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生代”媒介素养教育及价值引导
2022-08-11张伟
张 伟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高速、高容量、高互动和高共享性为特征的新媒体快速崛起。新媒体是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具有综合、互动特性运用数字信号的媒介,可与它相对应的说法还包括多媒体、互动媒体和数字媒体。[1]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理念,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舆论机制,同时也催生了“网生代”这一群体的出现。1994年,中国踏进国际互联网行列,从此开启了中国互联网时代,在此背景下出生的“95后”被称之为“网生代”,因此,“网生代”一般是指近25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年轻活跃的网络用户群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70%以上用户更多使用移动终端阅读新闻资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中,95后“网生代”是网民群体的中坚力量,他们是互联网的原住民,生活、娱乐都极度依赖网络,接触新媒介时间长、使用频率高是他们的突出特点。“网生代”群体依托新媒体可以快速获取大量信息、自由表达意见。然而,由于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又由于其心智发展不够成熟、社会认知度相对较低等原因,致使他们不能清晰甄别信息的真伪并对其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另外,对网络伦理道德和相关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从而导致价值观的偏向甚至扭曲。为此,研究“网生代”的媒介素养问题并给予恰当的价值观引导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媒介素养基本内涵
有关媒介素养的研究也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最早提出媒介素养概念是英国文学批评家列维斯和汤普生,1933年在其出版的著作《文化和环境:批判意识的培养》一书中强调了对于信息要有批判意识,为媒介素养研究奠定了基础。此后,媒介素养研究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2年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对媒介素养的定义为:人在面对媒体的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2]1997年左右,媒介素养被介绍到我国,近些年来已成为我国学者关注与讨论的热点。传统的媒介素养观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的媒介素养观属于保护主义的立场,它认为大众媒介侵蚀高雅文化,传播有害信息,因此,这一阶段的媒介素养教育强调保护公众免受不良媒介信息的侵害;第二阶段的媒介素养观(20世纪60年代)认为媒介信息并不都是有害的,媒介素养教育的关键在于让受众对媒介内容有主动选择和辨别的能力;第三阶段的媒介素养观(20世纪80年代)则开始强调培养公众对媒介信息的批判解读能力;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开始由强调对文本的批判解读能力的培养扩展到对媒介组织运作的认知理解能力的培养,并进一步拓展到以公众媒介参与为核心的社区行动范式。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媒介素养是传统素养(听说读写)能力的延伸,包括人们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除了现在的听说读写能力外,还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并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广告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包括使用信息技术制作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3]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技术催生了全新的参与式文化,创造出了一批全新的媒介接触者——“网生代”。“网生代”受众虽然伴随着互联网而生,一般都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和操作能力,但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能否分辨信息的真假并主动过滤,能否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能否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并科学使用网络,这都涉及到媒介素养问题。具体来说,它包括“网生代”受众的网络基本操作能力,网络信息运用能力、网络信息生产及传播能力、网络舆论批判能力、网络道德自我约束能力、网络发展创新能力。[4]由于过度依赖网络,“网生代”的媒介素养教育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缺乏相应的媒介素养,“网生代”就会出现严重的认知及行为偏差,影响其价值观,甚至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综上,国内外已有较多学者关注媒介素养基本内涵以及其影响,但对于新媒体环境下关于“网生代”群体媒介素养问题及价值引导的系统研究还较少,本文基于此展开系统分析。
二、“网生代”媒介素养现状及问题
(一)数据收集
为掌握“网生代”媒介素养现状及问题,本研究以高校大学生作为调研对象,其原因如下:一是当代大学生基本是95后、00后,正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青年群体,符合“网生代”的特点;二是大学生知识水平相对较高,新媒体接触快,具有时尚性、前卫性和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特征,是新媒体的最新体验者与实践者,符合“网生代”群体的特征。为此,本研究以安徽芜湖市高校园区的本科院校学生作为调研对象,在2021年5月份展开了线下问卷调研。本次调研内容包括“网生代”的基本特征、对媒介信息的运用能力、对媒介信息的分析批判能力、对媒介技术的应用开发能力、对媒体道德规范的认知和自律能力这五个方面。调查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展开,共发出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9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8%。样本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被调研人员基本特征
(二)数据分析
1.过度依赖媒体,使用随意性大
