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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

2022-07-27张雪峰

山西农经 2022年13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土地

□张雪峰

(榆社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山西 晋中 031899)

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始终高度关注农业的发展。近些年我国一致在研究和探索如何实现农业转型,实现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农业现代化经营必然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化会对农业生产的方式和效率产生巨大的影响,农业土地流转是现阶段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非常适合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与经营的模式,因此加强对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深入探索土地流转政策对农村经济产生的影响,具有深远且重要的意义。

1 土地流转的原则以及方式

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21 年第1 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时,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农用的本质不得改变,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流转经营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剩余期限,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流转权。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流转土地的名称、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有的农民为了不影响自己在外工作,将自己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其他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农民将土地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质量和产量折股量化然后取得分红收入;有的农民通过委托第三方(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其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这种情况承包方必须出具流转委托书,详细说明委托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2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2.1 土地流转的形式丰富

土地流转是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不转移承包权时,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让其他的农户或者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为了应对我国农村多种多样的情况,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有多种形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大部分农民选择的方式为土地出租(转包)。随着我国人均工资与农业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工作,这使得农村土地被闲置的情况越发严重,因此农民常常会将土地经营权通过出租(转包)的方式进行交易,让土地附带的价值变现。

2.2 土地流转的数量在逐渐增大

从我国相关的农业统计报告中能够得知,随着我国土地流转制度不断深入的开展,土地流转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10 年前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10%,流转土地面积约为15%,相比于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流转参与人数和土地面积更高。近些年,土地流转的人数和面积匀速增长,以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的幅度不断发展。从整体看,随着政策的改变以及鼓励的强度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数量在保持平稳上涨的趋势。

3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3.1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在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影响下,很多农民只能细碎化经营土地,农业经济增长的速度较低,农民参与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农业生产,选择进入城市务工以提高收入,很多在农村出生的高学历青壮年劳动力都选择留在城市中工作。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农村大量土地荒废。

土地流转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农业生产组织将土地资源整合后,农业生产从原先的分散化生产向集中化生产的方向转变,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生产,使得农业现代化发展进度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大量被废弃的荒地转化成了农田,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

3.2 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在土地流转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会获得一笔稳定的流转收入,有进城工作意愿的农民可以不再为土地而操心,可以进入城市获得更高的收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就业选择,让农村生产力向城市转移。传统细碎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土地较为分散,很多农民家庭需要分散劳动力进行种植,这对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机械化转型非常不利,农业产量始终无法快速提高,农民家庭的收入也始终无法提升,对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可让农民进行择业,同时还能额外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其工作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农业种植大户手中后,即可开展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解放大量劳动力,充分发挥土地价值。

榆社县2021 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出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整村移民搬迁村土地,发展规模经营,要求流转年限不低于3 年,整村流转的,对流入方一次性补助4 500 元/hm;非整村流转但面积达1 500 hm以上的,对流入方一次性补助3 000 元/hm。通过政策的扶持,提高了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积极性,种植大户赵某流转整村移民村郝北镇南庄沟村土地16.854 hm,涉及户数36 户,流转年限5 年,流转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玉米和谷子,年流转费为7 500 元/hm,36 户农户仅此一项租金年收入为126 405 元。通过这些数据,能直观地看到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3.3 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通过土地流转,能够让生产单位的土地大面积相连,从而为规模化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生产组织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统一规划土地生产的策略,重新整合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农业生产收益更加可观,还能有效降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

此外,政府通过整合土地,根据当地种植发展的情况,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农庄以及采摘园,以这种方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享受田园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3.4 农村农业发展更加多元化

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非常单一,通过种植农作物以及经济作物获得经济收益,这种收益往往只能维持农村正常的运转,距离实现乡村振兴还有很大的差异。要想实现乡村振兴,首先需要让农村集体拥有更加长远的发展眼光。

