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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挑战与对策

2022-08-05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涉企政商企业家

李 腾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一、引言

自有商以来,政商关系始终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旧有政商关系出现了重大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提出要构建以“亲”“清”为核心要义的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和实践特色。近年来,围绕“如何理解亲清政商关系”“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及“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社会的积极影响”,研究者和实践者皆已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邢文庆(2020)指出,与旧有的政商关系相比,亲清政商关系是一种建立在法治和制度化基础上强调平等交往和互补合作的政商关系。郑善文(2021)指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重点处理好政治与经济、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三对关系。杨卫敏(2019)提出要综合法治思维、治理思维和统战思维重构方法论,打造系统化、层次化、立体化的工作体制机制。江炎骏、杨兰品等研究者指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打造清廉政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可以极大地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绩效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水平。

在实践层面,各地秉持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发力的工作理念,通过体系化创建、实效化运作、一体化推进的务实举措,形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长效稳固工作格局。在政府端,各地着力于政商交往的制度化建设、提升涉企制度的供给及落地能力,优化政务服务,通过厘清交往规范、明确高线底线、注重宣传引导教育、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初步建立了“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治生态。在企业端,部分企业尝试通过制定企业廉洁风险防范制度、倡导清廉文化、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等着手推进清廉民企建设。以工商联为代表的涉企社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随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的逐步推进,政商关系出现了明显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思维换了,亲清成为政商双方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规矩立了,政商双方明晰了界限、知晓了分寸;作风转了,政府服务不断提质增效;桥梁通了,政商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但必须看到,经过多年持续努力,虽然政商关系中的“火焰山”已逐步消退,但是“沼泽地”或多或少依然存在。为了弄清当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本研究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在具体实践中遭遇的梗阻进行研判和剖析,进一步提出完善和深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方法举措。

二、当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清而不亲”“亲不普惠”的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过“亲”不清的问题逐渐改善,“清而不亲”的问题成为目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要痛点。部分党政干部存在对民营企业“敬而远之”的态度,部分民营经济人士对和政府部门的“亲”也并不热衷,尤其是二代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中小微企业主和党政干部的关系较为疏远。此外,对国企民企区别对待、对大小企业存在选择性、差异化对待等亲不普惠的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一是政商交往的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对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导致双方“不敢亲”;二是领导干部专业本领还不高,不知道怎么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与部分企业家沟通不畅,导致双方“不会亲”;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部分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愿为和不作为的消极行为难被问责,对帮扶小企业、保证公平竞争等缺乏有效监督和抓手。

(二)涉企政策的实效性和落地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调研情况看,当前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政策执行环节都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惠企政策不能真正直达企业。一方面,政策制定出现错位。一些政策未能完全有效破解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本次调研中,超过六成的企业家认为当前政策的惠企力度不够,近四成的企业家反映当前政策缺乏针对性和连续性。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政策制定者对企业的需求、发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不能根据行业特殊性、企业各个成长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二是一些涉企政策延续性不强,出现“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另一方面,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政策多、执行部门多、兑现难的“两多一难”现象,使得目前的惠企政策虽然较多,但却难以形成系统集成效应。访谈中,有的企业还反映有些部门存在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问题,盲目追求执法效果,缺乏人性化。如在涉及环保审查时,部分地方存在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缺少集成的政策平台,使企业未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获取有关涉企政策;二是协同机制不健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很多地方没及时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导致政策落实无法刚性兑现。

(三)涉企服务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党委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不同程度存在服务供给和企业需求不协调、服务大企业和服务小企业不平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高等问题,需要不断改进提升。本次调研发现,近三成企业家认为党委政府涉企服务难以满足企业在融资服务、法律维权、品牌打造、政策咨询、劳动纠纷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部分小微企业主表示,难以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政企沟通渠道,在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激励等方面受到差别化对待。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服务内容单一,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个体差异;二是一些地方服务手段粗放,过度监管干预多,有效服务帮助少;三是一些地方服务方式失调,各部门服务各自为政,缺乏协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四是一些地方服务意愿不足,尤其是对处于创业初期或发展遇到瓶颈的小微企业关注少,主动帮扶不够。

(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乱收费、高收费、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如部分民营企业家反映商会对“新经济”认知不足,反应不够敏锐主动,服务手段较少,会员企业获得感不强;某中小企业反映,某行业协会的会费要48万元一年,占到企业利润的一半,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大负担。此外,部分履行政府职能的中介组织存在“红顶中介”“二政府”的现象,有的甚至形成了“戴市场帽子、拿政府鞭子、收企业票子、供官员兼职位置”的新利益输送点,面临设租寻租、法治缺失、服务企业不到位、行贿投机等风险。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对自身所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职能定位不够明确;二是对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社会团体存在侥幸心理。

