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传播语境中媒体微博平台普法宣传研究*
2022-07-22王亚楠
□文│王亚楠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其宣传工作刻不容缓。然而当下针对《民法典》的研究中,传播学界聚焦于《民法典》中媒介相关法条的具体分析与讨论,[1][2][3]而忽略了对于《民法典》宣传内容、宣传效果等层面的研究。通过媒体宣传与推广,让广大民众了解《民法典》、遵守《民法典》,是《民法典》颁布与实施的最终目的。为了切实实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4]因此,研究媒体对《民法典》传播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方案就显得意义重大。
因“两微一端”是我国信息传播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以《民法典》颁布与宣传期的微博文本作为研究对象。联合法律界的研究人员,共同制定了针对《民法典》宣传的关键词库,以《民法典》颁布实施期间一年内的数据为采集样本的区间(2020年3月—2021年3月),使用派森软件(Python)爬取了代表性的法制类媒体(包括《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10家媒体)与综合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视点、澎湃新闻、凤凰网等30家媒体)微博账号中与《民法典》宣传相关的微博正文及评论内容。最终针对1846条微博与评论内容进行主题建模分析,从《民法典》的宣传主体、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效果等维度进行宏观梳理。研究成果以数据分析的形式呈现,在此基础上总结《民法典》宣传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为媒体更好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供参考。
一、媒体《民法典》相关议题微博传播
新传播环境下媒体作为各类普法宣传主体的中坚力量,担负了向上承接政务新媒体的普法需求、向下引导自媒体与受众的普法议程设置的重要作用。总体来看,在《民法典》颁布实施期间,多元化的媒体共同构建了立体化普法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对受众的有效引导。
1.多元媒体形成宣传矩阵,营造立体化普法氛围
多元媒体共同发力,形成《民法典》媒体宣传矩阵,建立了立体化的普法渠道,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根据相关微博账号发布的有关《民法典》微博的数量统计可以看出,《民法典》颁布的当月(2020年5月)与《民法典》正式实施的当月(2021年1月),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数量均显著高于其他时间段(见图1),说明各类媒体在《民法典》的重要宣传期均积极参与,形成了立体化的普法传播环境,有利于《民法典》的广泛传播。在《民法典》颁布当月,法制类媒体的报道数量位居多元媒体中的首位,比其他综合类媒体的平均报道数量多1.5倍左右。同时,法制类专业媒体在本文研究时间范围内的各个时段的报道数量均位居前列,成为多元媒体中《民法典》的主力宣传阵地。其他媒体也给予《民法典》宣传持续的报道与关注。
图1 多元化媒体微博发表《民法典》相关内容数量变化
法制类媒体利用自身专业的学术资源,对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创造出有深度、有思想、有价值的传播内容。其他综合媒体利用自身强大稳定的宣传团队,积极传播《民法典》相关内容,成为连接政府法治宣传机构与普通受众的中介桥梁。[5]
2.普法主题集中度高,宣传报道针对性强
各媒体均依据自身的受众属性特征进行针对性宣传,能够满足受众的多元化信息获取的需求,宣传主题的集中度较高。通过对本文聚焦的40家媒体的1846条微博文本的主题分析,研究者发现当前媒体对于《民法典》的报道集中在三个主题:宣传普法主题占比21%(388条),婚姻家庭主题占比53%(979条),个人信息保护主题占比26%(479条)。可以看出,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报道主题占据一半以上的比例。
媒体针对《民法典》议题发布的各类主题报道中既体现出了内容的权威性,又体现出了报道的针对性。一方面,从关键词的使用可以看出,在宣传普法主题中各类媒体均大量使用了草案、人大、审议等关于权威发布的关键词,体现出媒体对于《民法典》宣传中引用的权威性;婚姻家庭的关键词聚焦在离婚、夫妻、家庭等《民法典》关于婚姻法修正案中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内容也是媒体报道《民法典》主题的重要领域;关于个人信息的关键词涉及保护、网络、信息等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敏感领域,也是《民法典》与时俱进的修订内容在宣传中的体现。另一方面,从图2媒体微博中《民法典》相关内容词云来看,多元媒体的报道各具特点。其中,综合类媒体的关键词集中在“冷静期”“离婚”等《民法典》中受众最关心领域的报道;法制类媒体的关键词集中在“普法”“法制”等内容,体现了法制类媒体的专业化属性。
图2 多元媒体《民法典》相关微博内容词云
3.媒体有效设置议程,普法引导机制初步形成
普法主题宣传报道的重要目的是能够让受众知法进而守法,因此,媒体议程对受众的引导程度,决定了普法目的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基于此,本文借鉴易红发的研究方法,采用皮尔森相关系数法研究《民法典》相关内容传播中公众议程与媒体议程之间的相关关系。[6]在前期的统计研究中,研究团队发现公众发表以《民法典》题材为主题的个人化原创内容样本量较小,故而本文参考麦库姆斯的分类方法,采用人际议程作为公众议程设置的研究对象。[7]具体研究方法将媒体微博评论区中的评论内容文本作为人际议程研究的总体样本,删除了无意义评论(例如,语气助词、表情包等),得到公众议程设置文本样本。同时,研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相关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天为检验单位,时间跨度为459天,应用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PSS)做媒体议程与公众议程的相关关系检验。
