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伤兵管理处的组织管理系统(下)
2022-08-04杨守礼黄胜利
□ 杨守礼 黄胜利
三、中央伤兵管理处隶属伤兵检查所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伤兵检查所(伤兵纠察所),对伤残官兵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借此给予相应的治疗、照顾、补助和抚恤(表3)。我们查到第一到十四伤兵检查所,但尚缺第三、六、八伤兵检查所;还有5个由城市命名的伤兵检查所:苏州、樊城、洛阳、商南、武昌伤兵检查所。伤兵检查所在1941年5月改称伤兵纠察所。
表3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伤兵检查所
伤兵检查所的编制都不大,一般都是官佐12名,士兵8名。能查到的记录,仅第十伤兵检查所1943年2月被缩编,官佐由12名减为10名。各伤兵检查所都有大体固定的驻地,但他们的工作是根据需要不时到各医院、残废军人教养院、临时残废院等有伤残官兵地点,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四、休养院、教养院、临时教养院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休养院(表4)收住轻伤病官兵,以及经各种医院治疗后,伤情基本治愈但仍需一段时间休养的官兵,同时负责休养员的编练事宜,以利于归队。1937年10月,蒋介石命令限期成立十所伤兵休养院,分设于南京、杭州、安庆、武昌、九江、南昌、开封、信阳、长沙、西安。1937年12月,中央伤兵管理处指示各地伤兵休养院、伤兵检查所均改用数字番号。以后又相继成立了第一到第十休养院。也许还有更多的休养院,作者目前尚未发现。
表4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休养院
休养院一般都比较大,如第二休养院1942年8月由吉安移驻永兴,但其第一、八两队依然留驻吉安,证明这所休养院至少有8个队的建制。1938年3月颁布的《中央伤兵管理处休养院编制表》显示:休养院总部在编官佐22员,士兵45名,每中队队部官佐9员,士兵82名,可见其编制是不小的,至于每队收住的休养员就更多了,一般150余人。
教养院的原名是残废军人教养院,顾名思义,教养院是为残废军人设立的修养机构。但有的休养院内会将其中的一个队,改为临时教养队,就是在轻伤的休养院里,也会出现一些留下残疾的官兵,因此将他们单独编为一队,作为残废军人来照顾。如第一、二休养院下设一个建制队,改名为临时教养队,专门收治二、三等残废官兵(一等残废是重残);第一休养院有两队、第六休养院有一队专供收住湖南各院残障官兵;第七休养院下设的临时教养队主要收治广东的轻伤残官兵。第八休养院1943年10月从樊城移驻云南省,收容远征军管区的修养官兵;第十休养院第四队移驻蜀河,收容第五战区各院的修养官兵。
教养院有教养院和临时教养院之分,教养院原名残废军人教养院,临时教养院原名临时残废军人教养院,总之不管是不是临时的,只要是教养院就是收容残废军人的机构。有临时二字只是因战场和战役变化纷繁,伤残官兵会随时随地大批出现,就临时建起一个残废军人教养院(临时残废院)。但事实上,一个临时残废院建起来比较容易,撤销却比较复杂,收治的残废官兵不是战役结束了就可以完全救治好的,会延续很长时间,所以许多临时残废院几乎就一直延续下去。我们收集到的临时残废院(临时教养院)的资料比较完善(表5),可以由此进行一些分析。
表5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临时残废院(临时教养院)
我们收集到的临时残废院(所)有21所,排序从第一到第二十临时残废院(临时教养院),另有大别山荣誉军人临时教养所(1940年10月成立)。它们绝大多数都成立于1938—1940年间,只有第十九和二十两个临时残废院分别成立于1941年和1942年。它们的编制都比较大,建立比较早的从第一到第十临时残废院(1938年到1939年3月)编制官佐49名,士兵129人,第八临时残废院和第十一到二十临时残废院成立晚于1939年5月,编制更大:官佐67名,士兵192人。临时残废院几乎未见缩编,只有第九临时残废院1942年11月编制调整为官佐42名,士兵9人。
