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与美学思想的碰撞与交融*
2022-07-22王歆嘉安徽新华学院
王歆嘉(安徽新华学院)
数字艺术的形式在数字时代成为一种新型艺术,基于媒介视觉信息的传播方式,根植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时代、智能手机等数字化终端设备为载体,且能激发和调动人的感官、知觉乃至情感的综合艺术形态,无论它如何高端新颖,如何标新立异,最终的过程和结果离不开对于传统艺术美学的参与。艺术、科学与人文相结合的产物,数字艺术成为数字时代的新思维、新技术和新美学,区别于传统艺术的简单数字化,以现代数字艺术为基点,运用数字时代的新视野、新经验和新思想去开拓、去认识、去传播,正恰如齐分地对传统艺术的美学观与价值观带来了突破与革新。在科技和艺术不断发展态势下,完全指向传统美的形而上学来阐述这一全新的审美领域应有不当之处与捉襟见肘之感,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将数字艺术审美性质的感性构建与其影响下的价值取向统筹研究,以助于更准确地把握美学价值取向。而我们首先植入的是美学的规定:“认识论的审美化”。
一、数字艺术的审美维度
当代艺术的建构已走向数字艺术时代,数字技术是以互联网技术文依托,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艺术思维表达创作过程。麦克卢汉曾经讲述:“一种新技术的诞生必将开启一系列新的社会变革。”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改变了艺术创作的传统模式,也必将导致艺术审美价值趋向和研究范式的转变。正基于此,对于数字艺术不能浅显的理解为传统艺术作品的数字化表达,因而在互联网技术的视域下开拓艺术主体放眼于天地万物,全方位的形成新的美学观。数字艺术的审美特性与传统艺术特征相同外。在审美领域还有新的美学特征:多维度、跨时空和自由的审美以及动态、交互为特征的审美。
(一)多维度、跨时空和自由的审美
人们在虚拟数字空间中的活动方式概括为模拟、远程展示、身体完全沉浸、身临其境、互动、人造性、网络化的交往等七个方面。由上述可以得知:首先,数字艺术作品中表现的虚拟空间活动是多维度、跨时空的,从人的精神表现过程中激发和调动人身体的全部感官;其次,数字艺术作品中虚拟空间的活动是完全自由的,自由的审美是人类基本活动独有的天性,同时也是创造美不竭的动力,从古到今几千年审美活动基本来源于观照法,观照法跨越了人与人之间语言的障碍,特定的信息进行视觉化的传递,而观照法对审美活动权限发生根本性的影响。人们对艺术的体验方式和审美方式离不开“观”,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所阐述的:“俯仰往还,远近取与,是中国哲人的观照法,也是诗人的观照法。而这观照法表现在我们的诗中画中,构成我们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在传统艺术的体验和审美过程中,“观”是人类几千年以来欣赏艺术的主要审美通道,而“观”是内心情感与事物碰撞的感官体验。而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电影、电视或戏曲这类综合视听艺术于一体的艺术门类不断涌现,数字技术的出现又以全方位、多维度的交互方式从大到小、从远到近、从宏观到微观层层递进方式赋予了数字艺术审美领域更为广阔的审美宽度,拓宽了传统艺术的审美边界。在这一新的综合艺术形态中,除了使用观照法。数字艺术将沉浸的创造方式当成了一种既定追求目标,自由的审美在技术的支持下创造沉浸艺术形式,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听觉等感官体验全方位参与到艺术作品的体验与审美中来,使人类不断获得感官上愉悦的体验,沉浸于一种虚拟图像世界。感官体验的数字采样和数字还原成为数字化的整个过程,感知体验反而成为艺术作品审美方式的主体思维而得出的判断和结果,这也是在审美体验创造活动中的基础。
(二)动态、交互在审美体验中思维渗透作用
