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价奏报考论
2022-08-17赵士第
赵士第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明清易代后,清廷着力恢复失序混乱的钱法制度,在清中叶重整铜钱体制(1)参见邱永志、张国坤:《明清铜钱流通体制的式微与重整》,《重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已成为学界公认的事实。从铜钱铸造层面讲,清朝积极进口洋铜并开发西南矿业,各省逐开铸局,极大增加了铸钱量。从货币流通层面讲,清朝行钱之地较明代大大扩展,良币在市场行用较充足,并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现象。(2)可参见刘朝辉:《清代制钱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8年第7期;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张宁:《15—19世纪中国货币流通变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清朝钱法比起前代更为完善,中央通过掌握地方“钱价”(3)在一些奏报中也称银价奏报,实则就是银钱比价,为方便起见,本文统称为钱价。信息,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
清代奏折制度的产生使得皇帝更能迅速控制和了解地方,其肇始于康熙,发展于雍正,成熟于乾隆,清末还发挥着相应的作用。而钱价奏报,也伴随着奏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而来,却多被学界所忽视。学术界关于清代奏报的研究,除钱粮税收奏报外,多致力于粮价、雨泽和灾害奏报的研究(4)可参见朱琳:《回顾与思考:清代粮价问题研究综述》,《农业考古》2013年第4期;刘炳涛:《清代雨泽奏报制度》,《历史档案》2017年第2期;李伯重:《信息收集与国家治理:清代的荒政信息收集系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本文拟以清代档案、省例等资料为基础,对清代钱价奏报做一考证,不足之处,请方家指教。
一、清代钱价奏报的形成、发展与定型
(一)钱价奏报的形成
“钱价”即一两白银兑换铜钱的价格。明中期以降,已经形成“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格局,为明确各地银钱比价,开始出现陈报钱价信息。如成化十五年六月,戴瑶陈言:“南京钱价,每银一钱止易七十余文”。(5)《明宪宗实录》卷191,成化十五年六月辛卯,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3394页。万历以后,几乎每年皆有内阁成员、户部官员甚至平民陈报京师钱价。(6)参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 (1000-1700),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p.106-109.但明代对钱价的陈报未形成定制,陈报者的身份不定,所陈地区以人口众多和经济、税收发达的两京及各钞关为主,未遍及全国范围。
清朝立国以来,着力恢复钱法。由于前代旧钱、民间私铸小钱过多,加上白银流入量的减少,顺治时期出现“银贵钱贱”状态。与此同时,零星的钱价奏报也已出现,如顺治八年户部尚书巴哈纳指出:“街市使钱,每银一钱至一百四十文以外,殊属违制……今钱价日贱,制钱日壅”。(7)《巴哈纳题疏通钱法事本》,顺治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9—170页。但此时的钱价奏报多是根据实际需求上报,而非一种常规。
康熙初年官钱质量得到改善(8)叶梦珠提到康熙通宝“体重工良”,叶梦珠:《阅世编》卷7《钱法》,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94页。,“钱用日广,钱价渐昂”(9)《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钱币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696页。,市场急需质量好的铜钱,但随着台湾郑氏集团对东南地区的侵扰阻碍洋铜进口及吴三桂占据云南阻止滇铜开发,使得铜料供应短缺,严重影响了铜钱的鼓铸,优质铜钱供应不足,呈现 “钱贵银贱”现象。康熙中期制钱流通的问题日益暴露,如康熙二十三年管理钱法侍郎陈廷敬等疏言:“钱日少而贵者,皆由奸宄不法之徒毁钱作铜牟利所致。”(10)《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丙寅,《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3页。皇帝需要了解全国各地尤其是重要城市的钱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维持社会稳定。