在媒介接触时长方面,“网生代”的媒介接触明显过度。调查数据显示,80.1%的“网生代”每天花费在媒介接触上的时长超过4个小时以上,属于媒介深度接触者;在媒介接触的类型上来看,“网生代”群体更倾向于接触新媒体,有99.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媒介类型的选择上会首选移动互联网,也即手机来接触信息,有73.3%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一整天不接触手机会感到担心、焦虑或不适应,可见,“网生代”大学生对媒介的依赖度非常大,结合新媒体时代大数据及算法技术的运用,对于“网生代”来说过度依赖媒体极易造成“信息茧房效应”,不利于他们获得多样性的信息。从内容选择上来看,“网生代”媒介接触选择的内容以休闲娱乐为主,网络游戏、直播、购物是“网生代”大学生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调查显示,有45%的被调查者表示接触媒介是为了娱乐,28%的被调查者是为了社交活动,只有27%的被调查者是用于知识获取。其中,选择网络游戏作为自己休闲娱乐主要方式的占25%。值得注意的是,有10%的“网生代”大学生会由于上网而选择不去上课或者在课上看视频。在媒介接触目的上,四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明确目的,上网大多具有随意性;三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有一定的目的,但容易被其他内容所吸引,偏离原有目的;只有两成左右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明确目的,会先完成自己的任务。
2.信息甄别能力弱,批判能力较差
大众媒体通过筛选为受众营造出了一个与真实世界并不完全一致的“拟态环境”,通过一定的新闻媒介机构向受众传达,对于“网生代”而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不完善,容易被不良或者不实信息所误导,因此,在面对媒介信息时具备甄别和分析的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令人欣喜的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与完善,“网生代”受众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开始有了一定独立思考、质疑的能力,但是,同样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即对负面信息观念模糊,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也不会对其进行深入思考,批判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即使有部分受众甄别出了不实信息,他们对其采取的也是消极被动的处理方式。如在对能否发现手机推送的文章中有“标题党”现象这一问题时,调查中有58.3%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看见,38.38%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看见,3.32%的被调查者表示几乎没有见过。在被问到“能否辨别媒介传播中存在的不实或不良信息”时,参与调查的被调查者有53.3%表示很少能鉴别出来,近四成的被调查者说不清楚,只有一成的受调查者表示能够发现其中少部分的不良或不实信息;但是,在“对于发现的不良或不实信息会采取什么措施”时,35.3%的学生表示随便看看,不会去深刻思考;51.54%的学生表示不清楚,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只有13.16%的学生表示会通过其他途径来核实信息。可见,“网生代”对于“标题党”等比较明显的不良信息已经有了一定的甄别能力,但是,对于隐藏比较深的不良信息或不实信息甄别能力较弱,另外,令人遗憾的是不良或不实信息即使被甄别出来也大多不了了之,他们既不会予以核实也不会采取行动予以抵制,批判能力及行动力较弱。
3.道德规范意识模糊,缺乏网络法律知识及安全意识
调查发现,很多“网生代”大学生在网络信息的运用方面缺乏规则意识和道德标准,缺乏自觉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而且他们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例如,在调查中显示,有高达34%的受调查者表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内容几乎一无所知;有38%的受调查者表示知道一点,但很少;有关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95.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阅读完各类APP提示的《个人隐私协议》,虽然知道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知道如何规避。在就侵权问题对大学生进行调查时发现,有83.5%的“网生代”大学生曾以应付作业、考试等为目的有过滥用媒介信息的经历,其中20%的受调查者表示曾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抄袭他人观点。在对待盗版的态度上,近68.3%的“网生代”群体认为盗版虽然不好,但对这种行为可以理解,并表示今后仍然可能会购买盗版产品。对于“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有57%的被调查者表示虽有危害,但情有可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部分受调查者表示此种方式是弱势群体维权的一种手段,也是揭露真相的一种手段。可见,仍有很大一部分“网生代”群体对网络暴力行为持接受的态度。在个人行为方面,约55%的“网生代”表示有过浏览黄色内容或类似不良信息的经历,有63%的受调查者表示在匿名状态下个人自律意识较弱。以上的调查数据显示,很大一部分“网生代”对国家互联网管理法及网络安全问题不怎么了解,且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较差,自律能力较差,对于网络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错误的价值判断,对媒体传播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能力较差,道德修养还亟待进一步提高与引导。
三、“网生代”媒介素养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方面:社会认知程度低,道德规范意识薄弱
“网生代”人群大多是95后、00后,他们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长起来,是中国最年轻最活跃的网络用户群体。他们认知世界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学习,数字化生存是他们从小就开始的生存方式,生活、学习、购物、社交等诸多方面都靠网络进行。然而,“网生代”在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完善自我的同时,也是各类不良信息和扭曲的价值观渗透最深的人群。但是由于大多数“网生代”还处于人生的初期阶段,心智发展不成熟,对社会及媒介的认知程度较低,社会实际经验少,道德规范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网生代”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容易迷失自我,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而做出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是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由于网络上“把关人”的缺失,“网生代”在面对各种色情暴力的内容时容易受其蛊惑而深陷其中,在面对各类炒作、虚假信息的传播时容易受其引导,从而发出不当言论进行激烈的情绪宣泄。在从众与“匿名性”的心理驱使下忘记法律与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出诸如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的行为。
(二)学校教育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实践操作