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让农村经济发展更加多元化,从而让农村经济实现振兴。当前农村闲置的土地不断增多,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形成更具特色的农村产业链。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更重视专业化、现代化,要求经济发展必须具有特色,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形成产业链。

4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土地流转水平不高

对于农民来讲,土地就是生产资源,可以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保障,带来就业机会。从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农民在没有得到稳定的保障下,通常难以离开土地,再加上国人独有的乡土情怀,很多农民有着恋土情节,都将土地看作自己的立身之本,认为只有拥有土地,家庭生活才能得到保障。同时,有的农民担心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清楚农村土地流转中涉及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等法律概念,担心在土地流转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担心在丧失土地后,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土地增值利益收入。

农村资金有限,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在二次就业时,有着较大的市场局限性,通常难以得到很好的再就业机会。当前农村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在土地被流转后,有着很大的担忧,因此很多农民依旧在分散土地上进行耕作,采用粗放的种植方式,即便是产量不高,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的流转就会受到非常严重的阻碍。

4.2 土地流转缺乏完善的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当前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缺乏中介组织,想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往往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和信息,寻找想要承包经营土地的对象,而农民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流转对象。而对于一些想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与企业,则需要挨家挨户确定流转相关的事项,解决纠纷,还有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合理,只将土地流转的内容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对土地流转的金额、年限、起始时间等都未签署正规的合同,这使得土地流转双方利益都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4.3 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不同使流转户出现心理失衡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的流转户,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由于流转户的不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项土地流转的补偿政策不同,有些流转户能够获得较多的补偿,而有些获得的补偿相对较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不同渠道下,获得的相关资金补助的金额不同,进而使得政策落实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

5 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1 提高土地流转管理的水平

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下,土地非常分散,在生产大户以及农业生产企业想要获得更多土地整合发展时,需要挨家挨户进行了解,这个过程非常耗时耗力,并且时常出现矛盾。

有些农民想将闲置土地进行流转,却找不到合适的路径,缺少流转对象,这样的土地流转方式效率非常低下,如果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遭遇了不良资质的企业,农民还会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失,使得补偿款难以落实。农民的思想保守,宁愿将土地闲置荒废,也不愿将土地进行流转,这样一来土地价值难以得到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非常必要。农村可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以及对农用土地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咨询,让区域内土地流转方面的信息汇总于一体,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区域内土地流转的现状,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的方式,善用广播、海报、横幅以及多媒体网络的方式,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的疑惑和顾虑。应建立土地评估机构,统一区域内土地流转补偿的标准,让农民能够平等地享受来自土地流转的利益。

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可以让土地流转高效的进行,监督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对农民土地流转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民拟定流转合同,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动地位、主体地位,充分落实土地流转信息服务。

5.2 切实从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

由于很多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对法律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在土地流转时,经常会出现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情况,甚至被不良企业欺骗,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让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在后期发生纠纷。

对于这些情况,相关部门应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帮助农民做好土地流转价值评估以及合同签订的工作,对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登记,进一步完善土地补偿制度,在后期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跟踪,提供细致的跟进服务,落实补偿款。国家对土地流转也给予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对于有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予以一定的补偿政策,加大补偿力度,让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有更充足的保障,农民就会有更强的土地流转意愿,这会让土地流转更加平稳推进,从而让对土地有需求的生产单位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实现现代化、规模化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解放农村劳动力,让农村经济发展更加多元化。

5.3 充分尊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意愿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并非简单的一般性质的可交易物品,大多数农民都对土地有着特殊的感情,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由于多数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大都从事种植行业,如果将土地流转后,很难再就业。因此,如果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仅依靠土地补偿款,难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拒绝非法强制性流转,打击非法土地流转行为,在发现强迫、欺骗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现象时,要严肃处理。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让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化,能够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

6 结束语

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来讲,土地流转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土地荒废的情况,还能为农民带来额外的稳定收入,使得农村农业的发展更加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土地价值。土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利益,更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让土地流转市场更加规范,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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