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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环境规制与企业实质性环境战略制定研究

2022-08-03陈莉莎

生态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规制污染战略

陈莉莎

(南京审计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严格的环境规制是企业自愿参与到环境活动中的最基本原因[1],也是激励企业制定环境战略的主要动力[2]。短期来看,环境规制措施会直接让企业感受到环境压力,环境规制的加强随即会引发媒体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媒体的参与监管又促使企业积极响应环境问题[3],此为间接作用。长期来看,环境规制影响消费者的环境态度,消费者通过媒体报道和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和评价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动,做出消费决策。反过来,随着消费者绿色消费行为越来越多,企业就会越倾向于采取积极的环境战略。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战略制定的影响既可以是短期和直接的,也可能是长期、间接和潜移默化的。环境规制能否有效激励企业采取环境友好战略是获取环境保护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双赢”的根本,那么现有的环境规制能否有效激励企业制定环境友好型战略呢,以及什么样的环境规制工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制定环境友好型战略?这一问题值得学术界和产业界深入思考。

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企业战略制定将外部环境视为战略决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规制是作为外部驱动力来影响企业的战略制定的。根据“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政府正式的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行为,当企业经营受到限制时,外部环境规制将比内部管理控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当企业面临来自政府环境监管的压力时[4],企业为规避环境法规限制会被动采取环境行动,其原因主要有三个:避免环境行政处罚、避免负面舆论和维持企业内部员工对组织的忠诚。但为获取更大的管制弹性和避免未来更严格的环境法规,企业会选择主动型环境战略[5]。政府正式的环境法律法规会延伸至市场和产业,产生横向和纵向的传递与分化:横向上,政府环境规制的环境驱动力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原有竞争态势的变化,催生出新的环境竞争态势;纵向上,来自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绿色需求,也会对企业的环境行为产生挤压效应。政府环境规制还会带来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来自利益相关者的环保压力和公司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会影响企业环境战略制定[6];利益相关者施加的环保压力越大,企业实施主动环境战略的可能性就越大[7],实施积极环境战略的企业也更容易获得利益相关者差异化的感知和认同[8-9],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将最终导致企业环境行为的差异。因此,环境规制主体、手段和力度都是企业环境战略转型的主要外部原因。

假设1: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环境战略制定。

根据赵玉民等[10]的研究,环境规制主要包含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沟通型三种。受篇幅所限,本文主要研究命令—控制型和市场型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主要包括排放标准、产品技术标准、罚款、监管和环境评估系统五种,通过命令和控制来实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又可以分成立法和执法两个部分。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将其分为环境行政规制和环境污染规制。

环境行政规制主要是指为了直接影响排污者的环保决策,由立法或行政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施加约束。环境行政规制通过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使企业通过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工艺改良和末端治理等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标准。环境行政规制属于事前监管,能够给企业清晰的方向,有利于企业建立长期的环境友好战略。

环境污染规制是事后监管,即行政部门通过对违法排污、偷排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来减少企业违法排污,降低企业偷排污概率。当企业选择偷排和违排时,需要与政府进行博弈,当政府提高污染管制时,企业会因偷排和违排带来惩罚可能性的增加而选择不违排或者偷排,这样会促使企业选择其他路径,如技术投资或转变企业经营方向来实现尽可能少地排污。环境污染规制给经营者的发挥空间很小,因此它主要影响企业的短期决策,并不能引导企业主动建立环境友好战略。

市场型环境规制主要包括排污税费、税收抵减、清洁发展机制(CDMs)、碳排放交易系统等。我国目前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主要是征收排污费[11],排污费是环保部门依法向正常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这是一种环境污染补偿费。排污费作为环境经济规制是通过影响企业经营成本而内生于企业生产函数的。排污费的征收将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而技术水平是调节企业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变量。在利润推动下,企业将会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来提高生产率并削减环境成本支出,从而达到既实现较大的生产量,同时能较少地污染环境,即实现“雾霾脱钩”。市场型环境规制能够给经营者清晰的效益刺激方向,企业由此产生的环境行为是由内而外的、自愿而为的结果,而战略、产品决定往往依赖于企业内部的自由意愿,是企业长期追求的战略方向。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环境友好战略。

