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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反思与深耕:案例研究的价值维护与类型划分

2022-08-01

东方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者案例

王 刚 张 玲

中国海洋大学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问题的提出

几乎所有的学科都对研究方法极为重视,研究方法而非研究领域,越来越成为区分学科的最为重要的维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已经跨越了家庭、企业,延伸至政府乃至个人行为、法律解释(例如知名的法经济学);社会学也当仁不让地研究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但是在宽广的研究范畴之下,人们却很容易定位经济学研究或者社会学研究,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独特的研究方法。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先生也指出,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的方法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年,第19 页。。的确,研究方法的成熟度是衡量一门学科成熟度的主要标志之一②颜海娜、蔡立辉:《公共行政学研究方法:问题与反思》,《公共管理学报》2008 年第4 期。。经济学、社会学等对研究方法的成功,使得一些以往依靠单纯宏大叙事方式的学科(例如公共行政学)开始反思,从而对案例研究越来越青睐。案例研究法最早起源于美国,1870 年由哈佛大学的兰德尔(Landell)首创。案例研究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证研究方法③李春成:《略论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2 年第9 期。,可以有效弥补单纯宏大叙事方式的不足,也可以有效回避定量研究的质疑和缺陷,从而获得了学界越来越普遍的认可和使用。

但是随着案例研究的风靡,对案例研究的质疑也与日俱增①侯志阳、张翔:《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何以促进知识发展》,《公共管理学报》2020 年第1 期。,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到了完全的否定。例如针对费孝通先生的中国乡村的实证案例分析,莫里斯·弗里德曼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表达了对费孝通这一研究进路的质疑。他认为费孝通最大的缺陷在于研究方法上,因为太过狭隘的局限在村庄中,从而难以描述出一幅全中国的文化和政治系统画面②Maurice Free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382.。弗里德曼的批评不无道理,甚至切中要害。由于每一个研究者都不刻意限制自己研究的适用范围,都有“走出个案”的学术抱负③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 年第1 期。,概推性④“概推”一词在不同的学科或者研究者那里,有着不同的表述,“类推”“外推”“代表性”以及“外部效度”等都可以视为相同的涵义。难题“就像一团乌云永久地盘旋于每一项个案研究之上”⑤Feagin J. R.,Orum A. M.&Sjoberg G., A Case for the Case Study, Chapel Hill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1,pp.148-173.,“难以进行科学的类推”也成为案例研究的典型缺点⑥陈振明:《社会研究方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177 页。。

既然案例研究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案例研究的价值或者优于单纯宏大叙事方式之处,又在哪里呢?本文的研究,希望对此有所回答。首先,对案例研究的质疑甚至不足进行系统、尽可能全面的回归与整理,对案例研究的真正问题以及学界在此方面修复的努力进行回顾;其次,在此基础上对案例研究的价值进行维护,从而洞悉案例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最后,在案例研究价值维护的基础上,对案例研究的类型进行划分,提炼出完善案例研究的方法和策略,为案例研究的科学使用提供参考和帮助。换言之,本文希望在回答案例研究的价值基础上,提炼出一套有助于提高案例研究使用策略的方法。

二、案例研究的价值质疑

目前,针对案例研究的价值质疑,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特性的,即从单一案例得出的结论具有多大的适用范围?二是外部基础的,即案例研究赖以存在的实证主义哲学面临冲击,使得人们质疑案例研究并不适合社会科学⑦王刚:《案例研究的价值冲击与维护》,《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5 期。。

(一)从单一或某几个案例得出的结论,可否概推,获得普世性的结论

如上所述,进行案例研究的研究者们,显然并不满足于单纯地停留在案例本身,都具有走出个案的学术抱负,从而都希望能够将自己从案例中提炼的结论加之概推。这种研究诉求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研究者价值所在。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训练,就是提炼出可以不断复制不断概推的科学规律,它甚至成为科学研究者区别于一般普通大众最为核心的特性之一。这种研究思路其实有一个研究的强假设:只要我们理解了典型想象,我们就可以将其概括并推广到个体和具体问题⑧谢宇:《社会学方法与定量研究(第二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年,第11 页。。对于自然科学而言,这一强假设屡试不爽,但是在异质性特强的社会科学中,这一强假设并不成立。从单一案例(或者多个案例)中提炼出来的结论和规律,在其他的环境和状况中,可能完全无效甚至相反。

