗3.5mL氧气。
表2 体力活动属性及MET赋值
2 结果与分析
2.1 体力活动情况
我们将访谈中收集到的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类型分为生活相关及娱乐相关两类。生活相关包括电脑及平板、看电视、散步(4.0km/h)、步行(1.6km/h)、骑车(慢速)、慢跑。娱乐相关包括乒乓球、有氧舞蹈、羽毛球、足球、早操、体育课。
我们根据国际体育活动问卷(IPAQ)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南将采集到的6例残疾青少年每周的体力活动转换为每周代谢当量总和(MET-分钟/周),见表3。
表3 6名受访者每周每周代谢当量情况(MET-分钟/周)
中国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指南[14]中指出身体活动强度通常以代谢当量(Metabolic equivalent,MET)作为基本测量单位,并将体力活动分为三个等级:低强度为1.5~2.9MET,中等强度为3.0~5.9MET,高强度为≥6MET。根据中国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指南建议,要求中、高强度身体活动(大多数为有氧运动)每天累计大于等于60分钟,高强度身体活动和增强肌肉力量、骨健康的抗阻活动每周大于等于3次[14]。
根据中国儿童青少年体力活动指南[14]中指出的推荐量,我们发现除了1号受访者因身体功能较严重无法完成中高强度活动外,其余5例残疾青少年中、高强度身体活动(大多数为有氧运动)每天累计均大于60min。其中3例受访者达到了高强度身体活动每周≥3次的要求,另外3例受访者没有一次高强度体力活动,见表4。
表4 中高强度活动时间与高强度频率
2.2 正常就学与家中授课的差异
残疾青少上学存在着两种就学模式,正常就读和家中授课模式。两种就学模式对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比两种模式就学的残疾青少,可以看出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种类较少。本研究中1号和6号两例为家中授课,其余4例均为正常就读形式,可以明显的看出家中授课的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种类明显少于正常就读学校的残疾青少年,每周体力活动情况也明显呈现出相同的趋势,见表5。
表5 两种就学模式的体力活动差异
2.3 他人支持态度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他人对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支持情况对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有产生一定影响。我们的调研初步发现未得到他人支持的1例,活动类型及每周的体力活动量没有少于其他得到支持的5例残疾青少年(见表6)。他人支持态度对体力活动影响不大,影响更多是残疾青少年本身的功能障碍(见表8)。
表6 他人支持态度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表8 功能障碍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2.4 家长教育程度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家长的教育程度不同,对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的理念也有所不同。故对家长的教育程度作为一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父母教育程度均为大专以上的1例受访者的活动类型数量及每周活动总量总体高于其余5名残疾青少年(见表7)。
表7 家长教育程度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2.5 功能障碍对体力活动的影响
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对体力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其中能否独立行走及完成日常活动为两大重要因素。表8中我们可以看出1例不能完成独立行走及完成日常活动残疾青少年其活动类型的数量及每周活动总量明显低于其余5名能独立完成独立行走及日常活动的残疾青少年。
3 讨论
3.1 体育活动未满足的需求
结合对6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采访分析,发现残疾青少年体育活动未满足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体力活动需求
调查中的6例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类型较正常同龄青少年少。在 ICF 模式中,残疾是健康状况和情境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15]。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残疾青少年可参与的体力活动仍然无法满足其自身需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6]于2008年进行最新修订,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残疾人各种权利的重要法律,该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体育文化生活的权利,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到体育文化生活中。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7]、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18],从教育和康复等不同角度促进残疾人发展,但是现实情况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更好措施的去实施这些条例。
