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揪出“路官”窝案
2022-07-20郭红敏
郭红敏
西藏交通运输厅爆发腐败窝案
2020 年11 月,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在办理专案过程中,因有关问题涉及到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陆久全,2020 年11 月28 日与其进行谈话中,陆久全主动交代个人违纪违法问题,于是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办理。第二天,陆久全在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接受谈话期间,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受贿金额440万元。当日下午,专案组人员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陆久全,仕途起步于昌都地区交通局,后任西藏公路管理局昌都公路分局白玛公路段副段长、工程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西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站长,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副局长等职。2014 年8 月起,陆久全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西藏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2019 年5 月,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管理,陆久全任正处级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协助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发展具体工作和公路工程项目统一指挥和管理。
2021 年5 月,陆久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陆久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组织纪律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价值观念扭曲,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巨额贿赂。
2019 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爆发腐败窝案,有多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任或曾任领导被查。其中包括曾任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巡视员(正厅级),2018 年11 月退休的索朗群佩;曾任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曾任副厅长、厅长,时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扎西江措;曾任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时任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时任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时任厅办公室主任庹江春等人。
2019 年5 月,索朗群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 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0 年4 月,王锦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 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 年5 月,扎西江措落马。2020 年7月,退休两年后的赵世军落马。2020 年10 月,永吉被查。2020 年12 月,庹江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
给“表妹”分享优质资源
2013 年年底,陆久全认识了保险代理员李某。2015 年,李某担任成都某招标公司拉萨分公司负责人。2014 年至2016 年期间,陆久全任职自治区交通厅安全监督处时,二人经常在一起吃饭。应李某请托,陆久全利用自己人脉资源介绍一些朋友给李某认识,其中包括各地市的交通运输局局长。
一次,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泽某到拉萨出差,陆久全约其一起吃饭。吃饭时,陆久全介绍李某是自己的表妹,主要做项目咨询,昌都一些项目可以给李某做。后来,泽某把李某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交给项目中心负责人,并吩咐有招标项目时给李某安排。陆久全还给那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扎某打招呼,让扎某把李某公司在那曲交通运输局招投标代理机构里备案。
2016 年,李某公司在昌都接到两个项目。该公司与昌都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合同,承担昌都市洛隆县玉西乡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与昌都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合同,承担昌都市左贡县扎玉镇至饶金乡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为感谢陆久全的帮忙引荐,李某在拿到招标代理费后的一天晚上,开车来到陆久全位于拉萨市的家中。李某从黑色双肩包中拿出50 万元现金放到陆久全家的茶几上就走了。昌都工程结束后,李某公司相继在那曲、山南、拉萨、日喀则接了不少工程。陆久全的儿子结婚前,他去成都筹办婚礼。李某想借机表示一下。一天中午,她跟陆久全联系后,开车来到陆久全所在的成都市某小区附近。见面后,二人寒暄了几句,她将装有50 万元现金的一个黄色布袋子交给了陆久全。
在一些建筑商眼中,手握工程大权的陆久全,就是他们的“财神爷”,他们竭力去拉拢和联络。
2016 年,四川某公司副总经理姚某认识了时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陆久全。2017 年10 月,四川某公司借用中铁某公司资质中标西藏国道345青藏界至聂荣县段公路新改建工程D 标段施工项目,陆久全是公司项目的主管负责人。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进,姚某和公司董事长姚甲商量决定给陆久全送200 万元。
2017 年11 月,姚某得知陆久全在成都,告知了姚甲,姚甲让驾驶员黄某把一个装有200 万元现金的黑色拉杆箱交给姚某。姚某电话联系陆久全后,开车来到陆久全家附近,将黑色拉杆箱送给了陆久全。
2018 年4 月,四川某公司又借用核工业某公司的资质招标昌都市洛隆县腊久乡至八宿县拥乡公路工程全一标段施工项目。此时,已是西藏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的陆久全给负责招标人打招呼,帮该公司中标。为了感谢陆久全,也为了今后项目能顺利实施,姚某和姚甲商定再次送给陆久全200 万元。
2018 年9 月,在公司地下停车场内,黄某把一个装有200 万元现金的黑色拉杆箱交给姚某。姚某打电话问陆久全在哪里,陆久全说家里。姚某开车来到陆久全的小区门口,将拉杆箱交给他。
西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陆久全关系较好。2017 年,陆久全介绍陈某公司到隆子县俗坡下至三安曲林边防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做劳务。为此,陈某于2018 年1 月,在陆久全位于拉萨市西苑的家中送给他50 万元现金。
2018 年年底,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派陆久全去协调西藏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陆久全将此事告知了陈某。2019 年年初,陈某打电话给陆久全表示想见一面,陆久全就让陈某在家楼下等。见面后,陈某给了陆久全一个布袋,并请陆久全帮忙协调与上海某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陆久全回家看到布袋中装有30 万元现金。
自首认罪被判刑7 年
陆久全的受贿所得,部分被他用于购房,部分用于买车、还贷款和日常开销。
2018 年3 月,陆久全将一个装有170 万元现金的黑色旅行箱交给儿子陆某,让他去攀枝花某小区购买三套商品房。陆某到达攀枝花后,按照父亲的要求购买了某楼盘14 栋楼的三套小户型房屋,总价约170 万元。在办理手续时,陆某分别以席某、林某、董某三人的名义签订了购买合同。返回成都后,他按照陆久全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分别交给了三人。
2021 年5 月14 日,陆久全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 日被逮捕。主动归案后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退赔380 万元现金,并上缴位于攀枝花市某小区总价值173 万元的三套房屋。
陆久全受贿一案调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2021 年6 月21 日由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向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 年8 月5 日,那曲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方指控:2015 年至2019 年,被告人陆久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姚某等6 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投标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72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 至9 年,并处罚金50 万元。
那曲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久全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720 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等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陆久全用受贿所得钱款购买的三套房屋,属于违法所得。案发后,其亲属已主动退缴房屋相关合同材料及380万元现金,依法予以没收。
2021 年8 月23 日,那曲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久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 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正厅级贪官被敲诈400 多万
1958 年10 月出生的索朗群佩,曾任曲松县副县长、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等职。2007 年9 月,他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 年11 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 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 年11 月退休。
2016 年年初,以尼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2016 年9 月至2019年间,为了摆平尼某团伙一次次的敲诈,索朗群佩先后27 次安排唐某支付给尼某人民币400 余万元。
2019 年10 月,索朗群佩涉嫌受贿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向林芝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 年至2019 年2 月非法收受和索取钱款共计969 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020 年9 月16 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索朗群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
1965 年10 月出生的王锦河,曾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交通厅建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2000 年被评为全国交通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无论大会小会,王锦河都要大谈特谈清正廉洁,多年骑自行车上下班。为逃避组织监管,他办理了化名为“王锦”的武警警官证,并使用该警官证办理银行卡,用于存赃款。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王锦河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国家秘密;违反生活纪律。此外,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锦河在忏悔书中写道:“因贪念无限放大,在金钱面前摧眉折腰,忘记了来时的路,丧失了做人做官最基本的底线,这才是我人生最失败的地方,让我悔恨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 年至2019 年期间,被告人王锦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32 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152 发子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2021 年3 月31 日,林芝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锦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万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