当然,案例研究的维护者为了抵消这种质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回应。概括而言,这种回应可以概括为两种方法,或者两种策略:

一种方法可以概括为“走出个案”,其代表当属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和布洛维(Burawoy)的“扩展案例法”。中国最为知名和成功的案例研究学者非费孝通先生莫属。费先生认为通过解剖一只麻雀来研究麻雀的微型调查在科学方法上是值得肯定的,通过不同类型的村庄调查,“用比较的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就可以“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①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北京:三联书店,1996 年,第34—35 页。。布洛维(Burawoy)则认为要进行案例的概推,需要改变传统的案例研究的逻辑思路。布洛维以卡兹(Katz)的实证科学研究为参照,概括了他所界定的“反思科学”(Reflexive Science)的截然不同的概推原则: 介入(intervention)、过程(process)、结构化(structuration)和重构(reconstruction)。对应四项原则,扩展案例的方法具体化为四个操作维:即从观察者到参与者,时空扩展,从过程到结构,理论扩展②Michael Burawoy, "The Extend Case Method", Sociological Theory,1998, 4, pp.4-33.。

另一种方法可以概括为“超越案例”,其代表当属格尔兹(Geertz)的 “案例深描法”。格尔兹应该很早就意识到进行案例概推的弊端,所以他特别反对两种研究取向:“琼斯村即美国”式的“微观模式”和“复活节岛即试验案例”式的“自然实验模式”③[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24—25 页。。格尔兹认为从案例的支撑资料中得出的结论,无论其经验效度如何,充其量也都是一种解释性假说,并不会像物理实验所获得的知识那样经过“验证”。案例研究的真正的价值不在于概推出结论,而在于它可以为一些宏大概念的产生及反思提供给养,比如“国家”“公平”“公正”。人们通过案例,对一些抽象和宏大的概念有了更为深入的把握。

但实际上,这两种方法都没有完全回答案例研究的概推问题,也缺乏有效应对这种质疑。费先生的类型比较法是典型的归纳逻辑思路,追随穆勒的逻辑进路,试图进一步完善案例概推的逻辑归纳。布洛维针对质疑者,开始反思案例研究的哲学基础,指出案例研究的重点并非在于推演出理论,而是对现有理论的修正或者反思。而格尔兹本身则接受了质疑者的批判,对案例研究的概推表现出明显地不自信,更推崇从案例本身提炼其相关的理论。三者的维护指向了三种不同的案例研究进路,但是其实质并没有很好地阐释案例研究概推问题,也没有给予质疑者以很好的回应。实际上,两种方法的无解,顺理成章。如果拘囿案例研究概推的逻辑本身,我们永远不可能对这一问题有着满意的回答。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跳出概推之外去寻找。

(二)语言哲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等对实证主义的否定,冲击了案例研究赖以生存的哲学基础

实证主义自孔德创立之后,很长时间以来都成为社会科学的圭臬,也是案例研究最为重要的哲学基础。但是自20 世纪中叶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局限性。首先对其发难的是维特根斯坦,维氏对语言符号价值的挖掘,使得人们意识到社会科学具有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性。在其影响和启发下,自20 世纪后半叶以来,语言哲学兴起,尤其是建构主义等后现代主义哲学流派,对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给予了深刻的批判,并使得人们意识到社会科学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性。社会科学难以获得一些普遍性的规律,社会科学只能具有有限的普遍性。与之相对的,来自案例的材料提炼,不管是单一案例,抑或多个案例,都难以获得普世性的理论提炼。伴随着当代哲学的反实证主义,现代社会科学的认知模式更强调知识的语境化。概括而言,现代社会科学哲学基础出现了四大转向:逻辑转向、语言转向、历史—文化转向、知识转向。这种转向形成了目前的三个主流观点:反实证主义、知识的语境化、知识的不确定性①殷杰:《当代西方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现状、趋势和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6 年第3 期。。目前的研究发现,甚至连社会科学最具普世性的逻辑学(逻辑推理)也受到人们的心理因素、情感因素的影响,难以做到完全的理性②蔡曙山:《认知科学框架下心理学、逻辑学的交叉融合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 年第2 期。。科学真理相对化的引入,颠覆了实证主义的静态科学观和科学线性进步的天真认识。心理的、文化的、历史的和社会因素,才是科学知识得以产生、运行和传播的基本语境。

