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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创新是否提升了企业绩效
——来自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证据

2022-07-27杨兰品梅雨胡凯

关键词:业绩考核竞争性高管

杨兰品,梅雨, 胡凯

(1.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2.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一、引 言

如何对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以及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和业绩考核,以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国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践中进行了长期和多方面的改革和探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2010)”)指出,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加上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认定将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比例加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2019)”)明确提出按照企业类别,分别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等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对于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全部予以加回。各省份国资委在出台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也指出,在对省属国有企业高管进行业绩考核时,按照一定条件和不同比例将研发费用视作利润予以加回。

这一政策首先在上海实施。2009年,上海共23家国有企业投入的30.5亿元研发资金在经过认定之后被视为利润进行考核。2017年,30家国有企业共计278.41亿元的研发费用在业绩考核时被认定为利润。多省借鉴上海经验,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截至2019年,共计25个省份的省属国资委以及科技厅制定措施,推动和完善“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实施。

在对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这一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绩效产生了一定影响。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可能的解释为: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并非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承担社会责任、肩负公益性职能,多元化的目标使国有企业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不足;二是国企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较低,其受政治动机影响容易获得超额新酬[1]。《考核办法》(2010)及之后相关文件均指出,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增强了高管薪酬与业绩的敏感性,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这无疑在核算时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对高管产生薪酬激励效果,进而促进企业绩效提升。同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形成了薪酬激励倒逼机制,促使高管主动放弃非法寻租行为,减少为避免投资失败而产生的“不作为”倾向[2]。

虽然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省份科技厅多次发布文件提出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但是截至2019年,仍然有部分省份没有推行此政策。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推行这一考核要求的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可能是政策实施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识别。故本文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对这一考核政策的效果进行识别: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是否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如果可以,那其中的机制究竟是什么?

基于2010—2019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收集实施国有企业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省份及时间后,笔者拟评估该考核政策对于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效果。这一考核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准自然实验条件,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笔者构造双重差分模型,通过对比国有企业在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前后的企业绩效状况来识别因果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经济绩效,经过一系列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稳健;通过机制分析发现,这一政策对高管产生了正向的薪酬激励效果,进而作用于企业绩效;在考虑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以及企业特征差异之后,进一步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发现,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绩效提升作用较为显著;在将国有企业按照要素密集度划分进行回归后,发现资本密集型的国有企业对于该考核政策更加敏感。

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利于从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角度丰富国有企业绩效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现有研究大多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及各次的修订版为对象考察此政策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的作用,但是鲜有文献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这一角度展开讨论。本文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检验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对于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可以为研究国有企业绩效提供另一个角度。第二,有利于从国有企业绩效评估的角度丰富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的研究,通过经济绩效评估来检验该政策的效果,进一步为该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遵循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原则,对该考核政策与国有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估。在对全样本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考虑将国有企业按照其功能定位进行细分,研究该考核政策在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之间发挥的作用。

二、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评述

学界对于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这一考核政策的相关研究十分有限,相关文献大多从业绩考核制度这一角度入手。对于业绩考核制度的经济后果,文献大多集中于其对投资、现金持有、创新以及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等方面。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具有特殊性,非效率投资问题较为严重[3],特别是过度投资长期困扰着国有企业[4]。国企考核引入EVA,引导高管主动减少道德风险行为[5],显著降低了非效率投资水平,有效减少无效的规模扩张[6],而有效抑制过度投资又会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企业现金是关乎企业运转效率,应对融资约束的关键因素[7]。业绩考核引导企业进一步权衡现金的二次配置策略,缩减股利支付并将其运用于创新活动[8]。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创新疲软的问题,EVA考核降低了高管对于增加研发投入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顾虑,故而会促使高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积极性[9]。然而,研发支出与创新绩效之间并非具有一致性,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研发投入水平较低,正处于索洛悖论的“一致区域”,研发投入的增加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10]。国内研究大多从各个角度验证了EVA考核对企业发展存在积极正向影响,也有部分文献发现EVA考核通过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进而损害中央企业绩效[11]。国外也有学者质疑EVA考核的治理效应,如EVA考核会负向影响企业股票收益率等[12]。

