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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军事化”组织与红二十九军的建立及影响

2022-08-13梁晨晖

苏区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陕西省委特委陕南

梁晨晖

提要:红二十九军的源起与组建是中共陕南特委与陈浅伦等人依托陕南“社会军事化”组织进行的探索与“试错”过程。辛亥革命后的陕南地区非正常的政治与自然生态,导致陕南农村经济崩溃与农民穷困,以及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崛起。中共陕南特委与陈浅伦等人在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建军理念引导下,将动员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作为创建红二十九军的主要策略,之后在红四方面军援助下逐渐建立起川陕边区游击队与红二十九军。这支军队成分复杂,无法满足中共对正规红军的要求,因此陕西省委与陕南特委期冀通过整编、改造方式,逐渐转变部队成分,加强党在红军中的权威,实现“以党领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陈浅伦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历曲折的建军之路,成功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九军。红二十九军的发展壮大有力支援了红四方面军开辟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斗争。近年的中共党史研究中,关于红二十九军与陕南苏区的研究也取得一些较为重要的成果。但之前研究仅以类似通史叙述的模式对红二十九军整体发展历程进行叙述,关于红二十九军整编、改造过程的相关历史细节缺乏细致研究与考证。实际上,红二十九军源起、发展过程十分复杂。辛亥革命后的陕南地区,国家权力处于失序状态,政治生态环境恶劣,尤其是乡村权力出现了“真空”,陕南地区陷入“社会军事化”格局中,地方军阀、神团组织、土匪垄断了陕南地区不同层级的军事权力。在这种复杂历史背景下,红二十九军的源起与陕南乡村地方政治生态有何关联性?以陈浅伦为代表的中共陕南特委如何争取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收编地方武装对红二十九军的发展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基于此种认识,本文拟依托相关历史文献、未刊档案、口述访谈、地方文史、县志等资料,对红二十九军源起、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希冀进一步深化对中共革命历史实践中地域特征的认识,揭示中共地方红军组建路径的异同,丰富对中共革命历史图景的认知。

一、20世纪初陕南地区政治与自然生态

陕南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包括汉中、安康、商洛,属秦巴山地和汉江谷地。民国初年的陕西社会整体处于动荡状态,陕南也不例外。袁世凯执政后,任命张凤翙为陕西督军兼民政长。但陕西政府内部派系林立,各派系均在抢夺政权,陕南行政长官则由“咸长派”南雪亭出任。1914年4月,北京政府改任陆建章为陕西督军。陆建章入陕后,为操控陕西政局,将原陕军将领张钫任命为陕南镇守使。1916年6月袁世凯病逝后,陕南人陈树藩就任陕西督军兼省长。为扩充势力,陈树藩一方面排斥限制异己分子,“重用陕南同乡”;另一方面加紧搜刮民财,横征暴敛,致使民怨沸腾,终于在1921年7月被赶出陕西。1921年8月,北洋政府令冯玉祥督陕。冯玉祥急欲统一陕西政局,遂任命皖系军阀将领吴新田为陕南边防军总司令,至此开启吴新田统治陕南的八年历史。继吴新田后,陕南二十余县又被西北军张维玺部管控。

民国时期陕西非正常的政治生态导致割据陕南的地方军阀需保有大量军队以维持势力,庞大的军费开支均通过就地筹饷解决,当地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国初年陕南农民须交纳税捐项目多至十余种,此外“恶绅、地主、兵匪及官厅常勾结一气,‘加派’、‘移派’,层出不穷”,加重了农民负担。吴新田盘踞陕南时期,苛捐杂税更是名目繁多,举不胜举,“如客军捐、驻军捐、服装捐等,有脚柜税、牲畜税、牙税等”。此外,吴新田为解决军费,大开烟禁,征收鸦片烟款,更使陕南二十五县农民倍受其害。1922年吴新田摊派烟款第一年,数额达140万元,几乎等于陕南二十五县全年正、杂各项税款总和的两倍,且逐年增加,如1925年,南郑大西区、南区两地摊派烟款就增加到1922年的五倍左右。陕南农民将烟款戏称为“千层皮”,可见烟款征收过程中的层层征敛、弊窦丛生之象。陕南军阀摊派的各种苛捐杂税致使脆弱的农村经济雪上加霜,农民生活日益困苦。