现代哲学转向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案例研究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它动摇了案例研究的哲学基础,更是放大了案例研究概推问题的严重性,从而使得案例研究的价值摇摇欲坠。试想,如果我们的知识获得难以通过经验的观察,资料的分析,一切来自案例的分析,都无法提升到理论的层次,那么,案例研究的价值又何在呢?

三、案例研究的价值维护

既然案例研究自身以及哲学基础都面临着无法回避的缺陷,那案例研究何以会受到如此的青睐呢?笔者在2015 年曾经从读者而非研究者的角度对案例研究的价值进行了维护③王刚:《案例研究的价值冲击与维护》,《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5 期。,但是案例研究的价值显然并非局限于此。实际上,对案例研究的价值维护,需要跳出以往单纯拘囿案例本身的视阈,以一种更为宽广的角度去寻找。即使案例研究的概推问题无法解决,以及实证主义面临冲击,案例研究依然具有其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仅将重拾案例研究者的信心,也指向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其价值的挖掘也将为案例研究的优化提出方向。

(一)案例研究可以将隐喻的知识具身化,从而便于理论的传播和接受

如果我们对案例研究持一种更为宽广的视野,我们会发现任何的研究可能都是基于案例的。正如Bernard 所言:“诸如寓言、讽寓、远见、揭露的事物、神话、故事、悲剧、小说等从古代就开始运用社会个案”④L.L. Bernar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Research Method and Procedure in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28,2,pp.301-304.。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历史研究也是一种案例研究。研究者通过历史事件的梳理,试图从中发现规律,从而为今所用。当然,随着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案例研究的推进,他们力图给予案例研究以界定,从而使得案例研究获得独立的研究方法地位。但实际上理论几乎都是基于对于现实案例的一种反思和提炼,只是很多研究者在论文的写作中没有将这种提炼的过程向读者完整的展现,因而没有被纳入案例研究的范畴之内。

实际上,相对于单纯的宏大叙事方式,案例研究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它所构建的理论就一定更为普世或科学,而在于它可以更为便捷地“俘获观众”。案例不仅仅是理论提炼的基础和来源,它更是进行理论传播最为有力的工具。一个深奥、晦涩的理论可能让读者(案例研究的“观众”)扑朔迷离,一头雾水,但是辅之以相关案例的阐释,常常让读者有恍然大悟的感觉。从案例提炼出来的理论和知识,更容易让读者接受和深信不疑。实际上,一个能够通晓社会并被广而传播的理论,其重点并非在于这一理论论述的如何完善,而在于这一理论是否与周围的社会文化和认知相契合,从而赢得读者的认同。换言之,案例可以将隐喻的知识和认识具体化。莱考夫(Lakoff)等人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就是“抽象概念大部分是隐喻的。”①George Lakoff and Mark Johns, On Philosophy 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New York: Basic Books,1999,p.3.建立在隐喻基础上的概念和理论在直接认知上存在困难。而通过案例的诠释,则可以让隐喻的知识和理论更为具体和通俗易懂。因此,案例研究的一个价值所在,就是研究者可以构建一个微型的叙事氛围,从而将读者吸引并逐渐融入自己所构建这一个叙事氛围中,从而让读者追随自己的心路历程。当读者与案例研究者所营造的案例氛围相契合的时候,研究者推论出的理论,也就顺理成章地为读者所接受,甚至深信不疑。尽管案例的研究可能出于自己理论提炼的目的,扩大对理论支撑有力的一些案例资料,或屏蔽一些对理论结论不利的一些案例资料。