《考核办法》(2010)及后续的修订版文件是针对中央企业高管的激励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激励的话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学界对国企高管激励机制的效果做了大量研究,目前已经比较成熟。文献大多从企业投融资、研发投入、企业绩效等方面入手,研究高管激励机制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在高管激励与企业创新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增加创新活动,但是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不如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13-15]。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对其高管进行激励会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创新[16]。在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方面,国内大多学者研究发现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激励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值得思考的是,中央企业对于高管的货币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较小,而地方国有企业高管的货币激励对于企业绩效提升作用更明显[17]。国外相关文献同样发现对高管进行激励可正向促进企业绩效[18-20],且较高的薪酬-业绩敏感度更能发挥薪酬激励作用[21]。然而,对于高管的激励要有一定的限度,一定程度的股权激励会产生利益趋同效应,使股东与高管的利益追求趋于一致,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22]。而股权激励也会使高管拥有过大的控制权,产生自利行为,便于高管谋取超额报酬,会损害企业绩效与企业价值。只有适度与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治理能力[23-24]。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将各版本的《考核办法》作为政策事件进行有效性检验的文献较为丰富。这些研究大多体现在投融资、创新、盈余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并且大多数研究证明了国有企业EVA考核对企业的正向作用。EVA考核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激励与约束,进一步促使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绩效的提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鲜有文献对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考核政策进行效果评估。国有企业在对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对高管产生薪酬激励效果,影响企业高管决策行为,使其主动减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进而作用于国有企业绩效。本文拟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考核政策这一角度研究管理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

关于国有企业效率,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缺失问题,出资人缺位以及委托关系链过长加重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矛盾,高管与企业所有者目标不一致。高管在经营决策中更多顾忌私利而非股东利益时将会导致企业绩效下滑,加之双方信息不对称,高管寻租的可能性增大,造成更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动力不足,创新风险大、周期长,创新投资回报率也较高。国有企业高管具有“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其薪酬与职位晋升皆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出于风险规避心理,高管在较短的任期年限内,往往缺乏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股东与高管的目标趋于一致,激发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是改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有力途径。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具有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本质上是对高管进行薪酬激励。由于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为了获得更多的业绩薪酬,高管会主动减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首先,从年度考核来看,将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这一部分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并不会减少企业账面价值,且相较于其他投资决策,增加研发投入资金反而有利于高管年度薪酬的增加;其次,从任期考核来看,产出是高管关注的重点。创新活动具有极高的回报率,虽然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但是研发成功会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高额收益。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是对国企高管容错机制的一次完善,鼓励高管择机决断,增加高管的信心,提高薪酬与绩效的敏感性,激励高管增加人力资本等的投入,提高国有企业绩效。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可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绩效水平。

国资委在《考核办法》(2010)中指出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在分类的基础上赋予企业不同的监管和考核标准,与竞争中性的基本要义不谋而合。2015年,《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企业,商业类又分为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两大类,自然垄断性与公益类国有企业归为非竞争性行业。两类企业的特点与功能定位存在差异:首先,从功能定位来看,竞争性国有企业承担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其经济效益以及价值创造能力是考核的重点;非竞争性行业中的公益类企业的职能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对企业经济效益要求较低;其次,从考核指标来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考核以经济任务为重,经济任务的完成情况影响高管薪酬;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社会任务是较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社会效益的提升是高管关注的重点;再次,从高管的侧重点来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待遇应参照市场标准制定,非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大体上应与同级别政府官员看齐,主要享受职位晋升激励而非高薪激励[25];最后,从利润的角度来看,竞争性国有企业更贴近市场,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得收益;一般垄断性企业除了在市场经济中拥有地位更重要、资本量大、实力强等优势外,其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也使其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因而相较于竞争性企业,非竞争性企业对于研发投入利润考核的重视度相对较低。因此,相较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由于其性质与功能定位,更注重加强企业经济效益与自身竞争力,业绩考核制度创新更能激励高管发挥人力资本潜在价值,从而提升企业绩效。故提出如下假设:

H2: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可显著促进竞争性企业绩效提升。

企业的资本密集度会影响企业对政策的响应积极性以及反映效果。首先,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都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多资金来满足投资所需。在企业需要技术创新或者规模扩张时,充分的资金可为高管决策带来便利。其次,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需要大量劳动力从事生产活动,且技术壁垒相对较低,部分行业依靠行业技术外溢进行模仿生产,而不是自主研发。资本密集型企业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依赖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占比较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来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再次,相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技术方面的优势,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与先进设备,具备技术创新必要的条件,能积极响应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考核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来为企业提质增效。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可显著促进资本密集型企业绩效提升。