在媒介素养的培养方面,学校教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我国现阶段媒介素养教育的现状堪忧。调查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教师在课堂上从未提过有关媒介素养的问题,有50%的教师也只是偶尔提及,并不会深究。由此可见,即使是在高等学府媒介素养教育都相当薄弱,并没有引起学校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更遑论升学压力比较大的中小学了。在笔者所发放的“网生代群体媒介素养现状调查”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在笔者关于“是否知道媒介素养一词”的调查中:有79.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听说过,完全不了解,只有20.2%的被调查者表示听说过,但了解不深。可见,“网生代”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缺失极其严重。即使有相关的了解,也大多停留在对媒介的介绍、描述和梳理的水平上,对于媒介的参与利用的能力、对媒介信息的分析批判能力及对媒介规范的认知及自律要求都极少涉及。另外,“网生代”群体对于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例如在“如果学校开设专门的媒介素养课,你会去上吗?”,只有20%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去上,而剩余近八成的学生选择不会,因为很多被调查者认为这类课程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实际的用途。
学校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缺乏实际操作指导。我国有关媒介素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文献研究方面,对实际操作方面涉及较少。这导致我国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缺乏科学的指导方案,没有可靠的理论指导。其次,相关师资严重匮乏,缺乏相关课程的设置。媒介素养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师资水平要求较高,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媒介素养相关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还需要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接受媒介素养的教育及观点,如果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现有教师的水平很难胜任。现阶段我国正在承担媒介素养课程的教师大多不具备媒介素养教育的资质,多是由新闻传播专业的教师代讲,只有少数教师受过专业的学习与训练。再次,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关舆论引导。由于现阶段媒介素养水平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且与升学、就业等关联度不大,很多学校和学生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学习动力也不足,缺乏相关的舆论引导。
(三)社会环境方面:“把关人”角色缺失,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新媒体技术的特性改变了传统传播的形态与格局,这在给传播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首先,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导致传统媒体“把关人”角色的缺失。新媒体传播格局下,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传统媒体失去了对网络信息“把关人”的权力,以致各种信息泥沙俱下,不良信息及思想混合着新媒体的新奇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这给“网生代”群体的信息处理能力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其次,新媒体传播的特性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新传播技术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普通网民通过网络广泛发布消息、发表言论成为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由于新媒体参与者匿名的特点,它也为各种谣言、欺骗、色情、暴力内容乃至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与可能。再次,网络监管的滞后性带来各种网络伦理道德及法律问题。由于媒体监管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信息无序、言论无度、监管无力成为新媒体时代的突出问题,网络暴力、网络围观、网络骂战、人肉搜索、道德审判等网络上表现出来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屡见不鲜。
四、“网生代”媒介素养价值引导策略
“网生代”媒介素养的价值引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熟悉“网生代”消费特征的基础上,需要政府、学校、社会、个人等方面共同发力,建立引导机制,为其营造良好的媒介素养教育环境。
(一)个人及家庭方面:自我学习,注重榜样示范引导
我们的媒介素养教育不能一厢情愿地进行灌输式教育,而应该将学校教育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结合起来,才能起到一个良好的效果。首先,应通过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网生代”群体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媒介素养水平的提高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由“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从而真正内化为个人主动学习的动力。其次,在认识到媒介素养学习的重要性以后,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与培训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的知识与技能,通过积极的自我反思将这些知识和技能内化为个人的媒介素养。如通过反思自身在媒介面前所扮演的角色,反思自己对信息的甄别、批判能力,从而积极摆脱媒介对自己的控制,不再轻易受他人言论的引导与利用,形成积极的价值观、人生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自己独特的媒介应对方式,对媒介素养有自己的个人观点。
除了个人学习以外,家庭教育也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环节。家长首先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媒介素养教育影响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在积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水平的基础上,为孩子积极构建一个健康的媒介环境,培养孩子良好的媒介使用习惯和科学使用媒介的能力。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遵守相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限制孩子随意浏览不良信息,通过良好的榜样示范引导他们树立健康、良好的媒介使用习惯。