数字艺术将人类的逻辑思维和艺术的感性认识相融合,在审美体验的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变革,动态与交互是数字艺术最显著突出的特点,动态和交互性是数字艺术的内在体验活动,也是使用户获得真正沉浸感的信息内化的复杂过程,尤其是从用户体验的视角来衡量和考虑审美模式的新特征,从而激发了用户的生活趣味与审美角度。与传统的艺术作品相比,静态观照的审美核心在于“悟”,动态交互的审美核心在于“幻想沉浸式”,两者的发展与演变是开辟艺术表达的新途径。“悟”在《素问·八正神明论》曰:“慧然独悟。”“悟”是对审美主体心灵的界定,因此,由郑板桥所说“胸中有竹”在这种特殊的心灵体验是意境的经验性总结,创作主体或欣赏主体在审美体验时都需要“悟”。以数字艺术形态而言,“悟”是设计者和体验者所追求的精神境界和审美追求,有了“悟”的意境,便可“味”在审美体验中的普遍参与。柏拉图指出:“因为我们如果说味和香不仅愉快,而且美,人人都会拿我们做笑柄。”“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上最高层次的思想认识,在技术的轴点上与艺术之美相结合从而构筑起系统而整体的玄妙境界。由此可见,传统艺术作品的“悟”的审美方式在数字艺术作品的审美中是不可被取代的,但由于数字艺术与传统艺术相互之间形成了鲜明的交互、动态特征,所以,数字艺术最终核心的呈现方式“幻想沉浸式。”对此,这种方式通过光、电、影、音等在数字新技术层面进行了大量的实验,丰富的艺术效果在审美体验的上得到了满足,审美体验的重新思考发现了新的内涵与价值。
交互与动态在个体在审美体验活动中,根据审美活动的整体性方案从三个逻辑方面可以明确推出:第一,抽离式审美;其二,沉浸式审美;其三,幻想沉浸式审美。个体对于传统艺术作品的审美观察方式是追求共相和或习惯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习惯,欣赏者从感性经验来认识艺术作品的审美内涵,其内心从现实经验中抽离出来的态度,以便对艺术作品在此基础上展开提炼、概括和创造。因此,以“沉浸式”作为审美特性让观赏者获得现场感和植入感,数字艺术带来的沉浸式通过营造虚实相间的空间情境,这种审美距离通过审美主体让观赏者产生与现实空间分离的幻觉,人类以及内心的理念构想出可以沉浸在内的虚拟环境。舒斯特曼坚定地认为,融合现代美学思维最好的方式就是把感知体验放置于与审美艺术中心,重新搭建了审美经验的现实意义。而这种搭建的体验场景就是“幻想沉浸式审美”。透过现象来看,这种艺术形态的释放属于传统艺术过程的进化与演变。
二、数字艺术的价值转向
(一)数字艺术价值取向的精髓
数字艺术的价值转向,确切地说,科学的追求是“真”,艺术追求的是“美”。数字艺术的溯源其实是数字科技与艺术的联姻,技术的介入为多元化的艺术迎来了新的机遇,艺术形式是以现代科技为手段参与的一种方式,传统的艺术形式发生了蜕变。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包含着浅层和深层的审美需求,审美活动是初步体验进行准备的心理接受和变化过程。艺术是人类的精神食粮,艺术是人类表达情感的栖息地,它不会因为高科技的推动而终结艺术审美需求,数字艺术表现与这个时代相契合,数字艺术价值的方向一步一步向美学靠近。因此,数字艺术的在文化载体上融汇了人生体验艺术意境的高层次理想追求,这种审美特性,并称其为“认识论的审美化”。
审美显现的前提是创造美的事物,对审美特性的反思是介入人的内在精神,数字艺术不仅传承了传统艺术形式的艺术元素,更多是关乎人文与自然之间的对话交流,在此基础上,数字艺术审美特质建构来源于技术美和艺术美的特质,基本体现了美学追求的基本流向。人们通过对艺术品的主体艺术体验思维的创造过程中完成的,实现的主要因素在于沉浸所创造的虚拟环境中,主体观的体验心理活动被激活,在虚拟艺术世界生动传达了艺术真谛,主体同客体之间的交流变得更为自然与亲近,实现了古人在艺术作品中向往跨越“时间、历史、记忆”的意境,由此可见,审美真趣得以形成。同时,它还指向另一崇高的审美观照方式,特别是在艺术意境审美追求上,先通过提炼转化成升华,帮助人们形成一种哲理性思维,即我们所说的“美育”对人们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美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追求的结果是同样的,“真、善、美”必然是艺术哲学中的精髓,成就了其特有的艺术性思维。如伏尔泰讲:“中国人对祖先留传下的东西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崇敬心,认为一切古老的东西都尽善尽美。”
