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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建议

2022-08-08

陕西林业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重点保护名录陕西省

张 勇

(秦岭国家植物园,西安 710061)

野生动物作为全球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单元,不仅承载着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任,还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提供物质基础,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之一[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多是其栖息地内或某一地区内的关健种,生存状态对当地其他伴生物种的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伞护作用。为了协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989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原林业部、农业部发布了我国第一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对强化物种拯救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布至2020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4-5],没有进行系统更新。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6],这也是原名录公布后的首次系统性更新。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称《省名录》)首次制定于1989年,名录中包含77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和昆虫分别为23种、48种、1种、2种、2种和1种[7]。随着国家对部分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调整以及陕西省科研院所对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不断了解,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发布了新版《省名录》[8],新增鸟类4种,昆虫1种,删除兽类和两栖类各1种,总数达到80种;其中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16种和64种,并沿用至今。

近年来,随着各级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动物栖息地不断恢复,加之各种先进监测技术与设备的出现,发现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数和种群数量均有所增加,并且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在我省被重新发现[2, 9-10]。随着2021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布,原有名录已经不能全面代表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情况,急需对其重新审视与梳理。鉴于此,本文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历史资料为基础,结合近年来报道的物种分布新记录[11-23],系统总结陕西境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变化状况,提出更新意见,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基础资料。

1 数据来源

以2004版《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基础,结合《秦岭兽类志》[24]《中国兽类图鉴(第2版)》[25]《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26]和《秦岭昆虫志》[27]等专著,中国两栖类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文献[2, 28-29]等,依照2021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6]对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重新编目,同时参照《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30-34]制定脊椎动物受威胁等级。在编目基础上,分析总结陕西省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特征。

2 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1 类群组成

经整理,陕西省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3种(表1),隶属6纲26目49科120属(表2),其中哺乳纲3目9科21属24种,占物种总数14.72%;鸟纲16目30科84属123种,占75.46%;爬行纲2目2科3属3种,占1.84%;两栖纲2目4科5属6种,占3.68%;硬骨鱼纲1目1科2属2种,占1.23%;昆虫纲2目3科5属5种,占3.07%。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占21.47%,二级128种,占78.53%。物种数量以鸟类居多,其次是哺乳类,最少的是鱼类。

表2 陕西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类

2.2 科属组成

2.2.1 科的组成 通过对49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统计发现,含1属的单属科有麝科(Moschidae)等27个,含2 ~ 5属的科有猴科(Cercopithecidae)等17个,含5属以上的科5个,分别为鹟科(Muscicapidae)6属、雉科(Phasianidae)7属、鸭科(Anatidae)9属、鸱鸮科(Strigidae)9属和鹰科(Accipitridae)16属。

在科级阶元,物种数量≥5种的有8科,从大到小依次为鹰科29种,鸱鸮科15种,鸭科12种,雉科、隼科(Falconidae)和鹟科各7种,噪鹃科(Leiothrichidae)6种,鹬科(Scolopacidae)5种。含4种的科有3个,为犬科(Canidae)、猫科(Felidae)和鹤科(Gruidae);含3种的科7个,含2种的科11个,含1种的单种科20个。

2.2.2 属的组成 通过对120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分析,物种数量最多的属为隼属(Falco)和鹰属(Accipiter),各有7种。含4种的属仅鹤属(Grus)1个;含3种的属有天鹅属(Cygnus)等6个,仅含2种的属有猕猴属(Macaca)等16个,仅含1种的单种属有金丝猴属(Rhinopithecus)等95个。通过对6纲的分析发现,爬行纲(3属)、硬骨鱼纲(2属)和昆虫纲(5属)均为单种属,哺乳纲中18个属为单种属,鸟纲中63个属为单种属,两栖纲中4个属为单种属。

2.3 濒危保护等级及特有性

陕西省16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属我国特有种有22种,占物种总数的13.50%。其中鸟类最多,有12种,占特有种总数的54.55%;其次是两栖类有5种,占22.73%;爬行类和鱼类各有2种,均占9.09%;昆虫有1种,占4.55%。

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的有川金丝猴(R.roxellana)等19种,占总种数11.66%,附录Ⅱ的有豹猫(Prionailurusbengalensis)等70种,占42.94%;附录Ⅲ的仅乌龟(Mauremysreevesii)1种,占0.61%。对158种脊椎动物的受威胁等级分析发现,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极危(CR)的有大灵猫(Viverrazibetha)等11种,占脊椎动物总数的6.96%;濒危(EN)的有豺(Cuonalpinus)等28种,占17.72%;易危(VU)的有藏酋猴(M.thibetana)等24种,占15.19%;近危(NT)的有红腹角雉(Tragopantemminckii)等53种,占29.75%;无危(LC)的有勺鸡(Pucrasiamacrolopha)等41种,占25.94%;数据缺乏(DD)仅白斑军舰鸟(Fregataariel)1种,占0.63%。受威胁物种共计63种,占39.87%。

2.4 名录变化

曹庆等[2]2019年所统计的陕西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8种,与之相比,本次新增物种76种(包括新分布记录),升级10种,删除了11种。其中哺乳类新增貉(Nyctereutesprocyonoides)等5种,升级金猫(Catopumatemminckii)等4种;鸟类新增鸿雁(Ansercygnoides)等60种,升级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reevesii)等6种;爬行类新增横斑锦蛇(Euprepiophisperlaceus)等3种;两栖类新增宁陕齿突蟾(Scutigerningshanensis)等5种;昆虫类新增金裳凤蝶(Troidesaeacus)等3种。