繁重的捐税已使陕南农民苦不堪言,而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灾荒进一步导致陕南农村的经济崩溃。从灾害发生时间来看,1920—1921年、1928—1931年,陕南受灾较为严重。1920年,本为鱼米之乡的陕南地区遭受各灾,“道属各县上年夏秋被旱、被水、被雹、被虫,秋禾多有损伤。……本年夏秋被旱,间受虫伤者有安康、汉阴、白河三县,洵阳旱后被水,略阳、山阳、镇安被雹被水,紫阳被旱,均先后委员会勘各在案”。1921年,灾情并未好转,陕南各地水灾奇重。6月,陕南商洛等县降雹,7月,陕南安康、洵阳等地汉江暴涨,汉阴城西南一片汪洋。之后,陕南秋雨连绵,河水泛涨,西乡等县“水没农稼”,商洛等县哀鸿遍野,安康等县民食树皮、野草,灾情之重为数十年所未有。连年灾害使得本处于贫困中的陕南农民生活愈加困难,1928—1931年长达四年的多灾并发的大灾荒,将陕南农民推向生存绝境。1928—1929年,陕南发生严重旱灾,各县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如陕南城固县境内,1928年自春至秋,滴雨未降,夏收不足二成,秋粮颗粒未收;1929年持续干旱,农民由于无粮糊口,“草根树皮食尽,并食‘观音土’,腹胀而死者,不计其数”。陕南商洛山阳县境内粮价大涨,树皮草根掘食几尽,“饿殍载道”。1930年陕南旱灾并未缓解,农民陷入绝地,旱灾后陕南一些地区继发洪灾,如城固县境内汉江暴涨,水高二至三丈,沿江两岸村舍、农村多被淹没。1931年陕南水灾持续加重,镇安因山洪暴发致1200多人死亡,沿汉江的西乡、石泉等十余县尽成泽国。总之,连年灾荒导致陕南农民生活处于崩溃边缘。

实际上,陕南灾荒程度如此之深,究其背后根源,是民国时期陕南非正常的政治生态须维系大量军队,庞大的军费开支使得陕南财政入不敷出,致使割据军阀通过种植鸦片与征收繁多税捐来筹集军费,从而导致大量农民破产,耕地遭到侵占,继而出现粮食短缺困境。一旦出现干旱、水灾,陕南就会陷入持久的灾荒中。

陕南灾荒加重了灾民迷信心理。传统社会中,由于人们未能科学有效了解自然灾害,逐渐形成一种宿命论。灾害频发且超出民众抵抗能力时,民众受天命观浸染,会从心理上对自身和当下社会产生否定,认为灾荒是“上天”对民众的警示,进而把希望寄托于“上天”,对“天”形成敬畏心理。如灾荒时期的陕南西乡县,民众经常有祈雨、“赶旱魃”等集体性活动,甚至出现县长在河堤上祭奠“水神”等大型祭祀活动。当然,长期受灾导致的民众遇旱求雨、遇水祭河(神)等行为,兼具迷信与宗教的双重特质,符合人本身的趋利性,同时也催生了类似神团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社会军事化”组织的建立与运行。

陕南灾荒同时加剧了灾期犯罪现象。抢劫、哄抢等都是灾期常见犯罪行为。从最初的饥民抢粮、“吃大户”事件,进而发展到拦路抢劫,形成规模不等的土匪势力。而灾荒后,在陕南地方政府无法对灾民进行有效救济与安置情况下,无家可归的灾民便成为土匪主要来源,导致陕南土匪势力日众。

综上所述,20世纪初期的陕南地区,非正常的政治与自然生态导致仍处于农耕时代的陕南农村经济崩溃与农民穷困。处于绝对困境状态下的农民个体与群体,其趋利性加重了自身迷信心理与灾期犯罪现象。农民自为斗争日渐勃兴,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建立并运行。同时,由于连年灾荒与陕南地方政府有限的救济措施和持续税捐,致使陕南流民增多与农民穷困程度加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进而导致农民的绝对贫困,使得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势力日益庞大,逐渐引起陕南地方军阀与中共的关注。

二、“社会军事化”组织的崛起与运行

20世纪初的陕南地区处于无序化转型时期,而军事权威则是转型社会中的决定性要素。辛亥革命后,随着不同军阀势力入主陕南,陕南地区进入了“有军则有权”的军事时代。这种以军事权威为主导的转型社会,军事掌控是社会管控的前提,军事武装的重要性异常突出,客观上强化了军人或者武装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引起整个陕南社会的“共振”。尤其对于承担繁重赋税并受灾荒影响的穷困农民而言,他们更加推崇军事力量,并希冀通过成立或加入某种武装组织获得自救。因此,整个陕南社会处于“军事为主”的状态,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纷纷崛起并开始运行。

鉴于“社会军事化”过程的渐进性,陕南地区武装力量的强盛并非一蹴而成。面对地方军阀的苛政暴敛,陕南农民自为暴动日渐勃兴。1923年,洋县东进山农民为反抗派征的烟款,与征收委员及军队发生冲突,“因各区响应,卒得胜利,全免款项”。1925年春,西乡县北区三根树人何庚伯组织农民反抗苛捐杂税,响应者近千人。1932年初,城固县文川、毕家河等地农民自行组成80余人的武装,杀土豪劣绅,抗苛捐杂税,全县震动。