实际上,中央伤兵管理处(荣誉军人总管理处)1940年11月修正的教养院编制,分甲乙丙三种:甲种编制官佐78员,士兵177名;乙种编制官佐58员,士兵128名;丙种编制官佐42员,士兵89名。这是很大的编制,一个教养院的编制几乎相当于一个中央各军校毕业生调查处的编制。但实际执行时可“按实际需要予以调整”,调整后往往比规定的编制要扩编很多。如1940年12月成立第十八荣誉军人临时教养院时,按丙种编制定员,依规定应该是官佐42员,士兵89人,但最后确定的在编官佐67员,士兵192名。 官佐 超 编25员, 超编60%;士兵超编103人,超编116%。军政部允许这样大幅度超编,说明大量伤残官兵对院方形成的压力之大。
注释:设在陕西褒城的第二盲残院收容西北各教养院盲残官兵;*感谢西安蒲元先生提供该院在宝鸡印发同院录的信息。
休养院、教养院和临时教养院不仅编制比较大,而且任官级别也比较高,一般这些院的院长都相当于各省或战区伤兵管理处(荣誉军人管理处)副处长的级别。如先后担任第三和十三战区荣誉军人管理处少将副处长的刘蕉元,黄埔1期,后来就被调任荣誉军人第七休养院院长;陕西荣誉军人管理处上校副处长张超,调充第九教养院院长。副处长刘蕉元,由于战伤截去右腿,虽装上假肢,但行动仍很不方便,整天坐在办公室批阅公文。他小孩多,均在读书时期,仅他一人薪俸抚养一家五六口人,生活颇为艰苦。
临时残废院(临时教养院)名称没有数字排序的,只有大别山荣誉军人临时教养所。另外有两个盲残教养院,后改称盲残院(1942年10月):荣誉军人第一盲残院,驻四川嘉定;荣誉军人第二盲残院,驻陕西褒城。后者收容西北各教养院的盲残官兵。
关于工艺股的设置值得注意。该股应该是组织伤残官兵进行工艺活动,包括各工种技艺和手工艺,这既可以令伤残官兵学习体能可以承担的技能,以便出院后自食其力,又可以培养安静平和的心态,非常有利于伤残官兵的身心健康。由表5可以看出,第一、四、六至九、十二至十五、十七和十八临时残废院均下设了工艺股,而且编制都是官佐19名,士兵3人。
1942年1月,军政部荣誉军人总管理处修正了《荣誉军人教养院、临时教养院工艺股编制》,指出过去各院工艺股编制不一,为统一编制及加强工作效能而进行修改。当时在编官佐1226员,士兵8名。这个数字给我们一些重要的提示:每一所荣誉军人教养院、临时教养院都设有工艺股。因为总的在编编制官佐1226名,而临时教养院每一工艺股官佐19人,为加强工作效能按25人算,现收集到的临时教养院(所)共23所(包括盲残院2所),按25所计,临时教养院占用编制25×25=625名。余下的1226-625=601名为教养院所用,如果也按每院25人计,应有24所荣誉军人教养院,但目前我们只知道有第三、五、六、七、八、九6所教养院和第一、二两个校官教养队(表6),这有待我们去挖掘档案资料来完善。
据我们前文《再造百万抗日雄师》(《黄埔》杂志2022年第2期)所引李文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943年1月24日,全国设有教养院8所,临时教养院20所,临时教养所2处,校官教养所1处,盲残院1所。这与本文中给出的临时教养院(临时残废院)20所一致;教养院8所也与我们发现的大体一致(表6);临时教养所这里只有一处,较上文所引少一处;校官教养所(队)较上文所引多一处;盲残院多一所,因第二盲残院成立于1943年7月,晚于上文统计时间(1943年1月)。
江苏省金湖县档案馆2015年征集到一册位于宝鸡的《荣誉军人第三临时教养院同院录》。该同院录是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3月,伤残荣誉军人即将复原之际,为激励战友“永保既得之荣光”而编印的。其中共收录8个队2448名伤残军人和35名行政管理人员姓名、年龄、住址及军衔,包含许多宝贵的历史资料,特别是对于休养员的组成为我们提供了确实的信息。现仅据同院录第一队的303人的组成开列如下:
少校荣员4人,上尉荣员13人,中尉荣员17人,少尉荣员13人,准尉荣员6人
上尉荣士9人
荣誉中士27人,荣誉下士21人
上等荣兵53人,一等荣兵53人,二等荣兵27人
病残上尉2人,病残中尉1人,病残少尉2人
病残上士3人,病残中士3人,病残下士3人
上等病兵29人,一等病兵16人,二等病兵1人
上述组成可见休养员总体可分两大类:因抗战而致伤残的荣誉军人和抗战期间因病致残的官兵。这再次证明临时教养院不仅收住因抗战而致伤残的荣誉军人,而且同时收住抗战期间因病致残的官兵。前者具有荣誉名衔:具有准尉以上军衔者称“荣员”或“荣士”;士官前冠以“荣誉”二字;各等级兵伤残者称荣兵。因病致残的尉官和士官在军衔前冠以“病残”二字,各等级兵病残者称病兵。从第一队两类休养员的数据看,因抗战而致伤残的荣誉军人243人,抗战期间因病致残的官兵60人,总休养员303人,因病致残的官兵占总休养员的比例是19.8%,大约1/5。