三、研究设计和指标选取

(一)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样本数据收集方式如下:(1)从万德(Wind)数据库中获取全部A股上市公司,从中挑选“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并匹配其相应的省份;(2)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获得上市公司数据,剔除金融行业样本,剔除ST类和*ST类上市公司样本;(3)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4)从国资委和各省份的国资委网站以及各省份科技厅获取政策实施年份;(5)根据上市公司研报披露的信息填补部分缺失数据;(6)剔除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7)剔除2017年及之后上市的国有企业,最终得到954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2010—2019年的8 901个不平衡面板数据。

(二)变量选取与定义

1.企业绩效(EVA)

国资委为了鼓励中央企业高管进行技术创新投资,降低代理成本,实施新版《考核办法》(2010)。该办法首次提出通过EVA对中央企业高管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作为企业价值导向型考核方式。EVA是绩效考核指标,有利于引导企业关注投入资本的增加值,而不是片面的注重会计利润,这在抑制企业盲目进行投资,鼓励企业注重长远利益方面发挥着作用。已有文献在度量企业绩效时大多采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净资产收益率(return on equity,ROE)、经济附加值(EVA)等。经济附加值的概念具体是指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EVA克服了传统绩效评价指标的缺陷,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创造的能力,缓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度量指标,故本文选取EVA作为被解释变量,来实现政策效果评估。

2.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DID)

本文搜集了2009—2019年间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作利润加回的省级和直辖市政府数据。这些数据分别来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和科技厅官网,包含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及具体实施措施。本研究运用的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实施时间皆为该政策首次发布时间。政策首次发布时间均来自政府政策文件,日期较为具体和准确,采用政策发布时间进行研究能够较为准确地识别政策效果。在2009—2019年间,共计有25个省份批示了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业绩考核以及促进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时将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样本涵盖范围广泛。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已有文献,在研究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作用于企业绩效时,对以下变量进行控制以便更为准确评估政策实施效果[26-27]:股权集中度(Owner)、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员工数量(Staff)、现金持有水平(Cash)、董事会规模(Board)。具体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1 变量名称及相关解释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 模型构建

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为本文提供了一项准自然实验的证据,因此,本文通过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评估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作利润的政策效果及经济效益,检验该政策是否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经济绩效。本研究选取了实施该政策省份的国有企业数据,以及未实施该政策省份的国有企业。考虑到各省份实施该政策的时间不同,笔者采用多期DID的方法,将实行该政策的企业作为实验组,将未实行该政策的企业以及实施之前的样本作为对照组,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在政策效果进行考察。具体而言,对模型进行如下设定

EVAit=α0+α1DIDit+α2Xit+εit

(1)

式(1)用于检验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其中:EVAit代表着企业i在第t年份实现的企业绩效,这里用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核算的EVA来测度;DIDit表示企业i在第t年是否受到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政策影响的虚拟变量,当其受到政策影响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Xit表示对企业绩效存在影响的其他因素,并非是本文主要考察的对象,将其作为控制变量。为得到更精准的结果,部分检验中进一步控制了个体效应。结果主要关注α1的符号及其显著性,如果α1符号为正且显著,说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政策能提高国有企业绩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对基准回归模型(1)的参数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表3考察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考核政策对以EVA度量的企业绩效的影响。表3中列(1)、列(2)为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列(3)、列(4)为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检验结果显示DID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所有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的考核政策影响企业绩效,这一政策的实施会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具体而言,这一考核的实施促使企业绩效提升了1.638个单位,证实了假设1。这可能是由于企业实施该考核后,高管的自身利益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保持一致,高管由此减少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制定决策时更加关注企业效益。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模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政策实施之前的实验组与对照组具有平行趋势,即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发生之前是具有可比性的。为了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有效性,本文进一步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效应在不同年份之间的走向进行刻画和分析。具体而言,d*代表政策实施后各年份的政策效应,例如受到政策影响后的第一年,d1赋值为1,否则为0;受到政策影响后的第二年,d2取值为1,否则为0,以此类推。d_*代表的是政策实施之前各年份的政策效应,如受到政策影响的前一年,d_1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Current代表实施研发投入视为利润政策的当年,也就是受到政策影响的当年取值为1,否则为0。为避免出现多重共线性,本文将基期设置为d_4,以此来检验模型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平行趋势检验

