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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国际合资企业的控制机制:基于创新视角的一个整合模型研究

2022-07-18杨震宁侯一凡罗丹洁

技术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资金来源合资企业股权结构

杨震宁,侯一凡,罗丹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全球化,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JV)已成为许多公司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Schuler,2001)。这些合资企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上不同的组织(母公司),每个组织都积极参与合资实体的决策活动。如果至少有一家母公司的总部位于合资企业的经营国之外,或者如果合资企业在多个国家有大量的经营活动,则该合资企业被视为国际合资企业(international joint venture,IJV)(Hebert,1989)。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替代方案,合资企业通常被企业用作在多个国内或全球竞争领域内进行竞争的手段(Porter,1986)。它们越来越多地被视为战略武器,是一个组织的业务单位网络的要素之一,也是应对当今环境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技术挑战的有效方式(Harrigan,1987)。然而,尽管IJV 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失败率却比较高(Lu 和Ma,2015)。两个或两个以上母公司的存在可能会使IJV 难以管理,通常导致企业绩效不佳(Killing,1983)。要想提高IJV 绩效,其关键决定因素是母公司对合资企业活动的控制(Schaan,1983)。然而,如何实现对IJV 的有效控制,则是一个更加困难的议题(Hebert,1989;于伟等,2008)。

现有的IJV 控制机制研究从股权控制(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范建红等,2016)、契约控制(程钧谟等,2015)、运营控制(Groot 和Merchant,2000)等正式控制的角度进行。但正式控制并非一直有效,近年来随着非正式控制在IJV 控制机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软手段”的控制有时甚至比正式控制更为有效,致使越来越多学者关注非正式控制的关键作用(Gomez 和Werner,2004;田庆峰等,2020)。但少有学者研究IJV 的正式控制机制和非正式控制机制与企业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还未十分明确。基于上述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本研究认为有必要从一个新的视角对IJV 控制机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控制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为基础,探究IJV 控制机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及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调节作用,研究所得到的IJV 控制机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模型,为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并进一步获取IJV 控制权,以及促进IJV 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IJV 控制机制与创新绩效

1.IJV 控制机制

所谓控制,是指一个实体使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机制影响另一个实体的行为和产出的过程(Baliga 和Jaeger,1984)。对IJV 的控制是指母公司以契合自身战略目标及权益的方式对IJV 进行管理(Hebert,1989)。然而,由于IJV 的所有权和决策权由合资双方共有,合资双方的利益差别和文化差异也使得母公司在对IJV的控制方式上与一般的组织控制有较大不同,即母公司必须寻找合适的控制方式,确保控制系统的正常运作。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使IJV 切实发挥其战略角色并实现集团目标。

学者关于母公司对IJV 的控制方式有较多关注,在早期研究中,Schann(1983)的研究中将控制机制分成正向机制(决策、政策和程序、合同、职员安排等)和负向机制(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批准条例等)。Hebert(1989)认为控制机制总体上分为正式控制机制(formal control)和非正式控制机制(informal control),正式控制机制包括正式的组织架构、决策权配置、政策和流程的规范化、战略规划安排、结果和行为控制等,非正式控制机制包括横向联系、非正式沟通、组织文化等。也有学者根据控制机制的定义,将其分为行为控制和产出/结果控制(Liu 和Aron,2015),或是根据控制的方式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Harash et al,2014)。在所有分类中,将控制机制分为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的分类方式最为广泛地被采用(范建红等,2016)。汪浩等(2005)在控制机制研究中,将正式控制定义为“使用公司章程及合约条款规定的IJV 正式管理控制”,认为正式控制由控制机制和控制过程两部分构成,即正式控制主要表现为合资方间股权分享控制和关键运营活动控制两方面,非正式控制包含信任和承诺及文化控制。在此基础上,谢洪明等(2010)认为母公司对IJV 的正式控制是利用正式化的机构体制和报告系统,以拟定预算、设立目标的方式实现控制;而非正式控制则注重文化控制和交流,如跨国公司往往利用职员调派来传播母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实现组织的社会化控制。

将IJV 控制机制分为正式控制机制和非正式控制机制进行研究,是学界认可的普遍做法(于伟等,2008)。本文结合以往学者的相关研究,将IJV 控制机制划分为正式控制机制与非正式控制机制,正式控制划分为为股权结构和关键运营活动控制两方面,关键运营活动控制选取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外包战略,非正式控制选取文化控制。