(二)案例研究可以洞悉相关事务的因果关系,化解内生性问题,从而提高研究结论的价值

案例研究的这一价值是相对定量研究而言。毋庸讳言,发现事务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探究两者的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的精髓所在。但是,近年来大行其道的定量研究在洞悉事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广受诟病,并显得无能为力。量化模型对于解释因果关系非常不充分,因为统计模型本身并没有展示正向或反向的因果关系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因此,绝大多数大样本量化的分析无法验证因果关系本身,验证的只是变量之间因果关系之后有可能呈现的结果。以统计学为核心的定量研究,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很好地发现A 与B 两个事务之间是否具有正相关、负相关以及非相关关系。但是单纯的数字难以有效回答如下两个问题:首先,A 与B 的相关是否是真正的相关,而非伪相关?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伪相关,例如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发现在夏天,冰激凌的销售量与溺水人数呈现正相关。但是这一相关是典型的伪相关,因为它们中间的关键因素是夏天天气闷热而导致的两者上升;其次,是A 导致了B,抑或是B 导致了A?换言之,A 是原因,还是B 是原因?如果没有准确把握,将导致因果倒置的逻辑谬误。这种问题,被称之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内生性”问题②[美]加里·金等:《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陈硕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 年。。内生性问题之所以存在,其原因包括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互为因果、遗漏解释变量以及解释变量的测量误差③随着量化研究的推进,统计学上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来应对这一问题,其采用控制变量的方式,尽量消除内生性问题。但是控制变量的选择本身,并非是量化本身可以解决的,它需要案例以及质化的辨析思维。。

这种状况,在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中,使得案例研究与统计分析的对立由来已久。在早期的统计应用过程中,定量社会科学家们对于因果分析的态度是胆怯和怀疑的。但是如今的情势正好恰恰相反。定量研究中经常滥用因果分析——把大量的禁不起推敲的数据都冠以因果关系的名号。这种状况使得定量研究广受诟病。但实际上,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以一定的背景(contingent)为基础的④王天夫:《社会研究中的因果分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换言之,要发现和深入分析A、B 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单纯依靠冰冷的数字,它需要在一个宽广的背景分析、情景介绍和发展脉络之中进行挖掘。很多研究指出,定量研究对于发现因果机制是无能无力的①黄晨:《政治学的“行动——过程”视角——重思林德布洛姆及其方法论意义》,《政治学研究》2015 年第5 期。。质言之,要更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单纯的统计无法胜任,需要辅之以案例。这种认识已经为学界的学者所洞见,并尝试改进。例如Glynn A N 等学者已经开始思考在纯粹的定量框架内通过定性的信息来加强因果解释②Glynn A N and Ichino N, "Using Qualitative Information to Improve Causal Infer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 ence,2014,59(4),pp.1055-1071.。不管是统计分析,抑或单纯的理论推演,都不具备案例研究对因果关系把握以及解决内生性问题的这种优势。很多研究者都意识到,如果研究的首要目的是揭示特定案例中的因果机制,那就需要以定性研究为主③盛智明:《超越定量与定性研究法之争——KKV 对定性研究设计的启发》,《公共行政评论》2015 年第4 期。。通过对案例情境的全面认知,前因后果的情节描述和推演,人们更容易把握研究中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把握不仅仅涉及双因素事务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洞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关系。

(三)案例研究可以实现社会科学理论的叠加式增长,从而使得社会科学更接近“科学”而非“哲学”

人类的认知体系可以分为科学、哲学和神学。对于社会科学家,力图将社会科学纳入科学的范畴,是其一直不遗余力的努力方向,这从社会科学冠以“科学”的后缀可窥一斑。但是非常遗憾地是,社会科学的很多理论——依靠宏大叙事方式或者单纯理论推演所收获的理论——往往更具有哲学的特性,而非科学的特性。即一个新理论的诞生往往证明以前一个旧理论的完全错误,从而毫无价值。哲学上的这种否定式发展,使得哲学研究者也不得不承认,当前的哲学理论并非一定比两千年前的理论更正确。