陕南农民自为暴动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军阀的肆意压榨,但连年灾荒不仅导致大量人口死亡,且进一步加剧农民贫困化,造成过多饥民和流民。正如有学者提出的,农民为适应生态危机的一种策略即是结成富有侵略性的团体。对军事力量的推崇以及迷信心理,催生了土匪、神团等陕南“社会军事化”组织。尽管这些武装力量被地方政府视为非法团体,但在家破人亡的灾民看来,这是良好“避难处”。

大批穷困的陕南农民加入土匪队伍,使陕南土匪势力日益庞大,进而形成类似淮北农村地区的土匪集团(临时性匪帮、半永久性匪帮和土匪军队)。土匪王三春、袁刚、周寿娃等聚集了万余人和数千条枪,先后盘踞在西乡、镇巴、安康等县;土匪沈玺亭、狗大王聚集4000余人占据着汉阴凤凰山;土匪张丹屏盘踞在白河、洵阳两县;其他陕南各县也有土匪,数不胜数。陕南完全变成“土匪世界”,匪患愈演愈烈。1929年,土匪王三春纠集匪徒千余人进入城固县烧杀抢掠,此后坐镇镇巴县,收罗旧部,积草屯粮,并设税局统一税收,势力日盛。西乡县袁刚匪部横行县南山区,依靠设关安卡,苛收税捐,强制所控区域内农民种植鸦片,大量吸收流民,势力范围日益扩展。

陕南土匪势力日众,遂成为地方军阀和中共争取对象。如王三春匪帮曾接受陕军赵寿山部和四川军阀刘湘的收编,袁刚匪部也曾接受地方县府与国民党徐耀明部、祝绍周部收编。而对于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中共陕南特委而言,急需将土匪这股势力纳入政治革命的洪流,以其强大的反叛力量来促进陕南革命运动的发展。但土匪自身作为一个灵活群体,可以自主选择加入军阀或中共。尽管中共陕南特委通过教育说服工作,将部分土匪暂时改编为游击队,但土匪内部结构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也为后期的叛乱倒戈埋下隐患。

除土匪外,神团也是陕南农民为自我防卫自发形成的一种“社会军事化”组织。长期灾荒与苛政使陕南农民极易产生悲观失望情绪,从而期冀借助天命或者其他力量获得援助,继而催生了带有迷信色彩的神团组织。神团起源于陕南,在西乡、略阳、镇巴一带较为兴盛。如在西乡县境内,1927年9月,农民罗明金、罗明义等人组织神团以反对苛捐杂税,报名参加的农民达四五百人,声势大振,一度发展到600余人。1930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到,“神会”等原始武装组织在陕南地区“到处都有”。土匪袁刚部也曾以练神团为名招兵买马,扩充势力。可见神团在农民中影响较大。由于神团带有迷信色彩,更易聚合民众,相比受利益驱使而形成的土匪武装,神团组织性显然更强。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逐渐兴起后,引起当时陕南各派系注意。中共陕南特委成立后,便将收编神团武装作为农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冀以中共革命理论指导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从而推动陕南革命运动的发展。

有学者曾指出20世纪初的中国农村社会为乡村士绅所控制,士绅阶级主要由拥有半官方身份的地主家庭所构成,陕南也是如此。但经历了20世纪一系列社会变动,尤其是二三十年代的灾荒,士绅阶级成为灾民抢粮和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针对的对象,致使大批士绅迁居城市。不过,不宜简单将陕南社会关系理解为一种阶级对立,一方是兴起的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另一方是力求自保的地方士绅。事实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较为特殊的共生关系。由于土匪、神团等武装力量人数众多且熟悉地形,地方士绅与当地军阀无法将其完全剿灭,因此,地方军阀通过收编此类组织,向其授予番号且使他们承担本地民团的一些职责的举措也并不鲜见。对于土匪、神团等武装力量而言,此举不仅令其免受围剿,且获得部分军饷、给养、武器和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两者之间的张力使得陕南“社会军事化”局面得以延续。此外,在某种程度上,灾荒打击了陕南士绅阶层,令其快速衰落,灾荒后的陕南乡村社会权力核心已不再是士绅阶层,代之以迅速崛起的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尽管陕南各县设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民团组织,但势力较弱,一般仅在县城驻守,如1922年的西乡县仅在县城设有50余人的民团,民团权力触角根本无法触及陕南乡村社会。因此,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成为占据陕南乡村社会的核心力量,红二十九军的建立即争取了在此兴起的此类“社会军事化”组织。