2.IJV 创新绩效

学者针对创新绩效的衡量也有所差异,从创新规模来看,March(1991)将创新分类为渐进式创新和突破式创新;从创新内容开看,Perri(1993)将创新划分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过程创新。本文选取了制造业中的国际合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制造业企业主要以产品销售为主要经济来源,产品创新程度对制造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生产产品的工艺技术会对制造业企业的产品质量、工艺成本等影响重大。因此本文选取产品创新及工艺创新来衡量制造业企业的创新绩效(杨震宁和赵红,2020)。

产品创新是指将一项极为新颖且具有独创性的、或在质量或性能上有重要提升的产品投入至市场的行为。但学术界对衡量产品创新绩效的指标也未有统一定论。Katila 和Ahuja(2002)提出用新产品数量衡量企业的产品创新绩效,但这一指标可能不够全面;孙冰和刘希宋(2002)利用产品创新的投入、产品创新的效果和产品创新的管理这三个指标来衡量产品的创新效果。随后学界更加注重产品创新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即创新的产品是否满足新市场、新顾客的需求并对顾客产生价值(Li 和Zhang,2007),牟超兰和郭理(2013)提出一套评价产品创新效果的指标体系,涵盖人力投入、物质投入、资金投入、奖励机制、经济预期、社会效果6 个方面。熊名宁等(2021)通过7 个指标(新功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外观、新产品、效率提升、其他产品创新)来衡量产品创新绩效。

工艺创新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活动中采取了一种崭新的,或者重要提升的生产工艺流程,或者其他有助于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或节能减排的方式。张方华(2010)指出,技术创新是一项技术或产品从设计宗旨的产生,到研究开发、试制和落实初次商业化的整个过程,若仅仅从产品创新过程角度评价企业创新,而不考虑工艺创新过程对高技术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不够全面的。Romijn 和Albaladejo(2002)提出,企业的工艺流程创新是指工业制造业产品的加工顺序、加工方法、加工技术和程序方面的技术创新,工艺流程创新可以大大提升高技术企业的生产效率。工艺流程创新在产业内的推进实施将促使产业组织演进,在部分情形下会打破产业内企业间既有的垄断竞争关系,引致创新绩效的变化,督促企业改变创新行为模式(杨震宁等,2016)。

3.正式控制机制与创新绩效

(1)股权结构与创新绩效。

IJV 所面对的一个最大难题便是如何快速开发出鉴别创新想法、发展创新想法和实施创新想法的流程,系统规范的“创新过程网络”则能将企业纳入产业上下游的关系网中,从而开发出更好的创新成果(Dundon,2005)。由于IJV 技术创新的过程存在各类“粘着信息”,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母公司对IJV 的正式控制,则可使信息在之后被搜集起来,通过与事先期望对比可以很容易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快创新过程(Fryxell et al,2002)。

股权结构作为正式控制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影响IJV 控制机制的核心要素和根本手段(Blodgett,1991)。跨国企业到另一个国家或区域展开投资,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股权结构,即是否要分享股权,对合资企业股权的百分比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管制国际直接注资的重要内容。由于股权结构与利润分配和投入分摊相关联,是分享公司控制权的依据,因而变为影响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控制水平的最直接要素,其他控制手段多是股权结构的衍生物(李维安和李宝权,2003)。现有学者对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间存在关联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即股权结构明确了企业的所有者构成与治理权的分配,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正向影响企业的绩效(李维安和李宝权,2003)。但是学术界对股权结构“合理性”的判断尚未达成一致,研究结论还存分歧。例如,Killing(1983)的研究表明,多方持股均衡的合资企业绩效不如单方控股的合资企业;而Salk(1992)的研究结果却恰恰相反,多方持股均衡的合资企业绩效却高于单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也有研究者以中国企业为例指出,得出的结论与Salk 类似(Child 和Yan,2003;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

因此,本文借鉴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对股权结构的分类,将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定义为各个注资方在合资企业股份中所占的比重,并以此为依托,将合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分成中外双方均衡持股、中方控股和外方控股三种类型。对于双方持股均衡的IJV,由于合资双方的关系和权力更加平衡。因此在经营过程中会有更多的矛盾、交涉和沟通,这就驱动组织内知识流动活动越发频繁,从而促使合资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准,达成高水平的创新绩效(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对于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由于中方受到较大的股权激励,因而更有可能将足够多的关于中国市场的知识、尤其是对情境和时间依赖程度高的默会知识投入到合资企中,由此激发的企业创新绩效则会高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Child 和Yan,2003)。