显然,如果社会科学还是单纯采用哲学的这种单一的叙事方式和研究方法,将无法完全摆脱哲学的这种知识或者理论增长模式,从而也使得社会科学更像“哲学”而非“科学”。但是案例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改进研究方法的一种非常好的途径,它可以让我们的知识得以积累,使得社会科学能够像自然科学那样,知识和理论呈现螺旋式或者叠加式的增长,而非以往哲学的完全推翻式的增长,从而使得我们对以往的知识完全丧失信心。通过案例研究,社会科学家至少在两个方面保证了知识的不断增长:首先,案例本身所包含与分析的资料,将成为后来研究者不可或缺的研究素材,它保障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材料增长;其次,案例研究会不断规范与细化社会科学的研究进路。科学或创新性的案例研究思路,会启发后来者遵循这一案例研究的新进路,从而使得案例研究更为科学。近年来的案例研究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案例研究的深入,人们不断改进案例的资料归纳方法和理论提炼技巧,从而使得社会科学的理论以及结论不断接近“科学”,而具有了科学的特质。

(四)案例研究可以更好地展示理论的情境原理和适用前提,让读者更好的把握理论的内在张力和适用前提

理论具有形式化的天然倾向,不管是自然科学,抑或是社会科学,都有删繁就简的内在需求,奥卡姆剃刀④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是由14 世纪出生在奥卡姆的威廉提出的一个原理。这个原理称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Entiti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tied unnecessarily)。对于科学家,这一原理最常见的形式是:当你有两个处于竞争地位的理论能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么简单的那个更好。是这一倾向的最好注脚。诚然,理论删繁就简的形式化,的确有利于理论的快速传播和讲解,但是它抽取了理论成立的情境概述、前提假设以及解读视角。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上述三者对于深入理解理论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谢宇提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三个原理,其中之一就是社会情境原理(social context principle)①谢宇:《社会学方法与定量研究(第二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年,第43 页。。即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很多规律和模式也会变化。毫无疑问,鉴于社会科学的异质性,社会科学的结论以及理论,具有很强的社会情境性。如果无视理论提取的社会情境,对社会科学的理论适用,将冲破理论提取时的现实藩篱,将理论的适用范畴无限扩大,从而造成理论适用的盲目无向,或者狂妄自大。此外,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隐含着成立的前提假设,一旦这一前提假设不存在,或者发生了改变,其理论也就无法在现实状况中运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发现理论成立的前提假设,比单纯发现理论或者修正理论更为重要和关键,它也成为推动社会科学不断进步的动力。再者,理论的构建者,都具有切入的不同视角。不同的视角切入和解读,对于得出何种结论和定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于同一个社会现象和事实,不同的切入视角,得出的结论和性质界定可能截然相反。中国古代存在大量意义相反的“谚语”,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显然,我们要深入理解和把握社会科学理论的情境概述、前提假设以及解读视角,案例研究是最合适不过的工具。案例研究对于挖掘案例研究的社会情境以及前提假设,具有其他研究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案例的情境本身就反映了一种社会情境。读者在追溯研究者进行案例提炼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在重温理论提取的社会情境,从而对理论的如何提炼有一个内在的认知。案例研究也便于研究者以及读者,共同把握理论成立的前提假设,能够洞悉从案例中提炼的理论具有怎样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同样的逻辑,案例研究者无法掩饰自己提取理论的切入视角,将把自己的研究切入视角呈现在读者及后续的研究者面前,从而有利于全面评估和把握理论。

四、基于优化案例研究方法的类型划分

当然,对案例研究的价值寻找和维护,远不是优化案例研究的结束,它只是开始。案例研究所具有的研究价值,并不是说明案例研究不必寻找章法,任何的案例研究都是有价值的。在这方面,很多社会科学研究者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尝试。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和悉尼·维巴三位教授所著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社会设计》是其代表性成果。因此,对案例研究的研究进路,以及优化路径展开研究,才是推进案例研究的关键,也更能体现其研究价值。下面,笔者将从案例研究类型划分的角度,对案例研究的优化路径和策略展开探讨。