图3展示了《民法典》传播语境下普法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与婚姻家庭三个主题中媒体与受众议程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中,婚姻家庭话题下媒体议程与受众议程之间相关关系系数达到0.87,且在1%显著水平下相关;在普法宣传话题下媒体议程与受众议程之间相关关系为0.53,且在10%显著水平下相关。说明在以上两类话题中,媒体与受众的议程设置存在一致性。在个人信息保护话题下,媒体与受众议程的相关性为0.36,但是未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以上检验结果表明:虽然我们处在信息传播媒介多元化的时代,但是在《民法典》宣传中,媒体在大多数议题下的议程设置与公众议程之间存在一致性,媒体设置议程大概率有效,在《民法典》传播语境下普法引导机制初步形成。
图3 媒体议程与公众议程相关系数散点图
二、微博传播的提升空间
总体来看,媒体在《民法典》普法议题的传播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众信息接收渠道多样化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微博平台的传播环境下,媒体在《民法典》传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受众引导效果与宣传内容专业度还有提升空间,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形式互动性不足,对微博受众引导效果需再提升
根据对本文研究样本数据的分析,各类媒体发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微博中,大多采用文字与图片结合的信息传播形式,对于法律法规的解读比较充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相关报道内容结合时事热点,采用以案释法等互动性较强的手段,引导用户参与话题讨论。但还有一些媒体报道内容集中在对《民法典》中新增法条的简单解释,对《民法典》相关话题的广场讨论、互动话题设置等更符合新媒体互动形式的使用还不够。
根据艾媒咨询2021年微博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显示:微博月活跃用户中,90后与00后等30岁以下的年轻群体占比超过80%,70.1%的微博用户会参与到观看及讨论热搜的活动中。因此,媒体在微博平台的内容宣传应当契合微博传播中广场式、强社交属性的传播特点。而媒体在微博平台的普法宣传大多数缺乏对内容话题性与讨论性的考量,忽略了针对微博平台的社区属性与核心用户的通过观看、参与话题讨论完成信息接收的行为习惯设计定制化的宣传方式,与微博主流用户的行为习惯的总体趋势相背离,从而限制了媒体对微博平台受众认识、学习与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引导作用。各类媒体应针对微博的核心用户特点,注重普法信息传播的权威性与普及性的结合,实现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与定制化。
2.舆论引导方式有待优化,平台化传播环境下的内容运营思路需转变
在微博构建的平台化传播环境中人人拥有“麦克风”,均可以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然而在普法信息传播等专业性的内容传播领域,媒体宣传依然具有权威性,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受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与此根据本文对法制类媒体与综合类媒体的评论区词云(见图4)分析发现:法制类媒体评论区关键词云中关于合法化、歧视、同居等问题的内容呈现较多。同时,评论区对这类问题的讨论存在大量非专业化的观点,但是缺乏媒体或专业人士对于此类观点的回应或纠正。微博的平台化传播属性决定了媒体宣传与公众评论共同影响了媒体普法宣传的效果。媒体应该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受众的互动中,从专业角度回应受众热议的话题,特别是在普法信息传播等专业化内容传播领域中,若缺乏媒体的舆论引导与信息把关,可能会导致网络舆论走向偏离正轨,造成普法宣传的偏误。[8]
图4 《民法典》相关微博评论区词云
3.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媒体从业者的复合型专业技能有待培育
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基本能够围绕《民法典》中新修订的内容发布较为全面的普法宣传报道。与此同时,研究团队在与法学专家沟通中发现,《民法典》根据我国技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做了多维度、全方面的法律新规修订工作,例如,《民法典》回应了社会生活领域的法律需求,护持了我国固有文化观念,在《婚姻家庭篇》中对原《婚姻法》中相关条款做出了修订,设立了离婚冷静期等;回应了信息科技和生态破坏的挑战,规定了绿色原则、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等。而媒体的普法宣传内容则集中在对《婚姻家庭篇》法律新规的报道,而对于《合同篇》《物权篇》《人格权篇》中体现《民法典》与时俱进法规修订的内容缺乏关注。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相比于传统信息发布平台,微博平台中信息更新速度快,媒体工作者选题采编流程时间被压缩,受限于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的特点,当前大多数媒体工作者普遍来自新闻传媒相关专业,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导致其难以在短时间内把握《民法典》宣传的全部重要内容,只能选择较容易理解的《婚姻家庭篇》的内容展开宣传,从而限制了媒体对于《民法典》内容的全面传播。