3.1.2 专业的体力运动知识
我们发现除了4号采访者就读特殊教康学校有专业的体育指导以外,其余5例就读正常学校中均无专业的专业指导员。适合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种类较少,导致其参与正常青少年活动的机会减少,这个恰恰是因为缺少相应的专业指导的指导所导致的,这将会严重影响残疾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健康产业,积极促进健康与健身休闲的融合,培育体育医疗康复产业。这一需求是可以满足采访者对专业指导康复的需求。
3.1.3 容纳残疾青少年的场地设施
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场所最多的地方为家庭和学校,社区里并没有适合残疾青少年活动的设施场地。6号残疾青少年因长期在家授课,与同龄青少年接触的时间过少,已经出现焦虑的心理情绪并伴有过激行为。社区的包容性是社会包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青少年也是社区集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参与关系到社区的整体建设,积极、包容、无障碍的环境也促进残疾轻少年积极参与体力活动[19]。从调查中没有发现适用于功能障碍的残疾青少年的基本设施。因此,要大力发展健康产业,重视发展容纳残疾青少年的场地设施与康复。
3.1.4 专业的康复指导员
调查发现残疾青少年及其家长对专业指导员的需求是一致的。残疾人规范的体力活动离不开专业指导员的指导,而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缺口大,发展不平衡[20]。一名合格的残疾人体育活动指导员,除了具备专业体育锻炼指导能力和体育教学能力外,还需要具备语言沟通与心理疏导能力、接受和处理意外事件能力、组织动员能力、残疾人辅具识别和使用能力、特殊服务礼仪能力和开发生活体育资源能力[21]。
3.1.5 适宜的环境改造及支持
调查中发现3号受访者因所在楼层无卫生间而其导致其不便,在学校中没有人(包括老师)支持其正常参与学校的体力活动,这导致其能参加的体力活动类型减少。虽然个例不具有代表性,但其表现已成为影响其体力活动的现实因素。《世卫组织2014-2021年全球残疾问题行动计划:增进所有残疾人的健康》强调大健康概念[22],即健康不仅包括疾病,也包括身体功能;倡导所有残疾人(包括儿童)及其家庭能够在有尊严、平等权利和机会的情况下生活并能够充分实现自己潜力,促进实现所有残疾人的最佳健康、功能、福祉和人权。
3.2 体力活动在各个领域方面还有重要的作用
3.2.1 在健康领域
调查中发现一例残疾青少年因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导致其体力活动单一、心智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青少年。一例残疾青少年因长期在家授课,与同龄青少年接触的时间过少,已经出现焦虑的心理情绪并伴有过激行为。体力活动的作用体现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以及康复三个方面。在健康促进方面,规律的体育活动在维持身体活动的同时,可以提高身体素质[23],改善残疾人心理健康状况,使残疾人保持身心方面的健康[24];在疾病预防方面,体力活动可以改善人的身体机能和健康状态;在康复方面,体力活动中的功能训练可以维持功能现状,改善功能,代偿功能等。
3.2.2 在教育及其他领域
调查发现家中授课的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种类明显少于正常就读学校的残疾青少年。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体力活动的要求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体力活动是促进人的基本发展的一种方式,它贯穿在教育的各个阶段。通过体力活动能够促进人的教育发展[25],通过体育技能的学习,获得保持健康的一种方式,促进人的发展[26]。因此在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还需要更多的反馈机制以确保条例的有效性,使残疾人能享受同等的教育条件。体力活动也是残疾青少年赋权的一种方式,残疾青少年可以通过体力活动进行社会交流、人际交往以及参与一些社会团体组织,增强自身的价值感和社会融合的力量[27]。
3.3 其他因素
调查中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因素(包括经济、资源、政策、机构、个人意愿等)都对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会有不同的影响。尹军等[28]研究发现,我国残疾人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专业指导网络等条件尚不能满足社区残疾人体力活动及健身康复需要。吴燕丹等[29]指出,我国残疾人体育在多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制度资源、经费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缺失。
由于本研究为初步调研,所访谈的残疾青少年数量有限,有可能无法代表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总体情况。我们将在未来的研究中纳入更多的受访者,全面调研我们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现状及影响因素。
4 结论
采访调研的6例9~13岁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类型少,存在活动量不达标情况。限制残疾青少年体力活动的主要因素为就学模式、家长教育程度、他人支持、功能障碍,需要从政府、学校或社区、家庭等多个角度来提高残疾青少年的体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