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财务绩效
2022-08-23谢懿,童立,冉戎
谢 懿,童 立,冉 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越来越多公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并投入大量物力与财力。有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管理者的非理性行为,社会责任支出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企业财务绩效;相反,另有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帮助企业取得声誉、竞争优势等,进而促进企业财务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都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其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可能由于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使用指标得分来衡量,且衡量指标的方法也存在差异,造成目前可能较为矛盾的局面。本文通过对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大都是简单地指定某一类指标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如:国内的和讯数据库的CSR 评分、润灵环球数据库的CSR 评分;国外的KLD 数据库CSR 评分。另一方面,学者们在研究中可能忽视了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这一特征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与社会组织合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的新战略,企业通过社会组织合作参与解决社会重大问题,在合作过程中得以扩大企业资源的广度、提高企业资源的深度,从而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聚焦到企业精准扶贫这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此外,本文引入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这一特征变量,考察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本文利用2016—2018 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考察了企业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是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有促进作用,但精准扶贫投入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不显著;二是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正向调节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作用,但这种调节作用在不同产权性质中存在明显差异,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大;三是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高媒体关注的企业中,且仅作用于非国有企业。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往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主要采用综合的社会责任评分,本文则更聚焦于精准扶贫这一具体行为事件,拓展了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研究视角,丰富了研究成果。第二,本文将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精准扶贫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中,探讨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填补了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实证不足,丰富了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领域的研究成果。目前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合作动机、合作绩效等方面的案例或理论性研究,实证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实证考察了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给企业带来财务上的收益,填补了研究空白,丰富了研究成果。
本文余下部分内容组织如下:第一部分为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提出;第二部分为研究设计;第三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精准扶贫与企业财务绩效
企业精准扶贫的文献都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展开,本文将延续这一观点。已有研究对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深入讨论。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会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他们认为社会责任是一种隐性投入,会“挤占”企业用于核心业务的资源,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却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回报,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绩效。相反,有学者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给企业带来诸多优势,达到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的目的。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知,进而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商品的偏爱度,创造稳定的客户关系,实现销售业绩的增长。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够给企业带来声誉,增加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企业引进高质量的人才。同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能提升职工的忠诚度,留住企业人才,从而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还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获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一些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短期内会抑制企业财务绩效,但从长期来看,会显著促进企业财务绩效。国外学者同样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效果会存在差异,短期来说,履行社会责任较差企业的财务绩效能够迅速提升,但长期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财务绩效更好。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与外部资源的获取息息相关,且异质性资源是造成业绩差异的主要原因。而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兼具了社会责任与资源获取两种功能。本文认为,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存在促进和“抑制”两种可能。从促进的角度而言,一方面,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被视为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等,取得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另外,政府还会给予企业资金奖励以表彰和鼓励企业的慈善行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政府发放的现金补助,巩固企业财务绩效、提升企业利润。另一方面,在党和政府大力号召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企业的精准扶贫行为是“迎合”政治诉求以获取政府资源的“良好机会”,企业通过精准扶贫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成本。在官员更替背景下,企业通过慈善捐赠付出一定“政治献金”建立政治关系,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政府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从抑制的角度而言,企业精准扶贫包括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社会扶贫等9个项目,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资源,但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却是很微薄的。除了产业发展脱贫项目能够给企业带来部分收益外,其余精准扶贫项目都是企业无偿行为,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地方政府主导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当地官员会出于扶贫绩效的考量,选择缺乏竞争能力、发展空间有限的“短平快”项目。在短期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收益,但长期而言却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绩效。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相对立的假说:
H1a:精准扶贫能够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促进作用
H1b:精准扶贫不能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促进作用
(二)社会组织合作与精准扶贫
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实践中的一个明显趋势。国内外学者对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带来的竞争优势进行了大量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市场环境领域进行研究,研究指出,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改善企业竞争环境,影响企业所需资源的获取。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提升企业声誉、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从而建立竞争优势,达到提升企业绩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是从社会环境领域进行研究,研究指出,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帮助企业获取社会资本、向非营利组织学习的机会,从而形成稳定的、支持性的竞争优势。
