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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残留风险及在水产养殖中的研究进展

2022-07-29徐锦华宋金龙孙慧武穆迎春

淡水渔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半衰期杀虫剂限量

乔 璐,陈 璐,2,徐锦华,宋金龙,孙慧武,穆迎春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41;2.渤海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锦州 121000)

农药是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主要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大类,其中杀虫剂根据化学结构可分为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苯甲酰脲类等。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一定时期内未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农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残留农药可通过环境或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benzoylurea insecticides,BUs)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高效、低毒的杀虫剂,杀虫率高,残留量低,其杀虫机制不同于有机磷、有机氯农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属于几丁质合成抑制剂,能够抑制几丁质合成酶的活性,阻碍昆虫表皮中几丁质的合成,通过抑制昆虫蜕皮、使昆虫变态受阻导致不育及直接杀卵等作用控制害虫繁衍。近年来,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蔬菜、水果、粮食种植等病虫害防治领域应用广泛,并且因其急性毒性低、生物活性优和特异性作用机制而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中杀菌除虱。目前,用于水产养殖领域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主要包括除虫脲和氟苯脲。

目前已商品化生产并实际应用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主要包括除虫脲(diflubenzuron)、啶蜱脲(fluazuron)、氟虫脲(flufenoxuron)、氟苯脲(teflubenzuron)、氟酰脲(novaluron)、氟铃脲(hexaflumuron)、杀虫脲(triflumuron)等。大多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不溶于水,可溶/微溶于丙酮、甲醇、乙酸乙酯、正己烷、苯基甲烷等有机溶剂。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实际应用中,会有部分残留于水体、土壤和大气等环境介质,并随残留介质类型的不同而经一定迁移转化后主要分布在地表径流、沉积物/底泥和非靶标生物等,同时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及其代谢产物会从土壤迁移进入地下水,对环境水系造成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对水生生物产生慢性毒害。近年来,已有学者在农田灌溉水、河水、湖水等环境水系及内海表层沉积物中检测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存在。此外,有研究显示鲑养殖中使用氟苯脲治疗后,在鲑养殖场附近的沉积物和各种海洋生物中可检测到高浓度的氟苯脲。大多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对鱼类的毒性为中等,然而对水生无脊椎动物和甲壳类动物具有高度毒性,如北极甜虾()、欧洲龙虾()。残留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经慢性暴露、长期累积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随着人们对水产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国内外水产领域的相关研究较少,且中国缺乏该类杀虫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本文阐述了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作用机理,对比了各国制定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残留限量,并对该类杀虫剂的环境稳定性和生态毒理学数据进行分析,且总结了除虫脲和氟苯脲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情况,以期为该类杀虫剂在水产领域的限量标准制定和环境安全评价提供数据基础,并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近年来随着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农作物生长过程、水产动物养殖过程中的广泛使用,其带来的残留问题,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已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欧盟(European Union,EU)、美国、日本等国家、地区和组织均对各类食品中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制定了相应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日本自2006年5月开始实施《肯定列表》以来,对该类杀虫剂制订了严格的标准,其残留限量涵盖粮食作物、水果、蔬菜、动物肌肉和动物组织等。

2.1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目前,美国和中国均尚未制定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对于除虫脲,日本和欧盟规定的水产品中残留限量分别为1.00 mg/kg和0.01 mg/kg;对于氟苯脲,CAC和日本规定的残留限量均为0.40 mg/kg;对于啶蜱脲,仅欧盟制定了其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0 mg/kg;对于氟虫脲,仅日本规定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 mg/kg;对于氟铃脲,仅欧盟规定残留限量为0.50 mg/kg;对于氟酰脲和杀虫脲,CAC、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均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详见表1。

表1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1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benzoylurea insecticides in aquatic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2.2 除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美国、日本和中国规定了除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最大残留限量值较为一致(0.02~0.10 mg/kg)。相比CAC、美国、日本、中国,欧盟对除虫脲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值最为严格,规定其在畜禽产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01 mg/kg,而CAC规定的限量值相对较高(0.05~0.15 mg/kg),详见表2。

表2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除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2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diflubenz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2.3 啶蜱脲和氟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相比除虫脲,啶蜱脲现有的限量标准较少,美国和中国均尚未制定啶蜱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详见表3)。CAC、欧盟和日本规定的啶蜱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范围较为一致,均为0.20~7.00 mg/kg,但涉及的物种类别和物种组织不同。