假设2: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环境战略决策的影响不同。

假设2a:环境行政规制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环境友好战略。

假设2b:环境污染规制不能有效促进企业建立环境友好战略。

假设2c:市场型环境规制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环境友好战略。

环境规制工具的设计主体是政府,实施主体也是政府,微观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亲疏远近会影响企业对政府有关环境规制政策的解读深度和对政府执行相关环境规制政策决心的判断。一般来说,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人事任用还是经济方面,双方多互有渗透,地方国有企业更有机会深度解读新出台的环境政策。如果企业判断自身受某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小,或者企业可以借助其与政府“不同寻常”的关系从而规避该政策对自身的影响,企业将选择忽略该政策[12]。与此相反,对于中央控股的国有企业来说,与生俱来的政治联系使其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方面获得足够的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央企承担更多的责任,表现在环境规制日渐加强的背景下主动适应甚至迎合政府的环保意志,体现出“准政府”性质[13]。因此,中央控股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政府环境压力,更有意愿建立环境友好型发展战略。相比较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环保决策则更多从自身经济绩效提升角度出发,是否会采取环保措施主要受经济效益因素的影响。因此,日益严格的环境规制会促使民营企业主动建立环境友好战略。但另一方面,环境规制强度加大会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污染密集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变得更加敏感和脆弱,民营污染密集型企业会因为融资难而减少研发投入[14]。加上民营企业获取政策变动信息的能力相比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而言具有先天劣势,为了降低政策风险,民营企业往往会主动谋求建立政治关联[15]。政治关联架起了企业与政府沟通交流的桥梁,削弱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约束,因而,环境规制对民营企业的环境友好战略制定具有不确定性[16]。

日趋紧张的环境规制意味着更加苛刻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严厉的环境监管和更高的排污成本,这些对其重点实施对象——污染密集型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经营成本提升这一问题,还会影响投资人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和发展前景的预判,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17]。企业的转型受限于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企业经营战略转型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与中等污染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受到环境规制的约束最多。因此,相比较波特假说理想化的描述,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企业实质性环境战略决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18]。

假设3:环境规制背景下环境战略决策存在企业异质性。

假设3a:环境规制背景下企业环境战略决策存在显著的所有制异质性。

假设3b:环境规制背景下企业环境战略决策存在行业异质性。

2 研究设计

一般认为,企业对环境问题的反应源于制度压力,与技术效率无关[19]。在这篇文章中,公司的环境行为被看作是国家逻辑和社会公益逻辑——环境规制的产物(社会公益指引也是环境规制的一种,属于隐性环境规制);同时,我们强调市场逻辑是否占主导地位,这将影响公司是否会做出象征性的战略行动。从这个意义考虑,我们根据Schons & Steinmeier[20]的分类方法将公司的环境战略分为实质性和象征性的类别。其中,实质性战略是公司为改善环境绩效采取的切实措施,当公司与外界沟通通报此类信息时,通常涉及技术术语和实施细节,并需要用到更多文本解释;而象征性的环境战略是公司对未来环境做出的承诺,或者是对过去行为的模糊和美化,通常显得比较宽泛,且并没有提供实际的行动证据作为支持。

2.1 研究样本

企业环境管理状况的系统测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至少从现有文献来看,没有统一的标准被学者广泛认可和使用。虽然通过问卷调查可以获得环境管理信息,但由于本文涉及的环境管理行为包括公司的各个层面,使用调查问卷收集数据的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尽管现场访谈可弥补这一缺陷,但要对大量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访谈,时间和人力成本超出可行范围。因此,本文选取相应的二手资料进行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其他财务数据来自国泰数据库。

选取2001 年沪市和深市A 股的工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剔除了农业、采掘业和所有服务行业的公司,原因在于本文主要考察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为消除异常样本值对本研究结果的影响,选取了以下样本:(1)不包括在A 股和B 股或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2)剔除掉样本区间内ST、PT 和*ST 的公司;(3)剔除掉样本范围内总资产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的公司,以防止兼并重组对研究结果造成偏差;(4)移除Tobin Q 值大于10 的公司,以消除异常值的影响;(5)移除缺少数据的公司。

最后,本文收集到沪市和深市共413 家工业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其中深市196 家,沪市217 家,2008—2020 年共13 年。各地区颁布的环境行政法规数量、各地区受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数量和排污费全部来自《中国环境年鉴》。公司资产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及附注,所有其他类型的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2.2 变量测量

2.2.1 环境规制

以往的文献对于环境规制的测定主要采用代理变量的方法,如使用环境治理投入、环境污染结果(如二氧化碳、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达标比率等)、单位GDP 能耗等指标来反映各地的环境规制强度,这样固然能够快捷地比较各地环境规制的总体水平,但是无法透析各种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的实际作用,因此也无法检验各种环境规制工具实施的效果。本文主要考查对企业产生直接作用的环境规制工具,包括经济型环境规制工具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其中又将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分为事前型规制(规章制度)和事后型规制(行政处罚)。用环境行政规制强度和环境污染规制强度来衡量地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用各地区排污费用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衡量经济规制强度。具体参考李树和翁卫国[21]的做法,用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数量表示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用各地区当年受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来衡量环境污染规制强度(CAS);参考李胜兰等[22]的做法用各地区排污费用与其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来衡量环境经济规制强度(PEG)。

