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建设探索与思考
2022-08-15洪蔚莹
文/洪蔚莹
我国海上救助活动历史悠久,历朝历代统治者和地区官员都曾有意识地推动过海上救助事业发展,但未成建制,直到明清时期,海上救助体系才渐渐展露雏形。随着渔业捕捞、海上航运等活动日益增多,海洋渔业经济迅速发展,往来海上的船舶和人员面临风险和灾难的概率也不断增大。沿海各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管理和灾后保障工作,并由此衍生出对海上救助力量,特别是民间公益救助力量的扶持。作为海洋大省,福建省为应对海上各类突发险情,在海上救助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
2021年5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了全国首支省级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福渔联盟”),旨在通过建设民间海上救助体系,将灾后保障工作转化为防灾减损工作,把海上公益救助与渔业安全管理、渔业互助保险经营有机结合。
一、福渔联盟成立背景
(一)我国海上公益救助事业发展概况
我国海上救助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阶段。明朝天启年间,周昌期时任归州知州,因见黄魔神庙前的叱滩时有船舶倾覆,故捐俸造船以资救济。据同治《归州志》记载:“(周昌期)乃捐俸造救济船二只……是年,夏五月,有木簰行船陷于漩,救活二十余人。六月,复有船陷漩中,五十余人尽得救活。”
快速崛起的中国经济、规模庞大的进出口贸易,带来发达的海上交通,使我国沿海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但不时发生的海难让政府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尽管花费巨大代价打造专业救援队伍,但大部分海难生还人员还是由民间力量援救的。交通运输部统计显示,每年在海上要救起两万多人,光靠专业队伍是远远不够的。2009年,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在温州市组建了国内首支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率先填补了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空白。此后,海事部门也先后培育了多支参与海上搜救的队伍,这些队伍在救助装备和基础设施上拥有优势,是国家保障海上安全的中坚力量。
海上和陆上交通事故截然不同,伤亡人员多是事故发生后由于溺水、寒冷等致死的,海上救援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依靠民间力量。时间就是生命,救援关键是速度,纵观以往案例,每当海上有险情发生时,遇险船舶周围的船舶往往才是能够及时展开施救工作的最佳力量。就近组织民间船舶开展救助,肯定比远道而来的专业船艇要快,能够较大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死亡率。近年来,公益性志愿组织参与海上救助行动的事迹时有报道,国内也陆续涌现出经营海上救助的民间公益组织,他们秉承志愿者精神,积极参与各类搜救工作,如福建省民间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协会(原平潭县前进渔业协会)、石狮市祥芝渔港义务救援协会等,多次参与海上救助,为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发挥了一定作用。
为鼓励更多力量积极参与到海上救助行动中,国家先后出台奖励机制,对参与海上救助的行为给予合理补偿奖励。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组织性和补偿机制,民间公益救助力量往往存在资金不足、专业技能设备和救助培训缺乏、应急程序和演练不熟练、相关医疗救助知识了解不够等问题,加之海难救助多半为恶劣天气,风险高、费用消耗大,出于技能水平、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考虑,极易产生看到人却救不了人的无奈状况,影响了搜救效果。
(二)福渔联盟成立的背景
渔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渔业船舶生产点多、面广、线长,受海洋灾害天气影响较大,不确定隐患较多,安全可控性较弱。福建省是受海洋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台风风暴潮、寒潮巨浪等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着沿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管理和海上风险管控,将渔业互保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拨付财政资金支持渔民购买渔业保险,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也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下,着力加强海损经济补偿方面的工作。但无论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还是优化理赔政策条款,重大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就会给受灾家庭带来巨大心灵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同编组或附近海域的渔船往往是第一发现者、第一施救者,对第一时间报警、处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福建省相关部门共组织开展海上搜救行动1288次,救助遇险人员4808人,遇险船舶484艘,80%以上依靠海上自救互救方式才能第一时间得到最有效的应急处置。将救助保障工作做到前面,有效防灾减损,对于渔业安全管理和渔业互助保险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福渔联盟的优势
为有效减少灾害损伤和事故发生,增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更多民间公益力量参与海上救助,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船舶,成立福渔联盟。成员由渔业协会、渔业公司、合作社以及个人船舶组成,遍布福建省沿海各渔区,参与海上应急救助、安全宣传等方面工作,提升渔民自救互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福渔联盟的成立,标志着福建省海上公益救助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并在推动渔业安全管理和渔业互助保险经营发展上开辟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我国涉海涉渔部门众多、职权分散,除专业的海上救助部门外,其余相关机构也都积极参与海上救助行动。但由于大多机构分属不同的职权部门,且各部门间职能交集不多、缺乏沟通,在海上救助行动中,不利于救助行动的统一协调。有些机构在接到救助请求时还需逐级上报,无法快速反应,往往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与国内现有其他海上救助队伍相比,福渔联盟作为一支活跃在海上的民间力量,其海上救助队伍中多数成员熟悉水性环境,具备基础安全意识和急救常识,而且船舶成员长期活跃在海上,常用的活动坐标是固定的,往往更接近“海上突发险情”。在海上险情突发时,福渔联盟组织成员调度其名下或挂靠的船舶,指挥最近船舶执行海上救助任务,及时有效展开救助。福渔联盟作为一个包容的平台,有效整合了各类民间力量和船舶资源,在海上救助行动中形成合力,极大程度提升了救助的有效性。