表3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啶蜱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3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fluaz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对于氟虫脲,美国规定的畜禽产品中残留限量值相对较高(0.10~4.50 mg/kg),CAC和中国规定的残留限量一致(0.01~0.05 mg/kg)。CAC和中国规定氟虫脲的残留限量范围为0.01~0.05 mg/kg。相比CAC、美国、日本、中国,欧盟制定的氟虫脲残留限量值最为严格,其限量范围为0.01~0.02 mg/kg(详见表4)。

表4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氟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4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flufenox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2.4 氟苯脲和氟酰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美国尚未对氟苯脲在畜禽产品中制定残留限量标准。CAC、欧盟、日本和中国均规定畜禽产品(包括各类肉、蛋、奶)中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 mg/kg(见表5)。

表5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氟苯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5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teflubenz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对氟酰脲,美国规定的不同畜禽产品中残留限量范围较大(0.07~20.00 mg/kg),中国和CAC、日本对各类畜禽产品中氟酰脲残留限量规定值较为一致(0.10~10.00 mg/kg),而欧盟规定的氟酰脲限量范围为0.01~10.00 mg/kg(详见表6)。

表6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氟酰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6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noval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续表6

2.5 氟铃脲和杀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相比其它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氟铃脲的残留限量标准较为缺乏,CAC、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均尚未制定其最大残留限量。对于杀虫脲,CAC、美国和中国均尚未制定其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日本对杀虫脲在不同畜禽产品中规定的残留限量范围为0.01~2.00 mg/kg,欧盟对不同畜禽产品制定的杀虫脲残留限量值均为0.01 mg/kg,详见表7。

表7 不同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对杀虫脲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Tab.7 Th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of hexaflumuron and triflumuron in animal product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organizations or regions

续表7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CAC、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均对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畜禽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除虫脲、啶蜱脲、氟虫脲、氟苯脲、氟酰脲、氟铃脲、杀虫脲各类杀虫剂的残留限量值有所不同,且限量标准涉及的畜禽物种及物种组织不同。CAC和中国对各类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值较为一致,且针对的产品种类相近。相比CAC、美国、日本和中国,欧盟制定的各类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残留限量最为严格。

目前,中国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除虫脲、氟虫脲、氟苯脲、氟酰脲在畜禽动物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值,中国制定的该类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值与CAC规定的值较为一致,部分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残留限量值美国更为严格,如氟虫脲和氟酰脲。但中国水产品中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缺乏,与国外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需结合国情和实际发展水平,尽快制定合理的水产品中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残留限量标准。

3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环境降解及毒性风险

3.1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环境降解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熔点均在200°C左右,密度多为1.50~1.60 g/mL,且该类杀虫剂的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均较低(<10),说明该类杀虫剂在土壤或沉积物中的吸附系数以及在水生生物中的富集因子相应较小。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环境基质中的降解速度决定其在环境中存留时间的长短,降解快慢常用半衰期来表征,半衰期越短,说明其易被降解,则产生的生态与健康风险越小。根据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农药在土壤中的降解半衰期小于1个月,则农药为易于降解;半衰期为1 ~3个月,则农药为中等降解。近年来,各国学者对环境基质中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残留进行了监测,并分析了相关研究数据。结果表明,大多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环境中的持久性为易于降解或中等降解(见表8)。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降解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其自身的化学性质、光照强弱、土壤质地、温度、pH等。

大多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土壤和水中通过光解和水解发生降解行为。如表8所示,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半衰期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这取决于其化学结构和上述环境因素,且不同降解方式下,同一种该类杀虫剂的半衰期差别明显。除虫脲在土壤中降解半衰期为3 d,而在水中降解半衰期长达80~96 d。相比除虫脲,氟苯脲在土壤中降解的半衰期时长(92 d)远高于水相光解半衰期的时间(10 d)。氟酰脲在土壤中降解时DT为72 d,温度20°C、pH 7条件下水解稳定。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土壤降解和水相光解能力均优于水相酶解。与其它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相比,除虫脲在土壤中降解较快(3 d),而氟苯脲在土壤环境中降解能力较弱(92 d);水相光解条件下,氟虫脲降解较快(6 d),而除虫脲则不易降解(80 d)。

表8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理化性质和环境降解能力Tab.8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and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s of benzoylurea insecticides