因此提出假设1a 和假设1b:

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能够为IJV 带来最高的产品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次之,外方控股的最低(H1a);

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能够为IJV 带来最高的工艺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次之,外方控股的最低(H1b)。

(2)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绩效。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产出的重要体现,它是依照每个国家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发明者、著作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限期内享有的独占权,保护创新成果,代表创新激励,避免创新被模仿,驱使创新者可以获取暂时性的垄断利润(张永成和郝冬冬,2016)。IJV 作为诸多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建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正式的规章制度并加以实施,才能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实现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朱军和吴帅宇,2020)。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们已经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将促进技术转移使利润增加,会导致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创新,从而促进技术创新(Yang 和Maskus,2001;胡凯等,2012)。而另一种观点则持反对意见,即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强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权力、减少自由竞争和研发的利润激励,因而不利于技术创新(Horii 和Iwaisako,2007;薛军等,2021)。还有一种观点则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并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具有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Lorenczik 和Newiak,2012;刘小鲁,2011;刘泽岩等,2021)。另外,赵娜和王博(2016)基于企业微观层面考察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呈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 型影响效应,且影响程度与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有着密切关联。盛宇华等(2017)的实证研究得到类似结论,并且强调这种“倒U”效应在行业不同生命周期内的差异,即在行业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最优强度存在差异,而衰退期的企业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绩效“黑箱”还并未完全打开,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也有待证实,但现有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创新绩效肯定存在某种关联。

因此提出假设2a 和假设2b:

IJV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创新绩效之间存在非单调、非线性的关系(H2a);

IJV 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之间存在非单调、非线性的关系(H2b)。

(3)技术外包战略与创新绩效。

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及全球化的逐步加深,使得IJV 不得不面临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经营环境。因此IJV 当务之急就是选择合适的竞争战略并快速获取知识进行创新,维持战略的连续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夏辉,2015)。自主研发与技术外包作为IJV 技术创新的两种重要手段,将不涉及核心技术或将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更具竞争力的外部机构,有助于IJV 将自身有限资源聚焦于打造核心竞争力。因此近年来技术外包战略越来越受到IJV 的关注,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Katila 和Ahuja(2002)的研究指出,企业通过对内外部知识资源进行整合、消化和吸收,并转化为自身的知识体系,有助于其内部研发能力的提升,加速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有关技术外包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很多,但尚未有明确的定论。Teece 和David(1988)、Prahalad 和Hamel(1994)研究表明核心业务外包对于企业的创新会起到阻碍作用,影响企业创新绩效;Weigelt(2009)研究发现外包战略可能会导致企业减少对内部的投资和隐性知识的应用,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但郑真(2008)指出外包强度与企业诸多绩效都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创新绩效;陈启斐等(2015)的研究结果得到类似结论。在IJV 开放融合的创新背景下,IJV 更应处理好自主研发与外部研发的关系,技术外包战略的实施可以帮助IJV 实现快速的技术转换及技术追赶。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a 和假设3b:

IJV 技术外包战略与产品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系(H3a);

IJV 技术外包战略与工艺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系(H3b)。

4.非正式控制机制与创新绩效

企业创新不仅是企业内的研发过程,而且是企业间或企业网络内创新者间的互动过程、在创新系统或创新网络中的学习和互换的过程(沈必扬和池仁勇,2005)。IJV 与母公司之间持续的非正式沟通,以及公司职工之间的社会化交往,有利于公司形成带有隐性优势的内部社会资本,良好的内部社会资本,有助于在中外合资方间建立信任,由此可对组织成员产生激励,组织成员则更有动力努力达成企业战略目的。李红艳等(2004)的研究进一步指出,良好的内部社会资本可以加快技术创新扩散,有利于提高潜在的采纳者范围和采纳者规模。IJV 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水平会作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信任和价值观认同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创新活动所需求的知识和信息的流动,提高创新效率。谢洪明等(2010)的实证研究验证了非正式控制对合资公司的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并且强调可以通过正式控制这个中介变量来间接地提升IJV 的技术创新。田庆峰等(2020)在此基础上研究发现,当组织的学习能力较强时,企业成员能够通过非正式渠道消化、吸收更多的知识,促进隐性知识的转移,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因此提出假设4a 和假设4b:

IJV 非正式控制与产品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系(H4a);

IJV 非正式控制与工艺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系(H4b)。

(二)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调节作用

IJV 卓越的创新绩效,与其创新资金密不可分。Myers 和Majluf(1984)的“融资优序理论”指出,内部资金历来是企业项目融资最重要的渠道,稳定、有规模的现金流可以有效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支持,但是企业内部财务不稳定、投资用途分散化等特征使得企业很难仅依靠内部资金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并维持其持续性(聂秀华和吴青,2019)。因此企业可以求助于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外部资金来对保证企业获得充足的创新资金。但学界针对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分歧,Katharine(2001)以英国的企业为研究主体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自身筹集资金对企业的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Guangzhou和Jefferson(2004)以中国企业为调研对象,研究发现政府支持资金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生产率,私人资金对企业生产率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章椹元(2008)以北京市的中小科技型企业为调研主题,研究发现政府资助资金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影响大于企业自有资金。相反,程华和赵祥等(2008)以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自筹资金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最为显著,政府资助资金虽然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远远比不上企业自筹资金带来的效果,金融机构贷款没有明显作用。陈梦涛和王维安(2020)以我国A 股上市公司为例发现,内部融资对企业创新投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外部融资则会阻碍企业投入创新资金。由上得知,在IJV 进行创新时,企业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比例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的影响有所差异,本研究将IJV 创新资金来源分为企业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并根据二者的比例将其划分为均衡型、内部资金主导型与外部资金主导型三类,由于IJV 的资金来源多数会有正式的文件、规章及制度来保障,本文只探究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对正式控制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因此提出假设假设5a 和假设5b:

创新资金来源结构正向调节IJV 正式控制与产品创新绩效间的关系,且均衡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调节作用最强,内部主导型次之,外部主导型最低(H5a);

创新资金来源结构正向调节IJV 正式控制与工艺创新绩效间的关系,且均衡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调节作用最强,内部主导型次之,外部主导型最低(H5b)。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理论框架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是2018 年发放的40 城市制造业企业的子问卷,采取在线问卷为主、线下问卷为辅的数据收集方式,发放对象为各制造业企业相关人员,按照企业相关情况完成问卷填写。正式控制机制的相关内容,如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保护等均有相应文件规章进行明确规定,为保证企业内部制度环境稳定、减少经营风险,正式控制机制的内容在近几年内并不会发生频繁的变动,其正式控制机制的稳定持续也是IJV 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正式控制中的文化控制与此类似,企业通过组织共同价值观向员工的不断渗透和内化,使员工自动生成一套自我控制机制,这种软性约束通常具有更强的控制力与持久力。因此该问卷收集到的数据具有一定稳定性与可靠性,可以用于当前的研究。

回收后的数据经过筛选,去除数据明显错误或与实际不符的问卷,最终得到225 份有效问卷,并从中随机抽取30%的问卷针对数据进行进一步验证,验证渠道包括企业官网、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及相关新闻报道,经过验证数据真实可靠,可用于后续研究。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1。

表1 样本的统计特征

(二)变量测量

本文选取IJV 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从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两个维度来衡量IJV 创新绩效,这么做是因为,所基于的调查问卷的对象是制造业企业,新产品和新工艺的产生和开发非常适合衡量制造业企业的创新绩效(杨震宁和赵红,2020)。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的测量方式均借鉴杨震宁等(2021)的方法,产品创新绩效通过问卷条目衡量,将产品创新绩效分为三个等级——仅对企业而言是新的、只在中国大陆是新的、在世界范围都是新的。工艺创新绩效通过问卷条目衡量,基于过去三年企业推出工艺创新的次数将工艺创新绩效分为4 个等级——0 次、1~4 次、5~10 次、10 次以上。

选取IJV 正式控制机制和非正式控制机制作为自变量。其中,正式控制机制包括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外包战略,非正式控制机制用文化控制来衡量。对股权结构的测量借鉴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的方法,采用类别变量直接测量合资企业的三种股权结构形式,双方股权均衡(50/50)编码为1,中方控股编码为2,外方控股编码为3。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外包战略的测量借鉴杨震宁等(2016)的方法,采用5 分制的Likert 量表进行变量测量,“1”代表完全不认同或程度很低,“5”代表完全认同或程度很高。对非正式控制机制的测量借鉴谢洪明等(2010)的方法,通过对组织文化控制的程度进行测量。

