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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科学内涵、生成逻辑和路径展望*

2022-08-13闫金红

中国德育 2022年14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时代

■ 闫金红 朱 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构建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重视生态道德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提出生态道德理念,《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次把生态道德纳入公德的体系范畴。公民生态道德的培育和养成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更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一项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生态道德建设需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

一、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科学内涵

生态道德是由“生态”和“道德”双核构成的,但是“生态”和“道德”不是两个无关的概念,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统一的整体。“生态”和“道德”组合而成的“生态道德”概念具有独特的内涵。

(一)生态道德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生态道德,是指人类在充分了解和认识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基础上,基于对自然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尊重和认可,通过相应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体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共生的社会价值形态。生态道德超越了传统道德,是一种新型道德,它反映着以人为核心的伦理关系,与人类文明程度息息相关。从生态道德的属性上讲,生态道德是一种社会公德。公德与私德相对,私德以“独善其身”为价值取向,限于个人生活和私人交往关系,主要是指个人的品德修养;而公德以“相善其群”为价值取向,处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生态道德体现了人类在处理自身问题与自然环境问题上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是对全人类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义务,体现了我们处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同层次关系的智慧。显然,生态道德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人的品德修养,而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道德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要求。

从生态道德的特征上讲,生态道德具有基础性、普适性、相对稳定性和沿袭性的一般性特征,也具有存在场域特定性的特质。一是基础性。在我国整个道德体系中,社会公德处于最低一级的层次,它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指导下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生态道德理应由每一个社会成员所遵守,它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带有最低限度伦理要求的性质。二是普适性。生态道德适用于整个社会、国家的公共生活关系,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因此,生态道德是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广大社会成员也愿意以社会公德作为舆论标准,去赞扬或抨击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做法。三是相对稳定性和沿袭性。公德是人类文明的积累,是不同时代人们意识、情感和意志碰撞所形成和沿袭下来的道德规范,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共识。生态道德能够长久发挥作用,一代一代接续传承,逐渐形成某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风尚。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德,生态道德还具有自身独有的特质,即场域的特定性。公共领域是生态道德赖以形成和存在的主要场域。在公共领域中,生态道德尤其存在于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社会领域、环境民生领域等。

(二)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内涵与本质

从生态道德的概念和内涵不难看出,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是指新时代培育和养成公民的生态道德信念、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品质,通过生态道德关系、生态道德体系和生态道德规范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领、教育、约束和规范,进而使公民自觉履行维护生态和谐的应尽义务,自觉参与生态道德实践的系统工程。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要体现师法自然、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本质。一是师法自然。师法自然强调在实践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它的本质是使实践从对象性活动转变为实现科学的实践,要模拟生物圈的路径,使污染最小化,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对生态道德建设的规范制约,要求人们要在生态理念框架下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达成人与社会、自然的有机统一,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三是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道德建设是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注重生态效益的新的实践方式,它强调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体现实践的社会向度与生态向度的统一,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生成逻辑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和文化根基,也是时代要求的产物。

(一)中华民族敬畏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历史文化传统是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历史渊源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中国传统生态价值理念是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文化基因。中国传统文化以儒、佛、道三家为主干。儒、佛、道三家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多有阐述。儒家倡导“天人合一”,要实现“天人合一”就要“仁爱万物”、顺应自然。佛家倡导“无情有性”,要做到“无情有性”就要清净国土、珍爱自然。道家倡导“道法自然”,即人要顺应和尊崇自然变化发展规律,实现天、地、人三者的合而为一。 儒、佛、道三家之外的诸多学术派别和后世的主张中也广泛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值理念,主张顺应自然、保护环境、量力而为。如,释家强调“万物一体”;墨家主张“兼爱”“辞过”“非攻”“节用”;朱熹则集儒、道、释三家生态思想于一体,形成了“格物致知”的生态方法,“致中和”的生态和谐观,“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观和“天地万物一理”的生态精神境界。可以说,中国传统生态价值理念对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华民族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风俗习惯体现了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古代盛行祭天这种隆重的祭祀仪式。祭天仪式通常由“天子”主持,是人与天“交流”的形式,表达人们对于天滋万物的感激之情。冬至祭天盛于唐宋,明清更为隆重尊崇,并逐渐流传至民间,演变为冬至祭祖的传统习俗,称为“祭冬”或“拜冬”。无论是官方祭天还是民间祭祖都表达了向上天祈求风调雨顺、丰衣足食的朴素愿望。虽然祭天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但它确实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对中国传统文化甚至中华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加强环境保护的行为还落实于官制、律令之上,通过设置官职“虞”以保护环境。周代时,山虞主要负责山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唐朝时,六部之一的工部下设虞部司,负责农林渔业、手工业、工程、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进入近代社会,北洋时期出台了《森林法》《狩猎法》《规划全国山林办法给大总统呈文》等,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出台了《矿业法》《土地法》《水利法》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和贡献。比如,1928年和1929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县土地法》,1943年晋察冀抗日根据地颁布了《晋察冀兴修农田水利条例》,1948年晋察冀解放区颁布了《北岳区护林植树奖励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保护环境作出持续不断的努力。建国初期颁布了《土地改革法》《森林保护条例》等。改革开放时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绿色GDP”概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习近平生态思想的引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文件相继出台,围绕着土地、地质、矿山、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利用制定了规定、条例或法律,从政策上保证了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社会各部门开展了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国地质大讲堂”讲座、绿色矿山遴选活动等活动,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落实于踏踏实实的行动之中。可以说,无论是中国古人传统朴素的生态道德理念,还是近现代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领导下开展的生态道德实践,都已经化作一种习惯刻在中华民族的骨子里,化作一种理念淬炼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中,化作一种品质流淌于中华民族的血液里。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是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探究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时所形成的关于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伦理关系的理论观点,包含自然与人的辩证关系、自然与人关系的处理、未来社会自然与人关系的理想状态等内容。