在精准扶贫中,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异质性资源,“放大”企业精准扶贫对绩效的促进作用。首先,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提高企业声誉、树立社会形象。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可以将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专业性和合法性的社会形象转换为企业声誉,为企业带来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得绩效的增长。企业的财务绩效受到企业声誉的影响,企业声誉越好财务绩效越高。此外,社会组织能够将企业精准扶贫的信息传递给更多利益相关者,提升企业在利益相关者中的形象,改善企业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从而放大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其次,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地方信任、获得社会组织特有的销售渠道。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扶贫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运用自身影响力帮助企业获得某地区人群的信任,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在此基础上,运用与当地采购商的关系和自身销售网络,帮助合作企业与当地的利益相关者建立“最后一公里”的销售渠道,实现企业财务绩效增长。最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社会组织独特的资源。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企业员工可以接触到社会组织的公益理念,激发员工的身份认同感和忠诚度,间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并在合作过程中向社会组织学习,获得社会组织的隐性信息和专业知识,保持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能够正向调节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三)产权性质
在我国的特殊背景下,存在产权性质不同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其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本文认为,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存在较小的可能,这至少可以从两方面印证:其一,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精准扶贫所带来的声誉影响较小。在党和政府将精准扶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背景下,精准扶贫亦成为国有企业的政治任务与责任担当。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精准扶贫是国有企业的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看来,国有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是国有企业的职责,具有本然合理性,与社会组织合作所带来的良好声誉对企业财务绩效的促进效果相对较小。而对非国有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是非国有企业的本来职责,与社会组织合作所带来的声誉效应也随之放大。类似发现,中央企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排头兵,在慈善捐赠时会受到市场裹挟,认为其捐赠存在本然合理性。其二,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精准扶贫获取资源对企业财务绩效贡献程度低。从资源获取差异来说,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特殊“亲子”关系,政府的资源配置会优先考虑国有企业,使得国有企业可以轻易从政府层面获得较多的无形资源的支持以及实物资金的补偿,因此,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所获得的资源对企业财务绩效的贡献存在边际回报率递减;另一方面从资源稀缺度来说,资源依赖理论指出,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引致企业财务绩效差异的根源,相较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拥有市场经营的垄断权使其占有垄断性的稀缺资源,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因此,国有企业的绩效受到外部资源的影响可能性较小,与非政府合作获取的资源(无论有形资源或者无形资源)对绩效的影响显得比较“微弱”。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在其他同等条件下,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更小。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企业精准扶贫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由作者手工搜集;社会组织合作数据来源于企业上市公司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百度新闻搜索,由作者手工收集;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 数据库。由于上市公司自2016 年才开始参与精准扶贫,因此本文选取2016—2018年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本文剔除了如下三类样本:1.证券、金融及保险行业的公司样本;2.ST 公司样本;3.核心变量数据不全公司样本。最后得到9842个数据样本,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企业特征连续变量进行了1%水平上的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定义
1.精准扶贫
上市公司精准扶贫投入数据主要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产业发展扶贫、教育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九个项目投入总额。本文使用是否参与精准扶贫的哑变量(Input_D)和精准扶贫投入额(Input)来衡量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其中,精准扶贫投入额为精准扶贫投入资金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企业财务绩效
本文使用总资产收益率(ROA)来衡量企业财务绩效。此外,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还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GP)来表征企业财务绩效。
3.企业社会组织合作
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Ngos)情况主要出现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履行精准扶贫情况部分,若年报中提及公司将扶贫资金投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扶贫基金会等,或者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扶贫项目,则视为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精准扶贫,Ngos=1,否则Ngos=0。此外,本文剔除了未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
4.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Size)、产权性质(Soe)、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er)、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独立董事人数占比(Board)、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ual)。同时,还将行业(Sector)和年份(Year)作为虚拟变量加以控制。主要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定义
(三)模型设定
根据假说1,本文对企业精准扶贫和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验证。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与企业慈善捐赠类似,故借鉴唐跃军等的做法,分两步度量企业精准扶贫:1.使用虚拟变量区分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和未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以验证企业是否参与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2.使用精准扶贫投入额的相对值度量企业精准扶贫规模。设定基准计量模型如下:
其中,P 代表企业财务绩效,Input_D 表示企业是否参与精准扶贫,Input表示企业精准扶贫投入的相对规模,Sector表示企业所在行业的固定效应,λ表示年份效应,表示随机干扰项。Control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
假说2 指出,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会正向调节精准扶贫投入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为了检验这一假说,本文参考黄辉(2013)的做法,在模型(2)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精准扶贫投入的交互项(Ngos×Input)。若假说2 成立,则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精准扶贫投入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
最后,为了检验不同产权性质情况下,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精准扶贫投入—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影响,本文在(3)式的基础上进行分样本回归。若假说3成立,则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精准扶贫投入的交互项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显著为正,在国有企业样本中不显著。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主要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统计结果显示,样本中22.4%的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投入的相对水平在0.001—0.654 之间;在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中,有29.5%的企业选择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这为本研究提供了研究条件。其余变量的值均在合理范围之内。表3 汇报了主要变量之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自变量、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6 的多重共线性阈值,表明主要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相关系数矩阵
(二)精准扶贫与企业财务绩效