三、“社会军事化”组织与中共陕南特委早期建军探索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陕南地区,土匪、神团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建立并开始运行。中共陕南特委成立后,这些农民武装力量进入中共视野。1927年10月19日,中共陕西省委成立以刘甲三为书记的陕南特委,同时要求特委加紧调查陕南土匪等武装力量的实际情形,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革命工作。1928年3月,陕西省委在工作方针中继续要求各地方党部应组织农协来领导各地农民斗争,对于“全省各地所有的各种武装组织”,“均一律要有计划的打进去”。1929年6月,中共中央指示陕西省委,应积极参加一切贫农组成的土匪队伍与其他原始武装组织(如民团、红枪会、土匪、哥老会等),深入其下层群众,使之转变成农民武装力量。争取土匪等地方武装成为中共组建正规军事力量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红二十九军创建过程中的关键策略。

中共陕南特委成立之初,仅有刘甲三、易厚安、陈宇霆三名党员,力量较为弱小,无力直接开展军事武装的创建工作。为贯彻陕西省委组织武装农民的指示,刘甲三等人深入陕南宁强县乡村,以当地农民组织“孝义会”为掩护,动员发展了40余名农民会员,并发起抗捐抗税等斗争活动。1931年秋,省委特派员贾拓夫等人来到陕南指导特委工作,此后,张继五、吴鼎臣等中共党员分别组织成立了冲虚观农协、白庙岭农会等农民组织,但先后都归于失败。陕南特委在总结自身农运失败原因时指出,党组织虽注重发动农民斗争,但仅将农民斗争理解为抗捐抗税,未能积极带领农民反对豪绅地主。特委尤其强调收编陕南地方武装问题,提出今后“要拿政治影响去号召他们的群众参加打倒豪绅地主国民党的统治,建立军事同盟,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改造他们的路线”。

经过前期农运斗争实践,中共党员陈浅伦等人将创建军队的重心放在动员争取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上面。1932年2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开展陕西游击战争的行动纲领,号召各地方党部积极创建红军游击队,特别指出成立游击队时应注意争取农民武装。同年4月12日,代行团陕西省委职权的团西安市委指示陕南团组织,须加强对农民武装的领导,有计划地在陕南地区组建红军与建立苏维埃政权。8月1日,中央给陕西省委的指示信中,要求省委迅速派遣干部组织陕南地区的斗争,此外“对于兵变条件已经成熟的部队”,应“配合汉南的农民斗争,去建立川陕甘边的苏区,迅速的向鄂北发展”。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给陕南的党、团组织提出了开展游击战争与创建红军的任务,其中关于建立军队的相关理念,对于初次进行建军工作的中共陕南特委而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932年8月,陈浅伦接任陕南特委书记,开始负责建军事宜。陈浅伦是陕南西乡县延水乡人,1928年在上海持志大学学习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6月回到陕西,同年11月回到陕南开展革命活动。返回陕南后,陈浅伦即派遣中共党员刘传璧回西乡骆家坝开展工作。刘传璧到骆家坝后,联络青年农民刘炳胜、何成章等20余人,以“抗捐税、减田租”相号召,组织刘炳胜等人动员本地神团、“烟户团”等农民武装。经过争取,他们先后聚拢了张家坝卢培根神团80余人、何家沟罗文进烟户团80余人以及一窝岩的张太安神团20余人。此外,陈浅伦堂兄陈明伦在廷水贺家山以办神团为名开展革命宣传活动,参加者有30余人。1932年秋,出于对西乡洛家坝情况的熟悉以及在此存有一定社会关系,陈浅伦决定亲赴西乡洛家坝一带进行建军活动。陈浅伦到达后,积极动员农民张志仁、邱郎轩等人组织神团以对抗税捐,同时为创建红军积蓄力量。

1932年前后,活动在西乡县的武装力量主要有张正万、王国民、袁刚、王三春等部。张正万与陈浅伦存有“兄弟”关系,陈浅伦之父陈敦行早年将张正万收为义侄,且陈敦行曾参与营救保释被西乡县政府逮捕监禁的张正万,这就使得张正万与陈家关系较为紧密。由此,张正万的神团武装便成为陈浅伦收编与统战的主要对象之一。此外,1932年冬和1933年春,陈浅伦先后两次亲赴高洞子收编袁刚匪部。经过工作,袁刚同意改编,但始终表示仅保持友好关系,“只受编而不离窝”。1932年9月,陕南特委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也提到,目前特委直接领导的仅有80余人、30余支枪的训练队,其余皆是收编的土匪,包括王三春匪部、洋县部分匪部以及一名土匪营长。虽然在陈浅伦等人努力下,陕南革命形势发展较为良好,但由于主要采取收编神团、土匪的策略,致使后期红军发展壮大过程中队伍成分较为复杂,为之后的“鸡公田起义”失败和“马儿岩反革命事变”埋下隐患。