3 调整建议

3.1 建议调入《省名录》的物种

2001年Song等[35]将采自陕西周至县花耳坪村的标本发表为一新种,定名为太白山溪鲵(Batrachuperustaibaiensis),但该物种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而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太白山溪鲵为有效物种[29, 36-37]。鉴于此,山溪鲵属物种均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太白山溪鲵是该属物种,且为我国特有,分布区狭窄(陕西南部、甘肃东南部和四川东北部),理应加强保护。故建议将其调整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

3.2 建议从《省名录》除去的物种

猞猁(Lynxlynx)在陕西的最早记录源于1964年3月仅在安康畜产公司购得猞猁皮1张,此后一直未获标本[38]。在1998-2000年,陕西省林业厅组织专业调査队,对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了普查,而且对食肉类动物还专门立项考察,结果仍未发现猞猁踪迹。在我国,猞猁分布于从西北经华北至东北的北方地区和青藏高原,见于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省区[25]。近年来,省内所有的资源调查也均未发现其活动踪迹。

1964年佛坪县境内捕杀一只虎(Pantheratigris)之后,再未发现其活动确凿踪迹[39]。在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之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陕西华南虎进行了专项调查,也未在陕西省内发虎的踪迹。

在中国,小熊猫(Ailurusfulgens)仅分布于四川北部和西部的岷山、邛崃山、凉山、大相岭与小相岭山系,以及云南西北部和西藏东南部[25]。陕西境内对小熊猫记录源于在宁陕县获得的1张毛皮,此后再未发现其踪迹,此小熊猫皮是否为宁陕所产,还有待商榷[24]。从全国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大熊猫综合调查结果来看,小熊猫作为大熊猫的主要伴生物种一直未能在陕西省内发现其踪迹[2, 40-41]。

曹庆等[2]在对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商榷时,收录了荒漠猫(Felisbieti)和黄羊(Procapragutturosa)。荒漠猫属我国特有种,在《秦岭兽类志》[24]中也未记载,且其在我国分布区仅限于青藏高原东缘,包括青海东部、四川西北部和甘肃西南部[25]。近期也有研究显示荒漠猫应为野猫的一个亚种[42],对于其是否为独立的有效物种有待商榷。黄羊亦称蒙原羚和蒙古原羚,当前国内仅分布于内蒙古中部和北部靠近中蒙边界的部分区域,以及祁连山的少数区域[25]。陕西分布的牛科(Bovidae)物种仅有秦岭羚牛(Budorcasbedfordi)、中华斑羚(Naemorhedusgriseus)和中华鬣羚(Capricornismilneedwardsii)3种[24]。关于以上两种在陕西曾经有分布,这亦可能是物种的误定或历史造成的误记。

山瑞鳖(Paleasteindachneri)在我国仅分布于广东、广西、贵州、海南和云南省等部分地区[29, 32, 43-44],目前也没有可供查阅的采集于陕西省的山瑞鳖标本。2019年8月,有报道在陕西紫阳县高滩镇记录到山瑞鳖,但其真实性还有待考证。

阿波罗绢蝶(Parnassiusapollo)在我国仅分布于新疆[45],笔者曾与西安交通大学的资深观蝶者李宇飞老师交流过,他从未在陕西境内甚至秦岭境内见过阿波罗绢蝶(个人交流),且在陕西省内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物种文献资料中均未有其分布记录[2],对于原有记录可能是相似种的误定。

因此,本文也暂未将以上物种收录于陕西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3 需商榷证实的物种

云豹(Neofelisnebulosa)、赤狐(Vulpesvulpes)、狼(Canislupus)、豺、大灵猫、褐耳鹰(Accipiterbadius)、雪鸮(Buboscandiacus)、灰喉针尾雨燕(Hirundapuscochinchinensis)和阳彩臂金龟(Cheirotonusjansoni)等物种野外种群数量较少,近些年虽未发现其踪迹,分布与种群情况还需进一步监测求证。但鉴于文献有记载,遂暂将它们列入名录中。

4 建议

近年来,随着陕西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保护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朱鹮(Nipponianippon)、豹(P.pardus)、林麝(Moschusberezovskii)、中华鬣羚和秦岭羚牛等物种野生种群数量不断增加,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补偿问题也逐步得到重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为捕捉野生动物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导致的物种栖息地质量退化及生境破碎化,基础科研和监测工作缺乏人才技术及经费支撑,物种保护与社区发展或居民生活冲突等。为进一步强化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丰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数,建议:

(1)加强野生动物监测,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修复退化栖息地

相关部门或保护区机构应积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科研人员培训力度,改进和完善监测技术,调整优化保护措施。如利用红外线触发相机陷阱技术等,定时采集图片及视频,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着力提高野生动物监测水平。持续实施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修复等生态工程,保护森林资源,减少人类活动干扰,使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栖息地得以恢复和扩大。

(2)开展专项调查

针对某些缺乏基础生物学资料或近些年罕见踪迹的物种,利用遥感等技术开展专项调查评估与研究,如巫山巴鲵(Liuatsinpaensis)、太白壁虎(Gekkotaibaiensis)、潘氏闭壳龟、林雕(Ictinaetusmalaiensis)、灰喉针尾雨燕和大灵猫(Viverrazibetha)等,分析物种的分布和区域多样性[46],为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3)评估与调整《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结合国家新版名录,尽快对《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评估与调整,将被重复列入的物种进行调出,如潘氏闭壳龟(Cuorapani)、画眉(Garrulaxcanorus)和红嘴相思鸟(Leiothrixlutea)等,同时将陕西分布的特有种列入省重点保护,增加省重点物种保护种数。

(4)强化野生动物救护,开展科普宣教

加快相关动物园及野生动物繁育基地等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珍稀野生动物的迁地救护、保育及野化放归作用。加强科普教育,营造以各级政府为主力,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以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和规范的保护理念,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探索出基于社区的保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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