目前,对案例研究的类型划分,既有的研究者已经对此进行了探讨。比较知名的当属斯特克(Stake)的分类,他将案例研究分成三种类型,即内在的个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和多个案研究(multiple case study or collective case study)②Robert E. Stake, "Qualitative Case Studies," in Norman K. Denzin and Yvonna S. Lincoln (eds.),The Sage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Sage Publications,2005,p.444.。在内在的案例研究中,研究者研究某个案例,并非因为该案例具有代表性或是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而是出于对该个案本身的兴趣;在工具性个案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地将案例当作探讨某种议题、提炼概括性结论的工具,对于个案本身的兴趣退居次要地位;多案例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极端的工具性案例研究,研究者旨在研究某个总体或一般情况,对于特定的个案本身则没有什么兴趣。斯特克的分类,仅仅指明了不同类型案例研究的特点,但是未对其研究方法和策略进行系统的分析。

在斯特克的分类基础上,殷(Yin)也构建了一个案例分类框架,他根据案例的数量维度(单案例与多案例)以及分析单位维度(嵌入性与整体性),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整体性单案例研究(singlecase holistic design)、嵌入性单案例研究(single-case embedded design)、整体性多案例研究(multiplecase holistic design)、嵌入性多案例研究(multiple-case embedded design)①[美]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48 页。。殷对案例研究的类型划分,也同样没有涉及案例分类的本质属性②依据案例的数量来进行分类,显然不是案例研究划分的最为核心的特性。斯特克和殷的局限性正在于此。,但殷的论述从一个层面说明现在的案例研究类型划分具有缺陷。例如他提出四种检验案例研究的策略:建构效度、内在效度、外在效度和信度。在论述内在效度时,他明确指出,内在效度仅与解释性案例有关,而并不适用描述性案例研究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至于为何存在这种差异,殷的分类就没有涉及,也难以深入探究,因为他的分类维度是形式的。但是殷的双维度分类标准较之斯特克的单一维度标准,显然推进了一大步。借鉴于殷的双维度划分方法,我们对案例研究的类型也采用这一策略③对于案例研究的分类还有很多,例如Scapem(1990)和 Hussey (1997)将其分为探索型、描述型、例证型、实验型和解释型的案例研究;以及将案例研究方法区分为探索型、描述型、解释型和评价型四种类型。但是这些分类标准大多是一维的,或者存在外延交叉,相对于殷的二维分类,其科学性值得商榷。因此,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众所周知,社会研究方法按照研究目的不同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④张杨波:《重构案例研究方法的逻辑——基于受控比较视角下的方法论探索》,《浙江学刊》2011 年第1 期。,这种研究目的的差异,也造成了案例研究动机的不同,有的研究者就根据研究动机的差异将案例研究区分为问题驱动式和理论驱动式。这一分类是有益的,甚至洞悉了案例研究的本质特性。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更希望提炼出某种理论;而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则更倾向于对既有理论的证成或证伪,即持有一种佐证的心态。因此,我们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将第一个分类维度,确定为“佐证——提炼”维度。其中,佐证既包括正向的(即建构理论),也包括负向的(即批判理论)。这一划分在学界已经获得认可,只是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称谓,如苏敬勤将其划分为“验证性运用模式”与“探索性运用模式”⑤苏敬勤、李召敏:《案例研究方法的运用模式及其关键指标》,《管理学报》2011 年第3 期。。

其次,在案例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对案例的使用策略是不同的。有的秉承宏观视角,以一种纵横捭阖的手法,对所使用的案例进行比较和概括;有的则秉承微观视角,以一种深耕细描的精神,去深描所使用的案例。这种案例使用策略的不同,构成了案例研究类型划分的第二个维度,即“俯瞰——深描”维度。我们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和案例的使用方法,构建了案例研究类型划分的双重维度“佐证——提炼”维度与“俯瞰——深描”维度。两个维度纵横交叉,从而可以将案例研究划分为四种类型:佐证深描型、佐证俯瞰型、提炼俯瞰型和提炼深描型(图1)。