1932年9月底,陈浅伦等人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的队伍已有七八百人。10月5日,中共陕南特委在西乡县张家坝村召开特委会议,同时召集进步青年、神团与土匪首领参加。陈浅伦认为组建红军的时机已到,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要求张正万、王国民等神团首领于10月8日将各自队伍带往私渡河鸡公田处,汇合整编后进攻国民党王志远部一个营,从而夺取武器成立红二十九军。10月8日,张正万、王国民、王三春等神团、土匪首领均未将所部带到,仅陈明伦领导的部分人员到达,结果起义未能按原计划举行。10月9日,陈浅伦带领党员刘炳胜寻找张正万部研究再次起义的问题,但先前起义计划已被收编的神团首领卢培根、聂吉华等人向西乡县反动民团密报,西乡县反动民团团头王朗轩带领卢培根等人四处逮捕中共党员。陈浅伦与刘炳胜在寻找张正万部途中与卢培根等人遭遇,刘炳胜牺牲,陈浅伦在张正万帮助下逃脱。中共党员刘传璧、李文蔚等人相继被捕牺牲,“鸡公田起义”失败,红二十九军未能正式组建。

“鸡公田起义”的失败,表现出陕南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的复杂性。虽然中共陕南特委力图利用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的反抗性促进革命发展,但这些组织实为纪律松散的武装力量,充斥着绿林作风、游民习气,其反叛性与趋利性更易使神团、土匪迅速转向革命对立面,这与中共要求的党绝对领导的作风优良的革命红军相距甚远。因此,中共陕西省委在第一次扩大会议上,针对改造这些地方武装问题指出,对于秘密会社组织,应注意“抓住他们的群众,不可只去联络领袖”,对于土匪“应择其可以引上革命途径的诚恳的与之联络”,“特别应注意的是获得群众,至于首领的联络,只是打入的途径,他们多是升官发财的观念很深,不易搬转来的”。此后,陕西省委给陕南特委的指示信中也多次提及,应“进行彻底改造党的部队的工作”。由于党的实力有限,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对于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的指导改造不及,陕南特委在组建军队过程中,只能暂时采取联络组织首领的策略,这也体现出地方红军组建过程中复杂斑驳的面貌。

四、红二十九军的整编、改造及其影响

“鸡公田起义”失败后,陈浅伦返回汉中继续领导陕南各地党、团组织开展革命活动。“鸡公田起义”时,神团首领张正万等人未能如约而至,招致起义失败。但陈浅伦遇险时又是张正万将其护送到汉中,因此陈浅伦对张正万仍较为信任,并将其视为建设红军所倚重的力量。这为后期“马儿岩反革命事变”的发生埋下隐患。正当陕南革命处于低潮时,红四方面军的到来,使得陕南革命形势恢复和好转。

1932年10月,在鄂豫皖苏区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由于张国焘执行“左”倾冒险主义战略方针,红四方面军被迫向西进行战略转移。中共陕西省委与陕西省军委得知红四方面军向陕西转移的消息后,迅速动员全陕劳苦群众、陕军士兵等进行游行示威与起义活动,策应红四方面军来陕。1932年12月,红四方面军进抵汉水以南地区,陕西省委派代表前往迎接,同时指示陕南特委积极组织群众欢迎和支援红军队伍。陕南特委根据陕西省委指示,迅速要求各地方党部坚决领导群众斗争,开展游击运动,“配合红四军军事行动”。

1932年12月9日,红四方面军越过秦岭,抵达陕南城固县的小河口,12月19日,随着战局变化作出向川北进军的决定。红四方面军在陕南城固县修整期间,援助城固县党组织几十余支枪,并派干部刘绪金协助城固地下党组建地方武装,于12月中旬在城固县升仙村正式组建陕南第一游击大队。但由于游击队成员大部分是农民,组织后未进行军事训练,多数人甚至不会使用武器,游击队最终在当地反动势力“追剿”下失败。红四方面军在陕南地区活动期间,还曾到达西乡县骆家坝、钟家沟一带。地方党员程子文、陈定乾等人根据陕南特委指示,迅速与红四方面军取得联系。红四方面军总参谋长曾中生、总政治部主任张琴秋听取程子文等人汇报后,指示其立即发动群众,组建游击队,并向其支援60余支枪和一批弹药。程子文在骆家坝迅速组织了六七十人。1932年12月20日,陈浅伦由汉中赶到,即刻组织编队,成立了川陕边区游击队。因此,川陕边区游击队是在红四方面军援助支持下组建的。

