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特征及人际功能研究
2022-08-19曹慧姝
曹慧姝
(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0 引言
立场是指作者对于文章信息或话语参与者的态度、情感、判断、责任,包括作者对于文章信息呈现方式的评价[1]。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也提出了相关的术语,如情态(modality)[2]、评价(appraisal)[3]、元话语(metadiscourse)[4]等。立场标记语指的是说话者对自己所陈述的知识和信息的肯定程度、价值判断及情感态度的语言表述[5]。换言之,在话语交流中,听话者不仅获得了话语传递的信息,还相应地了解到说话者的态度及判断。在庭审中,辩方律师的立场及情感表达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
1 研究背景
语言学界广泛关注了立场标记语的研究,国内外众多学者大体上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首先,在立场标记语的定义与分类方面,BIBER[1]等率先对立场标记语进行分类,并探讨了不同语域中立场标记语的具体使用。MARTIN 则将立场这一概念发展为整个评价体系,其中包括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级差(graduation)3个子系统[3,6]。HUNSTON 等[5]在评价理论的视角下明确了立场表达的4 个参数:好-坏(good-bad),确信程度(level of certainty),预 期 性( expectedness ) 以 及 重 要 性(importance)。其次,也有学者探讨了不同语域中立场标记语的分布特征,多数集中于学术语篇[7-10]和新闻语篇[11],口语[12]也略有涉及。最后,部分学者在学术语篇中将立场标记语与其所实现的人际功能联系起来,指出立场标记语的使用作为一种人际交流策略,是作者与读者互动、协商、共同完成对知识定义的过程。HYLAN[4]认为作者在语言使用的过程中不仅传递出对命题的态度,同时也传递出对读者的态度,他把写作视为一种社会互动,作者以读者可能接受的方式传递作者身份与读者互动,创造能有效表达语篇意义的社会互动。THOMPSON[13]将人际功能分为个人的和互动的,个人的指的是作者主观的根据读者知识、经验和需求进行预判创作语篇,互动的指的是读者动态参与语篇的理解与解读。
对于语言人际功能的关注始于功能语法中三大纯理功能的提出,包括概念、人际和谋篇功能,其中人际功能指的是人们使用语言可以表达对事物的评判、影响他人想法和行为、建立或维持人际关系,这主要是通过语气系统和情态系统来体现。MARTIN[3]建立的评价理论是对系统功能语言学中人际功能的新发展, 他指出评价理论关注说话者/作者如何通过语言表达情感、价值及评估,构筑自己的身份和形象,如何与实际的或潜在的受众保持一致或不一致,如何为文本构建预期或理想的受众。国内外其他系统语言学家相继指出其他手段如时态、语调、人称等都可以实现人际功能[14-16]。许多学者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分别对仲裁员调解话语[17]、庭审话语[18]、法律语篇[19]进行了深入研究。
立场标记语虽然在学术语篇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成果,但对于庭审语境下立场标记语使用特征的研究关注较少,对立场标记语所实现的人际功能更是鲜少研究。因此,本研究着眼于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观察立场标记语的使用特点及实现的人际意义,探究辩方律师如何通过立场标记语进行故事叙述,建立人际关系,最大化争取权益。
2 研究设计
2.1 理论框架
BIBER 等[1]对立场标记语进行了定义与分类。从表达方式方面划分,可分为词汇手段、语法手段以及辅助语言手段;从语义功能方面进行分类可分为认知型立场标记语(epistemic stance)、态度型立场标记语(attitudinal stance)和方式型立场标记语(style of speaking stance)。具体而言,认知型立场标记语体现的是说话者或作者对于话题确定(certainty)、真实性(actuality)、精确性(precision)、限制性(limitation)、信息来源(source or perspective of knowledge)的表达和判断;态度型立场标记语展现的是说话者或作者对于话题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评价;方式型立场标记语指说话者或作者对话题陈述方式的评价。
虽然BIBER 等提出这三种立场标记语的类型,但并未进一步具体划分,本文借鉴徐宏亮[8]的研究框架,他对BIBER 等人的框架进行拓展,将认知型立场标记语分为确定型标记语、模糊型标记语、言据型标记语。态度型立场标记语大体分为两类:情感型态度立场标记语和评价型立场标记语。前者主要体现说话者的情感,后者体现说话者对于所述内容的价值判断。态度型立场标记语主要包括态度动词、句子副词、一些形容词和名词等。方式型立场标记语是说话者对于文中命题陈述方式的评价,主要通过副词和多词表达式来实现。理论框架见表1。
表1 理论框架Tab.1 theoretical framework
2.2 研究问题及方法
研究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30 场庭审语音为语料,将其转写后,经统计总行符数90 016,类符数5 396。为了使得到的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借助AntConc,依照词频表(Word List)、检索工具(Concordance),以及文件浏览(File View)将立场标记语按照本文理论框架进行分类汇总,计算出各项立场标记语的使用频次,为了更清晰地比较分布情况,对频次情况进行了百分比计算。旨在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分布有何特征?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实现了怎样的人际功能?
