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农业更有希望
2022-08-18阎海军
阎海军
对于如何改造农村和农业,当代中国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探索。
总结前面的实践,我们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高度组织化的集体经济模式;一个阶段是一盘散沙的小农经营模式。两种模式在各自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都承担了极其重要的国家任务,也都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和弊端。两种模式的成败得失都已成为过去,围绕乡村社会的发展问题,改造农村、农业的任务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面临着一个新的难题:我们的农业要不要组织化、要怎样组织化?
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无非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发展、劳动生产开展组织化;二是围绕社区治理开展组织化。乡村社会组织化的目的,无非两个:对内是为了营建农村人口更美好的生活;对外是协调整个国家的工农平衡、城乡融合。
任何社会的产业发展和社区治理,都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表里,缺一不可。一盘散沙状态下的小农经济模式,由于独立小农没有组织起来,缺乏谈判地位,被排挤在市场边缘,其生产的农产品难以卖个好价钱,所以很难发展出好的产业局面。这个问题已经说了小20年,说明不组织化的确不行。
纵观世界各地,农业产业都有组织化。美国通过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农产品经销商形成合作,实现了家庭农场组织化;荷兰依托家庭农場组建合作社,推动了一体化产业链组织模式;日本以强大的农协组织农民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将农村社会组织起来,将无数单打独斗的小农组织起来,显然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但万千农民到底该怎样组织起来?问题就来了。
围绕小农经营模式,十多年前,很多地方都在推行规模经营、合作化经营,还有学习美、日建立家庭农场的,这些政策推动了资本下乡。但梳理十多年前开启的实践,很多合作社其实演化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经营制,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时是一个架构完整的合作社,但是分红取利时,和农民利益关联不大。很多农户只是合作社的打工人,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受惠方。这样的合作化、组织化,除了很少给农民带来更大利益,也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当然,他们的合作化、组织化,压根没有涉及社区治理的层面。
当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围绕乡村产业和治理,全国各地也有一些很好的实践探索。比如,上世纪曾给总理上书“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李昌平,过去十多年,一直致力于村社内置金融(指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制度下,配套建立农民村社组织的内部金融,在农民主导下运作,利息归农)的推广,帮助农民解决发展资金缺口问题,同时提振村社组织化程度。再比如,在湖南娄底油溪桥村,村庄产业发展顾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完全让村民成为产业主体,组织大家一起富裕。同时,村里还创立了村级事务全覆盖的积分制管理模式,很好地促进了乡村治理。
我们不必杞人忧天,但中国大地兴替两千多年的“土地兼并”魅影,不得不让人产生演化悲剧的隐忧。如何实现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当前的政策层面,给予了很大的实践空间,既没有一刀切强推,也没有硬性限制。在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区位条件,完全可以选择适合各自的大胆实践。这个实践的关键,在于真正信仰共同富裕的人,需要对乡村有感情、对国家有使命感的人,去推动,去带动。只有在这样的维度展开的实践,才是有意义的实践。如果规模化、合作化、组织化,只是为了牟利赚钱,必然悖离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