同时,奏折制度的产生,为皇帝及时掌握地方实情提供了便利。随着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钱价也基本上附于雨雪粮价之后奏报,如康熙四十五年江西巡抚郎廷极在奏陈雨雪粮价后提及钱法一项,“江西民间行使俱系局铸官钱,每钱一千文值银一两,并无私钱搀和,亦无低价病民”。(11)《奏报江西省收成米价并民间使用钱币系局铸官钱无私钱搀和事》,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六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折件(以下简称“宫中档”),文献编号:401001995。最典型的当属杭州织造孙文成康熙四十五年、四十七年的奏报,现举一例:
直隶地方(粮价信息省略,下同)……一两银兑换宝泉钱……
山东地方……一两银可兑宝泉钱……
江宁地方……一两银可兑宝泉钱……
浙江地方……一两四分银可兑宝泉钱……(12)《奏报粮价并收成分数折》,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9页。
可见,此时的钱价奏报已有一定的格式。基本可以确定,康熙中后期,钱价奏报已成雏形,但具体的奏报章程还未固定。首先,具奏人身份可以是皇帝的心腹,也可以是地方督抚,甚至是皇室成员。(13)如皇子胤祉在巡访后所上请安折内奏报了高邮州、苏州府、镇江府粮价和钱价情形,参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504页。其次,奏报钱价涉及的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仅奏报通省钱价,有的只奏报省城钱价,有的奏报某一府的钱价,有的甚至只谈论钱价的贵贱却不指出具体的地点和数目,形式也较为简单。再次,钱价奏报并未形成旬报、月报、季报、年报之类的惯例。
(二)钱价奏报的发展与定型
雍正时期私销制钱取铜十分严重,铺户、富户、牙行等也大量囤积制钱获利,如京师“钱牙经纪或任意作奸,米铺、茶行、杂货等铺囤钱不出”(14)《题请令户部发给八旗五城钱局制钱收兑银两以平钱价事》,雍正九年四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户科》第7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8页。,从而导致市面钱价昂贵。为此,雍正朝施行最为严厉的铜禁政策的同时,还积极开发滇铜鼓铸。“改土归流”后,滇铜开发提上日程,年产量达400万斤。雍正七年以后,全国各省铸局纷纷开炉,除京局外,共开设18个铸局,许多以往不铸钱的省份在雍正末期也开始铸钱,铸局数量和铸钱量远超康熙时期。
面对此种情形,清代的钱价奏报也继续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第一,奏报格式有一定的规范。除继承康熙时期附在雨雪粮价后奏报外,书写格式也开始统一,即需清晰罗列各府钱价的具体数目。如雍正二年翰林院修撰于振奉旨赴河南主持乡试,有奏报所见地方的雨雪、钱价、粮价等情,其中钱价一栏:“一钱价,顺德一带每纹银一两换钱一千六百文至一千七百文不等,彰德一带每纹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五十文至一千九百文不等”。(15)《奏报典试河南途次及在省所见地方雨雪银价粮价等情折》,雍正(二年),《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第二,奏报日期已有一定的章程。据现有的资料可知,部分州县向道府奏报为月报,如宛平、大兴二县需向顺天府每月报备钱价,“宛大两县每月申报钱价印文,五月纹银一两核钱八百四十文,六月止八百二十文矣”。(16)《奏陈平抑京师钱价管见折》,雍正元年七月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627页。部分督抚向皇帝奏报钱价多为年报,如陕西巡抚史贻直在雍正十年至十三年连续四年奏报陕西当地钱价情形。(17)《奏报米价钱价平减情形事》,雍正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以下简称“朱批奏折”),档号:03-0026-011;十一年见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037-028;十二年见“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藏内阁大库档案,登录号:020536;十三年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4辑,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委员会,1982年,第551页。第三,奏报地域扩展。除鼓铸基地云南、京师及毗邻皇城的州县外,新开炉鼓铸的省份也需要奏报钱价以证明开炉后对当地银钱比价的调控效果。而西北地区钱价奏报频繁,主要是由于雍正时期西北大量用兵,兵饷发放以制钱为主。可见雍正时期的钱价奏报已逐渐趋于常态化。
