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河北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2-07-20赵顺尧
赵顺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一重大论断,精辟总结了我国多年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民族工作领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河北省民族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把工作重点聚焦自治县立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推进河北省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
提升民族自治县立法质量,着力构建民族法规政策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高度重视民族立法质量建设,坚持问题和质量导向,以加强民族自治县立法为重点,着力构建“系统、实用、管用”的民族法规政策体系。
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自治县立法的主动性。河北省民族自治县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十年一个台阶,循序渐进、守正创新,共制定自治条例6 部,单行条例34 部(现行有效30 部),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推动自治县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以省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坚持以提高认识为突破口,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引导自治县正确处理法规的规范保障与促进发展、维护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变通权、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与本民族差别化政策落地等关系,使自治县干部群众认识到,自治县立法既是法定任务更是政治责任,是非立不可、非立好不可的,切实增强了自治县立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加强规划引领,不断增强自治县立法的科学性。抓好立法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才能实现立法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要求,自治县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要与上级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以解决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具体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选准选好立法项目;要维护立法规划与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对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同时明确新一届立法规划应在换届三个月内、年度计划应在上一年度末报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备查。实践表明,通过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自治县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明显增强,立法过程实现有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保证了法规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自治县立法的针对性。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就是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在突出本地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上下功夫,这是立法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坚持自治县立法应“搞‘专而精’,不搞‘大而全’,需要什么写什么,需要几条写几条”的原则,大力倡导立“管用的法”。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起草情况,研究有关政策法律和县情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比如,针对丰宁县被破坏草原的产值难评估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建议在丰宁县封育禁牧条例中增加“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年初将封育禁牧区域内草原的前三年平均产值进行测算,并予以公示”的规定,使评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建议丰宁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的“小切口”取得“少而精”的实效。最终,该条例虽然仅有27 条,但是在施行中发挥了务实又管用的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自治县立法的规范性。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性强,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搞好统筹协调,才能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不断指导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新格局,强化党委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推动自治县立法规范有序进行。各自治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协调并研究处理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继出台了制度规定,严格党内报批程序,发挥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划制定、项目选择、调研起草、审议修改中的主导作用,同时重视发挥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全方位保障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积极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落地落实
法律的尊严和生命在于执行,而监督则是执行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开展好监督检查,是确保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一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为着眼点,丰富监督内容、改进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抓重点、攻难点、重实效,积极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落地落实。
突出重点选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法律体现,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法律保障。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有效推动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始终把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多次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形式,有力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对河北省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视,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快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规范程序保质量。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是保证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执法检查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一是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科学确定监督内容和形式,周密设计工作步骤,精心选择检查地点。二是辑印学习材料,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吃透检查内容。三是召开工作汇报会暨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初步掌握政府的工作情况,全面把握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四是深入基层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了解实情。五是梳理各种检查资料,去伪存真、吹糠见谷,起草检查报告,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六是汇集审议意见,转交河北省政府办理。严格规范的程序,实现了监督工作的有条不紊进行,保证了监督工作的质量。
加强跟踪求实效。只有加强跟踪监督,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一抓到底,人大监督才能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解决问题。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紧盯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问效,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发展民族教育、加大扶贫攻坚等问题跟踪督办,加快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促进了有关问题的逐步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夯实全省民族工作法治化工作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一定要学会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提高工作本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始终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性环节,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加强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正确把握社情民意,广泛集中民策民智,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为监督工作提供实证,为加快推进河北省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奠定基础。
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情况专题调研。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坚决落实中央和河北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连续两年围绕民族地区、民族乡村和自治县、民族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采取面上调研与重点调研、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组成调研组调研与委托第三方调研、听取汇报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就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和原因、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各项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调研,较好地摸清了工作底数,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了审议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河北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进程。
立足时代发展,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在我国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民族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为深入了解河北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采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实地调研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收集资料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方式,考察了城市民族工作典型社区、清真食品企业、清真寺、民族学校等,与相关部门、企业、少数民族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深入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意见建议,并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了书面材料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牢牢把握主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牢牢把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河北省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深入查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河北省实际,研究提出加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力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