3.2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毒性风险

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生态毒理学相关数据见表9。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 factor,BCF)又称生物富集因子,指生物体内污染物的浓度与其生存环境中该污染物浓度的比值,BCF值是描述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累积趋势的重要指标。如表9所示,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生物富集系数差别较大,其中除虫脲、氟苯脲、氟酰脲、氟铃脲和杀虫脲的BCF值均处于关注阈值范围内(100~5000)。氟虫脲的BCF值高达33856,由于该杀虫剂在食物链中具有较高的生物富集潜力,且对水生生物毒性风险高,因此氟虫脲于2011年在欧盟被禁止使用。

为明确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毒性风险,本文对各种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急性毒性数据进行了总结分析(详见表9)。该类杀虫剂对哺乳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LD)均高于3 000 mg/kg,说明该类杀虫剂对哺乳动物低毒,且该类杀虫剂对鸟类的毒性为低等(除虫脲、啶脾脲、氟虫脲、氟苯脲、氟酰脲)至中等(氟铃脲、杀虫脲)。从该类杀虫剂对水生动物的半数致死浓度(medium lethal concentration,LC)或半数效应浓度(median effective concentration,EC)来看,大多数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对鱼表现为中毒,少数为高毒(如氟虫脲、氟苯脲、杀虫脲);且该类杀虫剂对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甲壳类动物的毒性为高毒,主要是由于这类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可能会对以几丁质作为外骨骼成分的非目标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表9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生态毒理学信息Tab.9 Ecotoxicology information of benzoylurea insecticides

虽然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对鱼的毒性为中毒或高毒,但其对治疗鲑鱼海虱效果明显。为了控制体外寄生虫,鲑鱼养殖者需使用药理或化学疗法。目前,除虫脲和氟苯脲在鲑鱼的主要生产国挪威和智利均被批准使用。根据《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2号》,中国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杀虫剂包括16种(复方甲苯咪唑粉、甲苯咪唑溶液、地克珠利预混剂、阿苯达唑粉、吡喹酮预混剂、辛硫磷溶液、敌百虫溶液、精制敌百虫粉、盐酸氯苯胍粉、氯硝柳胺粉、硫酸锌粉、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氰戊菊酯溶液、溴氰菊酯溶液、高效氯氰菊酯溶液)。目前,中国尚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除虫脲和氟苯脲杀虫剂。

4 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养殖领域的应用

近年来,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畜禽和水产养殖领域均有使用,其中除虫脲、氟酰脲、氟苯脲和杀虫脲最初用于植物保护,后来才用于兽医用途,但啶蜱脲仅用作兽医用途。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批准用途包括治疗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如牛、羊、猪、鸡)、马、猫和狗等。目前,用于水产养殖领域的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主要为除虫脲和氟苯脲,该杀虫剂治疗鲑鱼虱通常发生在体外寄生虫幼虫和成虫前阶段。海虱(和),是鲑养殖中常见的海洋体表寄生虫,当海虱大量存在时,会导致鱼体生长速度减慢、死亡率增加,且鱼肉品质下降,对鲑鱼产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水产养殖中,除虫脲和氟苯脲杀虫剂可通过宿主的粘液、皮肤和血液传播给海虱,并通过干扰外骨骼内几丁质的合成而起作用。在挪威和智利等国家(鲑鱼的主要生产国),除虫脲和氟苯脲都被批准用于饲料给药,大多数生产者认为饲料给药比外用(浴法)给药更方便。氟苯脲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被一些国家引入使用,其使用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或在监测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以尽量减少与海洋环境中非目标节肢动物的接触。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围绕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开展了一定的研究,主要包括该类杀虫剂的用法用量、残留代谢情况、毒性研究和其对环境的影响。