乾隆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铜钱鼓铸体系形成,京局和各省铸局稳定,制钱供给大量增加,乾隆朝的铸币量直抵1.5亿贯,远超前代,行钱区域也不断扩大,很多地区以银为单位逐渐转化为以钱为单位,甚至新疆地区也流通制钱,货币流通格局发生变化。(18)张宁:《15—19世纪中国货币流通变革研究》,第131—132、151—164页。为了解全国鼓铸、银钱比价和制钱行用等情形,各地钱价奏报已经发展成熟,进而推动了清代钱价奏报的定型和鼎盛。
乾隆五十一年,朝廷核准复议督抚奏报:“各省市换钱价,涨落随时,行令将市换钱价有无增昂,按月查明,按季报部”(1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220《户部·钱法》,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册,第579页。,但何时形成系统性尚难明确。《湖南省例成案》记录的一则材料或可参照:乾隆五年以前湖南各府县报雨雪粮价、钱价等信息,“有五日一报,半月、十日一报者,俱不划一”,而乾隆五年后,得以规范,“令各州县仍不时具折通报外,其余闲月在州县似可毋庸具折通报。……今拟以一月具报三次,初次定于每月初十日具折;二次、三次定于每月二十、三十日具折。……则司中于次月月半时可以汇折赍请核奏。”(20)《湖南省例成案·吏律公式》卷5《热审减等及内外结赃赎侵那银两删繁就简各条州县晴雨米价值藩司汇总册转报》,清刻本,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第28b—29b页。可见,乾隆初年,已将地方政府钱价奏报系统化。而目前可见乾隆时期最早的督抚定期钱价奏报是在乾隆八年。(21)如《呈湖北省武昌等府乾隆本年四月份粮价单》,乾隆八年闰四月,朱批奏折,档号:04-01-39-0214-006;《奏报各属雨水及晚禾畅茂并米价钱价情形事》,乾隆八年七月二十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22-0016-092。由此确定,清代钱价自州县向省再至中央,层层规范奏报程序的确立大约在乾隆初期。
二、乾隆朝钱价奏报的方式、程序与格式
乾隆时期的钱价奏报方式,可分为常规奏报和不规则奏报两种。所谓常规奏报是指有一定时间、一定程序和一定格式的报告,并且是由各级地方行政官吏层层上报的,最后由督抚等地方大员奏报皇帝。不规则奏报是指不拘格式、不限时间,也不限于是否为督抚等地方大员所奏报。奏报程序、格式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分别叙述之。
(一)常规钱价奏报
常规奏报先由州县承担钱价奏报的户房书吏缮写。以福建为例,州县“将应办粮价,设立专书、专役,依时开折,务须确按市价……每两银换钱若干……据实开报”(22)《福建省例》(三),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版,第119页。,一般分为两种,即旬报和月报,折报有固定的格式要求,钱价折报一般附在粮价之后。福建两例乾隆六十年的州县月报、旬报折式可供参考:
月报折式
某府某县为传付事:遵将卑邑本年某月……纹银各价值开具清折,禀报宪台察核。须至禀折者。计开:
乾隆六十年某月分
……
制钱市银(市平)(镜面)(库平) 每两易钱若干
核稿某人 经承某人 缮写某人 差役某人(23)《福建省例》(三),第123、124、119、122页。
旬报折式
……
乾隆六十年某月分上(中)(下)旬
……
制钱市银(市平)(镜面)(库平) 每两易钱若干
核稿某人 经承某人 缮写某人 差役某人(24)《福建省例》(三),第123、124、119、122页。
折报至府一级,“一面由府(或直隶州)汇造,送司核办。并令将何役周查,何吏造报,署中何人核稿,何人缮写,该官是否亲阅各缘由禀报去后。”(25)《福建省例》(三),第123、124、119、122页。各府除需要汇总各县汇报的钱价信息外,还需要派人查询汇报是否符合真实情形,将汇总情况造单填写,连同各州县的月、旬报等项一齐折报省布政使司,一般为月报,折式几乎与县报相同。(26)《福建省例》(三),第123、124、119、122页。