图1

1.佐证深描型。在这一类型的案例研究中,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对既成理论的证成或证伪,它通过对某一个或多个案例的深耕细描,使得读者深化对某一个理论或概念的认知,或者引起读者对既成理论或概念的质疑。佐证型的代表者和支持者当属Bernard,他认为案例研究是用来阐明和支持命题和规则的方法,而不是归纳出新的假说。换言之,案例研究一定要是理论驱动的,而非问题驱动的。佐证深描型案例研究在实际运用中的一个便捷之处在于,它可以为研究者提供一个提取案例资料的很好的标准和方向,从而避免研究者将案例的所有情节和资料面面俱到地展示给读者。诚然,这一便捷之处,也提出了保证这一类型案例研究成功的关键:一定要避免对案例面面俱细、不分轻重的全面描述,而要在描述的案例情节和资料中,让读者感受到所需佐证理论的若隐若现,通过案例情节的阅读,从而升华到对佐证理论的全新认识。佐证深描型案例研究的研究思路,是在系统论述一个宏观理论的基础上,再加以一个详实的案例加以佐证,从而打动读者,让理论具有实证属性。周雪光(2005)的《“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黄晓春、周黎安(2017)的《政府治理机制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等,都是这种案例研究方法的典范。

2.佐证俯瞰型。这一类型的案例研究,在本质上与佐证深描型并无二致,其差异之处在于案例的使用策略和方法。较之佐证深描型案例研究,佐证俯瞰型案例研究要取得成功,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或者改进:首先,佐证俯瞰型尽可能地采用多案例研究,而非单案例研究。尽管佐证深描型也可以采用多案例研究,但是拘于深描的特性,不可能实现更多案例的比较。而佐证俯瞰型则可以实现多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案例的比较,从而构建一个更为宽广的视野;其次,可以适度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通过不同案例的数据统计,从而获得一些深描无法获得资料和数据;最后,要注意案例的匹配性和合适性,不能为研究提供良好佐证的案例,可能对于研究恰得其反。练宏(2016)的《注意力竞争——基于参与观察与多案例的组织学分析》等,是这种案例研究方法的代表。

3.提炼俯瞰型。这一类型的案例研究,研究者在于通过不同案例的比较或大跨度的俯瞰,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理论;或者将问题和资料展现后,让读者自己去回味和提炼理论。科学成熟的提炼俯瞰型案例研究,其惯常的手法是先案例探索而得出理论框架,后用统计调查法进行验证: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的理论探索,构建出创新性概念模型和提出理论假设,再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新量表,通过问卷发放、数据处理和分析,以验证模型和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提炼俯瞰型具有“提炼——佐证”的多重循环特性,也是与定量研究结合性最大的一类案例研究。提炼俯瞰性型案例与近几年来的混合研究方法(mixed method)具有相同之处,是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的有机结合。笔者通过这种思路撰写的《环境风险感知: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基于核风险感知的混合方法分析》(2018)、《理论验证与适用场域:多源流框架的理论分析——基于14 个案例的检验分析》(2019)是这一案例研究方法的代表。