(二)数字艺术的基本价值取向
认知作为一种艺术创作主体内在的高级体验并不是偶然存在的,而是审美特性较为新颖独特的方式满足公众视野的多元需求,并因此打开了人们的认知与实践的境界。数字艺术品在自然、社会和人生境界的熏陶中应运而生,欣赏者在进行艺术鉴赏过程中所获得的对于自然、社会、人生等方面的知识数量和价值高低为评估标准。这种认知结构是生产方式建构自然化的意识,英国心理学家普莱特就设计了一个复杂的模型,试图揭示图像认知的过程。并且强调了作品的认知价值。我们不仅深刻揭示了生活本质的规律,从根本上艺术作品的创作就是一种认知能力,包含艺术符号的把握、理解和操作等等,也完成了认知价值中视觉到心觉的转化过程。正因为有了直观性、虚拟性、交互性的特点,我们清晰可以看到,它可以触及和表现出更多传统艺术形态无法涉及的观念和领域,其认为人们的认知是艺术创作实践通过积累可以体会得到的审美经验,恰恰是在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积累突然迸发出来的必然。
(三)数字艺术的必要价值取向
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镜子,由此,艺术便是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依托。数字艺术区别于西方艺术最显著的特征,借此以主观体验满足人们的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求。艺术家更重视个人情感寄寓,沉浸于其作品所营造的虛拟世界中鼓励批判主体性的艺术实践。社会实践是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成功与否的标志,基于媒体材料所带来的沉浸性、虚拟性与联想性,在数字科技的驱动下,已逐渐跻身于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而对当前艺术实践活动的产生有启迪价值。
数字艺术通过与精神、文化等素材进行观察、思考与分析,依据时代、阶级、民族的社会思想意识的导向,这种导向的统一性赋予了数字艺术重要的社会组织价值,这种社会组织价值也来源于群众性艺术活动的主观体验。把传统的艺术活动与数字技术相结合,依据数字艺术所特有的艺术中自然的语法,艺术整体运动过程中将智能化、技术化、个性化的方式用于艺术语境传递给大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深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审美价值取向可以细致划分为三个层面:教育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等。无论怎样细分这些内容,数字艺术最本质、最核心、最主要的社会价值取向仍然是审美价值、认知价值和社会组织价值等三种价值形式,其他社会价值只能是这些基础价值取向的二次产出和延伸,它们只能在这些基础价值取向的支撑下,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数字艺术审美价值的重构
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有关艺术及其审美问题讨论已久,这组概念作为审美的形式来探讨,毋庸置疑,西方现代对美的认识基本打破了康德《判断力批判》划定的限界。审美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视觉艺术中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其显要性使传统艺术家已对艺术领域的审美问题有了深入的探索和系统的总结,将艺术审美问题归纳为“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者,依据艺术家内心情感和审美需求。”由这一总结推导,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艺术的审美是指艺术创作者运用基本的感官语言并将自然所创造的一切事物按照形式美法则像镜子一样如实的描绘出来,艺术成为自然世界的窗口,从而实现与观赏者的交流、沟通或共鸣的一种信息语言形式。