省布政使司将各府每月汇报的信息整合,汇编成一个综合性全省钱价报告,进呈总督及巡抚衙门,最后再由督抚上报皇帝,督抚陈报一般为月报,也有旬报的情况。省一级的奏报方式更为复杂,基本存在四种文书格式,即清单、附片(夹片)、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单独的钱价奏报,其中属于常规奏报者为钱价清单和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
钱价清单奏报,是督抚直接以钱价为主题的奏报,也有一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以乾隆十七年九月十二日直隶总督所奏直省各府州属查报八月下旬钱价清单为例:
顺天府附京各属每银一两换钱……文不等。……
永平府属每银一两换钱……不等。
保定府属每银一两换钱……不等。
河间府属每银一两换钱……不等。……(27)《奏报直省各府州属查报八月下旬钱价清单》,乾隆十七年九月十二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09145。
可见,钱价清单是将每省各府每旬或每月的具体钱价数字罗列,格式固定,且内容比较详细,如有特殊情况还应具体说明。
而现存钱价档案中较多的为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大部分都有期限和格式要求。如乾隆十七年直隶总督奏折:“省城钱价每库平银一两易钱九百六十文,库纹每两可换八百五十余文,各府州县俱在八百以上九百数十文不等,较去冬更为平减。”(28)《奏报各属报明出钱数钱价及雨水粮价折》,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宫中档,文献编号:403002836。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中,主要奏报省城钱价,对各府县钱价多概数汇报,还要注明与往时的差异,当然某些省份的奏报中会涉及各府钱价信息。(29)乾隆时期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中已经精确到府的数据,以湖北最为典型,具体可参见胡岳峰:《清代银钱比价波动研究(1644—191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173页。
(二)不规则钱价奏报
现存钱价奏报资料并不系统,这与雨雪粮价的系统奏报差异甚大。彭凯翔认为主要原因是“银钱比价的上报并不顺利,不少地方都难以及时获得行市,或者漏报,或者因循捏报,地方官无力抽样统计,通常是牙行或经纪提供行市,作为上报依据,当时多数地区银钱交易尚属零星、未形成专业市场。”(30)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传统中国民间经济脉络试探》,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4页。实际上除此原因外,很多省份的钱价信息是通过不规则奏报完成的,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是钱价附片(夹片)奏报,一般附着在其他奏折中。附片奏报多是不规则奏报,乾隆四十三年湖南巡抚报中晚稻收成时指出:“附片:粮价钱价清单。钱价元宝银一两合制钱九百十七文,较上月少兑八文;俸禄银一两合制钱九百九文,较上月少兑八文。”(31)《奏报中晚稻收成分数》,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20999。可见,附片奏报内容比较简略,往往只涉及省城钱价,且多附着在其他事务奏陈中。
二是单独钱价奏报。督抚或其他官员专门的钱价奏报也是不规则奏报。该奏报内容最为详细,并无固定格式和时间。就内容而言,钱价信息是次要的,而有关钱价高低所引发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才是重点。如乾隆六年陕甘总督奏报:
迩年来渐次缺少,现在省城每银一两易钱七百数十文,民用颇觉艰难,臣等再四筹画,若远地搬运脚价浩繁……臣等查此项收买铜斤原以供鼓铸之用……当此钱少价昂之时,若将此铜鼓铸钱资用以平市价,利民之事莫切于此。(32)《奏为陕省钱价昂贵酌情动用旧鼓铸铜钱文事》,乾隆六年七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32-005。
可见,单独奏陈钱价奏折的内容一般包括钱价情况、导致钱价不稳的因素、拟解决的方案等三个要素,反映出各地督抚秉承上谕严查钱价,重视钱法问题。