三、优化《民法典》传播效果对策分析
基于前文对各类媒体在《民法典》传播中“得”与“失”的分析与探讨,研究从宣传形式、内容运营思路与人才队伍建设三个维度,为优化媒体的普法传播效果提出了对策建议。
1.丰富普法形式,实现传播方式定制化
各类媒体应注重普法信息传播权威性与普及性的结合,根据传播平台核心用户接收信息的属性特点,实现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与定制化,[9]促进普法信息传播广度的延展。
一方面,媒体应根据宣传平台的特点与平台用户的信息接受习惯,选择更加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民法典》 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实现传播方式的“定制化”,更好地服务于普及专业法律知识的传播目标。例如,媒体可以根据微博平台用户话题参与度高的信息接受与传播习惯,设置《民法典》相关宣传话题的互动讨论内容,通过“话题”讨论的方式,激发微博平台受众对《民法典》相关话题的自发转发、评论等行为,进而提升媒体对微博平台受众的引导力。
另一方面,媒体可以适当利用微博中的名人效应,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引导受众关注《民法典》相关议题。本研究团队在数据收集中发现,微博达人发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评论、转发、点赞数量明显高于同一时段其他媒体发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如前文所述,80%的微博受众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因此,媒体应根据传播平台的受众特点,积极利用年轻群体喜闻乐见的形式,适当地选择在年轻群体中有一定号召力的名人共同传播普法议题,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
2.积极回应受众热议话题,加强普法宣传的互动性
在信息传播主客体界限逐渐模糊的新传播环境下,媒体应转变内容运营的思路,以更为平等与开放的姿态参与到法制信息的传播中,在保证法制信息传递专业性的同时,增加与受众的互动,参与到相关舆论话题的讨论中,以新方式担负起“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时代信息把关人的责任。
一方面,面对普法领域的各类话题讨论,媒体应变“堵”为“疏”,积极利用技术红利,设置多元化的互动方式,将敏感性的舆论热点纳入普法信息传播的议程中,采用先接纳、后引导的宣传策略,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在普法信息传播中的舆论引导力。例如,各类媒体账号平台可以增设“《民法典》问题专区”,开放交流互动区,对公众的实时提问进行解答,对于某些民众感兴趣的敏感话题给予合理引导,也可以通过在评论区与公众互动,回应人民群众急迫关心的问题,提升普法方式的互动性与即时性,加强媒体与受众的沟通效率。
另一方面,媒体应利用微博平台公域流量的属性,邀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微博达人等参与话题讨论。具体到《民法典》传播领域中,面对一些涉及法律“灰色地带”而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内容,例如“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等,媒体可以邀请法律专业相关权威人士等共同参与话题讨论,利用专业人士的权威性,引导受众对《民法典》的全面与准确了解。
3.提升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养,搭建“新闻+法律”的复合型专业团队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快速迭代的信息传播方式,可以从提升媒体从业者自身法律素养与积极利用社会智库资源两个方面着手,提升《民法典》新闻内容制作中的专业性。
一方面,数字时代媒体从业者的工作响应时间被压缩,这就要求在以普法信息传播为代表的专业性领域中,媒体人自身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在海量信息中快速甄选出有价值的新闻内容,创造出深入浅出且覆盖全面的法制宣传内容。因此,媒体从业者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多培养报道中的“法言法语”,以适应新时代的传媒发展需求。媒体机构管理者应加大对新闻+法制的交叉型媒体从业者的招聘力度,搭建融合新闻专业人才、法制专业人才的工作团队,保证法制宣传内容制作的专业度。
另一方面,《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居民法律生活全方面的内容,为实现《民法典》的全面化、专业化传播,媒体在普法类新闻的策划与撰写过程中,应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利用社会智库资源,多方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制作出有价值有深度的宣传内容,实现对《民法典》内容的深入解读与内容制作范式,保证法律信息传播的准确性与专业性。
四、结语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事件,全面专业地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是《民法典》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在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环境中,媒体应利用自身的权威性、专业性与普及性在整个普法信息舆论场域中占据主导地位,向上承接政府相关机构的普法需求,向下全面与专业地引导受众与自媒体的普法信息流向,助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