红四方面军离开后,陈浅伦认为应利用这一有利形势,将川陕边区游击队与张正万等神团、土匪武装进行整编,为正式组建红二十九军做好准备。1932年12月下旬,陈浅伦等人将“所有的游击队汇合起来,有新式武装二百余支,还有神团(不用新式武器)三百余人,成立了红二十九军游击队”。1932年12月29日,中共陕南特委向陕西省委汇报了红四方面军进入陕南以来红二十九军重组情况,报告中提到红二十九军是由红四方面军援助成立的游击队(川陕边区游击队)与神团武装组成,并特别指出,红二十九军已在特委领导下,并由红四方面军帮助整编为两个团,请求陕西省委派遣干部前来指导。此次整编牵动到中共陕南特委与红二十九军之间的党军关系。

由于红二十九军游击队主要由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组成,队伍成分无法满足中共正规红军的要求,且部队一些行为有违中共严密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如张正万加入游击队后,仍旧胡作非为,“只要是有钱的,他都说是土豪”,从而进行劫掠。陕南特委在调查文件中同样指出:“现在游击队本身上最基本的弱点,是从旧日的神团改变过来的。党在里面的组织非常薄弱,党的政治路线还不深入,在组织上、群众意识上还没有完全克服旧的十足的封建意味,旧的神团首领还在中间有绝大的作用”,“党还不能用政治任务去领导群众,还要遵从张队长个人意志”。故而陕南特委在调查文件中对陈浅伦通过收编神团武装进而创造红军的方式提出批评。陕南特委的调查文件等道出了红二十九军游击队的实际情形。陕南地方武装由地方精英陈浅伦等人创建,尽管陈浅伦是中共党员,但由于部队中军事干部张正万等人未完成“党化”,且部队整体是由神团等武装力量改编而成,对中共革命理念缺乏认知与理解,政治模糊、纪律松弛是这一时期陕南地方武装的基本特点,这也可从陕西省委给陕南特委的指示信中得到验证。

为树立党在军队中的权威,加强特委对部队的领导与控制,逐渐改造部队成分,陈浅伦等人在陕南特委指示下开始对部队进行改造。特委指示,需一方面“扩大党在游击队的组织,树立党的领导,在游击队中用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党的政治路线”;另一方面应“无限制的号召雇农、佃农分子参加,肃清一切地主、富农、土匪、流氓、阶级异己分子,改造游击队的成分”。为此,陕南特委计划征调一批工农干部担任部队中下级长官,同时任命陈浅伦为军队政治委员,以加强部队的政治领导。正当陕南特委集中力量对红二十九军游击队进行改造之时,中共陕西省委发来新指示。省委要求,陕南特委现应集中力量发展红二十九军,动员广大群众参加红军并巩固与加强对红二十九军的领导。此外,省委尖锐指出“企图用收编形式创造红军”的危险性,要求“必须把神团领袖与群众完全隔绝与对立起来,把党的路线与主张公开的拿到群众中去讨论”。陕西省委的一系列指示,目的在于使部队更加“正规化”“红军化”,从而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与控制。但当时地方军事干部张正万等人在部队中仍有较大影响力,因此省委期冀通过派遣李艮等政工干部到部队中传达贯彻省委指示,以逐步实现“党指挥枪”的目标。

从这一时期陕西省委的决议文件以及给陕南特委等地方党部的指示文件中可看出,陕西省委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较“左”。1931年3月26日,陕西省委在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案中提出,为肃清陕西党组织内部“立三路线”,必须与“右”倾机会主义作斗争。1932年12月7日,陕西省委在决议文件中继续指出,“‘右’倾机会主义在陕西党内还是有深厚基础,还是目前陕西党的唯一死敌”,必须“由上至下,由下至上的自我批评”。陕西省委给陕南特委的指示信中也批评其犯有“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观点”。因此陕西省委下派干部李艮等人也受“左”倾路线影响较深,无疑为确立良性党军关系带来诸多障碍。

1933年2月初,陕西省委下派干部李艮、陕南特委书记孟芳洲、特委成员杜润芝等陆续到达西乡县马儿岩红二十九军游击队指挥部。2月13日,陈浅伦、李艮在西乡县私渡河主持召开军政大会,宣布将红二十九军游击队改编为正式的红二十九军,陈浅伦任军长,李艮任政治委员兼肃反委员会主任,孟芳洲为军事指挥部负责人。此次整编、改造牵涉两方面的党军关系。