三是其他事务带报钱价。除督抚单独钱价奏报外,督抚题销各省局鼓铸奏销时也多附有钱价记录,在户科题本中留存较多。非地方督抚的其他事务奏报带报钱价也是钱价奏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盐法、河工、灾荒、俸饷工资、物价、赋役、铸局奏销、物料经费等内容的奏折、题本、奏销册等。奏报者包括户部官员、大学士、道御史、旗官、盐官等,这些奏报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具体而言,户部官员掌管全国钱法事宜,而大学士的奏报由于其兼理户部事务,需了解钱价,与皇帝商议制定钱法政策;旗务官员包括八旗将军、都统、参领等需要处理八旗俸饷问题,银钱比价和八旗生计密切相关;盐官因盐商交盐税用银,百姓买盐多用钱,故需要密切关注行盐区的银钱比价,如长芦、两淮盐区在盐价奏报及处理盐商问题中常提及行盐区的银钱比价。(33)如《奏为钱价平减运本不敷恳请酌量加增以纾商力事》,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初十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464-028。此外,俸禄工资也提及钱价,如乾隆六年贵州道监察御史孙灏奏匠役工资时称:“惟是民间贸易每银一两仅换钱八百三四十文不等”。(34)《奏请钱局匠役工资仍发钱文事》,乾隆六年九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奏折”),档号:03-0769-030。
四是皇帝临时委派专员专查钱价的奏报,典型如刑部尚书多被皇帝临时委派监察京城钱价。(35)如刑部尚书英廉查京城钱价,参见《奏报遵旨查拿倡言抬涨钱价之奸商事》,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1421-007。同时,监察御史、给事中等也皆可受委派巡查各地钱价,用于监察及核对督抚所奏钱价情况是否属实。
五是官员上任、进京、出访时,需要汇报沿途或当地钱价情形。这在乾隆朝时较为突出,如乾隆九年慧中署理陕西布政使,报告了赴任途中所见京师至西安主要地区的钱价情况。(36)《奏报自京到陕沿途各地苗情及米价钱价事》,乾隆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22-0019-002。
综上可知,乾隆朝钱价奏报有以下特征:第一,钱价奏报程序规范,即由州县至府,府至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呈至督抚,督抚最后上奏皇帝。第二,府州县钱价月(旬)报和清单的格式基本上固定,即详列某府县某月(旬)的银钱兑换情况。第三,督抚奏报也有一定的规范,一般会采用钱价清单、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的方式,列本省某月(旬)大体钱价或省城钱价或详列本省各府钱价,并指出与上月(上旬)增减变化情况。第四,不规则奏报不拘时间、形式、身份,方式灵活,是常规奏报的补充。
三、钱价奏报的地域扩展及作用
(一)奏报地域的扩展
乾隆时期钱价奏报的地域不断扩展,几乎囊括全国范围。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台湾“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藏清代奏折、内阁大库档案的题名目录基础上,以“钱价”“银价”为检索关键词,粗略整理出239条钱价奏报档案(37)清代留存钱价记录的档案较多,远远超出本文所统计,限于条件只能对最典型的钱价奏报材料进行分析。,绘制乾隆朝钱价奏报地域范围及频次图如下:
图1 乾隆时期钱价奏报频次图
可见,在乾隆时期,除吉林、黑龙江、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外,钱价奏报的范围几乎遍及全国。
钱价奏报频率也是当地财政运作、经济发展甚至军事情况的反映。如图,频率最多的地区是京畿所在的京师和直隶地区。其次是清朝赋税重地和经济发展最为发达的苏、浙、闽地区,因当时百姓缴纳税收和日常交易多用铜钱,银钱比价直接影响着政府的税收,所以必须严格掌握其钱价信息。且这些地区经济发达、交易频繁、价格信息透明,如江苏“查兑钱虽有经纪名色,出入悉照时价,不能意为高下”。(38)《清高宗实录》卷232,乾隆十年正月辛巳,《清实录》第12册,第4页。再次是陕甘、新疆等西北地区及湖北等地。陕甘地区在乾隆以前是制钱极其匮乏地区,常需要四川、云南等地的协济,且战事较多,在陕西西安、汉中、潼关及甘肃凉州均有大量八旗驻防,乾隆十九年至二十六年“准回之役”期间,国家每年需投放大量军饷,而军饷发放又以制钱为主。而新疆在乾隆时期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叛乱之后被收复,乾隆二十五年在叶尔羌设局铸钱供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闻三城通用,阿克苏局钱供“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赛里木、拜城等七城所用”(39)宣统《新疆图志》卷34《食货三·铜币二·阿克苏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26页。,乾隆三十年撤阿克苏局改为乌什局,新制钱替代旧钱,钱价自然备受关注。