表4中,列 (1)、列(2)逐步加入行业固定效应以及年份固定效应,列 (3)、列(4)进一步加入了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双重差分模型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条件,本文使用多期DID来评价政策实施效果是合理的。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于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在政策实施当年或下一期具有显著效果,这肯定了该政策对企业绩效提振的作用,当期不显著可能是由于政策效果存在时滞。

为了更直观地判断模型设定的准确性,笔者进一步提供了展示政策效果的平行趋势图,如图1所示。在政策实施前估计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当年以及之后的几年里,系数显著增加,满足了平行趋势假设条件。并且,在政策实施当年和之后几年,政策效果较为明显,表明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可提升企业绩效。

图1 平行趋势检验图

2.安慰剂检验

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较好地处理了内生性问题,但是也可能存在一些因素导致回归结果中的显著性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本节进行安慰剂检验。安慰剂检验的核心思想为虚构政策时间,如果在虚构政策时间之后再进行回归且回归结果依旧显著,则说明原本的估计出现了问题,被解释变量的变动受其他因素的影响[28]。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企业经济绩效本身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提升。为此,本节首先通过虚构政策时间来进行检验,具体做法是以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开始实施的前三年和前四年作为虚拟的政策实施时间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的列(1)、 列(2)所示。在引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结果发现解释变量的系数虽然是正的,但都不显著[29]。

其次,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使用EVA来衡量被解释变量企业绩效,为了避免被解释变量指标的选取带来的估计偏误,本节使用全要素生产率(TFP)来替换EVA进行回归。全要素生产率为投入资源的使用效率,在长期可持续增长政策的评价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测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OLS法、LP法以及OP法。考虑到部分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测算的准确性,本文采用LP法来计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体回归结果如表5的列(3)所示。回归结果示,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183且显著,表明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实施可以在1%的显著水平上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使企业绩效提升0.183个单位,由此可以推断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可靠的。

表5 安慰剂检验

3.剔除其他政策的检验

在评估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时,会受到其他政策效果的干扰,导致本文的考察结果存在高估或者低估的现象。为此,笔者搜集了样本期间政府推出的其他政策。科技部和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着力推进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该政策体现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加,在促进中央企业加大科研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竞争力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笔者有理由认为该政策的颁布会促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影响本文实证结果。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影响,笔者剔除2019年中央企业的样本并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列(4)的解释变量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相较于未剔除样本的基准回归结果,解释变量系数显著性水平下降,系数较小,表明基准回归对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效果存在高估现象,但是该考核政策在促进企业绩效提升方面的作用仍旧显著,表明本文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6 剔除其他政策影响的检验

4.改变时间区间的检验

本节通过改变回归时间区间的方式,来检验研发投入视为利润核政策对企业绩效的激励效果是否会随着样本时间区间的长短而不同[30]。样本时间选择为2010—2019年。以2010年为起始时间的原因是《考核办法》(2010)明确提出从2010年开始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在识别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时间区间的敏感性时,本文的主要做法是选取2011—2018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表7的列(1)、列(2)是逐步加入行业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和年份双向固定效应,列(3)、列(4)为进一步引入控制变量。在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双向固定回归时,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故本文结果是稳健的。

表7 改变回归时间区间的检验

续 表

5.剔除直辖市的检验

直辖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是较多政策的试点选址。本节剔除我国四个直辖市的样本并进行稳健性分析,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由表8可见,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绩效,证实了本文结果的稳健性。

表8 剔除直辖市样本数据

(三)高管薪酬的中介效应分析

前文实证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可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其中的机制是什么?如前文所述,一方面,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且存在较长的代理链,高管与股东目标不一致导致代理问题严重;另一方面,高管出于风险规避心理会慎重作出企业研发投入的决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的能力,而这在本质上离不开研发活动。在业绩考核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加回,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二者之间敏感性的加强激发了高管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对高管产生的薪酬激励效果显著[31]。政府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有利于激励高管作出科学合理以及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紧跟政策步伐进行创新活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作用于企业绩效[32]。为检验这一作用,本节选取中介效应模型,以高管激励为中介变量来检验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企业绩效提升的作用机制。