首先是红二十九军与中共陕西省委的党军关系。由于陕西省委认为红二十九军是由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改编而成,陕南特委“没有努力去进行下层群众工作,完全作了上层的首领的活动与勾结”,尤其对于陈浅伦曾在“旧历年节用回家过年方式解散了游击队”的错误做法提出批评,认为其完全违背了中共军纪规定的严密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属于“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省委指示应“肃清部队中一切阶级异己分子,巩固无产阶级领导”。因此省委下派干部李艮等人到达部队后,为强化党在红军中的权威,实现“以党控军”,同时削弱部队中神团、土匪领袖的个人威望,立即着手对军队的改造。改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善军队中的政治机构,向各级军事单位配备政工干部,加强政治教育,严肃军纪。红二十九军成立了政治部,由程子文任主任,并在军队内陆续发展了一批党员,提高军队的“党化”程度,各团、营、连也大都配备了政工干部。曾任二十九军八连连长的訾天祥回忆,军队成立之初,军政治部即派遣一批政工干部对部队进行政治教育,“主要内容是讲道德,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要遵守纪律,爱护群众”。二是带领军队在各地镇压土豪劣绅,发动下层群众,改善军民关系。如李艮亲自组织分田队,没收当地豪绅地主土地1.8万亩,分给1900多户贫困农民。

省委下派干部李艮等人的改造举措对于强化党在军队中的权威确实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李艮等人的个人因素,改造方式较为激进,如在土地分配过程中,不给当地士绅分地,并且带领部队先后将当地士绅熊振川(张正万义父)、刘传星等处决。尤其对于张正万私存20石包谷、替士绅熊振川求情以及改造过程中霸占民妻等行为,李艮等人日益不满。

中共中央“反富农路线”政策的出台,对于李艮等人整肃军队、加强党在地方部队中的权威提供了一个合理理由与契机。1932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决议文件中指出,当前党内“富农路线”对于农民运动与游击战争危害十足,要求各级党部“必须最坚决的开展反对‘左’右倾机会主义与富农路线的两条战线的斗争”。在中共中央“反富农路线”政策影响下,陕西省委给陕南特委的指示中,要求整肃军队中“一切地主、富农、阶级异己分子,巩固无产阶级与党的领导”。李艮作为陕西省委下派干部,自然严格执行省委指示,在改造军队过程中,即以“反富农斗争”为由,主张立即处决张正万。但地方干部陈浅伦等人考虑到张正万在军队中仍有一定影响,“假如解决,会使群众与我们分裂”,因此持反对意见。在陈浅伦等人反对下,李艮并未立即处决张正万。值得一提的是,省委在“马儿岩反革命事变”后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及此事时,对李艮当时主张解决张正万的做法表示了支持,反而认为陈浅伦等人当时的估计是错误的。省委对李艮的支持态度,不排除是受“马儿岩反革命事变”的影响,但也包含着维护中共组织原则,努力在军队内部建立“以党领军”的党军关系模式的认知。陕西省委对李艮做法的支持,目的在于打压张正万等地方军事干部的权威,最终达到“以党控军”的目标,这也是中共为实现“党指挥枪”这一建军原则的实践探索过程。

其次是红二十九军内部的党军关系。中共陕南特委在1933年1月决定组建正式的红二十九军。这支部队成分较为复杂,既有张正万等人的神团、土匪武装,又有陈浅伦、程子文等人组织的川陕边区游击队的骨干力量。由于这些队伍都是地方领袖凭借其个人威望与努力组织而成,成员唯各自领袖是从,部队个人领袖色彩较重,党在部队中缺乏权威。因此省委下派干部李艮、陕南特委书记孟芳洲等人来领导这支成分复杂的武装有一定难度。据储茂章回忆,当时为顺利改编,陈浅伦采用“结拜”方式,借力打力,以团结各方力量。1933年2月13日,红二十九军正式成立后,李艮任军政委,部队编为两个团,第一团团长刘绪金,政委孟芳洲;第二团团长储茂章,政委陈定乾。李艮、孟芳洲是省委与特委所派人员,刘绪金是红四方面军援助干部,陈定乾是本地干部。从部队主要领导人结构来看,省委旨在通过变更军队主要负责人,以逐渐取得对军队的实际控制权。此外,此次改编也照顾到了原队伍领袖,没有贸然采取激进方式,以免引起部队反抗。如张正万被任命为游击队司令,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地方领袖势力,又力图逐步改变军队领导结构。

外派政工干部初到军队,既不熟悉部队情况,又无雄厚军事实力支撑,加之部队原地方领袖势力较为强固,因此,李艮名义上虽为武装最高领导,事实上难以完全掌控部队。红二十九军正式成立后,张正万等武装领袖在部队中影响依旧较大,且部队改造计划较为激进,更加影响到部队内部稳定。如张正万因霸占民妻、私存包谷、替士绅熊振川求情等行为遭到陈浅伦、李艮严厉批评后,本就心怀不满。在肃反委员会成立后,张正万日夜寝食不安,加之当地反动民团团头谭兴有和叛徒黄朝汉等人的挑唆,最终导致“马儿岩反革命事变”。