而湖北尤其是江汉平原地区在清前期已成为重要的粮食贸易区,“居流通过程之中间环节,承上受川米输入,启下出米粮至江浙,具有中转或集散市场的职能”(40)张建民:《“湖广熟,天下足”述论——兼及明清时期长江沿岸的米粮流通》,《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且荆州也是重要的八旗驻防地,钱价也受到关注。次之是湖南、江西、四川、山东、河南、广西等地,这些地区大多在雍正后期才逐渐形成铜钱鼓铸定额,市场上用银较多,大多数地区难以形成钱市,如广西“并无钱市,亦未设有经纪……粤西铺户收买,俱系用银,乡民肩挑来城者,卖钱有限”。(41)《清高宗实录》卷251,乾隆十年十月丁卯,《清实录》第12册,第248页。最后是云贵和广东地区。由于乾隆时期滇铜黔铅的开发,滇铜等币材通过长江、运河等运往各地用于鼓铸,全国制钱供给已不完全依赖云南,钱价奏报的重要性较康雍时期减弱,而广东地区在乾隆时期已多行洋钱(42)《清文献通考》卷16《钱币四》,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002页。,逐渐减少了对制钱的需求。而东北、蒙古、西藏、青海等边疆地区,人口稀少,开发程度低,也没有铸局提供制钱,货币以白银为主,甚至如青海、西藏、蒙古等地仍以茶砖、毛皮等实物交易为主,故几乎不见钱价奏报。
(二)钱价奏报的作用
钱价奏报对清朝的财政、钱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掌握钱价信息有利于中央政府处理相关经济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调整鼓铸数量。钱价信息帮助国家调整鼓铸政策。当钱价昂贵时,多采取增加鼓铸的方法。如山东钱价昂贵,“唯有开炉鼓铸使钱文增广则利用便民,功效最速”(43)《奏为东省钱价昂贵恳恩开炉鼓铸》,乾隆(无年份),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03057。;再如福建钱价昂贵,百姓受苦,闽浙总督“奏请留浙省补办洋铜于本省开局鼓铸”。
而当钱价低迷或平稳时,则需要酌情减炉。如乾隆二十三年山西共有钱炉11座,每年铸钱40900余串,钱价平稳的情况下,“酌减从前加增五炉,止留原旧六炉,岁可铸钱二万二千余串”。(44)《奏为钱价平减酌减鼓铸事》,乾隆三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481-009。再如广西钱价平减,“现炉十三座,岁铸钱六万余串,已供递年支放……复炉增铸,所有余钱亦必仍归壅积”(45)《奏为钱价尚平仍请暂缓增炉事》,乾隆三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87-007。,减炉以防止制钱壅滞。
其二调节铜钱库存。政府查访钱价,也可为本地库存钱文出易或贮存平抑钱价做准备。清政府依照“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46)《清文献通考》卷32《市籴一》,第 5146 页。的原则,通过增减货币供给来调节并稳定社会经济。如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底,陕西共存钱80315串,除一部分协济甘肃外,为调剂钱价,“在局内设厂出易,每钱一串扣除底钱二文,每制钱九百五十文易库平银一两……于民生日用大有裨益”。(4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2辑,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委员会,1982年,第614页。再如乾隆五十六年江苏的例子,当钱价高昂时,存积“制钱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八串,例应随时出易以平市价”,而当钱价低迷时,“商民阳受钱价平贱之名,阴受物价增昂之实,若不量为节制则钱愈贱货愈贵,商民均无裨益”(48)《奏为调剂市集钱价请以存贮局钱搭放兵饷及收买小钱事》,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334-016。,则需要积极贮存制钱并节制使用,以防止钱价过贱而物价增昂。
查访钱价,勒令银钱兼用,从而维持市场比价。有些地区用钱明显多于用银,需钱增加会使钱价上升。如乾隆十八年五月山东巡抚杨应琚奏山东地区用钱趋势增加,钱价难平,“东省民间多系零星交易,其在三十两以上者素不多见,应酌量减轻,一二十两为率”,故规定“凡民间交易在二十两以上者,不准用钱,如有违犯,将钱文按搭放兵饷例,以银一两换钱一千,官为易换,仍倍罚税银充公”。(49)《奏复令民间交易银钱并用富户出易余钱以至钱价平减事》,乾隆十八年五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0771-034。