3 数据分析与讨论
3.1 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分布情况
如表2 所示,总体来看,三类立场标记语的使用频次不平衡,认知型立场标记语占比最大(61%),其次为态度型立场标记语(38%),方式型立场标记语占比最小(1%)。这说明在庭审过程中,辩方主要是表达对案件的认知,陈述证据与事实,以理服人而非过分强调情感态度、以情动人。
表2 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总体分布Tab.2 overall distribution of stance markers of the defense attorney in the courtroom
从分项上来看,使用频次由高到低分别为评价型立场标记语(33%)、言据型立场标记语(28%)、模糊型立场标记语(24%)、确定型立场标记语(9%)、情感型立场标记语(5%)、方式型立场标记语(1%)。值得一提的是,评价型立场标记语占比最高,因为律师话语中存在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通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大量对道德伦理、应尽义务的判断,从而影响庭审参与者,尤其是法官的决断。
在检索的435 个立场词中,各类立场标记语数量呈现明显差异,评价型立场标记语词汇最为丰富(232 个),其余依次为模糊型立场标记语(80 个)、言据型立场标记语(57 个)、情感型立场标记语(36 个)、确定型立场标记语(22 个)、方式型立场标记语(8 个),表3 列举了部分检索词汇及使用频次。
表3 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词汇分布Tab.3 lexical distribution of stance markers of the defense attorney in the courtroom
3.2 庭审辩方立场标记语的人际功能
言语交际既是信息交流的过程, 也是一种社会交往。这个过程中, 话语参与者根据社会规范和话语情景语境选择恰当的角色关系, 用相应的言语或非言语表达方式传达话语信息, 实现交际目的。由此可见,立场标记语的使用在庭审中不仅仅实现了传递信息、构建叙事版本的作用,还实现了特定的人际功能。通过对语料的分析归纳发现,主要实现了三种人际功能,即表达礼貌、回避责任、展现积极配合的态度,下文将分别进行分析。
(1)表达礼貌。BROWN 等将面子定义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意欲为自己挣得的一种在公众中的个人形象”,面子可以被损害,保持或增强[20-21]。在会话过程中,说话者和听话者同时面临着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威胁。也就是说,在人际互动中,话语的使用很可能会威胁到对方的面子,说话者可以采取相应的话语策略避免面子的威胁。尤其在庭审这一特殊的语境中,往往是参与者不同权力、身份、地位的较量,吕万英[22]指出在法庭交际中,法官作为权力主体, 享有最高的话语权力,法官可通过提问、打断、转换话题、元语评论等方式来控制当事人或律师的话语权。律师会出于各种考量来维持与法官和谐的人际关系。
例1:Defense Attorney: Your Honor, I respectfully disagreeif you take into account the actual meaning of the words. But, if you just looked at it sort ofmechanically and hastily,yes, it's possible that that is the way it would strike people.
此例中,辩方律师的话语运用了情感型立场标记语(respectfully),言据型立场标记语(disagree),模糊型立场标记语(sort of,possible)。尽管辩方律师不同意法官的陈述,但依旧使用了主观的情感立场表达展现出对法官的尊敬与礼貌,他没有直接决绝的否定法官所说,威胁法官面子,反而使用了模糊型立场标记语,起到了缓和人际关系的作用。
例2:Defense Attorney: Ultimately, that may pose a difficultissue in a future case, but in a case where there's no benefit and substantialevidence of self-inflicted harm, I would suggest the Court does not need to resolve that here.