“马儿岩反革命事变”后,红二十九军主要领导人陈浅伦、李艮、孟芳洲、刘绪金等人相继被捕牺牲,致使红二十九军失去领导核心,最终归于失败。之后中共陕南特委及地方党部力图通过组建发展游击队的形式重建红二十九军。如“马儿岩反革命事变”后,由陕南特委指导,杨维三、张明远组织筹建的红二十九军第三游击大队一度发展到300余人。游击队发展过程中虽汲取前期红二十九军失败经验,注意部队政治工作,但部队仍以收编土匪等武装力量为主要发展方式,游击队员违纪情况时有发生,致使游击队政委张明远不得已采取整肃手段推动部队的“正规化”“红军化”,结果影响到部队内部稳固,最终游击队在国民党“围剿”下走向失败。此外,中共洋县县委在陕南特委指示下,也曾计划通过收编地方武装创建红二十九军第五、第七游击大队,但由于领导力量较为薄弱、经验不足等因素,部队未能正式组建。由此可以看出,红二十九军的组建虽可依托陕南“社会军事化”组织,但正是由于部队主体是在收编部分“社会军事化”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违纪行为,从而影响到陕南特委等地方党部对部队的评判,导致部队内部党军关系的紧张。

结语

20世纪初期的陕南地区处于以军事权威为主导的转型时期,非正常的政治与自然生态导致仍处于农耕时代的陕南农村经济的崩溃与农民的穷困。此外,处于绝对困境状态下的农民个体与群体,其趋利性在加重农民自身迷信心理与引发灾期犯罪现象的同时,致使民众更加推崇军事力量,并希冀通过成立或加入某种武装组织获得自救。因此农民自为斗争日渐勃兴,神团、土匪等“社会军事化”组织崛起,并逐渐成为占据陕南乡村社会的核心力量。中共陕南特委成立后,这些武装力量进入中共视野。陕南特委经过前期农运斗争实践,在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建军理念引导下,将动员、争取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作为创建军队的主要方式。中共党员陈浅伦、刘传璧等人采取收编神团、土匪的策略组织起一支武装力量后,希冀通过“鸡公田起义”正式组建红二十九军。但这支充斥着绿林作风、游民习气的纪律松散的武装力量,其反叛性与趋利性促使其迅速转向革命对立面,导致“鸡公田起义”失败。之后,红四方面军的到来,使得陕南革命形势恢复和好转。在红四方面军援助支持下,陈浅伦组织成立了川陕边区游击队,并将其与张正万等神团、土匪武装进行整编后,成功组建红二十九军游击队。由于红二十九军游击队是由神团、土匪等武装力量整编组成,队伍成分无法满足中共正规红军的要求,且部队一些行为有违中共军纪规定的严密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因此陕南特委计划通过改造的方式,树立党在军队中的权威,加强特委对部队的领导与控制,逐渐转变部队成分。陕西省委了解部队情况后,期冀通过派遣李艮等政工干部到部队中传达贯彻省委指示,逐步实现“党指挥枪”的目标。1933年2月13日,陈浅伦、李艮、孟芳洲等人在西乡县马儿岩正式宣布成立红二十九军,并立即展开对军队的改造,以削弱部队中神团领袖的个人威望,强化党在红军中的权威,实现“以党控军”。但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李艮等人的改造方式较为激进,影响到部队内部稳定,最终导致“马儿岩反革命事变”。

“马儿岩反革命事变”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但主要原因在于李艮等省委下派干部军事政治理论水平有限,难以贯彻实现中央“以党领军”的意图,导致党军关系紧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已提出诸如“支部建在连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等建军原则,还制定出较为严密的关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若干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产生了实际效果。但由于接受中共中央正规军政培训的干部数目有限,难以调派至各个苏区,因此中共各省委只得调派本土干部领导地方红军。未接受中央正规军政培训的地方政工干部在加强党在红军中的权威过程中,片面通过所谓的“路线斗争”或“成分改造”手段打压军权,结果极易造成党军冲突与对峙。“马儿岩反革命事变”就是生动个案。红二十九军是陈浅伦通过收编张正万等神团武装组建而成,而代表党权的中共陕西省委下派干部李艮等人未曾接受中共中央正规军政培训,军政理论水平有限。当党的命令和军事意图在军队中难以执行时,李艮等人仅采取打压张正万等地方实力派人物的方式来震慑军队,从而导致“马儿岩反革命事变”的发生。

红二十九军的源起与组建是中共陕南特委与陈浅伦等人的探索与“试错”过程。在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建军理念指导下,陕南特委与陈浅伦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曾在一定时期内组建红二十九军,但在推动党的权威深入军队与“以党领军”建军原则贯彻过程中出现一定偏差,深刻体现出中共在地方红军建立过程中“以党领军”“以党建军”党军模式的复杂性与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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