选取创新资金来源结构作为调节变量。将其划分为企业内部筹集资金、政府支持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资本市场资金、国内和国外合作伙伴提供资金及其他共6 大类,并按照其相对比例确定企业创新资金来源结构,以占比最高的资金来源结构来确定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类型,编码1 为均衡型(50/50),编码2 为内部资金主导型,编码3 为外部资金主导型。

选取企业规模、企业年龄、企业所在地区作为控制变量。控制变量的选取参考了杨震宁等(2021)的相关研究文献。企业规模选取企业资产总额作为标准,并分为三个等级——4 千万元以下、4 千万~4 亿元、4 亿元以上;用企业的成立时间来衡量企业年龄,即用问卷调查的年份2018 年减去企业成立年份并取自然对数;所在地区,根据企业注册地来确定其所在城市,并采用哑变量来衡量。

(三)模型选择

本文数据为截面数据,变量除调节变量外基本均为离散数值,因变量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是有序整数。因此采用Stata15.1 软件对变量进行有序逻辑回归(ordinal logistic regression)构建层次回归模型。首先,依次加入因变量、控制变量、调节变量和自变量,检验IJV 控制机制和创新绩效间的相关关系;其次将自变量与调节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后构造交互项,接着将因变量、控制变量、调节变量、自变量及乘积项依次加入回归模型,检验调节效应。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使用SPSS 21.0 软件对变量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见表2。各自变量之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均小于0.8,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Rockwell,1975)。同时,对自变量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再次证明了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2 变量间Person 相关系数表

(二)回归分析

1.主效应检验

表3 为以产品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进行有序逻辑回归的结果,表4 为以工艺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进行有序逻辑回归的结果。

表3 IJV 控制机制对产品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4 IJV 控制机制对工艺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

假设H1a、假设H1b 构建了股权结构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由模型2可知,股权结构对产品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β=0.002,p>0.1),由模型8 可知,股权结构对工艺创新绩效也没有显著影响(β=0.002,p>0.1),假设H1a、假设H1b 均未得到支持。假设H2a、假设H2b 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因假设其间存在非单调、非线性关系,先利用线性回归分析一次项与因变量间的关系,后再利用曲线估计模拟,模型3、模型9 为线性回归结果,模型4、模型10 为曲线估计结果。由模型3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品创新绩效没有显著的线性影响,但从模型4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品创新绩效存在倒U 型效应(β=-0.122,p<0.01),即当IJV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时,产品创新绩效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态势。当IJV 初步成立时,会对知识进行严格保护防止溢出,意图形成垄断优势,产出具有高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进行产品质量的大幅提高,开展多样化的产品经营与服务。但严格的知识保护制度会导致自由竞争的减少,IJV 很难依据市场的变化对产品质量进行显著提高,增加产品种类或扩大服务范围会因此受限,影响企业产品创新绩效。因此假设H2a 成立。由模型9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107,p<0.05),即采用知识产权保护的IJV 企业可以连续有效地降低单位劳动成本,获得更高的创新绩效,由模型10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间的非线性结果不成立(β=0.016,p>0.1)。因此假设H2b 不成立。假设H3a、假设H3b构建了技术外包战略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由模型5、模型11 可知,技术外包战略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均无显著影响(β=-0.013,p>0.1;β=-0.010,p>0.1),假设H3a、假设H3b 并未得到支持。假设H4a、假设H4b 构建了非正式控制中的文化控制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由模型6、模型12 可知,文化控制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438,p<0.01;β=0.346,p<0.01),假设H4a、假设H4b 均得到验证,公司形象及文化价值观对人才的吸引,形成IJV 强有力的隐性文化控制,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加企业内部的信息知识流动,显著提升创新绩效。

2.调节效应检验

表5 是对IJV 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调节效应的验证。模型13、模型14、模型15、模型16 在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 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与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交互项,探究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对自变量与产品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模型17、模型18、模型19、模型20 在模型8、模型9、模型10、模型11 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与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交互项,探究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对自变量与工艺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表5 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调节效应层次回归结果