2.2.2 企业环境战略

采用内容分析法,将上市公司独立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中关于公司环境战略的定性描述转化为定量数据,进而进行相关测量。

变量测量分为两个阶段:初步编码和正式编码。在初步编码阶段,根据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确定样本企业环境行为的预编码共涉及11个方面,即企业环境规章、环境认证、环境治理结构、绿色供应商、环境保护公益、“三废”减排、能源消耗管理、循环经济、环境技术研发、环保产品、生态恢复和补偿。在正式编码阶段,3 名研究人员使用一致同意的编码表对样本进行编码。编码参考标准如表1 所示。如果企业当年的行为符合每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问项,分配1,否则分配0(对于以上题项,如果企业只是提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或者宽泛地介绍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表现良好,而没有提供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开展的实质性活动时,将其编码为0);每个企业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其中,Xki代表在i 维度上企业k 的得分。其中,分数大于3 分的企业被归类为采取了实质性环境战略的企业,而分数为3 或以下的企业被归类为采用象征性环境战略的企业。Sk评分越高,企业环境战略的实施越彻底。

表1 企业环境战略得分编码体系

2.2.3 企业分类说明

(1)按企业性质分类。产权属性一般根据终极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性质来确定企业性质,考虑到终极控股股东要通过多条控制链影响企业,其影响要小于直接控股股东的影响,在使用数据的时候也发现用终极控股股东的数据不如直接控股股东的数据显著[23],因此采用企业产权属性虚拟变量,根据直接控股股东的属性将企业分为中央政府控股国有企业(CGHE)、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LGHE)和民营企业(PHE)三个虚拟变量。

(2)按行业分类。为了深入研究环境规制强度对中国不同产业的效率的影响,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研究结论,本文从行业异质性角度,通过测量各行业环境污染程度,对中国工业行业进行了划分。依据Tobey[24]的界定标准,借鉴李婉红等[15]的做法,本文以行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比重γi作为评价指标,对中国工业行业中的污染密集型行业和非污染密集型行业进行区分,污染治理成本比重为行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与行业总成本的比值,其中行业治理污染的成本取自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的治理费用;行业总成本采用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成本之和进行衡量。为了反映相对较长时间内行业污染治理成本的变化,并平滑掉可能的短暂影响,以污染治理成本的比重n 年的平均值作为选择污染密集型行业的依据,若平均污染治理成本比重γi大于等于1.85%则被认为是污染密集型行业。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各年的平均污染治理成本比重,发现各行业的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差异较大,有16 个行业的平均污染治理成本比重大于1.85%,分别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和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2.4 其他控制变量

其他控制变量为产权性质(STA)、行业属性(IND)、资产回报率(ROA)、企业规模(SIZ)、财务杠杆(LEV)、企业成长能力(GRO)、企业资源富余程度(SR)。企业资源富余程度决定着企业日常可支配的现金,可支配现金的富足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企业可支配现金充裕,表示当前企业生存压力不大,在维持企业日常运营的基础上,更有余力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问题,更有可能做出环境友好型决策。

为了处理异方差问题,对文中涉及的非比值变量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在面板回归分析之前,对选择的模型进行测试。具体步骤为:第一步是执行F 检验,确定是使用混合模型还是使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本研究的F检验结果是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比混合模型更好;第二步是进行Hausman 检验来确定是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使用随机效应模型,本研究的Hausman 检验结果支持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以下面板数据回归均使用该模型选择程序,不再赘述。

2.3 描述性统计

由表2 本节研究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研究变量中,环境规制变量环境行政规制的最大值是1.46,最小值是0.03,平均值为0.607 4,标准差为0.419 1;环境污染规制强度CAS 最大值是38.434,最小值是0.003,平均值为4.514,标准差为53.83;环境经济规制强度PEG 最大值是88,最小值是0,平均值为12,标准差为9,在同一环境规制工具测量中发现各省份的环境规制存在较突出的差异。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3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战略制定影响的实证研究

如表3 所示,当逐个检验三种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环境战略关系时,环境行政规制和环境经济规制与企业环境战略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环境污染规制与企业环境战略之间关系不显著。假设1 和假设2得到验证。