宝鸡《荣誉军人第三临时教养院同院录》标注的荣誉名衔,是该院自行议定的,亦或是军政部荣誉军人总管理处(中央伤兵管理处)决定的,尚无档案资料判定。
此外,该《同院录》还提供了该院35名行政管理人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28名院部行政管理人员和7名院政治指导室的政工人员。后者虽然只有7人,但级别却比较高,政治部指导员军衔为上校,与院长同级。其实在院部的组织结构中,已经设有中校训育股主任,训育股本身就负有休养员教育指导的政治工作责任。在院部之外另设政治指导室,而且政治指导室的指导员明确是政治部指导员,显然是上级政治部派遣下来的,可见有关当局对休养员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根据有限的关于教养院的资料(表6),可以知道教养队(包括盲残队)的编制大致在官佐10—11名,士兵20—22人,共计30—33人之间。第七教养院内仅第四队(盲残队)就有35人的编制,收容桂赣盲残官兵。我们没有发现教养院的编制人数,但从第七教养院4个队的编制总计应不少于35×4=140人,虽然略少于临时教养院的49+129=178人,但大体上在同一水平上。如果一个教养院有5个队,那么其编制就是140+35=175人,就和临时教养院的178人很接近了。另外从表6所列教养院中,亦有第五、六教养院下设工艺股,而且其编制与临时教养院工艺股相同,都是官佐19名,士兵3人。其实应该存在20多所教养院,而且每院都设有工艺股,只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发现。
表6 中央伤兵管理处下属教养院
五、中央伤兵管理处其他下属机构
荣誉军人感化所
1940年6月,中央伤兵管理处成立了两所荣誉军人感化所。收容不守纪律之伤残官兵,施以感化教育。每所编制官佐8名,士兵40人。第一荣誉军人感化所由第二临时教养院拨一队干部组建;第二荣誉军人感化所由第十七临时教养院拨一队干部组建。中央伤兵管理处为此专门制定了《荣誉军人感化所简章》,并于1942年1月对其进行了修正。同时成立了第三荣誉军人感化所,核准定编为官佐12员,士兵22名。
荣誉团
1937年12月,中央伤兵管理处指示:各省和各战区伤兵管理处成立荣誉团,并指定担编单位,划定地区,给养直接拨领。荣誉团是收编伤愈官兵加以训练,以便以更强的战斗力重上前线。1938年2月,河南、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伤兵管理处成立荣誉团,规定团部编制为官佐20名,士兵26人;团编3个大队,每大队编制官佐8名,士兵11人;大队编4连,每连官佐5名,士兵142人。每个荣誉团总编制官佐104名,士兵1763人。1938年8月,皖西、豫东、鄂西、鄂北已愈伤兵划归第五战区伤兵管理处,编组为荣誉大队,以利归编。1938年,当时湖南省主席张治中推荐朱费隐为湖南伤兵管理处处长,就曾兼湖南荣誉团团长。在此期间,时任18集团军驻湘代表的中共元老徐特立,曾对当时处理伤兵的政策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
1943年6月,中央伤兵管理处颁布了《荣誉团队调整办法》,其中规定:为加强对荣誉团的管理,强调荣誉团军官任用以负伤者及有正式军校出身者为原则,现有军官中非负伤及无正式军校出身确成绩欠佳者,应报请资遣;裁减之士兵,拨补附近各部队缺额。
以上罗列并分析了中央伤兵管理处(荣誉军人总管理处)及其下属各省各战区伤兵管理处(荣誉军人管理处)、伤兵检查所(荣誉军人纠察所)、休养院(荣誉军人休养院)、残废军人教养院(荣誉军人教养院)、临时残废院(荣誉军人临时教养院),以及荣誉军人感化所、荣誉团等机构,这些机构都是中央伤兵管理处的直属机构。这里还没有开列为安置伤残官兵而开办的农场、工厂和不胜枚举的各种生产性质的合作社,还有许多直属医院和与军医署办事处、战区兵站总监共管的各种战时医院。由此可见,中央伤兵管理处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非不如此,不能承担不断涌来的数以万计伤兵的救治与安置任务。他们代表国家和民族去救治和安置为我们民族存亡而战的伤残官兵,我们应该向他们表示深切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