由模型13~模型16 可知,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对自变量与产品创新绩效之间关系无显著的调节作用(β=0.293,p>0.1;β=-0.115,p>0.1;β=-0.175,p>0.1;β=0.093,p>0.1),假设H5a 未被验证。由模型17~模型20 可知,创新资金来源结构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间的关系(β=0.410,p<0.05),且外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正向调节作用最高,内部主导型次之,均衡型最低。造成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外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往往成本费用较高,促使企业专注知识产权保护,显著降低单位劳动成本创造成本优势,进而为企业保留一定程度的现金流,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假设H5b 得到部分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所得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采用替换因变量的测量方式的方法再次进行回归分析。产品种类或服务范围增加程度可体现产品或服务在性能和质量上的显著提升,是测量产品创新绩效的良好指标,并根据其提升程度分为4 个等级。工艺创新绩效的测量借鉴Romijn 和Albaladejo(2002)的定义,采用单位产出劳动成本降低程度衡量,并根据其降低程度分为4 个等级。实证结果见表6 和表7。表6 为以产品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7为以工艺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

表6 IJV 控制机制对产品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7 IJV 控制机制对工艺创新绩效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模型21、模型26 可知,股权结构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均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β=-0.161,p<0.1;β=-0.101,p<0.1)。因此可得,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能够为IJV 带来最高的产品和工艺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次之,外方控股的最低,假设H1a、假设H1b均得到支持。由模型23、模型28 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品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倒U 型影响(β=-0.087,p<0.01),对工艺创新绩效不存在显著的倒U 型影响(β=-0.080,p>0.1)。因此假设H2a 得到支持,假设H2b 未得到支持。由模型24、模型29 可知,技术外包战略对产品创新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β=0.028,p>0.1),对工艺创新绩效存在显著影响,但方向与假设相反(β=-0.126,p<0.1)。因此假设H3a、假设H3b 均未得到支持。由模型25、模型30 可知,文化控制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β=0.307,p<0.01;β=0.274,p<0.01)。因此假设H4a、假设H4b 均得到支持。可以发现,结果基本与前述假设的验证结果一致,本研究的回归结果比较稳健。

五、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第一,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能够为IJV 带来最高的产品和工艺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次之,外方控股的最低,而此结论可能会因为变量测量方式的不同而不够稳健。本文将股权结构划分为外方控股、中外双方均衡控股与中方控股三种类型,股权结构对IJV 的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无显著影响。但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股权结构会显著负向影响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即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能够为IJV 带来最高的产品和工艺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次之,外方控股的最低。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双方均衡的股权结构下,双方股权的势均力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使中外双方产生更多冲突,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知识储量具有优势的母公司会将自身的知识转移到合资企业中,最终增强合资企业的知识储备和知识应用能力,从而提高企业创新绩效。中方控股的股权结构下,对于在华IJV 来说,中方母公司拥有更丰富的本地市场经验,更有能力执行公司战略规划,从而有利于合资企业获取知识并提高管理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创新绩效。外方控股的股权结构下,由于外方母公司通常只是将中国市场看作其全球产业链的一部分,而且通常是为了实现低成本生产制造的目的。若外方处于控股地位,对于IJV 的自主学习与创新一般采取排斥的态度,长此以往,会限制IJV 创新水平的提升,抑制创新绩效(阎海峰和沈锦杰,2010)。

第二,IJV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创新绩效间存在倒U 型关系,与工艺创新绩效间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当IJV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时,产品创新绩效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态势。IJV 初建时会在内部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止知识外溢,这一举措可以帮助IJV 快速建立竞争优势,提供高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高水平的产品创新。但随着时间推移,严格的知识保护制度会减少自由竞争,IJV 则很难针对本地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大幅度的产品创新,增加产品种类或扩大服务范围因此受限,IJV 产品创新绩效受此影响不断下降(Lorenczik 和Newiak,2012;刘小鲁,2011;刘泽岩等,2021)。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间的关系与此类似,期初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帮助IJV 建立知识技术垄断优势,会催生较多的工艺创新,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减少IJV 与其他企业的知识交流,创新瓶颈较难突破。因此工艺创新次数在达到峰值后逐步下滑。但对于单位劳动成本降低程度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则会减少IJV 技术外溢影响,本地企业难以复制模仿,IJV 可凭借此优势实现单位劳动成本的显著减少,获取区别于本地企业的成本优势,由此创造更好的工艺创新绩效。