其三灾时实施钱赈。清代在灾荒发生时,除米赈、银赈外,尚有钱赈的情况。灾难发生时,受灾最多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民众,而农村无论收支、交易、纳税多以制钱为本位,制钱赈济显得尤为重要,在乾隆时期钱赈已提上日程。(50)参见韩祥:《被遮蔽的“钱赈”:清代灾赈中的货币流通初探》,《清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当灾荒发生时,钱价信息是重要的钱赈指标。如乾隆二年永定河水灾便已有表现,策楞奏称一定要严查灾区钱价,按价换钱,防止奸商等取利。(51)《奏报将赈银易钱散发事》,乾隆二年七月初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27-012。而乾隆七年福建遭遇旱灾,开仓减价平粜也要考虑钱价情况,当钱价平减时,则对百姓有利。(52)《奏陈开仓减价平粜并钱价渐减情形事》,乾隆七年五月初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0739-027。可见灾荒发生时,查明和控制钱价是防止铺户、奸商盘剥百姓、影响救灾的重要手段,而钱价奏报又是国家灾时实施钱赈的重要依据。
其四维持兵丁生计。八旗、绿营兵丁的军饷,大部分以制钱搭放,而钱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其收入的多寡。总督、将军、提督等官员往往根据市价对兵饷的数量进行增减调整。如嘉庆六年托津等奏叶尔羌市集钱价渐贵,“入冬以来,每银一两换钱二百一二十文不等,若将兵丁盐菜每两二百五十文折给,较之市价即多支钱二三十文……兵丁盐菜向系钱款支放,以银易钱者甚少,今八城画一未便照依一城情形定拟……今各城钱价均在二百一二十文之数,可否兵丁盐菜定以每两二百文或二百一二十文……原放数目每两加至五六十文,兵丁等自不必拮据。”(53)《宫中档嘉庆朝奏折》第9辑,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委员会,1985年,第685页。户部、军机处议定,最终同意了该建议。(54)《宫中档嘉庆朝奏折》第14辑,第858页。可见,政府通对钱价信息的掌握,及时调配八旗俸饷,有利于维护兵丁生计,稳定军心。
嘉庆时期钱价奏报依然发挥作用,但自道光以来,行政效率低下,“因循疲玩”的政风在处理财政问题上日益蔓延,钱价延迟奏报、漏报、虚假奏报的现象频出。乾隆时期督抚奏报除月报外,多有旬报,至晚清鲜有旬报,冯桂芬指出:“各处市价准雨水粮价之例,而加详焉,分朔望两期,督抚按月报闻”。(55)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9册,台湾文海出版社1981 年版,第1048页。有的地方常存在稽延奏报的情形,如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江苏巡抚赵舒翘奏报江苏八月份的银钱比价(56)《奏报本年八月各州县银价事》,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6638-083。,晚了整整一个多月,更有晚了三至四个月奏报的情形,时间的稽延使得钱价奏报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实际上,自晚清以来,官员为获得灰色收入,官报的制钱市价往往会略高于实际市价,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套利空间(57)参见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52页。,因此钱价也多有不确之处。至清末,各省为盈利纷纷铸造铜元,制钱已走向崩溃边缘,钱价奏报的意义已不明显。
综上,清代的钱价奏报是对前代钱法管理的传承和创新,肇始于康熙,发展于雍正,成熟于乾隆,在清中叶以后还发挥着一定的效用。其采用独具清朝特色的奏折作为呈报内容的载体,程序严密、格式统一、形式多样。清代经过不断调整、完善使钱价奏报成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化的奏报方式,在国家调整货币数量、维持市场稳定、灾时实施钱赈、维持兵丁生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钱价奏报的运行也成为清代钱法积极有为的重要标志,其最大限度的控制银钱比价,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乾隆时期,钱价奏报几乎在全国施行,大大加强了皇帝及中央对地方市场信息的了解。钱价奏报是清廷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日益市场化而推出的管理方式,并因此种市场化而做出政策调适,体现了中国王朝管理体制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