表3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战略制定影响的总体样本检验

在总体样本检验中,产权性质(STA)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行业属性(IND)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相较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建立环境友好战略;相较污染密集型企业,清洁生产型企业更倾向于做出环境友好战略决策。企业规模(SIZ)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建立环境友好战略。资产回报率(ROA)、财务杠杆(LEV)、企业成长能力(GRO)的相关系数不显著,而企业资源富余程度(SR)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的资产越富余,越有利于企业做出环境友好战略决策,而此战略决策地做出并不受资产回报率、财务杠杆、企业成长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4 环境规制背景下环境战略决策的企业异质性检验

4.1 企业环境战略制定的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为了考察上市公司环境战略制定的所有制异质性,将样本企业按照中央政府控股国有企业(CGHE=1)、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LGHE=1)和民营企业(PHE=1)进行分组检验,考察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和环境经济规制(CAS)分别如何影响三类企业的环境战略制定。

如表4 所示,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与中央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为0.568,显著相关;环境经济规制(PEG)与中央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系数为0.993,显著正相关。

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与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为0.383,显著相关;环境经济规制强度(PEG)与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不显著。

两类环境规制工具中,只有环境经济规制(PEG)与民营企业(PHE)环境战略制定变量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因此可见,假设3a 得到验证,环境规制背景下环境战略决策具有企业所有制异质性。

4.2 企业环境战略制定的行业异质性检验

将样本企业按照上述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组,将样本企业分为污染密集型企业(INS=1)和清洁生产型企业(INS=0)。如表4 所示,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环境经济规制强度(PEG)与污染密集型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没有统计意义,环境规制并未有效促进污染密集型企业采取实质性环境战略。环境行政规制强度(GOV)与清洁生产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为0.632,显著相关;环境经济规制强度(PEG)与清洁生产型企业的环境战略变量(EMS)的相关系数为0.126,显著相关。

假设3b 得到验证,有必要区分污染密集型企业和清洁生产型企业制定不同的环境规制。

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从环境战略实施角度,将企业环境战略分为实质性环境战略和象征性环境战略,三类环境规制工具中,环境污染规制(CAS)未能在企业环境战略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环境经济规制(PEG)与环境行政规制(GOV)对滞后一期的企业实质性环境战略制定的影响显著,对上市公司实质性环境战略制定的影响总体看是环境经济规制(PEG)>环境行政规制(GOV)。

表4 环境规制背景下企业环境战略制定的所有制异质性和行业异质性检验

进一步对样本企业进行分类检验发现,环境经济规制(PEG)与环境行政规制(GOV)对中央国有企业均发挥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环境行政规制(GOV)对地方国有企业均发挥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对民营企业,只有环境经济规制(PEG)发挥显著正向促进作用,环境行政规制(GOV)未能在企业实质性环境战略制定上发挥预计的促进作用。

两类环境规制工具未能有效促进污染密集型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质性环境战略制定,说明环境规制工具的强度不足,但是对清洁生产型企业,现行环境规制工具强度却发挥了很好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究其原因,污染密集型企业往往具有重资产经营、转型困难、受环境规制约束更大等特点。加之,多年来我国环境规制形式单一、简单,缺乏针对性,致使环境规制工具在对企业发挥作用时,呈现出对清洁生产型企业的改善作用好于对污染密集型企业的改善作用。

5.2 研究启示

(1)采取实质性环境战略发挥技术创新补偿效应。资源基础理论和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证明了环境技术和环境管理能力可以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企业建立竞争优势。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应该从名义的、被动的、反应型的环境战略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实质性的和前瞻性的环境战略,以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的原则组织企业整个生产运作系统的经营活动。传统的基于“治愈”的“末端治理”将被“源头解决方案”所取代,后者将侧重于“预防”,从而在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同时,寻求开发新的“绿色产品”的机会,来争取绿色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力。

(2)倡导灵活多样的环境规制形式。一国环境规制实施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强度的强弱、执行力度的大小,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规制形式的选择[25]。本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不同环境规制工具作用的发挥受到规制对象的规模、产权属性、行业和环境战略选择的影响,也就是说,单一环境规制工具作用的发挥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鉴于此,本研究提倡对于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可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和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中进行灵活组合和综合应用。在此基础上,配合使用排放权交易、排污费返还制度及税收补贴制度等环境规制措施。环境规制形式多种多样,且牵扯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和不同的环境规制目标,对各地区、各企业的影响差异较大。在环境规制工具选择和组合设计时,有必要引入有关环境规制影响的分析评价方法作为决策参考。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通常将收入—成本分析法应用于环境规制政策影响评估。

由于微观企业层面的环境规制作用的研究目前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早期文献很少,本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战略制定对企业的影响深远,尤其是环境战略的制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受数据限制,本研究中对企业环境战略的分类相当粗糙,随后的工作可以重点从环境战略角度来研究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路径及企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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