数字艺术作品在视觉媒介占据主导的技术革命中,影像的盛行和美的回归相伴而生,共同打造了审美的奇观。数字艺术的审美传播方式应从两个层次加以讨论:一是数字艺术的媒介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渐渐取代了语言的创造与欣赏,“大批量的生产指向消费、闲暇和服务,同时符号商品、影像、信息等的生产也得到急速的增长。”互联网、卫星传导系统等的广泛运用加速了新兴电子媒介技术快速增长的这个过程,我们的审美文化正在被不断大数据化,数字艺术正在被传统的艺术进行数字化,通过对时空的构想构建人为想象和联想的时空,延伸了空间的维度。二是“审美”最终代替了“崇高”,成为当代国际艺术与文化的范式。美的魅力在现代崇高的轴点上,出现了美的回归与装饰。数字艺术作品的表达方式作为一种影像,在电子技术和美学的支持下,影像看上去比现实更祛魅、更加真实。“致幻”的力量表现出一种美的不确定性和华美的外观。数字艺术改变了过去的经典和永久的商品消费模式,成为快餐式的文化消费品,通过廉价的、通俗的、批量生产的影像作品,让美成为市场上可以交易的符号商品。由于资本的力量运作,美的影像渗入到一切的社会空间,乃至人的精神领域,加速了资本符号在生产与消费领域中的流通关系,从而加速了商品化逻辑向生活领域的渗透。人们不在仅仅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更加注重消费人的符号价值。总而言之,美的影像推动了消费者对符号的购买欲望,并在一定的消费中获得了满足。这种美的影像仅仅是一种物质化的认识审美化。
从古典艺术向现代艺术再向后数字艺术的转型,艺术风格或形式的表层变化有凸显了艺术观念与审美价值的深层次变化,由此,对现实审美的思考,日常生活的时尚化和审美的合理化,不仅意味着美的扩张,而且也改变了美的内在结构和价值。这迫切需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寻找当今的审美方式。首先,数字媒介的虚拟性和可操作性消解了现实和模拟的差异,改变了我们对现实的感知、体验和认识,现实“非现实化”了。其次,数字媒介的体验使“视觉中心主义”遭到批判,听觉、嗅觉、视觉、触觉等其他感官受到重视。“感知的重构”使美学和文化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再次,对日常生活中“非电子媒介体验”的再确认。在数字媒介的“仿像”时代,符号和影像的模拟性流动性、游戏性和重复性,以及相伴的想象力的匮乏与思考的缺席,事实上,这两种相互渗透的体验构成了日常生活的现实存在。“非现实化”“感知的重构”和“传统经验的再确认”已经突破了将美学等同于艺术的传统成为“超越美学的美学”。
数字艺术作为一种新的表象特征,仍要遵循和继承传统逻辑与内在规律,而在某些方面和传统艺术有些差异,数字艺术以多媒体为传播方式,将多种艺术形式集一身的综合性艺术形态。数字艺术的自然语境在综合艺术形态下,融合美学语汇、美学语法和美学语义方面的相互映衬。艺术的审美方式正悄悄地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创作能力的体现和创作理念也跟着时代的发展而成长,数字艺术是以人类传统艺术为根据而创造的,这些来自传统艺术形式的语言和规律,体现了艺术最本质、最基本的共同表征,我们把它归结为数字艺术审美价值的一般性特征。
科学与艺术的角度对审美价值做了几点思考,两者之间存在显性的边界,无论两者之间有多大的相似性,科学与艺术不能互相替代,科学有科学的真理,艺术有艺术的内在逻辑。数字化审美的走向其实是一种认识论的审美的范式研究,当然是技术、形式、观念等方面创造性构想,数字艺术的审美方式是一种标新立异的思维方式,对数字艺术的审美问题重新做了定义,这种审美观念的激变,为当前的理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数字艺术的传播过程成为当代美学发展的根本性语境,关键在于现代性的被颠覆和当代性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