例2 中,辩方律师使用了模糊型立场标记语(may),评价型立场标记语(difficult,substantial),言据型立场标记语(suggest)。may 的使用使得话语委婉,difficult 和substantial 表明辩方对这一事实的看法,表达立场,辩方同时采用了积极礼貌策略,suggest的使用避免了意见不和产生冲突。
(2)回避责任。在庭审活动中,辩方为保护自方的合法权益,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实施一定的话语策略,为了减轻或从轻处罚,大多数情况下会使用模糊型立场标记语和评价型立场标记语回避责任,增加可商量的余地和空间。崔凤娟等[23]指出处于权力中间地位的律师使用亲和关系模糊语和可能性模糊语居多。这两类模糊语不仅更有利于说者通过各种询问手段和策略来澄清事实以达到有利于己方的结果,而且使说者感到使用起来更安全。
例3:Defense Attorney: Well, one might argue that there might be a number ofdifferent entities that mightbe a carrier,but there is only one entity which is clearly the carrier,indisputably a carrier.
案件中,被告身份存疑,原告认为有几条证据可能会推论出事故的造成者就是被告,辩方律师积极辩解,因为有一个直接的证据足以证明事故的造成者不是被告,另有他人。了解案件背景后,可以清楚地看到辩方的话语是在回避责任,通过使用4 个模糊型立场标记语(might,a number of)和2 个评价型立场标记语(clearly,indisputably),据理力争,摆脱被告是事故造成者的嫌疑。
例4:Defense Attorney:That's a case of a sort of illusory truth effect where a statement is made over and over and people tend to believe it more. But there's nothing concrete to support that.
控辩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力, 可以进行你来我往的举证质证、控诉与辩护,针锋相对,互揭缺漏[24-25]。例4 中,辩方律师主要用了评价型立场标记语(illusory,concrete)来说明原告指控证据不够具体,反驳对方,以此来争取法官对自己一方的认同,减轻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展现积极配合的态度。法庭审判话语是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具有不同目的的话语参与者主动或被动参加的,各自为达到一个符合自己目的和利益的结果,以互相说服为目的而进行的话语活动[25]。律师往往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为法律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反映在庭审辩方律师的话语中则是积极与法官、控方、证人交流沟通,尽可能的展现自己一方积极的态度,澄清事情真相。
例5:Defense Attorney: Well, I certainly agree with General Hawkins that this is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water in a very dry part of the country, and, yes, whichever state is unsuccessful here, it could have real-life implications to the lives and livelihoods of the farmers.
此案中,辩方律师积极回答法官话语,尽管控辩双方在案件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但此处辩方律师肯定了副检察长Hawkins的观点,确定型立场标记语certainly 的使用除了对控方提出的命题表示赞同认可外,更加强了一种情感与态度,与控方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例6:Defense Attorney:Justice Sotomayor,I think you hit on a key point when you said that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show that percent are not overwatering, in fact , they're underwatering,which suggests that the fact that the grandfathered permits don't have limits is not causing the massive problem that Florida suggests.
辩方律师运用评价型立场标记语(key),以此表明十分赞同法官的看法,随后使用了方式型立场标记语(in fact)与确定型立场标记语(fact),协助法官探清事实真相,展现了积极配合的态度,与此同时与法官也构建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结语
认知型立场标记语的使用最多,态度型立场标记语紧随其后,方式型立场标记语使用最少。从分项上来看,使用频次由高到低分别为评价型立场标记语、言据型立场标记语、模糊型立场标记语、确定型立场标记语、情感型立场标记语、方式型立场标记语。值得一提的是,评价型立场标记语出现在总体频次位居第二的态度型立场标记语中,体现出辩护话语区别于其他话语的独特之处。辩护律师立场标记语的使用实现了表达礼貌、回避责任、展现积极配合的态度的人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