(五)清廉民企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部门省市已逐步推开清廉民企建设,但是目前离清廉民企建设的目标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存在思想统一难、组织监督难、实际查处难等困难。如民营企业家对企业内“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存在不同认识,甚至不少企业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破财消灾”的旧观念,对是否设立、如何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存在困惑。本次调研显示,接近七成的民营企业没有在企业内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门的廉政合规部门,三分之一的企业没有对内部腐败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商业精神有待提高,依然存在以“利”围“权”的侥幸心理;二是民企自身廉洁建设中,“监督体系谁来建”“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问题尚不明确,企业内部惩防体系建设不足;三是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以及民营企业自身在打击企业腐败行为方面,职责边界不够明晰,缺少顶层设计,难以形成合力,导致打击民企腐败行为的力度还不够强。

三、深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有研究者指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处理好法治、善治与规则三个面向,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与制度,也需要政府和企业家双方主体不断双向奔赴。当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工作逐步走向纵深,建议党委政府进一步固化目前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优化亲商重商政策环境,细化精准服务方法,强化工商联及相关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清廉民企建设,积极营造“清”上加“亲”、“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坚持着眼长远,积极营造“清”上加“亲”、“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将政商关系的建设重点从关系形式和关系行为,转向关系制度、关系机制和关系文化的构建。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民营企业以及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清廉民企建设中的职责定位、权力边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形成监督和执纪执法合力,让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二是制定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及行为指南,明确政商交往的界限和尺度,有效消除政商双方“不敢亲”的顾虑;同时,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落细落实容错免责、不实举报澄清正名、诬告陷害行为惩戒等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党政干部撑腰鼓劲。三是提升政企主体沟通能力,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定期教育培训、政企联系、部门协同等机制,着力提升党政干部专业素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重点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着力破解“不愿亲”难题。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构,采用科学的监督评价方式,从亲清两个维度对各地的政商关系进行定期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其纳入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党政主要领导的目标考核,督促各地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坚持实效运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办法,在政策出台前后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反馈,提高政策落地效率和落实质量。一是加快建设省域统一入口的惠企政策兑现系统,变企业主动申请为政府主动兑现,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使企业享受到各项惠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二是促进联系沟通长效化,将“政企对话”上升至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政商沟通交流、意见征询、定期走访调研、定期督办、反馈承诺机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心声,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普惠性。三是规范涉企政策制定流程,及时进行科学性协调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设置合理过渡期,实时关注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过程中的行政指导、跟踪落实和效果评估,增强政策的可持续性。四是完善政策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搭建平台载体,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云建设、开展政策巡讲巡防巡诊活动、拓宽宣传渠道等手段,加大对已有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企业熟悉知晓、用足用好政策。

(三)坚持深化改革,全方位提升精准服务质量

紧紧抓住“最多跑一次”牛鼻子,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求做到精准高效服务。一是选好服务内容,聚焦民企发展要事、经济社会治理难事,从企业难题和需求入手,将惠企政策、金融、人才、科技、法律五大方面作为服务内容的重点。二是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公共服务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包括公益和半公益资源),引入专业人士,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创新服务方法,利用各类平台载体,统筹资源,加强联动,延伸服务触角,做到主题明确“专场送”、问题聚焦“靶向送”、部门合作“协同送”、产业区分“条件送”、实时互动“线上送”。四是优化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完善政府各部门涉企服务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诉求和政策兑现协同办理,促使企业服务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无缝对接”,做到全省企业服务一盘棋;完善各级各服务平台线下功能区窗口的互联互通,实现线下直接面向企业服务,弥补企业对线上服务感知度不强的短板,打造企业“家门口的服务站”和“身边贴心人”。

(四)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社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大力加强商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深化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作为社会团体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以党建促会建,打造“党建+统战”的政治引领新模式。二是完善社会团体管理体系,理顺各类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归口管理,扩大基层社会团体覆盖面,实施分类指导管理,切实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三是强化社会团体尤其是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专业化建设,发挥整合资源优势,当好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人”,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四是进一步规范履行政府职能的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在隶属关系上的脱钩,加速中介机构对企业服务关系上的挂钩。尤其对中介组织的不规范行为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坚持多管齐下,加快推进清廉民企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主导、部门主推、企业主动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一是加大对企业家的政治引领,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建强党组织,以党建为引领强化企业家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清廉村居建设,引导企业家将清廉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树立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义利兼顾的理念。二是着力清廉民企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单独设立监事会、企业纪委、审计部门等反腐败机构,提高民营企业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三是加强企业清廉建设服务,面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专家建议、防范培训等反腐败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清廉建设的责任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惩戒体系。四是坚持依法治理,从省域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以及民营企业的职责边界,避免多头执法,形成反腐治理合力;探索建立行贿行为惩戒机制和企业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治理力度,推进民企反腐常态化。五是坚持综合施策,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时机和力度,研究起草浙江省“精准履行审查调查职能保障民企及企业家权益若干意见”,在全省面上形成统一的制度性规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做到护航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反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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