4.1 用法用量

除虫脲的口服剂量为每公斤鱼3~6 mg,每天1次,连续用药14 d;氟苯脲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鱼10 mg,每天1次,连续用药7 d。除虫脲在挪威、智利等一些国家都被用作鲑养殖中的灭虱剂。在希腊的一项研究中发现,除虫脲对养殖鱼类中常见的足类寄生虫有效。将除虫脲与饲料颗粒混合,以3 mg/(kg·da)的剂量投喂,持续14 d,治疗19 d后,在鱼身上未发现寄生虫。IKEFUTI等在实验室条件下,研究了氟苯脲对罗非鱼()和帕库鱼()中原生动物寄生虫车轮虫的作用。罗非鱼在氟苯脲为30/50 mg/L的浓度下每天药浴1 h,连续药浴5 d,其中50 mg/L处理组中罗非鱼的寄生虫数量减少87.9%;帕库鱼在氟苯脲为30、50、80 mg/L的浓度下药浴2 h,连续药浴5 d,其中80 mg/L处理组中寄生虫数量减少96.1%。BRANSON等将氟苯脲作用于鲑鱼(L.)养殖,与饲料颗粒混合以每天10 mg/kg b.w.口服投喂,连续用药7 d,结果显示海虱数量减少出现在用药后约7 d,但其对成虫虱无明显影响。

4.2 残留代谢

一项大西洋鳕()体内除虫脲多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大西洋鳕鱼口服除虫脲后,其胃肠道吸收可能低于大西洋鲑鱼。鳕鱼组织(鱼片和皮肤)中发现的除虫脲残留量仅为大西洋鲑鱼的1.5%,且在整个用药期间,未在任何鳕鱼片和鱼皮样本中检测到除虫脲的有毒代谢物对氯苯胺。与大西洋鲑鱼相比,大西洋鳕鱼组织中除虫脲残留水平较低,可能是由于不同物种在吸收机制能力上存在差异,大西洋鳕鱼吸收机制的饱和浓度较低;且大西洋鳕鱼比大西洋鲑鱼的代谢能力更高,较高的代谢能力会降低除虫脲剂量的生物利用度,导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大西洋鳕鱼对除虫脲的快速净化。

4.3 毒性研究

ABE等开展了除虫脲对罗非鱼()和马魮脂鲤()这两种淡水鱼的毒性研究,结果显示,无沉积物存在时,除虫脲对罗非鱼和马魮脂鲤的LC(48 h)分别为10.04 mg/L和10.91 mg/L;当沉积物存在时,除虫脲对罗非鱼和马魮脂鲤的LC(48 h)分别为15.43 mg/L和11.51 mg/L。研究说明除虫脲会对鱼体造成组织损伤,以剂量依赖的方式在急性接触后诱导鱼类死亡。MEDEIROS等研究了在有沉积物和无沉积物条件下,氟苯脲对孔雀鱼()、大型溞()和浮萍()的急性毒性和环境风险,结果显示,无沉积物存在时,氟苯脲对孔雀鱼、大型溞和浮萍的LC(96 h)、EC(48 h)、EC(7 d)分别为2 580.13、0.000 26和1 176.16 mg/L;有沉积物存在时,氟苯脲对孔雀鱼、大型溞和浮萍的LC(96 h)、EC(48 h)、EC(7 d)分别为3 486.13、0.001 19和1 686.12 mg/L。沉积物显著降低了氟苯脲在水体中的毒性和生物利用度。氟苯脲对大型溞具有高度毒性,说明农业和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氟苯脲对一些非目标生物具有较高的环境毒性风险,但其对孔雀鱼和浮萍基本无毒。

4.4 环境影响

鲑养殖场的一个关键环境问题是使用杀虫剂治疗海虱感染后,杀虫剂会进入到周围的海洋环境中。除虫脲和氟苯脲的水溶性较低,会与海洋环境中的悬浮颗粒物相结合,一旦该类杀虫剂从鲑养殖场释放出来,就会直接分布到海洋沉积物中。鲑对除虫脲和氟苯脲的胃肠道吸收相对较差,大约只达到给药剂量的4%~30%,而70%~90%的母体化合物会立即通过粪便从鱼体中释放到海洋环境中。因此,近年来该类杀虫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受到广泛关注。

