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揭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隐身衣”
2022-08-02
│文本刊全媒体记者许然
从“投资赚钱”到“借钱生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殷良平先后采用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谋求“生财之道”……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殷良平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殷良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另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现场认罪悔罪的殷良平,曾多次参与民间借贷,将受贿所得交给特定关系人进行民间放贷等,获取高额利息。针对殷良平等人所暴露出的问题,眉山在全市展开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整治,目前已通报多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案件。
以钱生钱,月入过万
“害怕还是害怕,担心还是担心。但又想着这就是两个人的事,你不说,我不说,不会有人晓得。”6月20日,眉山市丹棱县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原主任李静违规借贷收息问题被通报曝光。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李静低垂着头说:“还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去年5月,丹棱县纪委监委接到有关李静问题的信访反映。在线索初核后,办案人员发现李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包括李静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的问题。
2015 年,李静了解到商人孙某急需一笔资金到云南做生意后,提出了“借钱”的想法。
考虑到孙某曾经与自己合伙做过生意,是老熟人,而自己又是公职人员,于是李静便以侄儿的名义借给了孙某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就这样,李静家属的卡上每个月都能如期收到来自孙某的1万元利息。
看着孙某的生意经营情况较好,一年后,李静以借条到期为由,要求将月息提高至2.5分,并换了个银行收款账号。
“一方面是自己想多赚钱,另一方面自己也了解过当时民间放贷的行情。”李静向办案人员解释自己“涨价”的行为。
刚开始,每月银行卡上还是能按时收到12500 元。但不到半年,孙某就以生意亏损为由,拖延支付高息。眼看着孙某的生意难以为继,李静提出让其尽快归还本金。
拖了一两年后,孙某只还了近一半本金。李静见状,只好将城市供排水公司的部分工程交给孙某承接。孙某在顺利拿到工程后,才将李静的本金悉数还清。
李静借贷的利息看似是“挣”来的,但其实也是违纪违法所得。丹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罗玲介绍,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烟酒到为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招投标、管材管件销售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再到“以钱生钱”,李静都是靠手中的公权力。
8月24日,张家口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此工程是2022年冬奥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之一,位于张家口市经开区,总投资18.6亿元,总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满足高铁、普铁、长途、公交、出租、旅游大巴、航空大巴等换乘需求,满足冬奥会期间快速交通联系的需求,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加强该市与周边省市、京津冀及晋冀蒙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李碧云)
经查,李静违纪违法所得约158万元,其中靠放贷获取利息19万余元。今年5月,李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违规借贷三大手法
“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是否违纪,重点要看其是否利用职权影响,获取超正常回报。”眉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大林告诉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但如果个别干部通过民间借贷获得高额利息或暗中行贿受贿,则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从眉山所披露的案例来看,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主要是借助了三大贪腐手法。
其一,作为借款人,以借为名掩盖其“受贿”行为。比如,眉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利清在担任仁寿县副县长、青神县副县长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余某、胡某某、余某某等以借款为名收受贿赂135 万元。作为回报,王利清在工程项目取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相关人士介绍,个别领导干部将这种“借用”委托给特定关系人具体办理,相关钱款也是直接打到他人账户,妄图以此躲避监督“探头”。甚至有个别人在短暂“借用”后,因害怕事情暴露,又归还了相应借款,制造出有借有还的临时借用假象。不过,虽然是有借有还,但事后不支付利息的情况较多。2016 年至2017年,时任彭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蹇某向管理服务对象吴某某借款400万元,约定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不过,在2017年8 月借款合同到期时,蹇某仅归还了400 万元的本金,未支付对方利息。
其二,作为出借人,公职人员凭借自身职务影响力收取高额利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借款人的王利清同时也是出借人。在担任青神县副县长期间,他曾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余某某违规放贷330万元,共获取高额利息700万余元。
与王利清一样,在担任成眉石化园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周荣华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韩某某270 万元,约定年利率36%,获取利息共计112.4万元。
据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据国家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王希鹏等专家看来,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其中,多次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中较为多见。
参与审查调查的东坡区纪委监委干部回忆,当时《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发出后,某镇负责土地流转业务的平台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该镇纪委书记说清问题。
由于纪法意识淡薄,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将账户上仅有的100万元以1%的月息,借给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以此让公司获得更多收益。“3次借出,3次收回,都是走的对公账户。虽然未造成资金损失,但违反了相关党纪法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我们正在给予相关处理。”办案人员说。
而在公职人员用“公款”放贷过程中,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不惜挪用公款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放贷。“公职人员个人挪用公款放贷,将受到从重从严处理。”相关办案人员表示。
压缩借贷的公权力寻租空间
“其他乡镇平台公司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针对上述公司暴露出的问题,东坡区纪委监委采用“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各乡镇纪委在纪检室的指导下,对各自乡镇平台公司的账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监督范畴。
在检查中,东坡区太和镇纪委书记贺赐娟发现,该镇平台公司于2015 年曾借出一笔10万元的资金。
“经过了解后发现,这笔钱当时是借给某私人老板用于周转农民工拖欠工资。同年,借款方归还了本金。”贺赐娟说,尽管存在客观因素,但该情况也属于违规民间借贷,因此对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与使用公款违规借贷相比,公职人员个人违规借贷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单靠自查自纠的方式很难触及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这也是专项整治的难点所在。”相关人员表示。
对此,在线索排查方面,眉山市纪委监委构建纪检监察同巡察、审计、法院、国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违规民间借贷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等。比如,督促司法机关全面梳理涉及公职人员借贷纠纷案;国资部门排查具有资金出借情形、融资担保业务的国有企业;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稽核,深挖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问题线索。目前共起底问题线索18件。
针对公职人员以贷谋私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推动源头治理。比如,眉山市出台《眉山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为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划定9条纪法红线。
眉山市纪委常委左忠祥介绍,就个别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眉山市选取殷良平、王利清违规借贷收息受贿等典型案件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功能。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典型案件34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 人,移送司法机关6 人,追缴不当获利或者违纪违法资金16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