4. 提炼深描型。与提炼俯瞰型案例研究相比,这一类型的案例研究更注重深入案例的情景描述和细节观察,从具体案例的情节描述中发现问题,从而提炼理论。提炼深描型案例研究的代表当属发轫于上个世纪60 年代的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扎根理论是由Glaser & Strauss 于1967 年创立①B.G.Glaser and A.C. Strauss,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New York: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1967.,是一种不需要先验性的假设和结论的研究方法。与佐证类的案例研究不同,扎根理论反对带有既成理论或者成见地去分析案例和资料,它强调研究者完全自下而上的去发现理论。当然,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扎根理论时,对其有着不同侧重。例如Glaser 更强调理论或者归纳结论的涌现②B.G.Glaser,Basics of Grounded Theory Analysis: Emergence vs. Forcing, Mill Valley:Sociology Press ,1992.,Strauss侧重系统的方法和有效的检验③J.M.Corbin and A.C. Strauss,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ing Grounded Theory,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SAGE Publications Inc,2008.,Charmaz则强调研究者在理论建构中的角色和效果④K. Charmaz, Constructing Grounded Theory: A Practical Guide through Qualitative Analysis,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Ltd,2006.,但是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注重“问题——理论”导向,而非“理论——问题”导向。扎根理论的成功和广泛使用,证明提炼深描型案例研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扎根理论是提炼深描案例研究方法最为典型的代表,但并非是其唯一的研究进路。有的案例研究在使用提炼深描型案例方法时,更侧重案例的深描,对理论及其提炼更为隐含。换言之,其论述的思路是将案例逐渐呈现给读者,但是并非简单地在文末展现案例描述收获的“理论”,而是交给读者去深入思考,引导读者去提炼理论。何艳玲(2009)的《“中国式”邻避冲突:基于事件的分析》、邱鸿峰(2013)的《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与政府传播:再认识厦门PX 事件》等文章,可以看作这种案例研究套路的代表。

按照研究目的和证明方法的双维度,对案例研究进行类型划分,是一种深化案例研究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可以更为深入和全面地把握案例研究优化的路径。研究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和现有的案例材料,选择可行的案例研究类型。诚然,每一种类型的案例研究,都具有自己的研究特点、研究进路,以及存在的不足。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案例研究,从而更好地凸显案例研究的价值与边界所在,从而将案例研究置于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恰当和合适的位置。

五、结束语

不管是案例研究的批判者,抑或案例研究的维护者,他们对案例研究前期卓有成效的思辨,促进了我们对案例研究的深入思考。但是通过对案例研究本身的回顾,我们发现学界对其价值的维护,没有很好地回应批判者的质疑,也没有触及案例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我们对案例研究的价值寻找,需要跳出案例研究本身,以一种更为宽广的视野去探究。从本质上而言,案例研究并非一定比单纯的理论推演或者宏大叙事方式更为科学和完美,研究者不应期待每个案例都能展开完美描述。理想类型就是这样一种众所周知的“建构物”,其中每个具体的案例都只是局部接近于理想类型①David Collier and James E. Mahon,"Conceptual Stretching, Revisited:Adapting Categories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93,4,pp.845-855.。约翰·格宁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如果我们认为相邻的单元完全是不可比的,那么案例研究方法就是不可行的,“案例研究”就是荒谬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特定类型的所有案例都是完全可比的,案例研究同样是荒谬的。既然所有的案例都一样,那为什么还要集中于其中的某一个单元呢?案例研究学者就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②John Gerring,"What is a Case Study and What is It Good For?",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04,2,pp.341-354.。

实际上,案例研究本身的不足,也是人们认知本身的不足,是“研究”本身的不足。正如约瑟夫·熊彼特所言:“如果要论证确凿无疑,它们就一定与现实无关。只要论证涉及现实,就必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③Schumpeter. Joesph A, "Can Capitalism Survive?" in Richard Swedberg (ed.), The Economics of Sociology and Capit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pp.298-299.我们对案例研究本身的缺陷及价值,认识得越全面和深入,我们对其运用就会越合理,越可能从中发现更多科学的东西。当然,我们在案例研究价值认知的基础上,更应该对案例研究的优化路径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对其类型的划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尝试。本文对其研究类型的划分,是为了区分不同案例研究的优化路径,从而使得对案例研究的把握更为细致和系统,也为不同的案例研究优劣提供一个比较框架。笔者相信,为案例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归纳和提炼其不同种类的案例研究策略,是推进案例研究的唯一正确途径,它将不断积累案例研究的成果和心得,从而使得案例研究不断成长和成熟。诚然,笔者对案例研究每一种类型的特性把握,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也期待着本文的研究,启发后来的研究者对其更为深入的思考,从而推进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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