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2022-08-23钱春泰
钱春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海洋开发能力,扩大海洋开发领域,让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江苏应紧紧抓住海洋强国建设战略机遇,科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面对日益高涨的国际国内海洋开发浪潮,江苏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落实党中央海洋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历史反复昭示我们,向海而兴,背海则衰。21世纪,人类已进入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这一战略部署,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江苏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应当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步伐,努力走在海洋强国建设前列。
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客观需要。江苏拥有海岸线954千米,管辖海域3.75万平方千米,沿海滩涂和湿地面积位居全国之首,海洋生物资源、海港资源和海洋风能得天独厚。然而,长期以来,江苏海洋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沿海一直是全省发展的“洼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海洋无疑是江苏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和希望所在。自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沿海地区发展步入了后发快进、加速崛起的快车道,海洋经济也初步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展望未来,江苏只有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步伐,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才能突破人多地少、陆域资源要素的瓶颈制约,真正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海洋与湿地、森林构成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基础。江苏以粉沙淤泥质海岸为主,坡缓水浅,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沿海产业布局与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不够协调。只有坚持陆海统筹,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才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走绿色文明发展之路,塑造“缤纷百里”“生态百里”“蓝湾百里”滨海特色风貌。
江苏建设海洋强省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9年以来,江苏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10.8%,造船三大指标、海工装备制造市场份额、沿海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海洋风电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等持续位居全国之首,海洋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但是,与广东、山东等省份相比,江苏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综合实力、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生态治理、要素支撑、统筹协调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强。海洋经济总量规模偏小,2020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为0.82万亿元,相比广东1.77万亿元,江苏仅为广东的46%,两省相差0.95万亿元;江苏年GDP为10.27万亿元,广东为11.08万亿元,江苏为广东的93%,两省相差0.81万亿元。如果江苏海洋经济达到广东的发展水平,江苏经济总量就会赶上甚至超过广东。海洋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弱,2020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仅为8.0%,远低于广东(16.0%)、山东(17.7%)等省份,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海洋经济发展在全国排名靠后,江苏海洋生产总值排在广东、山东、福建、上海、浙江之后,位列第六,与江苏GDP全国第二的地位不相称。重特大海洋产业项目偏少,特别是进入产出阶段的“百亿级”项目不足,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效应不明显。
海洋产业结构不优。海洋新兴产业支撑带动作用不大,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不含装备制造)、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三个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总共不足4%,海洋传统产业仍是海洋经济主体。海洋服务业发展滞后,海洋三次产业多为“二三一”结构,海洋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不足50%,而广东、浙江、福建等省海洋服务业占比达到60%左右,上海达到70%左右。江苏海洋生产总值远低于广东,海洋服务业差距大是重要原因。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高。海洋科研力量偏弱,海洋科研机构数量和研发人员数量在沿海省份中分别位列倒数第二和倒数第五,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4个海洋研究所、海洋领域1个国家实验室和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海洋创新平台无一分布在江苏,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尚属空白。相比之下,山东集聚了全国近一半的海洋科技人才、全国1/3的海洋领域院士,拥有55家省级以上海洋科研教学机构、236个省级以上海洋科技平台。涉海科技投入不足,近几年江苏海洋科研机构经费收入低于北京、上海、山东、广东、辽宁、天津、浙江等省市,占全国的比重仅为5%左右,江苏每年海洋科技专项资金仅有2000万元左右。山东仅对省内承担的海洋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省级财政就能给予单个项目补助金额1000万元。海洋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70%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和关键配套设备、多数风电主机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等依赖进口。涉海龙头企业生产能力很强,但研发能力较弱。大型涉海科技企业不多,国内重点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多集中在山东、广东、上海等省市。
财政金融支持不足。江苏尚无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资金或基金,未能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资本投入海洋产业的引导作用。山东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展海洋经济,设立了现代海洋产业基金,基金认缴总规模已超过120亿元。广东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推进重点海洋产业发展,浙江、福建等省也设立类似专项资金、引导资金或者基金。江苏尚未制定具体针对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在已出台的支持沿海地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中,仅包含零星分散的支持沿海三市发展海洋产业的少量内容,扶持力度小,针对性不强。山东省制定了《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治理等,实行明确的财政资金奖补或税收减免,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海洋生态治理水平不高。海洋生态风险仍较突出,绝大部分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集中于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海岸人工化趋势明显,自然岸线、滩涂空间和浅海生物资源日趋减少,苏北浅滩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海岸带地区管控能力偏弱,海岸带开发利用存在失序、失度和失衡等问题,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尚未能够统筹规划,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岸线保护等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信息封闭、互不协调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相比之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试点,2007年11月印发实施全国首个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10月深圳市在全国首家编制陆海一体的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在推进海岸带地区统筹管理方面初步取得成效。