PARSONS等指出,除虫脲和氟苯脲作为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常用于治疗挪威鲑鱼养殖场的海虱侵扰,因此对这两种杀虫剂在挪威四个水产养殖场收集的海洋沉积物和大型底栖动物中的分布、持久性和生物积累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所有检测到除虫脲和氟苯脲的样品中,其残留水平均超过了挪威环境质量标准,表明此类杀虫剂可能对生活在渔场附近的底栖海洋生物构成威胁。TUCCA等对智利南部鲑养殖附近的沉积物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沉积物中除虫脲和氟苯脲残留范围分别为0.1~1.2 ng/g和0.8~123.3 ng/g,研究结果为这类杀虫剂对巴塔哥尼亚北部非目标生物(如海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潜在风险提供了数据信息。NORAMBUENA-SUBIABRE等指出,除虫脲是在鲑养殖中用于控制智利鱼虱()这种体外寄生虫的药物之一。贻贝生产与鲑养殖共享同一个生态系统,因此贻贝可能会接触到鲑养殖中未食用的药物饲料和粪便。NORAMBUENA-SUBIABRE等建立了贻贝()软组织中除虫脲的高效液相色谱定量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显示贻贝软组织中有除虫脲的存在,其最大浓度达到了1 000 ng/g。除虫脲在贻贝软组织中的半衰期为1.2d,说明除虫脲被快速消除。

SAMUELSEN等检测了大西洋鲑鱼()养殖场附近采集的水样、海洋沉积物和生物群中氟苯脲的浓度和分布,结果显示水样中氟苯脲残留浓度较低,沉积物中氟苯脲残留时间较长(半衰期为170 d),且在用药期间,大多数野生动物都检测到氟苯脲残留,其中帝王蟹()、对虾()、东方扁虾(sp.)和挪威龙虾()在服药后不久体内的氟苯脲浓度就足够高,若正值蜕皮,则会导致死亡。BROOKS等指出,一些兽药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鱼类养殖业,以控制海虱的侵扰。这些渔场附近的野生和养殖贻贝可能接触到这些化学物质,并在体内积累,从而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其中包括氟苯脲。BROOKS等开展了暴露实验,以确定蓝贻贝()中部分兽药的吸收和净化情况,结果显示蓝贻贝对氟苯脲的吸收速率常数为192,生物富集系数为1 304,净化速率常数为0.147,消除半衰期为4.7d,说明氟苯脲在蓝贻贝中有积累,且有可能在环境中的野生和养殖贻贝种群中造成生物积累。FANG等提出,口服氟苯脲时,鲑鱼吸收量低,可能导致氟苯脲排入底栖环境的浓度升高。FANG等检测了底栖环境中小头藻体内该类杀虫剂的残留水平,结果显示小头藻中氟苯脲浓度较高(9.24~10.32 μg/g),可能会对在渔场附近觅食多毛类的甲壳类动物构成威胁。SAMUELSEN指出,除虫脲和氟苯脲在渔场沉积物中的半衰期均较长,氟苯脲的半衰期为115 d和170 d,而在5 ℃和15 ℃时,除虫脲的半衰期分别为100 d和24~30 d。

除虫脲、氟苯脲杀虫剂近年来被广泛用于鲑鱼类寄生虫病的防治。该类杀虫剂会因在水产养殖中的大量使用而残留在水体中,同时在农业中的广泛使用也会引起农田土壤及灌溉水污染,经渗透或蒸发等途径进入环境水系,不仅对地表水造成污染,也会在水生生物体内和底泥中富集,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该类杀虫剂在中国水产养殖中尚未被批准使用,且相关研究较为缺乏。因此,亟需开展水产品中该类杀虫剂的膳食暴露风险评估,对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居民消费健康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5 结论

目前,苯甲酰脲类杀虫剂被用于水产养殖中杀菌除虱,为保障消费者健康,CAC、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均制定了该类杀虫剂在畜禽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其限量值及涉及动物产品种类不同,其中欧盟制定的限量标准最为严格,我国与CAC规定的限量值较为一致。CAC、欧盟和日本规定了水产品中部分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残留限量,但是中国目前尚未制定水产品中该类杀虫剂的限量标准。不同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在土壤中的持久性为易于降解或中等降解,部分该类杀虫剂在水中降解时间高于土壤中的时间,如除虫脲在水中降解半衰期长达80~96 d。该类杀虫剂虽对哺乳动物低毒,但对水生无脊椎动物和甲壳类动物具有高度毒性。随着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该类杀虫剂的残留问题逐渐出现,对消费者饮食健康存在威胁。中国目前在水产品中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相关研究和限量标准缺乏。因此,亟待开展中国水产品中除虫脲、氟苯脲等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污染水平及风险评估研究,为保障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中国水产品杀虫剂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提供数据基础和研究支撑。同时,中国应密切关注欧盟等对苯甲酰脲类杀虫剂的管理政策及残留限量标准调整情况,及早做好应对准备,避免贸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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