根据Baron等[33]提出的中介效应逐步分析法,本节以高管激励为中介变量建立中介效应模型,来考察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方程建立如下

EVAit=α0+α1DIDit+α2Xit+εit

(2)

payit=β0+β1DIDit+β2Xit+εit

(3)

EVAit=γ0+γ1DIDit+γ2payit+γ3Xit+εit

(4)

其中:式(2)为基准回归模型方程;式(3)中被解释变量payit表示高管激励,这里用董事、监事及高管年薪总额取对数表示。逐步回归分析检验步骤如下:第一步,在不考虑中介变量pay的前提下,检验核心解释变量DID对被解释变量EVA的影响;第二步,考察核心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第三步,同时将核心解释变量DID、中介变量pay以及被解释变量纳入方程,检验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由表9可见:列(1)显示,在双向固定效应下检验结果显著为正,表明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国有企业绩效提升作用明显;列(2)表明这一考核政策确实对高管形成了薪酬激励;列(3)中DID系数为1.318,小于1.638,并且高管激励系数为正且显著,证实了该考核政策对企业绩效的提振作用中,高管薪酬激励起到中介作用。

表9 中介效应检验

五、异质性分析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

非竞争性国有企业需要发挥的作用与竞争性国有企业存在着差异,对国有企业进一步作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分类是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时较为重要的一步。国资委在《考核办法》(2010)里突出分类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33号)明确表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主要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其价值创造能力。借鉴岳希明等[34]的研究,将竞争性行业甄别出来,竞争性行业包括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由于本部分按行业将企业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企业,在实证部分进一步控制企业个体固定效应,结果如表10所示。列(1)、列(2)为竞争性企业样本实证结果,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列(3)、 列(4)为非竞争性企业样本的实证结果,解释变量的系数虽为正但是不显著。故可知,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绩效来说,其提振作用要显著大于非竞争性企业。可能的解释是:竞争性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绩效水平与薪酬相关,高管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得到较大程度发挥;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使高管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这类企业高管的行政色彩较浓厚。在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的激励下,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积极采取行动做出利于企业绩效提升的投资决策,体现了政策的针对性,假设2得证。

表10 竞争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证结果

(二)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与资本密集型国有企业

企业要素密集度存在差异,要素密集度不同的企业发展状况及对政策的作用效果可能不同。不管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都与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如今,我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转型中的新型经济体,人口红利在逐渐下降,劳动力成本在提升,而资本密集型企业目前也尚未形成优势。根据要素密集度对企业进行划分时,单纯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存在不合理性。故本文借鉴已有文献,将固定资本与员工人数的比值作为划分资本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依据。具体做法是:将每个企业的人均固定资本数值生成累计分布函数,分别选取0.333 3以及0.666 6作为分界点;将人均固定资本数值小于0.333 3的企业看作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将人均固定资本数值大于0.666 6的企业视作资本密集型企业,分类回归后的结果如表 11 所示。列(1)、列(2)运用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数据,列(3)、列(4)运用了资本密集型企业数据。表11结果显示,列(4)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前两列回归系数为负且不显著,故相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企业绩效提升作用较为明显,假设3得证。

表11 资本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回归结果

六、结 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对高管进行业绩考核制度创新。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省份国资委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企业绩效提升。本文以各省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为准自然实验,检验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通过收集各省份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的时间,并以实施该考核政策后的国有企业样本为实验组,以实施该考核政策之前的样本和未实施该考核政策的样本为对照组,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分析,再将样本分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回归。主要结论如下:

一是全样本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予以加回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应继续深入推动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完善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高管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国有企业在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方面呈现分类考核的差异。竞争性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效果显著高于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进一步佐证了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定位进行分类改革的合理性。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精准施策,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应侧重于破除垄断使其参与市场竞争,进而提高其绩效。

三是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对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国有企业存在不同影响。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绩效提升效果不明显,且有一点程度的负向影响。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通过智能化转型来实现绩效水平提升。

综上,在实现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探索中,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及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差异性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本研究不仅检验了研发投入视为利润考核政策对于企业绩效的作用,也为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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