(二)学校方面:科学设计,注重媒介素养教育实践和引导
学校要进行媒介素养教育,首先要在坚持本土化原则的基础上,形成正规且系统的教育体系,科学设置媒介素养课程。在借鉴国外媒介素养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套包含明确的课程目标、详实的课程内容、合理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评估标准的媒介素养教育体系,使媒介素养教育做到科学化、系统化,能够恰当地融合进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当中。从具体操作方法来说,各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将媒介素养教育作为其中的一个教学内容逐步融入到时政类、网络类等公共课的教学内容中,在教学中注意加强学生分析批判能力的培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部分学校还可以开设专门的媒介素养选修课或通识课,通过专门的媒介素养课程的讲授来加强学生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提高媒介信息的甄别及批判能力,同时注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
其次,加强相关师资的培训。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水平直接影响其教育效果。但是,现阶段我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师资还相当匮乏。因此,开展各种形式的媒介素养师资培训,或派遣部分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经验,是提升教师媒介素养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为了解决师资问题,学校还应注意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开发与运用,如利用网络上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媒介素养方面教学,实现线上线下课程的互动与共享,既可以解决师资紧缺的问题,又可以优化教育资源。
最后,重视媒介素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和监控网络环境,尽可能剔除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5]同时,学校应积极探索多种教育模式,如开发一些专门的媒介素养专题学习网站、举办与媒介素养相关的知识竞赛、进行影视作品评论征文,甚至鼓励学生直接参与媒介产品的开发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分析与处理能力,通过亲身体验来感受媒介素养的重要性,从而主动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
(三)媒体机构与社会方面:提高自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和引导
媒体是信息产生的源头,媒体的报道方式、编排技巧及信息中携带的价值观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受众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行为。因此,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作为信息的传播者的媒体更应提高自律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体来说,媒体单位应该加强对新闻从业者新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从思想上认识到尊重行业规范的重要性。其次,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谨遵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行业规范与原则,坚决克服从众心理,在信息选择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信息控制在不产生害处的范围之内。坚决克服经济因素的干扰,主动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积极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再次,媒体及各网络平台还应加强自身监管,主动发挥“把关人”的作用,如通过关键字检索、信息自动匹配等技术方式加强对平台内容的过滤与监管。最后,媒体单位还要发挥其教育功能,积极推广媒介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介教育环境。如通过开设有关媒介素养教育网站、举办媒介素养方面的专题活动或投放与媒介素养相关的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宣传媒介素养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媒介素养教育工作中。
(四)政府方面:完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媒介的监管和引导
首先,政府部门要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也给各大中小学校开设媒介素养课程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据。联合社会各部门共同支持媒介素养教育,促进教育部门制定适合“网生代”的媒介素养课程设计。同时,政府要为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学校和部门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让已经开设媒介素养教育的学校和部门没有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这样,媒介素养教育才能做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媒介的监督与引导。我国有关新媒体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跟不上新媒体的最新发展形式,因此,国家一方面在将传统的适用于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应用于网络传播的同时,另一方面还应继续修订专门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媒介的监督与引导。在网络传播内容方面,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和各类网络犯罪行为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在网络传播形式方面,通过对媒介信息的分级与过滤净化网络环境,通过实名认证制度提高媒介使用者的责任;在环境营造方面,政府部门通过主动参与网络信息的传播活动,如在微博、微信上主动设立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媒介素养教育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大众的媒介素养意识的同时,也能用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引导受众,为网络信息传播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