表4汇报了精准扶贫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回归结果,其中(1)表示企业是否参与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Input_D 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与没有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相比,参与精准扶贫的总资产报酬率更高。其中(2)的结果显示,精准扶贫投入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对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而言,精准扶贫投入的规模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著影响,其系数为负且不显著。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而精准扶贫的投入与绩效的增长幅度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参与精准扶贫,在此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政府以及贫困地区的资源要素,从而促进企业的财务绩效。然而政府与贫困户的资源要素有限,在一定投入范围内能够显著促进绩效,其类似于企业慈善捐赠的最优规模,超过最优规模就会最终导致负向影响;此外,部分企业希望通过产业扶贫创造企业与扶贫地区的双赢格局,但产业扶贫的前期投入较大,且短时间内无法给企业带来显著收益,也会导致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呈现负影响。而(2)不显著的原因可能在于,样本中的部分企业并未参与产业扶贫,或是利用自身条件和环境条件改善精准扶贫投入规模,以促进企业的财务绩效。第(3)(4)列汇报了Tobit 模型回归的结果,可以发现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指标的估计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精准扶贫投入规模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表明政府财政压力与企业精准扶贫投入之间的关系是稳健的。
表4 精准扶贫与企业财务绩效
(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调节作用
为了验证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精准扶贫—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影响,本文引入精准扶贫投入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交互项。表5 第(2)列的结果显示,Input×Ngos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能够加强精准扶贫投入和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对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精准扶贫投入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显著为负,但交互项的绝对值大于精准扶贫的绝对值,这说明平均而言,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的正向调节作用,可以弥补精准扶贫投入规模带来的负效应。此外,第(3)(4)列汇报了Tobit模型回归的结果,可以发现各指标的估计系数的显著性与之前一致,表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调节作用是稳健的。
表5 精准扶贫、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财务绩效
(四)产权性质、社会组织合作与企业财务绩效
为了更好考察不同产权性质中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精准扶贫投入—企业财务绩效”影响作用的差异,本文将样本细分为国有企业组和非国有企业组,表6 的(1)(2)列分别汇报了不同产权性质中,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从估计结果来看,在国有企业中,交互项Input×Ngos 的系数并不显著,而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为正,这表明社会组织调节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在国有企业中并不明显。这也印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说3,即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调节作用较小。对国有企业而言,精准扶贫行为在利益相关者看来是其政治任务与责任担当,具有本然合理性,因此,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不会带来过多的声誉,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较小;其次,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使得企业拥有众多且稀缺的资源,这也弱化了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调节作用。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参与精准扶贫并不是其本职工作,其精准扶贫行为带来的声誉被社会组织“放大”,更能影响企业财务绩效。此外,表6 的(3)(4)列汇报了Tobit 模型回归结果,与前文结果一致。
表6 企业属性——国有与非国有
(五)进一步分析:媒体关注差异
本部分主要探讨不同媒体关注度下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Dyck 等(2008)认为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可以实现较好的信息传递,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在精准扶贫情境下,企业的媒体关注度越高,与社会组织合作给企业带来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越容易被利益相关者感知,对绩效的影响效果可能更明显。因此,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正向调节作用应主要体现在高媒体关注企业。
为了验证上述假说,本文借鉴罗进辉(2012)、逯东等(2015)的做法,将新闻搜索引擎百度新闻对上市公司的新闻报道条数作为企业的媒体关注度。根据媒体关注度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高媒体关注组和低媒体关注组,为了进一步考察产权性质的差异,本文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组。表7 汇报了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在高媒体关注组中,交互项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在低媒体关注组中不显著,且社会组织合作的调节作用只作用于非国有企业。这表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所带来的声誉影响只作用于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企业,进一步印证国有企业受到声誉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表7 媒体关注度—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调节作用差异
(六)稳健性检验
1.更换被解释变量
企业财务绩效指标的度量误差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本文使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来表征企业财务绩效。从表8第(1)-(3)列和表9 第(1)-(3)列的结果来看,因变量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时,是否参与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投入规模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交互项均显著为正,说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正向调节精准扶贫投入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关系。从表8第(5)(6)列和表9 的第(5)(6)列的结果来看,交互项在非国有企业中均显著为正,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均不显著。这些结果与前文的估计结果一致,表明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调节作用是稳健的,研究结论不受被解释变量的度量误差影响。
表8 稳健性检验
表9 稳健性检验
2.变量滞后
本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包括企业是否参与精准扶贫、企业精准扶贫投入和企业是否与社会组织合作,探究其滞后期对当期的影响,即验证2016、2017 年的精准扶贫情况是否影响了2017、2018 年的企业财务绩效,以此来控制内生性。滞后回归的结果如表10 所示,在第(1)列,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够正向调节下一年度的财务绩效。从第(4)列的结果来看,滞后一期的精准扶贫投入与滞后一期社会组织合作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正向调节企业财务绩效。同时,表10第(5)(6)列显示,社会组织的调节作用在国有企业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仍显著为正,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不会影响本文结论。
表10 稳健性检验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6—2018 年上市公司手工收集的精准扶贫以及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数据,考察了企业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有促进作用,但当企业超过最优规模时,精准扶贫投入对企业财务绩效积极作用不显著;(2)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精准扶贫能够正向调节精准扶贫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且这一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3)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主要体现在高媒体关注的企业,在低媒体关注企业并不显著,进一步分组发现,这一影响仍只作用于非国有企业。本文的研究表明,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增长,且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大收益。
以上分析和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如下:
1.企业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扶贫领域的重要力量,政府部门应鼓励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适当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积极性和持久性,从而激活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中来。
2.企业应当积极且持续地参与精准扶贫,在此过程中,既能履行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又能兼顾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收益,而且应当重视与社会组织合作发挥的作用,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来塑造自身的社会形象以获取更多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