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建立在对人与自然统一性的认知基础之上。首先,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活的无机界”“人的无机的身体”,还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人的精神的无机界”。自然并没有远离社会,远离人而去,始终作为人的对象化存在而伴随人左右,而人只能在自然界中存在和发展,二者不可分割。其次,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自然界正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成的“人化”的自然界。总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简化为主体与客体、支配与被支配、改造与被改造、利用与被利用的实践关系,而是存在着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道德关系。人们不应单纯从功能性、有效性、利益性角度审视自然界与人及社会的关系,而更应关注三者之间在价值、审美、道德层面的联系。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善待自然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内容在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将“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看作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人在实践中把握各种客观事物的尺度、标准和规律,意味着人要承认生物物种的生存权、生物物种的发展权,并为保障生物物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负有一种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自然作为一个大的生态系统遵循内在的固有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只能尊重自然规律和在实践中利用自然规律。由于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掌握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动权,人类就有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善待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实现马克思所倡导的“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和谐共生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历程分为未完成的自然主义、未完成的人道主义、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人完全受自然力支配,只能依靠自然界而存活,在第二个阶段,自然界服从于人的意志,人对自然界进行改造。这两个阶段都是不理想的。马克思在描绘共产主义世界的特征时,展望了第三个阶段,“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里体现了人的真善美的认识、知情意的统一,自然不再只是人的对象化的存在,而是与人类共生共存,这也是新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取向。

(三)推进生态文明和重建生态伦理的需要是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时代动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逆转,生态环境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土地质量退化、土地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污染严重;气候恶化、灾害频发;生物枯竭、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恶化使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断凸显,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在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水平仍然很低。在市场经济进程中,社会上出现了侵犯公益、金钱至上和不择手段等生态道德滑坡的现象。不仅如此,传染性疾病的全球爆发、日本“核废水”事件等全球性生态伦理问题凸显,急切呼唤人们生态道德的养成与提高。生态道德的根源深植于社会意识之中,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伦理关系,面对公民环保意识淡薄、公民生态道德滑坡等现状,加强生态道德以重建生态伦理是一项紧迫的历史任务。

三、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路径展望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重在养成、培育和践行,应通过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生态道德培育体系,有高线、守底线、立红线的生态道德制度体系,规范化、特色化、多样化的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体系,将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引向深入。

(一)开展生态道德教育,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生态道德培育体系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必须开展以马克思生态伦理观为基础的生态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学校等不同主体在道德教育中的独特功能,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生态道德培育体系,实现生态道德教育的普及和深化。

家庭教育是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的基础。要在家庭中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家庭氛围,使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形成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的浓厚情感,养成生态道德素质。

学校是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核心功能在于教书育人,对于培育学生道德、增进学生知识、提升学生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教学内容上,要在课程中纳入资源、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系统传授生态环境与环境卫生的基础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应根据不同学习阶段学生的生理特点和认知能力,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和条件,增设生态道德教育的公共选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在课后实践方面,应引导学生参与生态实践、生态调查、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激发学生热爱自然、珍惜生命、关注生活的生态情感,引导他们通过实践去体验、感悟和反思。

社会是开展生态教育的试炼场。各级政府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大众要对政府进行监督,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绩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体系之中,各级政府也要对企业、个人的生态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社会方面更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以官方媒体为主要渠道,拓展传播方式,普及生态知识、传达生态理念,注重传播内容的生活化、大众化和普及化,让公民看得清、听得懂、记得住,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生态道德政策法规,构建有高线、守底线、立红线的生态道德制度体系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要以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道德制度体系,使公民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上,自觉对标道德高线、严守法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

“对标道德高线”强调公民在环保问题上,以道德模范为学习和效仿的对象,从内心深处尊重、敬仰和礼遇道德模范,在思想理念、行为行动上向道德模范看齐,在生态道德制度体系的构建上,充分重视和融入道德伦理层面的内涵。“严守法律底线”和“不越纪律红线”强调公民在环保问题上,依法依规,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当前,污染防治法、土地保护法、森林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基本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到事后处理的全过程、全环节。但是生态领域的制度法律短板依然存在,需要补齐。要加大生态领域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惩戒、警告或教育。

(三)深化生态道德实践,构建规范化、特色化、多样化的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体系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要以实践活动为重要支撑,借助规范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生态道德实践活动,将生态道德教育的知识性转化为生态道德活动的趣味性,从而激发公民的生态情感,自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规范化强调在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中,要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活动的需要,合理制定组织规程、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规范、统一、合理、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这一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使活动井然有序、协调高效。

特色化强调在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人而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富有特色的差异性活动,通过进行长期的特色活动,展现不同活动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形成活动品牌,从而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

多样化强调在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中,要不断丰富和拓展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通过设置多种多样的活动内容和活动环节,使人们产生良好的活动体验,自主、自发、自觉地深入到实践活动中来。如引导公民参与环保科普知识、野外考察取证、环保基地调研、河道巡查寻访、社区宣讲宣传、电影视频拍摄、有奖知识问答、环保主题音乐节等。此外,还应丰富生态道德实践的形式。在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中,要把握好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强化对生态道德的认知、认同,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外化为生态道德实践活动。

四、结语

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具有丰富的时代意涵,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是对中华民族敬畏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历史文化基因的传承,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的丰富和深化,也是对推进生态文明和重建生态伦理这一现实问题的回应。新时代公民生态道德建设重在养成、培育和践行,通过构建生态道德培育体系、生态道德制度体系和生态道德实践活动体系,使生态道德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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