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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对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2022-08-06史亚千赵兴方向才玉张风展李少阳唐代婷朱崧琪

中国动物检疫 2022年8期
关键词:动植物竞争力出口

史亚千,邢 军,赵兴方,向才玉,张风展,李少阳,董 懂,李 伟,唐代婷,洪 昕,朱崧琪

(1.深圳海关,广东深圳 518045;2.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45)

我国是农业大国,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历史悠久,且在出口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动植物及其产品一直是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领域,各国家出台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了此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2020 年11 月15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涉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的签订,给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机遇和挑战。

RCEP 成员国中,日本是我国第一大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出口国,而我国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地。以农产品为例,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占出口全球总量的35%左右[1],中日同属亚洲两个经济大国,RCEP 是目前中日参与的唯一自贸协定。目前,国内关于加入RCEP 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多着眼于贸易结构、影响因素等方面。黄会丹[2]在RCEP 背景下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潜力分析中,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其结构进行了指数分析。崔鑫妍[3]在RCEP 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机遇、挑战及对策中指出,加入RCEP 后,我国农产品有望实现贸易规模增长和贸易方式便利化,但也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核心竞争力及质量安全体系提出新的挑战。刘杨[4]在RCEP 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中,分析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和贸易结构,指出加入RCEP 是机遇也是挑战。施锦芳等[5]在RCEP 关税减让对中日韩经贸关系的影响中指出,RCEP 的签订为下一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奠定良好基础。薛坤[6]在加入RCEP 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中,运用全球贸易分析计划模型(GTAP)分析了加入RCEP 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刘华辉等[7]在RCEP 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中,运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模拟分析RCEP 生效后会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呈现积极作用,但少数弱势农产品将受到冲击。王晰等[8]在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及改进策略中指出,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同时也存在摩擦。

上述研究均基于其他各类贸易伙伴关系或合作框架展开,对新的RCEP 合作框架缺乏针对性指导意义。鉴于RCEP 合作框架是当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本研究创新性地以该框架为研究模型,通过分析2011—2020 年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数据,运用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以及2012—2021 年我国出口日本近十年扣留召回数据,分析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现状,以及加入RCEP 对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带来的影响,对如何提高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竞争力,优化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结构,减少贸易摩擦提出对策建议。

1 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现状

1.1 长期维持贸易顺差,但顺差呈现缩小趋势

本研究查询统计了UN Comtraderade.un.o 网站中HS 编码为01~24 编码段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数据。2011—2020 年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数据(图1)显示:我国出口日本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额在2015—2018 年同比增长,而在其他年份大多同比递减,由2011 年的153.48 亿美元降至2020年的131.09 亿美元。我国进口日本动植物及其产品除2012 年、2014 年、2020 年出现同比负增长外,其他年份都同比递增。近几年,我国进口日本的咖啡、茶类,肉和鱼类,糖及糖食,谷物、粮食粉类,蔬菜、水果类,饮料、酒类等产品呈现大幅增长态势。2011 年我国进口日本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额为11.25 亿美元,至2020 年已增至16.76 亿美元。可见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一直呈现贸易顺差,但顺差呈缩小趋势。分析原因,可能是日本为保护本国农产品,采取了提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对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

1.2 贸易结构中部分产品具有互补性

1.2.1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RCA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额占该国该时期总出口额的份额与该时期内全球出口总额中该行业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结合出口数据间接测定贸易竞争力,逐渐成为衡量一国产业贸易竞争力的主要方法[9]。本研究仅考量中日两国在RCEP 合作框架内的贸易竞争力,因此采取中日两国与同时期内RCEP 成员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比较。公式为

式中,表示i 国家k 产品出口总值,表示RCEP 成员国k 产品出口总值,Xi和Xr分别表示i 国家和RCEP 成员国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总值。出口总值时,表明i 国k 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很强;时,表明i 国k 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较强;时,表明i 国k 产品在RCEP合作框架内竞争力中等;时,表明i国k 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弱,处于劣势。从表1 可见:2018—2020 年,我国第一大类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较强,第二类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中等,第三、四类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弱,处于劣势。日本第四类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较强,第一、二、三类产品在RCEP 合作框架内竞争力弱,处于劣势。

表1 2018—2020 年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RCA

1.2.2 贸易互补性指数(TCI) TCI 主要用于测算某国某类产品出口与另一国同类产品进口的贸易互补程度[10]。本研究考量中日两国在RCEP 合作框架下某类产品出口与进口的互补程度。公式为

表2 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TCI

1.3 贸易额排名前十的产品分析

本研究统计了2018—2020 年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额排名前十的类别。通过(表3)可以看出: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主要为肉、鱼类制品,鱼、甲壳动物,蔬菜水果制品,食用蔬菜等;日本出口我国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主要为鱼、甲壳类动物,杂项食品,饮料、酒及醋,谷物、粮食粉、淀粉等。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主要为海产品制品、水果蔬菜类制品。可见我国比较有优势的产品大多体现在劳动密集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上。而日本属于岛国,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贫乏,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产品需要大量从国外进口。