二、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现状与成效
(一)联盟现状
作为全国首支省级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福渔联盟首次将沿海各渔区渔业协会、渔业公司、合作社和个人船舶整合为一体,并在一年间逐步壮大内部规模,加强海上救助能力建设。参考借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了《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搜救奖励暂行办法》和《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章程》。鼓励福渔联盟成员,乃至非成员船舶、民间组织积极加入海上救助行动,并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通过组织发展和机制建设完善联盟体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多次邀请海搜、海事、应急等专业机构为联盟成员讲授应急救助专业知识,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志愿者联盟成员和渔民群众海上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和意识。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为福渔联盟成员配发救生筏、救生浮具、医药箱、落水示位标等物资,初步形成了海上搜救、自救互救的多方位救助模式。目前,福建省已有275艘船舶、24家社会组织和5家协作单位加入福渔联盟。
(二)救助成效
2021年8月6日,“闽莆渔54801”在停泊处因船舶动力故障发生走锚,受海上天气影响,4名船员被困,接到求救信息后,福渔联盟成员“闽莆渔55888”配合渔政执法支队、海警相关人员积极施救,很快救起4名被困船员。除福建省海域,福渔联盟救助力量也逐步延伸至其他沿海省份,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揭阳市海域一艘货船遇险,13名船员被困于救生小艇上,情况十分危急,恰在附近作业的“闽狮渔07570”立即组织施救,经过四十多分钟紧张救援,成功救起被困船员,“闽狮渔07570”船东蔡建扶也在2022年毅然加入福渔联盟,成为救助力量的一员。
成立至今,福渔联盟先后组织和参与9起海上应急救援事件,救助被困、落水人员67人。为进一步弘扬此类海上救助行为,按照《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搜救奖励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由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为9起参与救助的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成员和船舶发放救助奖励金共计12.9万元。
福建省海域面积辽阔、海岸线绵长,随着国家发展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远洋捕捞、海洋工程、海上运输等涉海活动的数量、密度将不断加大,发生事故、险情的概率也将随之增加。为此,将福渔联盟打造成一支成员相对稳定、技能扎实过硬的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使专业救助力量与民间公益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营造出全民参与应对海上救助工作的整体格局势在必行。
三、发展福渔救助志愿者体系的对策建议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福建省将建立以专业救援力量为主,渔业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应急处置队伍,形成统一指挥、有序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福渔联盟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发展三重管理模式
建立和规范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在社会应急管理中有着重要意义。应将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建成规范的民间公益救助组织和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筹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实施管理。筹建单位提供救助奖励金和物资支持;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提供搜救业务指导,全面介入搜救指挥调度;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政策支持、合法身份,提高福渔联盟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健全福渔联盟成员信息库,完善内部建设管理标准和发展计划,推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化发展、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海上救助过程中所面临的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除大风巨浪、严寒等恶劣海况,还有船舶起火时可能面临的爆炸风险、救助翻扣船舶可能导致的船舶沉没等难题,施救人员需具备强大的救助技能和心理素质,才能在短时间内从变幻莫测的险情中成功救助遇险人员。目前,福渔联盟应加快形成系统化培训机制,借鉴国内成熟救助组织的人员技能培训模式,对福渔联盟成员多方位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非专业救助力量执行海上救助任务的能力及协同开展救助行动的能力。
(三)加强救助设施设备配置
为更好应对海上重大事故的救援需求,福渔联盟应建立与沿海各造、修船厂的合作机制,签订应急联动合作协议书,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请合作机构提前准备好大马力拖轮等应急救助设备,只要有险情事故出现,马上赶到事发海域进行救援。同时,要提升福渔联盟的救生设备配备,结合近年来海上事故成功搜救案例主要救生设备分析,有重点地提升福渔联盟成员的救生设备配置。
(四)建立救助补偿机制
作为福渔联盟的单位之一,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已出台相关政策办法,为参与和组织搜救的船舶或组织发放奖励金。建议其他筹建单位出资建立救助补偿基金,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资金或物品,用于福渔联盟培训、搜救油耗补偿、救生装备采购等开支。同时,结合目前我国搜救奖励制度等相关政策,由筹建单位为福渔联盟成员量身定制“不可抗力援救险”等特种保险,解除福渔联盟成员的后顾之忧。
四、结语
海上险情的发生往往充斥着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海上救助行动也因此伴随着高风险和高难度。当前,福建省经济发展对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建设海洋强省,是福建省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在为海上生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也为福建省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值得我们继续探索与完善,促进其发挥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