6.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尚未建立海洋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为《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的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管理、统筹推进的难度较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相关海洋经济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山东组建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几年前也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海洋强省建设协调机构,统筹本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政策举措。江苏海洋强省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不大,近些年尚未召开过高层次海洋工作会议。浙江省政府于2021年先后三次召开海洋强省建设专班例会,浙江省委又举行海洋强省建设推进会,山东、福建等省2020年以来也分别召开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或者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江苏海洋综合管理趋于弱化,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撤销后,仅3个海洋业务处室归并到省自然资源厅。上海、福建、山东、广西等省区市保留了海洋管理实体机构,广东、浙江、海南、河北、天津等省份参照国家层面的做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挂海洋局的牌子。江苏目前海上执法改由不同涉海部门承担,力量分散、装备较弱。而广东、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成立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或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涉海综合执法职责。由于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等因素,江苏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队伍力量不足,各级管理部门中海洋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和人员偏少。
为江苏发展增添“蓝色动能”
面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江苏应当紧紧抓住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海洋生态治理力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经济总量和质量,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增添强劲“蓝色动能”。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是推进江苏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海洋经济长远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江苏是海洋工程装备大省,产业基础雄厚,要提升发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做大做强海洋电子信息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等新型海工装备,以南通、泰州、无锡等地为重点,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江苏海域岸滩平坦开阔,海洋风能资源丰富,要系统推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探索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在盐城、南通构建海上风电设计、研发、建造和海上风电安装、运营及配套设施建设于一体的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江苏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滞后,要积极引导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建设研发技术平台、孵化中心,推进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化示范基地。
提升发展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和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江苏江港强、海港弱,集装箱运量低,要统筹推进沿海、沿江港口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连云港港、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和盐城港滨海港区等深水海港建设,打造以海港为核心的陆海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体系,大幅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江苏拥有全国面积最大的沿海滩涂湿地,要大力发展湿地康养度假,打造世界知名的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积极培育邮轮游艇经济、海上运动、海岛观光等旅游休闲新业态,推动“滨海旅游”向“海洋旅游”跨越。高端海洋服务业以高附加值为特征,要大力发展航运服务、涉海金融服务、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等,加快提升高端海洋服务核心竞争力。
大幅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水平。先进的海洋科技是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海洋强省的强劲动能。要推动全省海洋研究力量整合优化,同时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型海洋人才,集成建设综合性的省海洋研究院,打造海洋高端智库。支持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在江苏落户或建立分支,高水平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或载体。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显著增加省海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聚焦高端船舶、海工装备、耐盐植物综合利用等江苏海洋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领域,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先导性技术。提升涉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涉海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海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海洋开发特别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高风险、高投入以及回收周期长等特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强省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财政税收和投融资政策支持。建议设立省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并从中安排部分资金,引导设立省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00亿元,其中财政引导资金100亿元左右,采用母、子基金协同联动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扶持优质项目,打造优势海洋产业集群。
强化海洋生态治理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人海和谐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防治,加快推行入海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依托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共建共享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强化“一张底图、一张蓝图”。落实海湾、海滩保护管理责任制,加大生态修复重建、生物资源养护和景观提升力度。推进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通过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在淮河入海口、故黄河口、埒子口等重要河口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加紧编制实施省级和设区市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开发保护活动。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海洋经济包含22个海洋产业和6个海洋相关产业,涉及产业门类多、行业管理部门广,需要有效统筹和密切配合。根据《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条要求,借鉴其他沿海省份的做法,建议尽快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涉海重大决策并督促落实。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制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政策文件,出台具体的财税金融扶持措施,推进全省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保持与中央和其他省份海洋机构设置一致,充分考虑江苏海洋经济发展以及综合管理的实际需要,在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承担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县相对统一的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海域动态监管、海洋防灾减灾等工作体系。待时机成熟时,实行海上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建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