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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背景下云南地区碳金融发展问题探析

2022-07-22田冬丽

时代金融 2022年7期
关键词:高效率交易市场双碳

田冬丽

2020年9月,中国正式作出“双碳”目标承诺,并进入“双碳”时代。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碳达峰碳中和视角出发,剖析了云南地区碳金融(也可称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关于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的先进经验启示,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丰富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创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和服务、优化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监管机制、拓展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国际合作五个方面对云南地区的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的起源与界定

1992年5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第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合国代表提交并保存与联合国秘书处。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签订了《京都议定书》。2015年,各缔约方又共同达成了《巴黎气候协定》。同时,世界各国陆续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表。目前,已经有超过90%的国家和地區根据自己国情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关于碳排放的中长期目标,特别是苏里南、不丹均已实现碳排放和碳吸收的平衡;匈牙利、英国、法国、瑞典、丹麦、新西兰已完成立法;欧盟、加拿大、西班牙、韩国、智利、斐济正在立法中,中国、德国、挪威、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瑞士、爱尔兰、巴西、葡萄牙、美国、冰岛、斯洛文尼亚、日本、南非、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安道尔、梵蒂冈城、马绍尔群岛已举行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宣誓,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正处于讨论中。

2020年9月,我国首次向世界承诺“双碳目标”,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中长期规划目标。通俗来说:在2030年,我国的碳排放将达到峰值,之后不再增长,达到相应的峰值以后再逐渐降低;同时我国努力争取在2060,针对碳排放,采取植树造林提高碳的吸收量、节能减排降低碳的排放量,通过有效措施实现碳排放和吸收达到平衡。2020年9月以来,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随之产生。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这在中国的碳中和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对于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泛指为限制碳排放服务的融资和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工具(碳现货、碳远期、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融资工具(碳配额质押融资、碳排放配额回购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工具(碳指数、碳保险等)等。

二、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5次会议即“COP15”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为响应“双碳”任务目标,云南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加大了信贷投入力度,同时,还在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债券、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投资等领域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明显提速,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云南省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理念,加大对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

截至2021年6月末,云南省对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余额3600多亿元,比年初增加310多亿元,余额同比增长九分之一。其中,基础设施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升级贷款余额1700余亿元,同比增长六分之一;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约540亿元,同比增长五分之一;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约300亿元,同比增长将近三分之一。

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分别发布了《关于构建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体系的指导意见》《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指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债券发行指引》等一系列政策,引导全国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服务。在此基础上,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云南省加快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7条推动全省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的具体措施,推动云南金融机构逐渐提高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投放的信贷比重,丰富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产品体系。围绕能源、化工、风电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自2021年5月起,对优质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信贷资产投放设置专项信贷资源,2021年7月再次追加相关信贷资源,主要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优先支持光伏、风电、天然气、水电、新能源汽车产业及上下游优质龙头企业。富滇银行扎实推进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发展定位,不断拓宽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企业及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项目的融资渠道,为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贡献力量。在顶层设计方面,富滇银行成立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中心,实现高位推动,将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理念融入到发展战略、政策制度、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上,云南地区拥有大量可再生能源和碳汇资源,是中国碳交易潜力比较大的地区,截至 2015年7月14日,我国已获得CERs ( Certi- fied Emission Reduction)注册的3807个CDM项目中,云南地区注册的CDM项目367项,占全国总注册数的9.64%。

云南地区在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创新方面也有一定探索,2021年6月28日,由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独立承销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碳中和债乡村振兴)”成功发行,这是全国首笔“碳中和+鄉村振兴”双贴标超短期融资券。在做好信贷服务的同时,云南地区还是“碳中和”的积极参与者。轨道交通是推动交通运输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碳中和的关键领域,例如,在昆明东风广场地铁3号线站点,戴着口罩仍可进行精准的人脸识,一秒钟即可顺利通过地铁闸机。

三、云南地区发展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统一、系统的监管制度

2007年前后,《节约能源法》等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通过,但针对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上,缺乏科学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目前,浙江和江苏两省在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前面,云南地区尚缺少监管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且部门权责归属模糊,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制度来规范制约碳物质的交易市场。

(二)对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云南地区部份企业还未充分认识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尤其是金融行业对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的重视程度不足。虽然云南地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步涉足清洁发展机制和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市场,并在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业务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定价机制等方面认识不足,对于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的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缺乏深入的理解与正确的把握; 云南地方相关部门虽然对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重视程度与宣传力度仍不足,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较为单一

目前,国外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已经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及衍生品较为丰富,如碳排放权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从国内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如建立了相应的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发展的信贷机制、推出了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开发了挂钩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等。目前,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业务还未被正式摆上日程,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上还处于一级市场,尚没有涉及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衍生产品;此外,云南地区金融机构提供的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也较为单一,还停留在限制高污染、低效率、高能耗行业的发展推出的信贷和资金清算等业务上。

四、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产品的风控能力不足

目前,市场上煤炭价格长期处于低位且波动的幅度较为剧烈,碳资产抵质押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也相应增加,同时,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风险管理工具的欠缺加剧了风险程度。目前,全国试点地区的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碳期货还比较少,同时,还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不仅加大了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也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深度参与。与此同时,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产品的交易规则、涉及领域较为复杂,对参与机构的运作与风控能力以及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

五、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提升云南地区碳交易法规制度的立法层级,加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投机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对集中度风险及市场操纵风险加以管控。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准入标准适当放宽,尽快出台政策允许相关机构获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准入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参与云南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三是加强交易制度创新。目前,云南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尚限于现货交易层面,存在缺乏交易动机、碳交易活跃度低、季节性特征明显等问题,云南地区可以借鉴国内外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以及试点市场的经验启示,完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设计,后续可适时在一级市场引入有偿单向竞价机制,同时在二级市场探索引入做市商等制度,提升云南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活跃度。

(二)丰富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参与主体

通过对国内外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市场的研究发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有各类企业,还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各方利益两方面的考虑,利益相关者会参与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的设计与研发,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云南地区可借鉴国内外经验启示,吸纳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丰富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参与主体。

(三)创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和服务

我国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较晚,云南地区可借鉴国外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相关经验,在产品研发上,按照从基础到创新的步骤逐步丰富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产品体系。首先,云南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环保达标作为信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原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加大对环保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其次,云南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打造符合地区经济特点的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产品,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积极创设和推广与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有关的金融产品等。最后,云南地区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探索发展碳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活跃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

(四)优化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指引,在宏微观层面实现对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市场的审慎监管,防止风险传染,确保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相关业务风险可控。同时,加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人才队伍建设,在交易机制、定价机制、衍生品引入、风险管控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提高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业务审批和监管能力。二是不断优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适时成立专门的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牵头部门,组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资产评估团队,实现对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业务的审批、授信、风险监测与防控等全流程管理。三是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碳融资和碳物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实现对碳信贷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各环节进行风险防控。

(五)拓展为支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资源低消耗、高效率的经济投融资活动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云南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用,在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发展方面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性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交流、论坛、会议等,并积极争取相关会议在云南地区召开,不断提升云南地区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交易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富滇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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