表3 中日进出口贸易额排名前十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1.4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有一定影响

日本一直是世界上实施农业保护最严厉的国家。日本具有完善的技术性贸易体系,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国外农产品的准入门槛。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法规与标准繁多。随着日本《食品安全法》的不断修订,日本在农食产品上出台的细则规定也越来越多。2006 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734 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264 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了53 862 个限量标准,同时对没有设定具体标准的药物残留,一律执行0.01 μg/g 的标准。二是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合格检验等对商品设置重重障碍,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商品设置壁垒。三是日本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以及在审核程序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致。如在农兽药残留方面,日本对我国鸡肉产品检测克粉球时标准为0.01 μg/g,而对美国等其他国家产品的标准为0.05 μg/g。四是设置了动植物检疫、动植物疫病疫情控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日本依据《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近乎严苛的检疫、防疫制度。输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要通过农林水产省的动植物检疫,厚生劳动省的卫生防疫检查,对需要再进一步实施检疫的产品,再分别实施行政检查、指定机关检查;对于植物检疫,凡是本国没有的病虫害,对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或土壤均严禁进口。

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带来影响:一是出口成本增加,主要是增加了检测费用和认证费用;二是产生连带效应,日本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容易影响其他国家形成连锁反应;三是对我国输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额产生影响。

本研究统计2012—2021 年日本扣留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数据(表4)。可以看出,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额和被扣留次数呈一定相关性,贸易额越大,扣留次数相对越多。造成被日本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超标,农化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典型的非关税壁垒。

表4 2012—2021 年日本扣留(召回)我国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2 RCEP 的实施对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带来的影响

2.1 关税减让政策,有利于中日进出口贸易的扩大与发展

日本制定了严格关税标准,涉及关税高峰和关税配额两种税收收取方法。日本政府利用高关税和政府补贴等,对本国农产品贸易实施保护[11]。RCEP 的实施将减少关税壁垒,部分农产品会逐步取消关税,至2040 年日本对来自我国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关税撤销率将达56%[12],关税撤销计划见表5。关税减让政策有利于双方相关产品贸易的扩大发展,互补性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额扩大,而互补性不强的农产品也可能会出现紧密的贸易联系,优势资源将得到互补及合理配置。随着两国农业国际分工程度的不断加强,两国农业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2.2 可降低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日本严苛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检测标准,对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但RCEP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中规定,成员国在保护本国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减少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消极,同时增强缔约方制定措施的透明度,加强合作、交流和磋商,鼓励缔约方参照国际标准和指南;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规定,成员国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促进对每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谅解,加强缔约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包括在相关国际机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RCEP指出,将最大可能减少不公正对待与歧视,减少贸易限制,并指出将加强对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实施,并对其原则进行强化。RCEP 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成员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减少歧视,促进公平贸易,这也将有利于我国冲破日本的非关税贸易壁垒[2],促进中日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

2.3 有利于降低出口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时效要求高,而日本通关程序复杂,流程较为繁琐,物流时间长会导致生鲜类品质降低甚至变质。RCEP 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中指出,海关法律法规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可简化通关程序,促进高效管理、快速通关。RCEP 的达成与实施有利于降低出口成本,提高通关速度,从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繁荣。

3 RCEP 实施后我国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对策建议

3.1 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我国应加大科技投入,持续改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加工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中不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企业应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种植,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生产科技含量更高、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强品牌建设,通过高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国际竞争力。

3.2 提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细化产品质量标准

提升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增强产品生产管理能力,加强产品出口的源头质量管理和溯源机制;完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规范、更合理的农兽药使用标准指南,为产品生产与种植养殖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同时应强化检验检疫设备的开发,强化出口前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我国出口日本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主要为海产品制品、水果蔬菜类制品,这些产品容易受到日本紧急限制的影响。所以,在RCEP 的协定下,政府应对于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给予支持,推动其转型升级,在国际上打响自己的品牌,同时也要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优化出口结构。

3.3 完善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

相关部门应加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数据挖掘等多种先进技术搭建和完善信息网络[8];全方位搜集整理日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壁垒资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我国农产品养殖种植机构、出口企业提供准确的技术指导和信息反馈;深入把握日本关于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同时掌握国外技术的发展动态,进而做好我国的技术改进和优化工作,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

3.4 加强动植物检疫国际合作,推动中日质量安全标准的统一

我国与日本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不同,合格评定程序不同,市场准入要求不同。RECP 的生效与实施有助于加强两国间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合作、交流和磋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与日本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就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体系积极开展交流合作[1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定,推进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动国际动植物疫情监测合作;提升我国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减少被动通报扣留的次数,提升出口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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