第三,技术外包战略对产品创新绩效和工艺创新绩效无显著影响,但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IJV 采用技术外包战略可能会对企业工艺创新绩效产生抑制作用,技术外包可能会导致企业减少对内部的投资和隐性知识的应用,资源的分散会花费IJV 大量时间去协调资源的使用,影响了IJV 企业创新进程,从而不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和未来发展。

第四,文化控制对IJV 产品创新绩效与工艺创新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IJV 内部的文化控制,可以加速企业内外部及创新网络间的互动过程,创新活动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可在企业内部流动,良好的信任关系及共同的价值观可以激发IJV 内部成员共同努力达成战略目标,提高创新效率(李红艳等,2004)。

第五,创新资金来源结构会显著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工艺创新绩效间的关系,且外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正向调节作用最高,内部主导型次之,均衡型最低。外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往往以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为代表,其资金成本费用高,且定期的利息费用会对IJV 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促使IJV 谨慎高效使用创新资金。由此,IJV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技术垄断,此举措可以帮助IJV 拥有领先于行业其他企业的技术优势,大幅降低单位劳动成本有益与IJV 利润空间的进一步扩大,为企业保留运转的现金流,将资金用于其他关键营运活动,保证IJV 正常运转的同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工艺创新。内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较外部主导型相比,费用成本较低,IJV 作为资金筹措的主体对资金也有较大的使用自由权,可将资金用于最需创新的项目技术,且获取难度也低于外部资金,外部的刺激激励作用较小。因此内部主导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较外部主导型调节作用较小。对于均衡型创新资金来源结构而言,IJV 内外资金提供方实力均衡,创新资金的使用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资金使用自由度最低,沟通时间滞差会推迟新技术的投入研发进度,所以均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降低劳动成本程度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最小。

(二)管理启示

在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经济发展不断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外商投资创建IJV 是拉动我国经济快增长的有力马车之一,也是我国企业学习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绝好机会,在与外方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战略目的,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但中方在与外方合作时,常常将股权控制与实际控制混为一谈,过分强调股权结构比例而忽视了对企业关键营运活动的控制,从而丧失主动权,甚至最后合资失败,IJV 变为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相关结论,对IJV 如何利用控制机制提升创新绩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意义而言,本文研究内容以控制理论和资源基础观为依托,丰富了IJV 控制机制与创新绩效的研究,细化了IJV 控制机制的相关内容,并对以往学者所做相关研究进行整合,系统考虑整个IJV 控制机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从现实意义而言,本研究结论可对IJV 控机制的管理提供一定借鉴。第一,中方应充分了解控制机制的多样化,股权结构作为基础控制方式发挥作用有限,中方若想在IJV 日常管理中占据主动权,则需要通过关键营运活动的把控来提升实际控制,而并非只在乎股权结构比例的设置(薛镭和李东红,2009),不断促进IJV 的各项创新活动,形成IJV 又好又快发展及自身权益保护的“双赢”局面。第二,IJV 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产品创新绩效呈现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 型效应。因此IJV 在日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中,需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最优点,当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绩效不再有正向影响时,要适当进行知识分享,促进知识等资源进行流动,通过沟通交流促进创新绩效的新提升。此外,这一结论还提醒中方在合作时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立,积极参与相关条款、合同设定及人员配置。第三,还证实IJV 文化控制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提示IJV 管理者不可忽视企业文化的建设,积极管理企业形象,进行企业价值观、愿景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隐性文化优势,增强各部门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Fiol,2001;Crossan 和Berdrow,2003)。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文利用问卷数据,研究IJV 控制机制对其创新绩效的影响,以及创新资金来源结构的调节作用,构建层次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和管理启示,但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所选样本均为制造业企业,所得结论是否可以推广至其他行业,还需收集更多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对于其他类型的行业而言,控制机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会有差异。因此未来可通过收集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检验本文结论的普适性。其次,所研究的IJV 控制机制有限,仅通过文献研究选择出三种正式控制机制及一种非正式控制机制,研究不够全面。未来研究中可进一步对IJV 控制机制进行解构,例如可将正式控制机制内容进行扩充,加入报告机制、管理决策机制等,非正式控制内容加入信任和承诺等。最后,部分实证结果并不显著,表明IJV 控制机制与创新绩效间的“黑箱”仍待探索,未来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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