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8-06王菲
王 菲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 沈阳 110011)
2017 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1],表明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2018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就竣工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监测方案、报告编制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为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的完成,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部由企业自主实施。对企业来说,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已经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自主组织实施,这就需要企业改变思维方式,趁势而上并有所作为[2]。但在实际验收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建设单位和专家在企业自主验收过程中严格把握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使建设项目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质量。
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重要性
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并不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而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管、服”的重大举措。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环保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进一步确定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竣工环保验收为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服务的积极作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目前,由于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理解不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和相关政策要求不甚了解,导致少数企业不能在自主验收中发现问题,给企业的后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留下了较大隐患。
2 沈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不了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提出,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因此其肩负着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应自觉主动履行相应职责。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社会责任缺乏,对自主验收还处于茫然状态,不具备把握验收合法性和验收质量的能力。实际工作中,“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总量指标未得到有效落实,“未验先投”现象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3],环评、审批、验收档案材料不全或根本不知去向。
2.2 建设单位不能根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初步判定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抓手,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不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留下隐患[4]。
2016 年11 月,沈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采区深部扩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发现:(1)编制依据中缺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重要依据。(2)验收调查报告中缺少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图、环保措施设施图等相关图件,缺少本企业前期项目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缺少本项目监测报告。(3)验收调查报告中缺少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现场照片,缺少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现场照片,如:截洪沟、排水沟、沉降池、废石回填采空区、喷水加湿装置、洒水车等。(4)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环保投资一览表内容缺失或与文字内容相互矛盾,目前不可信。(5)缺少沈阳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矿山复垦方案的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时部分不合格问题如图1、图2 所示。
图1 矿石运输廊道未封闭
图2 废油桶露天堆放
2020 年9 月,沈阳市某玻璃企业竣工环保验收时发现:(1)环评报告要求,碎玻璃清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碎玻璃清洗工序及脱硫工艺。验收时发现,除了碎玻璃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碎玻璃清洗工序外;余热锅炉排水排入脱硫塔循环水池,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部分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经车间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设备冷却工序,部分外排。(2)环评报告要求,1#、2#、3#玻璃炉窑利用生物质作为燃料,4#玻璃炉窑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验收时发现,1#-4#玻璃炉窑均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3)环评批复要求,制瓶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实际运行中通过排风扇无组织排放,无治理措施。(4)环评批复要求,1#车间建有模具维修区块,包含含镍喷焊工艺;验收时发现含镍喷焊工艺无含镍废气处理措施。(5)烟尘烟气无自动在线监测设备。(6)1#废气排气筒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高于周边厂房5 m,按照当前高度折算后排放速率不达标;3#废气排气筒存在旁路。如图3、图4 所示。(7)目前,企业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未按照批复要求安装处理装置及COD 在线监测仪。建设单位未提出整改措施,未明确完成期限。
图3 1#废气排气筒高度不足
图4 3#废气排气筒存在旁路
2021 年9 月,沈阳市某农药化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时发现:(1)储罐区现有围堰存在较大裂缝;新增的3 个卧式储罐未设置围堰,无风险防范措施;导流槽堆满泥沙。(2)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与协议不符;未按照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改造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3)生产车间未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真空泵存在漏油现象。(4)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泥间、脱水间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板框压滤机露天堆放。(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编制完成,未在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6)未建设初期雨水池,罐区无初期雨水切换装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扩建事故池。
根据验收专家意见,3 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停止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拟在对企业现存环保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符合验收要求后,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3 环评报告中总量控制指标计算不合理
竣工环保验收的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直接决定了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当前,环评机构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时,普遍存在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偏高现象,导致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偏低,进而导致在竣工环保验收时,虽然排放浓度达标,还会出现总量控制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实际情况,导致建设项目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5]。
2.4 第三方机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时,通常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目前,沈阳市第三方机构多为环评机构,数量众多,水平各异。
部分机构现场踏勘不能发现现存的环保问题,遗漏监测因子或设置监测点位不合理,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要求,一一对照企业环保设施落实情况;部分机构不能准确理解、正确把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导致在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环保设施未建设完成,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合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给企业留下停产整改、接受违法处罚的生态环境问题隐患[3,5]。
3 对策及建议
3.1 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针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现场帮扶、技术培训、窗口咨询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对环保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掌握程度,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主动适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彰显社会责任感。
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就是要企业明白,只有高标准、严要求,企业才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提高自身治污意识,才能自觉加快高新技术研发步伐,才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企业才能有出路,环境质量也才将得到改善。
3.2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力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交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以后,并非对企业中各排污行为放任不管。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尝试采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同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机构或其他生态环境咨询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评估,加大外部监督制约力度。
3.3 提升企业判断能力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就是要对照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现状监测数据,一一对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环保措施建设及试生产情况,并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准确判定项目变动是否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企业应确保内部环保人员的岗位稳定性,加强对其环保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充分依托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咨询,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依法合规建设及运行[5]。
3.4 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应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并与验收单位开展多方位交流、沟通,按照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完善监测点位和监测数据,并就环保措施、总量控制指标做出解释和说明,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质量水平。
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两手抓”,一手抓监督监管,一手抓技术培训。一方面,按季度组织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奖优罚劣,促使第三方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邀请生态环境专家对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机构、验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 结束语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不断提高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6-7]。同时,企业应促进验收机构、环评机构、监测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质量水平[7]。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及15 个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竣工环保验收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督和监察,不断提高沈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质量,同时,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环评报告书(表)要求及环保审批要求不执行、执行难、难执行的问题,推进沈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